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大數據交易平台和大數據交易所有很多,如何解決數據的歸屬權,數據的定價以及交付方式?

現在的大數據交易平台有很多,有政府主導的,也有私企,對於數據的歸屬權以及數據的定價和交付方式等問題如何才能確定一個標準化的流程?或者說對於這幾個問題,有沒有很好的解決方案?有什麼樣的方案?


謝邀!

你的這個問題確實是一個好問題,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交給相關部門或者磚家去解答吧。

先來說說數據的歸屬權,你自己的個人數據,當然是屬於你的,也可能是平台的,比如你在電商網站上的數據,事實上你使用貓狗的時候,相當於已經授權給網站了。那麼,要是貓狗平台把你的數據放到了貴陽大數據交易所去賣給亞馬遜。那是不是此時你的數據應該屬於你、貓狗平台、亞馬遜三方都能夠用了?而要是亞馬遜在賣給其它呢?貓狗平台再賣給其它呢?因此,你的數據可能就被很多平台給擁有了。這是數據的歸屬問題,到底歸誰?誰有使用權?目前並未明文規定。

再說數據的定價權,你的數據,你也許覺得只值10萬,可是平台覺得你購買力強,也可能給你定價20萬。目前,數據的定價權也沒有明文規定。

所以,你的兩個問題,只能這麼理解:法無明文不為罪(nullum crimen sine lege) ,現在,到處都是各種數據交易所,但是即便你去問他們,他們也給不了標準答案。市場往往要先於相關規定,因此,現在的數據交易應該算是遊走在灰色地帶吧。


瀉藥

emmm這問題似曾相識啊……

一張圖應該能說清楚了

順手附一條貴陽對數據交易的管理條例吧……

第十八條 培育數據交易市場,規範交易行為。數據資源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數據交易應當依法訂立合同,明確數據質量、交易價格、提交方式、數據用途等內容。推行數據交易合同示範文本。

第十九條 鼓勵和引導數據交易當事人在依法設立的數據交易服務機構進行數據交易。

數據交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與開展數據交易服務相適應的條件,配備相關人員,制定數據交易規則、數據交易備案登記等管理制度,依法提供交易服務。

然後發現你還提到一個歸屬權的問題哈

這個問題分兩個部分

一個是政府共享的政務數據

這一塊的歸屬權屬於全民,也就是說你需要你就可以根據要求免費調用

另一塊就是企業自己爬出來的數據,既然是企業自己爬的數據那歸屬權沒得說了哈~


交易所以電子交易為主要交易形式,面向全國提供數據交易服務。數據值多少錢,由交易所與數據賣家協商制定,數據內容和交易價格在平台網站上掛出。買家看中了,在平台上拍下就算交易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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