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家庭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我這樣做合理並可行嗎?
01-11
- 男,坐標上海,房子估價五百萬,婚前我方家庭全款已買下。女方家庭要求婚後加女方的名字。
- 和女友談了下,女友這裡還是挺明事理的,知道自己一分錢都沒出就要加名字很羞愧,但是奈何爸媽不同意,如果不加名字就不同意我們結婚。
所以我想到了一個解決方案:
簽訂婚前協議,贈予女方20%的房產份額,在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如果離婚,最後此處房產按最後市價的男方80%,女方20%分配。不知道這樣可行否?女方家庭一分錢沒出,房子產證上也有了女方的名字,只是如果離婚按婚前協議辦。
可以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對財產進行約定,但必須是書面的,建議找幾位見證人進行見證。條件允許的話,可以做個公證。
你女朋友家裡人在婚前就已經思考好以後假如離婚了是否可以要房子的部分產權,這種態度是非常典型的交易型態度。
所以,我的建議是來而不往非禮也:你也用交易的態度對待之,結婚前考慮好如果離婚之後可能出現的財產分割問題,所以房子不應該寫上對方的名字。主動寫對方名字是愛的體現。伸手要就是另一回事了。「天地萬物,朕給你的,才是你的;朕不給你,你不能搶。」辦理加名手續,要看有無貸款,若有,應經銀行同意或將樓贖出,若無,不用經銀行同意,直接到當地房產中心辦理就行了。若加上名字,無產權方則有按產權證的產權比例主張權利。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大哥,新婚姻法沒去看吧?婚前你爸媽全款買的房子,就算加你女朋友名字,萬一以後崩了她也一點份額都沒有,你何必多此一舉白送份額?
可以,辦理20%夫妻贈與即可且簽訂好協議。
搞不懂~這樣等於女方白賺了百分之20啊!你婚前全款的房子,就算加了女方名字,離婚女方也是沒有權利分房子的~!!
為什麼要扯上婚姻法?我是女生,我也想過這種事情,站在我和我家裡人的立場,都不會主動去和男方提這樣的要求,因為不在情理之中。但是我可以理解你女朋友家裡的想法,有了經濟上的約束,對你女朋友今後的生活就有了心理上的保障,因為或許這樣你們以後遇到了問題就可以盡量不去想到離婚。如果你愛她,就不要考慮值不值得,只要考慮她會不會因為這件事更加感動,更加愛你,以後的生活中會不會下意識的對你更好。客觀角度,你不分給她,你也是沒有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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