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人士如何看待《盜墓筆記》、《鬼吹燈》等盜墓小說?
01-09
比如會被判幾年之類的……
不僅僅有共同犯罪,還多次實施,犯罪所得在八十年代要算特別巨大,手段惡劣(經常實施爆破),還有境外勢力參與,算後果嚴重了,真是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了。偵查階段就得好久了,閱卷要複製幾大箱材料了。不過八十年代的話很容易遇上嚴打快捕快訴快判......,一個禮拜就斃了。
我王凱旋也不藏著掖著,今天有句話要替老胡說,眼前這粽子都見著了,口中含珠身覆金縷,胸前貼著護心鏡,手裡捏著玉如意,甚至肛門裡都塞著石頭,這壽方成色—水晶琉璃!古南越秘術!但其實這些個好東西在中國古代有很多,都被皇帝貴族壟斷了,不是用在修橋鋪路這種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事情上,而都是用在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或者用來設計、點綴皇室的陵墓上,大搞特別對待,這些帝王將相墓里有無數財寶,難道我們就可以說這些財寶屬於墓主人么?不能夠!還不都是從老百姓身上搜刮剝削來的,什麼田螺姑娘,什麼白馬公主,王孫貴族們就是想通過這些謊言,給勞動人民一個看起來無比光明的未來,好好乾,葉了血也別喊累,窮日子含泥吞,這些用來享受的民脂民膏,取之於民,理應用之於民,各位法律同志也都知道,幾千年來,中國勞動人民的血流成了海,鬥爭了失敗,失敗了再鬥爭,直到最後取得的勝利,為的就是推翻壓在我們身上的三座大山,現在,也該輪到這些剝削勞動人民的王子王孫出來奉獻奉獻了,不過這些死鬼覺悟低,不能指望他們主動,當家作主行動起來,打封建統治階級的秋風,收拾金甌一片、分田分地真忙,對不對?什麼盜墓不盜墓,講得多難聽,這些東西放在古城老村與歲月同朽就是對人民最大的不負責,我看那什麼只能拿一件明器,雞鳴不摸金的落後規矩,也應該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有所改變,咱們今天,就是要把那些以謊言欺騙勞苦大眾的老粽子們從土裡挖出來,讓他們知道知道,拿了我胡漢三,不是,拿了我勞動人民的,早晚還得給我們吐出來!升棺!發材!
胡八一真算下來大概判三年盜墓筆記就那玉門板就可以槍決了…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
對於盜墓過程挖出粽子的行為,學界一直有爭議,不知是應當按照《清潔生產促進法》第二十七條進行控制性監管,還是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十條進行保護性監管,還是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六條進行監督並定期向社會公布。
參見刑法相關條款
綜合一下大家的答案:
三年起步,最高死刑。挖到文物記得上交國家哦
作者都沒當自己寫的是真的,難道讀者還去當真?
判刑?想多了。
就鬼吹燈盜墓筆記那伙人,槍斃吧。作為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我告訴你,純扯淡。
其實兩部小說都更像是中國版的奪寶奇兵吧?尤其是鬼吹燈,我覺得理解為探險更合適些
真正的盜墓高手盜完就走,而且會努力避免來自法律強制力的懲罰,誰會跑去寫什麼盜墓筆記。盜墓或者海底淘寶一定要一個人完成或者和絕對信任的人合作完成,不然只要有人失手或者舉報,大家就全完了。電影黑海奪金就是盜墓尋寶的反面教材。
法律專業人士看小說也是看熱鬧。如果當案例進行分析,只有公安機關的讀者會考慮如何偵破這些案件,其他人諸如檢察院的法院的律師協會的司法局的監獄管理局的……讀者,大概也還是以看故事去情節為主,案子不經偵查機關立案移送過來,跟他們暫時沒有多大關係。
不是法律專業人員。從考古專業人員的角度來看:一派胡言。
粽子殺了人要被判刑不~
79刑法不熟。只能說下場會很慘。。。
法律是法律,腦洞是腦洞
瀉藥。首先其實我不專業…其次吧我覺得…要是盜墓的真是這樣兒的…早就被警察叔叔抓了1286遍了好嗎…畢竟警察叔叔和刑偵技術不是一直都在吃瓜的好嗎!況且…你當我大天朝的房地產商啥的也是吃瓜的嗎!整個大天朝的土地都被挖的差不多了好嗎…
真有小說里的這種地方早就被開發成景區了…
也許真的有人盜墓吧…但也沒小說寫的這麼牛逼…不然早去開飛機了誰還來盜墓啊…貌似答歪了對不起…因為我不學法…所以我也不知道…就當樂子消遣,盜墓本身就是違法行業,難不成我邊看還得邊批註「此處應申請許可」「此物應上交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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