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騎士的操作方式合理么?

好久沒上微信公眾平台了,一打開就發現莫名其妙出現了下面的信息:

看到這個之後,對於一個不怎麼更新也不怎麼寫的人來講,還是蠻恐慌的,畢竟傳說中的維權騎士有些敲詐的性質,我也就趕緊回復了,問具體是哪篇,因為我找到這個作者的主頁,發現作者回答了一堆問題,而且我也沒有在知乎轉載過任何文章,就有點莫名其妙和惱火。

這裡有神回復說,你沒抄襲你怕什麼?你恐慌肯定就是抄襲了,我每台搞清楚這個邏輯是怎麼來的,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講,就像是你突然間莫名其妙的接到法院的傳單或者派出所的電話一樣,多多少少還是有些驚恐不安的吧!這個算是一個普通人的正常心理反應,怎麼就被有些人覺得是做了虧心事,才怕鬼敲門呢?

為了搞清楚事情的緣由,我主動添加了留言的微信,但是一直沒人通過,我通過微信後台回復,希望知道是我的哪篇文章,同時希望知道具體是哪個地方存在抄襲嫌疑,但是我得到的是下面這樣的回復:

說一句真心話,我真的不知道這個是個什麼鬼東西,你就直接明白的告訴我具體哪篇有問題么?為什麼要一直這樣呢?而且中間還有什麼期限要求,過期之後將會支付賠償神馬的。

你讓我從一個作者的好幾百個回答和我的上百篇文章裡面比對哪篇比較像,這個不是在刻意製造門檻么?給我的感覺是有一種惡意欺詐和為難的成份。

關於這段下面有好幾個直接說看來抄了不少的,我只想說的是你們的閱讀能力可能有待提高,因為按照維權騎士的標準,很多時候引用了某句話或者意思相近都有可能被認為是抄襲,比如我曾經看到了某一句寫的很好的話,印象很深刻,然後自己寫文章的時候可能隨手就寫出來了,文字本身就是玩的組合遊戲,這種情況下你告訴我我怎麼去找到他具體指代的是哪一篇文章。

還有,有人說他們有網站,我為了一個莫須有的罪名,註冊一堆網站,然後各種繁瑣的操作,既然你都追蹤到說我抄襲了,肯定是知道哪一篇吧!否則怎麼界定,這個時候直接把這一篇拿出來,有什麼不可以的?這個不存在重複工作量吧?

圖片中的兩位,我也願意和你們對質,也請你們到時候不要退縮,我願意把這個事情說的明明白白!

另外講一點,我的公眾號主要是宣傳我的在線課程的,所有的內容都是課程的大綱和介紹,偶爾寫一個年度總結,課程推薦什麼的,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抄襲的是什麼?我更新的頻率差不多半個月一篇,關注才1000人不到,我有什麼必要來知乎抄襲一個沒什麼名氣的作者的帖子。

如果抄襲,我隨便把知乎幾個大V的弄幾篇,我想效果要好很多吧!

不知道有沒有其他夥伴有收到過類似的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的信息,也請大家談談感受!

我已經講了是討論維權騎士這種操作模式,為什麼很多人一上來就定性為抄襲可恥呢?能不能好好的聊天!

問道具體哪篇的時候,收到的回復:

有人提到了可以去官網驗證,整個操作過程如下:

整個操作過程極其繁瑣,當然為了跟下面某些腦子亂的講清楚,我也忍者提交了,可是要等到12小時啊,12小時啊!

另外有人說公布出來,我直接扔個二維碼,你找到了,怎麼說都行,那種一張來就站著道德制高點的,各種優越感的,麻煩把問題看完,我只想探討的是這種方式是否合理;

還有人說他們每天上萬篇,為什麼要給你鏈接,那樣他們工作量多大,我想說的是他們就是靠著這個吃飯的啊,他憑什麼不給?

我不知道你懂不懂什麼叫做誰舉報誰舉證,他說你偷了東西,然後你要想辦法說你沒偷,這個邏輯合理么?以後我隨便上街找個人說他是殺人犯,那是不是這個人就要停下手頭所有的事情證明自己不是殺人犯啊?

下面還有一個恬不知恥的一直說既然你沒抄襲,何必理他呢?

我想問的是一件我本身就沒做過的事情,我憑什麼要接受他的質疑?我連維護自己合法的權利都不能么?

我作為一個個人,面對這樣一個組織,為什麼不能爭取我應該有的權利,我連申訴都不能做么?

後台留的微信,添加之後,至今沒有通過,每次問道具體哪一篇,都一直不給正面回答,含含糊糊!


發布在我的專欄,地址是想不到你是這樣的維權騎士 - 戀愛醫生 - 知乎專欄

搬過來。

想不到你是這樣的維權騎士

1,維權騎士在周五的時候給我公眾號「學愛」後台留言說我未經授權轉載別人文章

2,我回復說我早已經獲得作者微博授權,加我微信我把授權截圖發給他們

3,結果對方不加我微信,又再次向我發通告,而我的感覺更像是對我的警告

我的公眾早已拿到原創的標識,而我在很早的時候看到米格格的那篇文章覺得說得很好,所以去向作者提出付費轉載,作者說不用,免費轉載即可,以下是截圖

擦,我唯一轉載的文章,結果就是這樣的結果。

維權可以,我很支持,知乎上蠻多人找維權騎士幫忙維權的,不少人對他們還挺有好感的,此篇短文一出,應該會被有些人噴我小題大做。

我的內容也經常被人抄或者轉載,我都懶得管,但你維權的時候這種理直氣壯和辦事方法,且我已經回應過你已經獲得過作者授權,這是要鬧哪樣?

誰給你這樣的底氣?

扔個聯繫方式讓我加,我憑什麼加?

不是你來找我嗎?我為什麼要加你?

不加你,你還再次通告,通告的語氣像是在警告我,我要再不主動聯繫你,你是不是要派出飛虎隊來抓我?

還有,別跟我扯什麼這條消息別直接回復,要麼加你的客服QQ,要麼拿驗證碼註冊你們的官網,我tm憑什麼要去註冊你們的官網?

我可不可以理解成這也是你們的一種推銷手段?

你這推廣方法可以啊,說一聲別人存在著侵權,讓對方加你客服QQ或者註冊你的網站進行處理,和那些私信做垃圾推廣的有什麼兩樣?

你拿著維權的大棒干這樣的事,吃相太難看。

如果是因為維權時的量太大,全部由機器或者程序代發通知消息,解決不了我這種情況,建議維權騎士還是改正一下你們的工作流程。

還是那句話,加你的確不是什麼大事,但我為什麼要加你來自證清白?

尤其是我本來就是清白的。

你又不是國家機關(或者說微信官方),憑什麼你通知我一聲,我就要屁顛屁顛的跑去配合你?

難道就因為是你維權歧視嗎?

騎士別搞成了歧視,藥丸。

事情後續發展:

關於「維權騎士」創始人陳斂道歉評論的回復 - 戀愛醫生 - 知乎專欄


不請自來。

維權騎士的操作方式顯然不合理。

法院發傳票,還得仔細跟人說清楚是因為哪年哪月哪日因為哪件事需要你出庭呢

維權騎士現在的做法,很明顯就是夾帶私貨,憑藉信息優勢逼著別人去註冊擴大註冊量而已


看了部分答主的言論啊,我想說句平時那個討論「程序正義」的知乎怎麼不見了。

┐(′?c_?`;)┌


知乎現在對版權有點神經兮兮,簡直搞成版權原教旨主義者了。網路上的東西,非要按照只有作者願意才能如何如何標準執行,太苛刻了。我的公眾號後台也經常有人問我能不能轉載,我的回答是:只要是註明作者和來源的正常轉載都是允許的,不用問我同意不同意,我不是知乎那樣的版權原教旨主義者

從我之前的文章《簡史趣讀:黑客的幼年--百度百家》中摘出下面這段很有意思。嚴格說,我這篇文章似乎也是侵權的,因為是用自己的話把《黑客》這本書的內容複述出來。

在大型計算機時代,軟體是沒有版權這一說的。無論是誰編寫的程序,所有人都可以隨意使用,並且大家都在這個基礎上進行改進,找到效率更高的編程方法。

當時大家都是輪流使用同一台大型計算機,已經編好的程序就放在操作台旁邊的抽屜里。如果是大家都需要用的程序,顯然需要效率最高的那個,而不是每個人重新把輪子發明一遍。對於這些黑客來說,如果信息不能自由流通、程序不能自由使用,那就會降低計算機的使用效率,而這是一定無法被接受的。年輕的比爾蓋茨曾經與這種崇尚信息自由流通的精神發生矛盾,在他看來自己的軟體是應當付費的,自由分享就是盜版。軟體版權問題在全世界只有幾十台的大型機時代還不複雜,可是再成千上萬個人電腦時代顯然更加複雜了,也確實有很多程序員通過出售自己的軟體成為富翁。但是,這種信息自由流通的黑客精神仍然沒有死,起碼被被GOOGLE公司繼承下來。現在大家常見的安卓手機,這個叫安卓的軟禁就是谷歌公司免費開放給大家使用的,這個軟體也確實極大地提高了智能手機產業的效率。

當時的計算機內存空間非常有限,黑客們非常欣賞通過很少的指令實現複雜任務的創新技術。程序越短,留給其他程序的空間就越多,程序也會運行得越快。即便能實現完全相同的功能,如果用的代碼比較多,那這個程序就是一個不夠優雅的程序。所有黑客都在追求用藝術的方式把程序長度壓縮到極限。

計算機是二進位,內部運算只有0和1,最終給人看的結果必須換算成十進位。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程序,初學者也可以通過一百行代碼完成這個功能。只有把這個程序代碼壓縮到最少的人,才能成為大家敬仰的黑客。當時,這個程序的代碼被壓縮到50行,大家認為這已經是極限了。可是一個叫簡森的黑客用非常複雜的數學徹底換了一個新思路,把這個二進位轉十進位的程序代碼壓縮到46行。周圍的黑客們都驚呆了,以至於之後好幾天大家都沉默不語,因為這就是終點,大家再也沒有辦法把代碼壓縮得更少了。

黑客之父、《全球目錄》的編輯布蘭德曾說過說:「一方面,信息應該是昂貴的,因為它非常有價值。你在正確的地方得到正確的信息,就會改變你的人生。另一方面,信息應該是免費的,因為獲得信息的成本不斷地降低。這就是兩者的矛盾所在。」你可能不熟悉布蘭德,但是他出版的《全球目錄》你肯定聽說過。《全球目錄》停刊的最後一期上,印了這樣一句話:「Stay Hungry, Stay Foolish」。喬布斯年輕時非常喜歡的雜誌,他在2005年斯坦福大學的畢業典禮演講上把這句話送給在場的年輕人。

大型機黑客們開闢的新天地,終將由個人計算機這個人人都可以擁有的神奇工具影響全世界的每個人。接下來,該硬體黑客們登場了,日後名震天下的比爾蓋茨和喬布斯此時仍然是毛頭小夥子。


有趣的話題,維權騎士也是一個社會組織,需要監督。希望人民群眾能主動增強對其的監督,發揚人民民主,也是幫助維權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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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刑法,敲詐勒索罪還是蠻有意思的。

維權組織作為「行為主體」,對於「沒有事實侵權」的公眾號(客體),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其中威脅的定義: 即如果不按照行為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行為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理,威脅內容的實現也不要求自身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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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看了一下騎士的高票更新,這個吧,案子都是case by case的,有人提出了某些case涉嫌違法,你不能拿自己的組織章程來說我們的頂層設計不違法。有人回復特定case沒有發票,你也不能拿出自己的一大堆發票說「這個事情不可能」。自證清白不是這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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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希望這個事情可以推動人民群眾的民主監督和法律建設。


不合理。

先不說這事實質上應該走法律程序,而不是由這種民間第三方來做。

就說他們判定抄襲的方法,我特么就覺得他們連著作權法都沒讀過。


同意@獅城小律師的回答

作為一個法學大二學生 雖然還沒通過司法考試 但是還是可以很負責的告訴答主 這個維權騎士沒有民事訴訟代理的資格 他無權作為當事人的代理方向您索要錢財 在法律意義上可以說就是詐騙 但是道德層面上我支持維權騎士將維護作者版權作為自己組織的出發點 但是不支持他們的處理方式

@一笑風雲過 虧你還是個幹警 程序正義知道是什麼嗎 一上來給答主扣一個小偷的帽子 原來法院見就可以跳過舉證這個環節啊 你見過有法庭庭審讓你原告拿出證據材料的時候 原告代理說被告自己清楚自己哪裡抄襲了 抄襲證據請被告方自行列舉的么?幸好馬上做警察也要求司考了

至於@溫酒 你在另一個答主下的評論真是逗笑我了 原來知乎大v一句話就能夠有那麼大的權力讓微信乖乖聽你的話 真是嚇得我趕緊去淘寶看看知乎大v賬號多少錢 都凌駕於法律之上了我等屌民還玩毛?

中國就是因為有你們這些人的存在所以一直不能給群眾做好普法。 依法治國 依憲治國也被你們這些人當作空口號 文章寫的漂亮 人的內心怎麼那麼齷齪呢?


突然發現大家沒必要在王端端的回答評論區里義憤填膺,其實他的言論換一個立場來看並沒有什麼可指責的。

從他的回答里包括他的主頁簡介里就看得出來其實他也委託了維權騎士,屁股決定腦袋,立場決定態度。並不是王端端本身戾氣有多重邏輯有多奇葩,最簡單的理由其實只是:他不是被指責抄襲的人,相反他是被抄襲侵害的困擾者。

我特地避開受害者這個詞,免得你們說我為他洗地。嘻嘻。我感覺好多朋友包括我自己都當了一回道德優越的網路暴民喲


結論放開頭,維權騎士這種溝通方式,還真是比較像詐騙。。

難道你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法院、公安等稱你或者你的親屬犯了事兒,但又不通知你去機關進行處理或者也不告知你具體犯事兒的細節,就給賬號要你馬上打錢,不會有一絲的懷疑么?

認定了對方有抄襲行為,給一個原文以及抄襲處的對比截圖,不難吧?這一點都做不到?還需要去繁瑣的註冊什麼勞什子網站加上等12小時?這是解決問題的態度?說什麼每天處理上萬篇,所以沒時間理題豬,這也是服了,我辛虧你沒當個市長、省長,要不你轄區那麼多百姓算是完蛋了。

看了一些答案,包括騎士從業人員,bla bla回了很多,但題主問的是沒有抄襲的證據,你是從業人員能否請先舉個證?

還有某警察大v,直接把題主定義為犯罪行為,認定其是小偷,其實還都不知道究竟是誰犯罪呢,另外被人民日報贊過,真的那麼光榮么……

凌晨醒來,我以為活在五十年前,不看其他,我贊同警察叔叔的內容,但一來沒證據的情況下說人家犯罪小偷真的好么,另外其實那個騎士一來不隸屬公安機關,二來不隸屬法院機構,其實就是一眾作者委託的維權私了機構,不走法院就是可以私下短平快的討錢,走法院估計大頭就是律師的了,應該沒他們什麼事兒了,那麼既然是私了性質,那麼就應該要從中斡旋,這是我所理解的私了中介性質機構應當做的,包括最基本的舉證,那種收人錢財強行要債還不舉證的,那是打手,不是騎士,望舉騎士之名,行騎士之實。

圖片文字內容來自中國科技網《網上「維權騎士」的尷尬事 」》2015.9.27侵刪

恩,以專業的首席律師董毅智來開,維權騎士在維權的時候,還不僅應該提供應該抄襲的證據,還應該提供委託人是文章原始作者的證據,不知道多少已經給騎士打錢的人收到過這兩份證據呢?另外「暫時無法開具發票」,至少去年九月是無法開具發票的,被維權的對象交錢後沒收到發票的,看來也可以維權了。。

圖片文字內容來自新華網《揭開"維權騎士"神秘面紗 正義化身or網路流氓?》2016.3.24 侵刪

圖片文字內容來自陳斂《維權騎士操作方式合理么》侵刪

嗯,看來開發票不是太情願的事兒呢,不知道是新華網被打臉了還是陳斂?即便賠款金額無誤,按照上面徐律師的說法,這種有組織、持續性的代理,應該開具發票,否則涉嫌違反國家相關稅務法律,而不是陳斂口中的「按規定是不需要開發票的」。另外既然定性為「和解賠償」,那麼這種要麼給錢,要麼道歉,要麼舉報搞死你的態度能不能達到溝通斡旋以達到和解的目的呢?從新華網文章中小編說的「像敲詐一樣」,以及題主經歷來看,難以叫做和解啊。。

另外,其他激動的一眾委託人,他們真的不是警察、法院或者其他答案中的FBI,按新華網文章中他們對於商業機構稅務知識的理解看,在法律上面知識是不是夠專業還要存疑,就是私了中介商業機構,既然是商業機構,並且涉及法律,請注意知乎強調的「程序正義」,別在道德高地站久了,會冷的。。即便小偷是有罪被抓了現行,也不代表群眾甚至警察可以上去將人家打死,程序正義的普及意義看來任重而道遠。


我擦,看個合同回來居然這麼多贊,亮了再多說幾句:

1. 因維權騎士本身不具備進行民事訴訟代理的資質,所以對於無關第三方可以無視。

2. 如果維權騎士舉報刪貼怎麼辦?沒辦法,網站有權利刪貼,維權騎士也有權利舉報(很難證明這個是熱心舉報還是惡意舉報,舉報就是舉報,大家放過舉報,妹子們沖我來哈哈哈)

具體解釋見我專欄文章 http://zhuanlan.zhihu.com/SGSHLawyer/20494349

Quote:"網站沒有為網民提供信息存儲空間的義務,刪帖不構成侵權,不管有無正當理由。打虛假廣告違法,但是執法主體是行政部門。百度貼吧的存儲空間是在百度自己的伺服器上的,而百度伺服器是百度的資產,他有權處置他的財產,"

相關判例:http://wzwb.66wz.com/html/2008-04/20/content_211766.htm

3. 那這樣就沒有辦法了么?

我只列相關法律,看圖說話

刑修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如果不是單純的恐嚇行為還有其它情況則如下:

1、恐嚇時索要財物,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務中威脅他人之類的恐嚇除非造成嚴重後果,比如嚴重的精神傷害、或者致使他人輕身等嚴重的危害結果,才會承擔侵權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Chaunc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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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天朝法律進步,並不是靠某個案件的判決、某個組織的維權,引用我在http://zhuanlan.zhihu.com/p/20504674 的回答:

「5.中國的司法進步

不在於一個案件的有罪無罪判決 而是

在於醫生被打了以後可以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 向侵權者主張一切相關合理損失並且獲得法院支持。(The Court will rule in favor of the plaintiff.)

在於被扶老人需要可以充分證明確實是扶她的人推倒她 而不是「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去扶她」的神邏輯誹謗他人者會有defamation損害賠償

在於車輛相撞以後 「這是我保險公司的電話 請和他們聯繫」

以及,在於就算有律師利用法律漏洞幫助客戶逃脫法律制裁,下一次這個漏洞就會被堵上。如同辛普森案引致了美國憲法第六修正案一樣。

在進步的法律系統中玩遊戲 作弊 最多只能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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瀉藥。

分析太多,直接說結論吧-不合理。

這裡援引@Ye Ben 回答中董意志律師的原話:「任何維權,都應該以訴訟作為其後盾。但『維權騎士』這樣的組織,本身不具備進行民事訴訟代理的資質。」

這也是我一直在我知乎回答的文章中說 包括法律人的標準回答: 一切法庭上見

維權騎士自己肯定也知道上面兩點,所以就賭遇到不懂法的朋友咯。

不去訴訟解決問題,不具備進行民事訴訟代理資質,但是仍舊進行權利的維護,這特么好高尚啊。套路是不是比較熟悉?想起來什麼了么?

對,以前討債公司也是這樣操作的。現在就不同了,集資叫眾籌,財富管理叫P2P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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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正不怕影子斜,不代表我能容忍別人的污衊。

洗地的說你沒抄不理就是了,恰恰相反,正因為沒抄,所以不怕和你對峙。

這次維權騎士指責題主抄襲,要他道歉,那如果題主沒抄,也應看到維權騎士向題主的公開道歉。

不是賊你心虛什麼的邏輯就是你們維權騎士的行事邏輯?我說這是流氓邏輯你還真別不服,也別服,不是你撞的你服什麼服?

但話說回來,如果題主真的不理睬,維權騎士會(此處為多選):

A.覺得你不心虛就此作罷。

B.接著警告你。

C.舉報你。

D.給你看證據。

E.起訴你。

看這個問題下面的答案之前,我以為應該選B,C,D,E。 看了部分答案後,我看到維權騎士們的選擇彷彿是A,但實際上是B,C,A。

BCA加起來就是:你抄襲啦親!快給錢,快認錯。 你不理我也沒用噠!我會舉報你!么么噠!你還不理我呀!那算了我找下一個去。

你和我說這不是詐騙?不過通過剛才的流氓邏輯,你們是不是就是借著別人心虛廣撒網等別人花點小錢息事寧人?碰錯了就用沒抄心虛什麼來搪塞?

順便貼一段我在Ye Ben答案下的評論:"以專業的首席律師董毅智來開,維權騎士在維權的時候,還不僅應該提供應該抄襲的證據,還應該提供委託人是文章原始作者的證據。"答主說的沒錯,但接下來會有人以此和維權騎士對峙。更重要的是在得知維權騎士無法提出訴訟後,那些真正抄襲的還會有絲毫在意維權騎士嗎。。。

從一開始,我還擔心著維權騎士不能行駛其職權,無法繼續"借法律武器保障作者的利益",看完利益相關答案,看來是我多慮了,他們根本就沒想過這麼做吧,舉起了道德大旗的流氓依然叫流氓。

我為你們想好評論了:我肯定抄襲過,或抄襲被維權騎士發現了,不然我瞎噴什麼。

嘿嘿。


題主問「維權騎士的操作方式合理么?」,可是我上上下下翻了幾遍問題描述也沒有找到這裡的「操作方式」是指什麼。我覺得題主要麼是指維權騎士這種代理維權的運營模式,要麼是指題主在問題描述中給出的「通知-協商-收錢或舉報/起訴」的做法。我想把這兩個意義上「操作方式」分開說。

1. 代理維權的運營模式

我想至少在知乎,應該沒有人會反對「不經授權的轉載是違法的」這個論斷。不經授權的轉載/抄襲人把原作者的智力和勞動成果發表在自己的平台上,為自己的平台帶來流量和潛在收益之餘使原作者遭受損失,無論是從法理(侵犯著作權)還是從情理(作品帶來的收益至少一部分應該歸創作者)出發都應該保護作者。但是現實中作者維權是極其困難的:作者本身沒有執法權,不能對侵權者施以罰款或強行刪除的措施;想要借重國家機器就要採用訴訟等途徑,而每個侵權人的行為造成的損害又遠遠小於維權成本,這樣作者就很難獲得補償。更不用提抄襲成風的背景下,作者根本不可能有時間整天監測誰抄襲了自己的文章。

這時候一個集中化管理的代理維權就顯得格外有意義:這種模式解決了維權成本過高的問題,因為專業處理這種事情的機構可以把維權的平均成本降到很低,讓維權變成一種值得做的事情,專業的維權機構還可以代替作者監測侵權者。最終從侵權人處得到的賠償由雙方分成,其實是一個共贏的安排。

我覺得另一方面的積極意義更為深遠,就是向全社會普及知識產權的基本概念。如果不被維權者找上門,很多侵權人永遠不知道註明作者和出處的轉載一樣可能侵權;如果不經歷與維權者的討價還價,轉載人永遠也不會去查詢什麼樣的使用才是合理使用;如果從來沒有因為使用別人的文章付過錢,整個社會永遠不會意識到無形的東西依然可以是有價的。

2. 「通知-協商-收錢或舉報/起訴」的做法

題主舉得維權騎士的做法像敲詐,原因是這種通知給題主帶來了恐懼。我無意評價題主的轉載行為合法與否,我只想談維權騎士的通知本身。在我看來這個通知毫無問題,只是知識產權界極為常見的「停止並終止」(cease and desist)信而已,其目的在於告知你,他們認為你侵權了,並且要求你做出相應的舉動。維權騎士的通知比起一般的「停止並終止」信明顯友善得多,因為它並沒有強令你馬上刪除,而是給了你談判的選擇。

那麼為什麼題主會陷入恐懼呢?大概是因為中國的社會環境還太不習慣用法律解決問題,而大家也缺乏基本的法律概念吧。題主應該知道的是,維權騎士作為一個私人組織,沒有權力直接刪你的文章、封你的賬號,或直接划走你的錢。如果他們想要懲罰你,只能通過向平台舉報或向法院起訴的辦法來達到目的。所以題主完全不需要恐懼,因為如果真的舉報或起訴,相應的平台或法院是會有你申辯、反駁的機會的。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維權騎士不能指出哪篇文章、哪個段落侵權,那麼他們的通知就不過是一句在法律上毫無威懾力的威脅,完全不用在意。我看了題主的描述,事實似乎也不是這樣,維權騎士會提供查詢侵權信息的功能。題主不忿的只是在查詢侵權信息耗時太長而已。這其實可以作為你和他們談判時用來寬限時間的籌碼,不用為此惱怒。

上面說了那麼多,總結起來其實就是兩句話:首先不要怕,這不是什麼不可思議的大事,收到通知也不代表你一定要賠錢或刪文;其次,你不需要自己去對照哪篇文章涉嫌侵權,對方如果不能提供信息,就忽略它,反正他們追究的時候總要亮出證據的。

最後說點實體法的內容吧,希望能幫到題主:

按照維權騎士的標準,很多時候引用了某句話或者意思相近都有可能被認為是抄襲,比如我曾經看到了某一句寫的很好的話,印象很深刻,然後自己寫文章的時候可能隨手就寫出來了,文字本身就是玩的組合遊戲,這種情況下你告訴我我怎麼去找到他具體指代的是哪一篇文章。

這種情況不算侵權,依據是《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維權騎士如果要對這種情況維權的話,估計是贏不了的。

我的公眾號主要是宣傳我的在線課程的,所有的內容都是課程的大綱和介紹,偶爾寫一個年度總結,課程推薦什麼的,請問這種情況下我抄襲的是什麼?我更新的頻率差不多半個月一篇,關注才1000人不到,我有什麼必要來知乎抄襲一個沒什麼名氣的作者的帖子。

如果真到了平台舉報或者法院調查,你是不能拿這句話為自己辯解的。著作權侵權是無過錯責任,意思是只看你的行為滿不滿足侵權的條件,和你怎麼想的、你的平台有多少人看沒有關係。

舉報和求償是著作權人的權利,而獲得通知和申辯是你的權利。守住自己的權利、尊重別人的權利就好,至於其他陰陽怪氣的答案和評論,隨他們去吧。


我遇到過這件事情,我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上看到了維權騎士的的消息,告訴我抄襲了誰誰誰的文章,但並沒有指出我那一篇文章抄襲了,問題是 我左思右想沒記得我抄過誰的文章

但這個舉動對我本人造成了陰影,浪費了我的時間

而且我想問一個問題,在不把證據擺明且事實上是子虛烏有的情況下對我發出指控,這難道不是欺詐嘛?雖然這個舉動沒有對我造成實質傷害,但在我置之不理後,維權騎士再也沒有過聲響,我也很好奇這個真的有用嗎?真的是調查過後進行維權嘛?是否是做個爬蟲匹配相似度然後廣撒網詐騙吶?

實名嘲諷


所以說,很多大v和我朝的體制內的人本來就差不多,在批判公權過界上不遺餘力,可是自己過界的時候又雙重標準。。。。好一個騎士這樣的存在是為了保護別人。。。big brother is watching you么?這樣的戲碼還沒看夠么


我有的文章和圖片也被抄,投訴無門也想找維權騎士。

但老實說這個組織某些方法確實不怎麼合理,說個我身邊的事情。

去年朋友公司有個實習生妹子是專門負責公司微信公眾號的,公司的號,老闆要求每兩天更新一次,兩千字以上水平還不能太差。這個要求其實蠻過分的,專業寫手都不一定能保證這個頻率。妹子就想了個偷懶的辦法,把相同題材不同類型的文章上下文次序打亂再銜接起來,最後加上自己公司的內容,這樣這個公眾號就看起來還行了。

這種做法是不對的!好孩子千萬不要學!

她這麼幹了若干時間後,就被維權騎士發現了。當時的情況是朋友給我打了個電話,說你老混知乎知道這個組織嗎,是不是騙子?我說不是啊,人家挺靠譜的,你們幹啥了?然後朋友就和我說了上面的情況。

當時我的反應就是活該啊,誰叫你們扒活的,跟他說那就給錢唄。還嘲諷了他一下,做錯要承認,挨打要立正。因為妹子是他的手下,於是他就去商量賠償款項去了。

若干天以後他又跑來問我說維權騎士靠譜不靠譜了,我問他咋了,他說這個事情的聯繫下來的賠償金額是1k左右,不算多也不算少,妹子害怕公司老闆知道,就自己付了,朋友覺得雖然是妹子的工作失誤,但畢竟也是為了公司的事情,實習生一個月也沒多少錢,走財務讓公司承擔算了。

我說那挺好啊,你這個領導還挺照顧下屬的嘛,然後他說問題就來了,因為要走公司賬,他跑去聯繫當時維權騎士的人,說我們錢也給了,現在要走公司流程,麻煩你們給我開個發票吧。

交涉了幾天最後的結果還是沒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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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個事情有點複雜,維權騎士的人來找我表示這種情況不會發生,因為我本意也是支持這個組織的,這邊在讓朋友找當時的聊天紀錄,因為是一年前的事情有些細節我先刪。


從法律講,要為代理人維權,主張對方侵權,那基本的舉證義務要做到。不然我來一句你抄襲了,讓你搜索這全文自己看哪兒抄襲,這豈不是舉證責任倒置。

有知友後來補充,說維權騎士給了驗證碼,讓自己上去看。我認為,這樣的舉證義務是不夠的,甚至是很敷衍的。與廣撒網的舉動很相似,而事實上,也會讓受眾誤解,你這到底有沒有誠意?是不是騙局?為什麼我需要尋找我自己的罪證?自尋其罪是有違合理的。

題主在這方面功夫是比較多的,結果還遇到了十二小時的問題。

這件事上,維權騎士為被侵權方維權,打擊抄襲、盜版。這都是天然正義獲得擁護的事情,做事情的確會顯得昂然挺胸,但如果認為有天然正義就足以降低對自己的要求,甚至用看罪犯的眼神看待運營者,這樣的思維就比較可怕了。有種道德綁架,道德高地上俯視的既視感。

如果因為這樣的一種心理而造成對維權的努力引起誤解、污名,那就太讓人失望了。

我自身也是正版公司里的從業者,對打擊盜版、打擊抄襲當然是衷心的期盼。我的公眾號奉行的也是原創。與維權騎士不存在利益衝突。所以我認為的我回答是客觀的。

結語:如果屬實,題中維權騎士的做法是不夠合理的。如果維權行動自己不慎招惹污名,從而對整個維權努力造成打擊,這是比抄襲者強大眾多更可怕的事情。豬隊友是沒人喜歡的。


我就貼段王小波的話

「倫理道德的論域也和其他論域一樣,你也需要先明白有關事實才能下結論,而並非像某些人想像的那樣,只要你是個好人,或者說,站對了立場,一切都可以不言自明。」

我想說,侵權抄襲固然危害嚴重,我也深惡痛絕,但這不表示只要站在維權的立場上不顧方式方法就是不可質疑的。所謂的質疑精神也變得可笑起來。提出自己的想法和對維權行為的不滿或意見便被認為是造謠,我覺得是扯淡。


什麼叫雙標?別人質疑你們,就是為啥要對外自證。你們就可以一個通知發過去,請自證。


微信公眾號還沒列入二級菜單的時候我抄過一篇文章,兩年後我司收到了法院傳票。

傳票附件上:

1、有原作者證明;

2、有公證處時間戳;

3、有原作委託發表的證明;

4、取證清晰;

5、訴求明確;

維權應該這麼搞吧?


0423更新

1. 很多知友問我到底題主到底有沒有抄襲,我們再次查證的時候題主已經將那篇文章刪除了,所以我們無法再貼出來給大家判斷。

2. 大家提到的為什麼不直接給題主發鏈接的問題,我在原答案裡面已經解釋過了。但很多知友沒有細看以為是歷來不發原文以及侵權鏈接,我再詳細補充一下:

我們從去年開始上線到4月15號之間,通告轉載方的時候都會附帶原文鏈接以及轉載鏈接;4月16號到4月20號之間,為了提高批量處理侵權的效率,給轉載方發送驗證碼來維權騎士網站查看並處理歷史所有侵權文章,所以單篇文章的侵權沒有附上鏈接;4月21號往後發送的通告再次附上原文鏈接與轉載鏈接。

3. 在回複發出後,收到了很多原創作者的支持和鼓勵,再次感謝。 也有部分知友沒有了解清楚信息提了一些疑問,並存在較多誤解,特補充上面的信息。

以下是0421原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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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感謝各位對維權騎士的關注和討論,維權騎士半年工作小結髮布在專欄中,當然,還會有我們新產品的正式發布,請關心維權騎士的朋友移步到http://zhuanlan.zhihu.com/p/20781566。對於部分有組織、有預謀的抹黑維權騎士的行為,請自重。

針對討論較多的幾個問題,在此統一做個說明:

  • 第一、維權騎士針對轉載方註冊分為兩種方式: 第一種,維權騎士為每一個有侵權記錄的轉載方生成驗證碼,並將驗證碼發送給轉載方,轉載方收到驗證碼之後,在維權騎士官網郵件驗證賬號提交驗證碼即可完整所有的工作,整個過程不超過1分鐘。 第二種,沒有收到我們的維權通告也沒收到驗證碼,在註冊我們網站的時候,為了驗證其真實身份,避免誤用他人轉載方信息,需要提交相關材料並等待12小時的審核(事實上大多數情況下幾分鐘就可以了)。目前99%以上的轉載方都是通過第一種註冊方式完成。為何提問者正好落到了這1%的區間,或者提交驗證碼的方式不用,卻偏偏使用提交材料的方式,實在讓人很困惑。在上周之前,我們所有的通告都有加上原文與轉載鏈接,本身是希望提升效率的角度以及得到更專業客服的角度出發,從上周會請轉載方來網站批量處理侵權文章而不提供原文與轉載鏈接,但考慮欠周到,接下來所有的通告中都會繼續再附上原文鏈接與轉載鏈接, 感謝大家的建議和提醒。

  • 第二、維權騎士不僅做人工審核,而且是三道人工審核。維權騎士的天網系統會根據原創文章的內容去監測相似文章,並根據發表時間、相似度、是否標註作者等做初步審核,提供初步的判斷依據並進入到人工複審階段,人工複審我們借鑒了高考閱卷中的盲審機制,對每一條侵權指派2位專門的工作人員去進行審核,雙方在審核過程中互相不知道對方的審核結果,如果雙方的審核結果一致,則會進入到下一步的溝通流程;如果審核結果不一致,則會將該侵權的審核交給組長做進一步審核。審核的標準包括是否進行作者的姓名和原文標註、是否只是引用了原文部分內容、轉載方是否是公益組織、是否已獲得作者的授權、是否引用共同的文獻等非常詳細的審核標準,然後根據與作者簽署的維權委託書中約定的維權標準進行是否侵權的判定。

  • 第三、維權騎士與作者簽訂合法的授權委託合同後,按照作者的意願與侵權方進行溝通,提供的解決方案並非『要錢或者舉報』,如果已授權
    但作者忘記加入白名單,轉載方提供授權證明後即會加入白名單;如果確認侵權,按照100元/1000字的標準補償作者或者發表致歉文章;如果溝通無果,維
    權騎士通過提交侵權材料、律師函、訴訟等多種方式維護作者的權益。

  • 第四、維權騎士不僅給作者提供白名單,而且產品上提供了便捷的白名單管理功能。截止到目前,原創作者累計在維權騎士後台添加近13000個單篇白名單以及1500多個全局白名單。為維權騎士的順利維權提供了非常大的支持。 有一些作者遺忘的歷史較久的授權,我們會在跟轉載方溝通過程中,如果溝通反饋是已授權,在跟作者確認後會及時幫助將該轉載方加入白名單,確保不再維權。整個過程中有固定的流程和機制。

  • 第五、維權騎士不僅僅指出哪篇文章抄襲,而且提供原文對比以及詳細的發表時間,並為每種抄襲都提供了解決方案。 目前維權騎士的原創作者來自於多個平台,不同的作者對維權的訴求各不相同,部分作者要求刪除致歉、部分作者要求侵權賠償、部分作者要求刪文即可。絕大多數我們溝通的侵權方,侵權不止單個平台的單個作者,我們提供了驗證碼綁定的方式,只要轉載方收到我們發出的驗證碼並花1分鐘時間在我們後台完成綁定,就可以查詢到該賬號下所有的侵權情況以及對應的作者提供的解決方案。

  • 第六、維權騎士不會與任何侵權方協商侵權賠償的數額問題。維權騎士接受原創作者的委託,按照作者的意願確定侵權賠償標準並按之與侵權方溝通。但在賠償款上維權騎士與侵權方不做任何協商,更不可能做出不開發票少賠償款的事情,歡迎提供任何的事實證據證明維權騎士不開發票而少賠償款項,維權騎士願意賠償10倍的原款項額。 附上部分維權騎士開出去的發票圖

    維權騎士歡迎各方採取各種方式對我們進行監督和指正,但對於一些通過捏造、抹黑我們的商業信譽的行為,我們將保留以法律訴訟的方式追究責任的權利。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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