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嚴格的區分目的、動機和原因?

從語言分析角度闡述


應邀。

這幾個概念里,在哲學上首先進行的(也是最重視的)是原因(cause)和其他兩者的區分。我們以「某人抬手拿起水杯喝水」這個動作來說明這一系列問題。

從哲學的角度來講,所謂「原因」都是指產生一個事項結果的物理-生理機制上的因素,當然其結果也是一個物理-生理性的結果。比如說那個人要抬手拿水杯,那就一定是他的大腦中控制肌肉的神經中樞發生一個電脈衝,然後經過一系列神經結後傳導至手部肌肉,然後才能讓其肌肉收縮、做出相應動作。

而「目的」和「動機」則並非如此。從哲學的角度來看,這兩者至少不完全是物理-生理機制上的因素。比如說可以實行以下的一種區分:物理-生理機制因素是需要由廣義物理科學進行研究才能獲知的東西(比如神經衝動的機制);「目的」和「動機」則是通過人的內省等方式即可以「直接」獲知的東西。比如某人要拿水杯喝水,那他的目的和動機無非就是他渴了、他想要喝水等等,而要獲取這些認識並不需要他對神經生理機制有任何了解。(當然這個區分可能有問題,後述)

由於「目的」和「動機」與一般的「原因」有上述不同,哲學就可以將前兩者劃入心理狀態(mental state)的範疇,特別是從屬於其中的一個特殊子類,即所謂意向性(intentionality)狀態。意向性狀態有一個特點,即它指涉了某種內容(content)。也就是說這種狀態實際上都是關於「XX」、指向「XX」之類,引號裡面的就是內容,比如動機「要喝水」就是關於「喝水」這個事情的一個想法。而且這種內容會進入人類的公共可交流的語言系統,成為廣義的語義(semantics)中的一部分、成為知識。相反,單純的原因則沒有內容——神經衝動只是物理狀態的傳導,它所負載的內容都是基於人的理解而賦予的。這種區別可以引入另外一個在哲學上非常重要的概念(以及相關區分),即「理由(reason)」,並且進行「理由」和「原因」的區分。「原因」見前,而「理由」則是有內容(也因而有語義)的、可以進入人類的思考和公共知識體系的東西。【注】

順帶一提,意向性狀態除了包含目的和動機這些東西之外,其實還包括非常重要的一個子類,即信念(belief)

在區分了理由和原因的基礎之上,才能繼續討論目的和動機是什麼。不過個人認為嚴格區分後兩者有時不太必要。當然從語感上來看,動機(motivation)里也許會包含一種「欲求(desire)」;而目的(或者叫「意圖(intention)」更好?)是動作被設計成的最終結果,包含一點預測的意思。只是這種感覺未必是很關鍵的。

區分了理由和原因之後,哲學即可以區分「行為(behaviour)」和「行動(action)」行為就是只需要原因即可解釋的動作,而行動則是除了原因之外還需要理由來解釋的動作。比如膝跳反射就是行為,因為這個動作不需要理由而只是人的神經系統的本能反應。但是拿杯子喝水這個就是行動,因為它的發生需要人類有相應的動機和意圖。從這個角度來說,理由就具有一種「效果」,就是類似於原因那樣可以使人進行相應的動作。或者說,人的行動不僅僅需要一般的原因,而是至少需要一種能夠「理由化」的原因。對它的討論就形成心理因果性(mental causation)方面的研究。當然,這也面臨著很多問題,特別是如果承諾「因果性的物理封閉性原則」的話,心理因果性就是一個比較古怪的概念。

在區分行為和行動的基礎之上,哲學可以引入對「自由意志(free will)」的討論。哲學上說一個人有自由意志,通常指的是他自身具備自主的、充分的理由,而且這種理由能夠控制他的動作,使他進行很多的行動。

不過現在哲學上還有另外一個闡釋原因、意圖和動機等的方向,從根本上說就是取消原因和理由(包括意圖、動機等)的區分,這就是「自然主義」(naturalism)。對應到人拿杯子喝水這個例子來說,自然主義解釋也是行得通的。按照這種解釋,人渴了要喝水無非只是身體產生一個生理信號,然後讓中樞神經產生反射性的衝動罷了。於是人喝水和動物喝水一樣都是生物本能,並不需要目的或動機這樣的理由,或者說理由是人虛構之後「賦予」原因的。不過畢竟人喝水這個例子比較簡單,而自然主義解釋在面對一些複雜情形的時候就比較麻煩。比如說如果問「為什麼某人A要上一門哲學課?」通常我們當然可以很簡便地提出各種理由,比如動機「A想要解決人生問題」、意圖「A希望了解分析哲學對人的闡釋」等等。可是如果我們把上述理由都拋棄後完全用物理-生理機制來解釋,則一方面這種解釋很麻煩以至於抓不住要點——比如為什麼這個步驟如此瑣碎漫長的信號激發和傳遞機制會讓他上這門哲學課而不是上那門哲學課;為什麼他是選擇去上哲學課而不是去教堂聽牧師告解?等等。另一方面則是這種解釋未必是可以復現的,比如使不同的人選擇去上哲學課的物理-生理機制很可能各不相同,可是基於理由的解釋則可以相當通用。因此,自然主義的解釋方式也有很多問題。

【注】為了避免誤解,特地註明一下,物理-生理科學研究的那些東西到底是原因還是理由?這要看情況,比如說一個被物理學發現的規律,如果在不需要人研究它、認識它的情況下,它就造成了很多現象,這時它就是原因。可是如果談論的是人類對這個規律的認識,要通過科學研究來討論人的這個認識到底正不正確、合不合理、能不能指導工程技術上的進展甚至我們的生活,這個就是理由。因此,並不是說只要是科學告訴我們的東西就一定是原因——它是原因還是理由,關鍵是要看它是否有需要進入一個「理由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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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介紹中只要是後面帶上英文的概念,大抵都可以在SEP等哲學資料中找到相應的詞條、解釋。而且這些概念聯合起來就可以組成一個比較完整的關於人的心靈、行動、理由和意義的哲學研究領域。

分析哲學在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之後就朝這個領域投入了大量的資源,因此有誰敢說分析哲學不研究人的問題?此外這一系列領域也是現象學的研究重點,因此我推薦這個答案:學現象學就會變神棍嗎? - 趙守卿的回答。如果是不喜歡分析風格而寧願選擇現象學風格的話,這也是極好的。

我個人並不算非常擅長這個領域,因此以上介紹必有錯漏,請各位注意自行分辨。


動機是行為的初衷

目的是行為導向或希望導向的最終結果

原因,往往是行為結束以後的回顧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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