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手段能夠比彩禮更好的降低婚姻市場中的信息不對稱?


特地去看了題主提到的100w彩禮的問題 (該不該問男方要 100 萬彩禮?)。初步判斷,女方父母可能是對男方家境不太滿意,故而出此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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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才不是為了甄別男方的實力呢。男方的財務信息完全可以通過戀愛期間的日常互動獲得,比如,使用什麼交通工具,穿著品味如何,有什麼業餘愛好,租房還是買房,等等,通過這些,想知道的信息早已一覽無餘了,完全沒有必要再來這麼一出。

彩禮也不是甄別感情的有效方式,反而它會 pass 掉那些用情很深,但經濟實力有限的男人。其次,如果感情可以被完全量化為金錢,那麼,富裕的男性就完全可以只砸錢而拒絕承擔照顧妻子和家庭的義務了。

傳統上來說,彩禮的動機有四項:1、沉沒成本:鑒於二婚時女方容易處於劣勢,通過讓男方在進入婚姻前付出一定代價,降低將來背叛的風險,同時增加女方的話語權。2、轉移支付:特別是在經濟落後的地方,通過嫁女收取彩禮,用於支持兒子成家。3、炫耀性商品:男方的巨額彩禮能夠為女方家庭贏得面子。4、心理彌補:對男方的條件不甚滿意,因此需要對方作出經濟上的額外彌補;或者是覺得自己撫養女兒付出了不少辛苦,現在女兒嫁出去了,理應該享受一些物質回報。

以上四項中,只有沉沒成本是打著為女兒好的旗號,其他三項都涉及到女方家庭的自身利益。但是,即使是沉沒成本一說也根本經不起推敲。女方父母只要稍微學過一點微觀經濟學,就應知道理性決策人是不會考慮沉沒成本的。換句話說,該出軌的還是照樣出軌,不會因為付了彩禮就不出軌了。而且,婚姻的制度設計里,已經有離婚時平分財產的條款,民間也有很多 「過錯方凈身出戶」 的約定俗成,作為退出婚姻的成本,它們顯然都比彩禮更有效(但為什麼離婚的 case 還是那麼多呢?)。至於話語權,我只知道股東依據出資份額的高低享有不同的決策權,從來沒有聽說過 charge 別人可以增加自己話語權的道理。

也有一些情形是這樣的,女方父母提出自己收取高額彩禮是補貼小兩口共同生活用的。我很願意相信這是真的,可年輕人在手頭不寬裕的時候,難道不應該量入為出先?如果能夠自由選擇,這筆錢男生完全可以用於投資自己的人力資本,而不是立刻花掉。讓別人出錢來達到自己的高尚目的,這邏輯就有些滑稽了。而且,萬一男方囊中羞澀,達不到條件,只好放棄這樁婚姻時,最痛苦的不是別人,而是夾在父母和男友中間的這個女生!

自古以來,做家長的訣竅就在於揣著明白裝糊塗,做媳婦(丈夫)的訣竅就在於兩頭瞞而不兩頭傳。這才是和氣生財,家族興旺之道。你看那些父母深深介入子女婚姻的案例,到頭來有幾對幸福?

預測隨著城市化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彩禮現象會越來越少。說一句題外話,我父母不少朋友的孩子結婚,現在連紅包都不收了。如果你願意來見證他們孩子的婚禮,還有禮物贈送哩。


二更~

我覺得評論區里是不是沒有明白這個問題,有沒有更好的方式甄別。我說的這個就是方式啊,你沒讀書習慣,肚子里沒裝的有東西,女方家長對你就會重新考慮啊。

忽然想起以前看到誰寫過。

女方的父母是教授,男方拼搏多年有點積蓄,準備好經受女方父母的刁難了,可是去見女方父母的時候,女方父親跟他說:我們家庭條件也可以,不需要你拿什麼彩禮錢,留著你們兩個以後用吧,我只有一個要求,我留一書櫃書給你,你必須都把它讀了。

(補充不是專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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