如何看待紅米手機在台虛報銷量被罰款事件?
原文公告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3606:
公平交易委員會 (下稱公平會) 於 103 年 7 月 30 日第 1186 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小米通訊有限公司 (下稱台灣小米公司) 於 102 年 12 月 9 日、12 月 16 日與 12 月 23 日共舉辦 3 波網路購買紅米手機活動,就其商品之數量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處台灣小米公司新台幣 60 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灣小米公司針對桉關活動刊載「首輪 10,000 台開放購買」、「第二輪 10,000 台開放購買」、「第三輪 8,000 台開放購買」等語廣告,並於每波活動後分別刊載「9 分 50 秒紅米手機已售罄」、「1 分 08 秒紅米手機已售罄」及「0 分 25 秒紅米手機已售罄」廣告,予相關交易人及一般大眾依廣告內容所獲得之印象為台灣小米公司於開放購買當日提供廣告宣稱之 10,000 台、10,000 台或 8,000 台紅米手機購買資格數供已預約之消費者搶購,並在宣稱的時間內均被搶購完畢。惟經查台灣小米公司於宣稱之時間點所接受之搶購資格數分別為 9,339 個 (12/9)、9,492 個 (12/16) 及 7,389 個 (12/23),顯示該時間點尚有紅米手機搶購資格,卻未釋放供消費者搶購,反而逕自結束搶購活動,已與廣告所示不符。複查台灣小米公司 102 年 12 月 9 日前僅進口 1 萬台紅米手機,卻於該次活動前另外發放 1,750 個得於 12 月 9 日起無需搶購即可直接進入網站購買紅米手機之 F 碼,致第一波活動當日備貨量有不足之疑慮。又台灣小米公司公告數量與最終搶購資格數間之差異,除技術上無法精準於達到公告手機數量時即停止接受消費者搶購外,另需預留足夠手機數量給同時間使用 F 碼之消費者,以達成其對持有 F 碼消費者之承諾,此即代表部分購買資格數被保留未供消費者搶購,非但已排擠消費者搶購之機會,且最終搶購資格數顯較廣告宣稱數為少,與廣告予人之印象有異,並使參與搶購者有錯誤認知與決定之虞,其未盡廣告主真實表示商品數量之義務與責任,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
小米官方的微博回復:
台灣小米官方的正式回復: 關於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罰的說明:
2014年7月31日,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告稱:2013年底臺灣小米公司,初步進入臺灣市場的前三次開放購買(2013年12月9日、2013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23日)涉及"商品數量廣告不實"。小米公司通過網路開放購買的獨有商業模式,在搶購過程中會產生訂單資料差異,導致前三輪開放購買的實際商品數量和公告數有細微出入。因此給臺灣消費者造成的困擾和誤解,小米公司表示誠摯的歉意。臺灣小米公司已按照臺灣主管機關規定,修正此後開放購買的機制,以持續提升服務品質,讓消費者獲得更佳的購物體驗。小米公司作為一家新興的創業公司,感謝社會各界對小米的關愛和督促。臺灣小米公司
說說我這個米粉的看法。先說結論:小米公司的確做的不對,處罰也非常正確,無論其他手機商怎麼做,也沒有什麼好洗地的。小米公司這個問題在大陸時,是一直存在的。拿一次典型的小米公司搶購活動舉例。中午12點準時開始搶購,搶購幾分鐘後,搶購結束。之後14點前可以選擇下單,或者刪除商品或等商品失效。選擇下單後,有兩個小時決定是否付款。問題出來了,有一部分人沒有付款,商品被釋放,然後15點或16點會有剩餘專場。一般也會在幾分鐘後結束。剩餘專場的搶購成功者會全部下單並付款嗎?肯定不會。那麼,沒付款的這些商品就不會賣出去。小米公司本次搶購實際售出量總會比宣稱的x萬台要少。另外,新品第一次發布後,有f碼的網友會注意到,雖有購買特權,但也要等到開賣(搶)時或開賣後幾小時才可以用,這也佔用了小米的放貨量。這種情形已經出現了近3年了。卻沒有相關部門處罰或友商們批評。原因很簡單,因為大家都在這麼做。但這在台灣行不通了,因為人家認真。雖然加一句說明就可以避免此事發生,但仍希望給小米公司警醒。
嘖嘖嘖,這斷章取義的,題主敢不匿名么?
新聞鏈接: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407310063-1.aspx
新聞最後已經說的非常清楚了:「公平會認為,小米公司公告數量與最終搶購資格數間有落差。且過程中還有預留足夠的手機數量給給同時間使用F碼的消費者,以達成對持有F碼消費者的承諾,但這也代表部分購買資格數被保留未供消費者搶購,排擠消費者搶購機會,使最終搶購資格數顯較廣告宣稱少,與消費者印象有異,因此處60萬元罰鍰。」小米被罰是因為預留手機給F碼用戶,造成實際搶購的手機數量與宣傳數量不符,到題主這咋就成了銷量造假了?比如小米宣傳提供10000台手機搶購,並提供1000個F碼(持有F碼可直接購買,無需搶購),則實際供大眾搶購的是9000台而不是10000台,台灣公平會正是針對小米實際操作與宣傳不符進行處罰,結果被題主斷章取義腦補成啥了?至於如何評價呢,個人覺得這種屬於可罰可不罰的,具體看當地法規以及具體操作。小米要應對的話也很簡單,在搶購台數後面加個註解「包含F碼通道預留手機數量」一類的說明就行。首先,贊一下台灣人民敢於較真和維權的態度,作為消費者,有時候我們大陸人太好欺負了點。
其次,問題說明太過模糊(已經修改),是一萬台是三次賣還是一次賣?600 台是哪次剩下的?
我特意找了一下「engadget 中文版」的報道:小米靠著飢餓行銷成功地以少量的花費,引起消費者的注意,但顯然這種操作一個不當也是有很大的風險的。公平會今天針對去年底的紅米搶購做出了裁罰,表示在去年的 12 月 9 日、16 日和 23 日三波的限量銷售中,小米分別宣佈第一波一萬台在 9 分 50 秒完售、第二波一萬台在 1 分 8 秒完售,第三波八千台更是 25 秒就賣光光。但實際上,小米在這三個期間內各分別只賣出了 9,339 隻、9,492 隻、及 7,389 隻,離關閉搶購的一萬隻門檻各有約 600 隻左右的差距,因此有廣告不實的嫌疑。除此之外,公平會認為 F 碼(優先預購權)的 1,750 隻手機,應該獨立在第一波的一萬隻之外計算,因為小米第一波一共只進貨了一萬隻,如果扣掉優先的部份,小米只能宣稱第一波是搶購 8,250 隻才對。因為這些理由,公平會一共罰了小米六十萬台幣。
從旁觀的角度來說,小米這一點的誤差,很有可能是系統在一萬人時關閉了購買資格,但這一萬人當中並不是全部的人都順利完成了結帳作業,以致於有了一定數量的短少,倒不見得是小米故意坑消費者。或許下次只能比預定開放的購買人數再多備一些貨,以確保最後的銷量能過廣告的門檻吧?飢餓行銷也是挺麻煩的呢 XD。如果小米那邊有回應的話,我們會再更新在這裡。
引用來源:engadget.com 的頁面
這就比較清楚了,三輪購買分別為一萬台、一萬台和八千台,分別剩了 661 台、508 台和 611 台。
另外F碼購買的數額也算進了搶購總數中,公平會(台灣消協?)認為這是不合理的。對於沒賣出的部分,「engadget 中文版」給出的猜測是部分未付款用戶佔掉的名額小米沒有及時釋放出去。
最後,就我個人看法,哪怕小米一開始就想賣 9,339 台,湊個整說成 10,000 台也算不上離譜。台灣消費者維權理所應當,罵「作假」、「貓膩」純屬過激言論。哇!看看題目下面的評價,嘖嘖!這才是真正的水軍,知乎啊知乎...
...如果你們真的看完了原新聞其實沒什麼黑點
樓上都公布了詳細數字,那簡單計算一下。
3批一共供貨28000台,3批實際銷售量為9339個、9492個及7389個,那麼供貨率為(9339+9492+7389)÷28000=93.64%
至於這個數字是高是低,有誰能說一下行業普遍情況?台灣處罰小米並不是因為虛報銷量,而是銷售過程不夠公開公平,提前發送F碼做營銷,以及技術問題提前結束搶購。一碼歸一碼,雖然討厭限購這種手段,但小米並沒有在台灣虛構銷量。新聞看明明是供不應求的狀況。
其實新浪報道不完整,甚至說是跟台灣媒體報道是有差異的。說有600多沒有賣出是有問題的,其實這600多通過是F碼賣出,所以排除在搶購資格數以外的。小米是不是出售了1w台,是的。但小米說開放1w台銷售,卻有600多是通過F碼出售,嚴格來講是虛報數量,或者說不夠嚴謹。這罰款也沒有問題。我們先看看台灣公平會是怎麼說的:關鍵詞: 小米公司/接受搶購資格數/與廣告所示不符。預留/F碼/排擠/搶購機會,使/搶購資格數顯較廣告宣稱少,因此處60萬元罰.
公平會還發現,小米公司去年12月9日前僅進口1萬台紅米手機,卻在該次活動前另外發放1750個可在12月9日起無需搶購即可直接進入網站購買紅米手機的F碼,導致首波活動當日備貨量有不足的疑慮。
公平會認為,小米公司公告數量與最終搶購資格數間有落差。且過程中還有預留足夠的手機數量給給同時間使用F碼的消費者,以達成對持有F碼消費者的承諾,但這也代表部分購買資格數被保留未供消費者搶購,排擠消費者搶購機會,使最終搶購資格數顯較廣告宣稱少,與消費者印象有異,因此處60萬元罰鍰。」台灣小米公司被公平貿易委員會處罰不是因為銷量虛假,而是銷售過程存在不公平現象。題主已經貼出了台灣地區公平貿易委員會的處罰決定,我摘錄其中處罰理由部分大家看看:「……除技術上無法精準於達到公告手機數量時即停止接受消費者搶購外,另需預留足夠手機數量給同時間使用 F 碼之消費者,以達成其對持有 F 碼消費者之承諾,此即代表部分購買資格數被保留未供消費者搶購,非但已排擠消費者搶購之機會,且最終搶購資格數顯較廣告宣稱數為少,與廣告予人之印象有異,並使參與搶購者有錯誤認知與決定之虞,其未盡廣告主真實表示商品數量之義務與責任,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
簡單的說,公平貿易委員會認為小米預留了1750部手機給F碼用戶,但是仍然宣傳提供28000部手機供搶購(前三輪),但是事實上F碼用戶不參與搶購,小米提供給用戶搶購的並不足28000台,會讓消費者產生有28000台的錯誤認知從而可能影響其購買決定,小米沒有盡到如實標明產品數量的義務,故被處罰。
公平貿易委員會並非處罰小米在銷量上弄虛作假(這年頭還在質疑銷量簡直圖樣圖森破),而是銷售過程不公平,既然你宣傳稱官網有28000台手機供消費者搶購,就應該提供足量的產品供用戶搶購,而不是給F碼用戶預留1750台手機,造成官網實際上只有26250台手機(實際上是26220台)供消費者搶購,這與廣告宣傳有差異,可能導致消費者有錯誤認知和決定,小米沒有盡到如實標明商品數量的義務,故作出處罰決定。也就是說,小米被處罰不是因為銷量虛假。小米公司道歉微博稱只差了30台,論實際銷量這當然是事實,但是公平貿易委員會絕不是因為差了30台處罰小米公司60萬新台幣,事實上,公平貿易委員會在處罰決定中還強調「技術上無法精準於達到公告手機數量時即停止接受消費者搶購」,我的理解是公平貿易委員會認為在技術上無法完全精確達到宣傳的搶購數量,我認為如果真的只差30台屬於技術上的合理誤差,公平貿易委員會不會因為30台手機就處罰小米公司60萬新台幣。(個人理解,有不同意見可以探討)總而言之,小米公司被處罰不是因為銷量少了30台或者有人說的幾百台,而是沒有銷售過程被認定不公平,實際供用戶搶購的數量和官網宣傳的數量有一千多台的差異,被認定可能使消費者產生錯誤認知和決定,小米公司沒有盡到如實標明商品數量的義務。順變說一句,小米公司官方微博的道歉一點誠意都沒有。小米公司如果要道歉,應該向用戶解釋為F碼用戶預留了一定數量的手機,包含在28000台手機當中,實際提供用戶搶購的數量是26220台,並保證以後為F碼用戶預留的手機數量,不再包含在官網宣傳的搶購數量當中。我相信以後也肯定這麼做,不然還會處罰。
這樣才是誠懇的態度,而不是去辯解我們只少了30台,並暗示大家我們很冤枉處罰太重了,30台都處罰我們60萬新台幣,表面道歉,實際上根本不服。
而且小米公司要考慮到的是,甭管少了多少台,小米銷量確實比說的少了,這讓鼓吹小米銷量虛假的人得到口實:少30台也是少,你在台灣那麼小的地方,不到3萬銷量就少30台,大陸那麼大市場那麼銷量就無法想像了……別人把重心放在少了多少數量上攻擊你,你也去反覆強調數量,總覺得哪裡不對。我不懂公關,但我就是覺得應對有問題。
雷軍說小米的征途是星辰大海,又說小米只是個四年的小公司,這本身就有很大矛盾。既然你們的目標在全球,你們的征途是星辰大海,你們要做令國人驕傲的國際品牌,那麼就不能按照一個四年小公司的標準要求自己,小米公司雖未上市但是估值已經是中國數得著的大公司,就請按照一個偉大公司的標準要求自己,有錯就認,這本身也不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你們把蘋果微軟三星被罰的事情都翻出來了,對比之下真不算事),你們之前被攻擊被黑的事情有比這個嚴重的多的,弄一個毫無誠意、表明道歉實際一點都不服氣的微博,搞啥哦。
這特么應該是小米的廣告啊
分別開放1萬台、1萬台、8000台紅米機購買
台灣小米公司於宣稱時點所接受的搶購資格數分別為9339個、9492個及7389個缺的那幾百個通過F碼被人買走,說放多少出來就放多少出來賣的企業越來越少了.這新聞更像是小米的軟文啊本人認為,小米在台灣太火了,要打壓一下。
原文公告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oc/docDetail.aspx?uid=126docid=13606:
公平交易委員會 (下稱公平會) 於 103 年 7 月 30 日第 1186 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小米通訊有限公司 (下稱台灣小米公司) 於 102 年 12 月 9 日、12 月 16 日與 12 月 23 日共舉辦 3 波網路購買紅米手機活動,就其商品之數量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處台灣小米公司新台幣 60 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台灣小米公司針對桉關活動刊載「首輪 10,000 台開放購買」、「第二輪 10,000 台開放購買」、「第三輪 8,000 台開放購買」等語廣告,並於每波活動後分別刊載「9 分 50 秒紅米手機已售罄」、「1 分 08 秒紅米手機已售罄」及「0 分 25 秒紅米手機已售罄」廣告,予相關交易人及一般大眾依廣告內容所獲得之印象為台灣小米公司於開放購買當日提供廣告宣稱之 10,000 台、10,000 台或 8,000 台紅米手機購買資格數供已預約之消費者搶購,並在宣稱的時間內均被搶購完畢。惟經查台灣小米公司於宣稱之時間點所接受之搶購資格數分別為 9,339 個 (12/9)、9,492 個 (12/16) 及 7,389 個 (12/23),顯示該時間點尚有紅米手機搶購資格,卻未釋放供消費者搶購,反而逕自結束搶購活動,已與廣告所示不符。複查台灣小米公司 102 年 12 月 9 日前僅進口 1 萬台紅米手機,卻於該次活動前另外發放 1,750 個得於 12 月 9 日起無需搶購即可直接進入網站購買紅米手機之 F 碼,致第一波活動當日備貨量有不足之疑慮。又台灣小米公司公告數量與最終搶購資格數間之差異,除技術上無法精準於達到公告手機數量時即停止接受消費者搶購外,另需預留足夠手機數量給同時間使用 F 碼之消費者,以達成其對持有 F 碼消費者之承諾,此即代表部分購買資格數被保留未供消費者搶購,非但已排擠消費者搶購之機會,且最終搶購資格數顯較廣告宣稱數為少,與廣告予人之印象有異,並使參與搶購者有錯誤認知與決定之虞,其未盡廣告主真實表示商品數量之義務與責任,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
轉:
公平會還發現,小米公司去年12月9日前僅進口1萬台紅米手機,卻在該次活動前另外發放1750個可在12月9日起無需搶購即可直接進入網站購買紅米手機的F碼,導致首波活動當日備貨量有不足的疑慮。
灣灣不是為了輸贏,灣灣只是認真。
人紅是非多。
小米不但要對台灣消費者道歉,對大陸消費者也欠一個交代:以往在大陸的搶購,F碼資格是否也是算在搶購總額里的?
台灣人民很認真;雷布斯的政府光環在台灣罩不住。
600台尚未賣出指的就是標榜賣10000但是賣了9400,這罰款沒問題啊,已經觸犯規則了,再說什麼延遲支付的,找借口沒意思的
600部,人家下單沒付款的都不止這麼多啊,這個事細節還不明了,不予置評。
吹牛逼是要交稅的。
推薦閱讀:
※為什這次紅米Note2,官方(mi.com,發布會)的宣傳明明是沒有寫夏普/友達屏但總有人說偷偷換屏?
※怎麼看待2017米粉節客單價只有8塊錢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