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論南航機長辭職遭拒被令復飛舉牌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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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長辭職遭拒被令復飛舉牌抗議2015-12-17 07:02 南方都市報

從12月10日開始,劉陽每天到南航總部門前站立,要求見領導解決問題。劉陽供圖

  南都訊 記者饒麗冬 實習生沈雨捷 在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航)工作了7年的機長劉陽想要辭職,但法院終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後,他仍無法離開。昨日,劉陽已連續一個星期到南航總部門前「舉牌」,要求南航執行法院判決。

  機長穿制服「站大街」

  昨天,南航機長劉陽身穿制服,在南航總部門前站立,身掛寫有「請南航尊重法律」的彩帶,旁邊放著一個印有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的告示牌。他說:「一個機長,站到大街上舉牌,如果有一丁點辦法,沒有人願意這麼做。」

  從12月10日開始,劉陽每天兩次來此,每次站一個半小時,最初會有不明身份的人過來,勸他不要站在這裡,「第一天還有一輛警車過來,停在下一個路口盯著我」。過了兩三天,就再也沒有人來過問了。「我只想和南航領導聊聊,但站了這麼久,南航沒有人約我進去聊。」

  為辭職與東家打官司

  2007 年從中國民航飛行學院畢業後,劉陽進入中國南航吉林分公司工作,從副駕駛到機長,開了7年飛機。出於個人發展的考慮,2014年7月7日,劉陽向南航吉林 分公司郵寄了辭職信,一周後南航吉林分公司拒絕了劉陽辭職申請。當年10月25日,劉陽向南航吉林分公司發出催促函,其後,雙方均向長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 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今年5月29日,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初審判定,劉陽與南航在2007年7月6日簽訂的《勞動合同》 已確認解除,南航應為劉陽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協助劉陽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係、空勤人員體檢檔案、飛行技術履歷檔案等於飛行工作有關的全部相 關手續的轉移。同時,由於南航在培養飛行員期間投入了大量資金,劉陽應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訓費168萬元。

  之後南航上訴,今年9月9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決定維持原判,並要求15日內執行。

  「168萬元的培訓費,有民營航空公司願意幫我出,只要南航出一份證明,表示同意我離職就可以。」11月,劉陽拿著終審判決書來到廣州總部,想開一份許可證明。

  被要求按內部規定復飛

  沒 想到,南航法務部不同意為他開具這份證明,要求他根據一份內部細則辦事。「根據這份細則,我需要向南航申請復飛,復飛一段時間之後,才能讓我走。」劉陽表 示,這一做法並不是第一例。2013年後,不少機師都是依據這一細則,提出辭職申請後繼續服役半年以上,才順利離開的。

  劉陽表示,自己不想通過這樣的途徑,才走法律程序,然而為了順利離開,他還是決定按照要求復飛,但他希望復飛是有時間限制的,然而他得到的回復是:無法確定期限。

  「我好不容易與南航解除了勞動合同,等於是現在又要重新簽一個無限期的合同?」12月7日,劉陽再次來到廣州,希望與南航有關領導細談,然而工作人員了解了他的情況後,便再無回復。

  「我沒有辦法了,胳膊擰不過大腿,我只能選擇舉牌。」從12月10日開始,劉陽每天在南航總部門前站立,希望相關領導出來細談,解決執行法院判決的問題。他說,自己今年31歲了,除了飛行啥也不會,如果不是萬不得已,也不會出此下策。


一個已經打了一年多官司的原國航機長來給大家說說飛行員辭職的那些事。

故事開始之前,我先給大家講講古時候青樓女子和老鴇的那些事,算是做個普法教育。

老鴇對青樓女子的控制有兩項收入,一項我們可以稱之為營業性收人,也就是青樓女子在青樓接待客人的收入,一項是財產性收入,即出售青樓女子本身形成的收入,也就是青樓女子贖身的收入。在青樓女子進入青樓之初,老鴇像老師一樣教習她各種技能,之後要求她們將這些技能應用於工作並獲得相應報酬,而青樓女子如何才能贖身則由老鴇規定條件。老鴇在青樓女子贖身的時候,會以培養費為借口要一大筆錢,但事實上老鴇在青樓女子為其工作時,就已經收回了培養成本。

儘管如此,舊社會的老鴇們其實還是很有契約精神的,只要你肯拿出贖身的銀兩,老鴇立馬就會交出賣身契放人,而不會鬧到衙門去打官司,一審二審拖你個兩三年。看來舊社會其實還是很講法治的。

但是飛行員不是青樓女子,我們賣藝不賣身,我們也不是生活在萬惡的舊社會,我們生活在一個法制新社會。所以你不可能像青樓女子那樣拿銀子就能給自己贖身,就算有人願意掏銀子替你贖身,老鴇,哦不,老闆也不會同意——不管你願意掏多少銀子,老闆就是不賣!

好了,不說青樓女子了,我來說說我自己。我當年可沒跟國航簽任何的賣身契啊!我跟國航只簽了一個勞動合同,雖然當時國航出錢送我去航校培訓,但是我跟國航卻沒有簽培訓協議,沒有約定必須服務期,也沒有約定違約金。為什麼我還是走不了?

好吧,我來簡單的講一講為什麼:

1、辭職不難,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七條打一年官司就能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2、但是法院只能幫你解除勞動關係,卻不能保證你能再就業。

按道理說你跟上家解除了勞動關係應該就能去下家就業了,但是有些地方是不講道理的(連法律都不講還講道理?)。

因為如果要再就業你必須去民航局辦手續,但是民航局在2006年出了個109號文件,文件規定不管你是辭職也好還是流動也好新公司必須要跟原公司「協商達成一致」,民航局才會給你辦手續。那麼,只要原公司不願意達成一致,那麼你就無法去新公司就業。法院判決書什麼的都不好使。正因為有了民航局的這個109號文件在背後給三大航企撐腰,他們才會如此的肆無忌憚。

總結:

1、飛行員是包身工不是勞動者,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2、想跳槽,法律這條路是走不通的,我律師說了:一哭二鬧三上吊,非法手段最有效。

3、法律的路子走不通不等於說不走。官司是必須要打的,不打官司,你連鬧事的理由都沒有。不打官司就去鬧事那叫無理取鬧,拿到終審判決書再去鬧事,那叫有理取鬧。

大家等著看我去舉牌吧,到時候你們會看到新的提問:如何評論國航機長辭職遭拒被令復飛舉牌抗議。


圈外人看熱鬧,圈內人看的是心酸

飛行員這個群體,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在中國被邊緣化了太多年,別提什麼光環之類的,那都是天使才有的,飛行員最多的不過是輻射長期熬夜導致的光頭罷了

說到辭職這件事,其實主要就集中在三大航,航空業說大了是交通樞紐門面擔當,說小了不過是為了賺錢而已,國企有個毛病,家大業大會瞎折騰,對底下人卻是小氣的緊,動不動虧損盈利幾十個億,工資漲個幾塊錢倒是要開會研討個幾年,還端著自己是老大的架子,聽說下面人辭職都要擺出一副「what?」的表情,思維形式基本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跟民企與時俱進的態度完全不同,不過也是,領導們都是位置上坐兩年不出事就往上爬了,誰管你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人才儲備什麼的,一句話,維穩為主!

領導要穩定,你想走就不容易了,輕輕鬆鬆放你走了,其他人一看還不都跟著跑了?誰不知道民營好啊,待遇高破事少還有企業人文關懷,目前這個飛行員供小於求的市場大家為了搶人都開出了高價,動不動兩三百萬年薪,三大航的機長們捏了捏自己的口袋,差三倍啊!一樣是飛,為什麼不去賺這更多的工資呢,於是乎大家都動了心思,一邊是唾手可得的榮華富貴,一邊是身上的枷鎖,矛盾產生悲喜劇,悲喜劇多了就變成了故事

就我個人而言,其實挺不在乎這些,你一年給我十萬我也是過,給我三百萬一年我也是吃飯睡覺打遊戲,再大的別墅再好的車也只是給別人看的,你自己睡覺也就一張床該堵車還是堵車,況且我根本不在乎什麼別人的眼光,有人說為下一代什麼的,都是被你上一輩無能的父母給洗腦了,活好自己的生活,下一代讓他們自己去拼

說到最後,其實我又不是除了飛行什麼都不會幹的男人

人家還會賣萌奶(?? . ??)


謝邀

飛行員的圈子比較小,而培養又需要時間,快速發展的民航自然出現人員缺口,流動是剛性需要。三大航人員眾多,待遇比民營公司差太多,自然會被挖牆腳。現狀是三大航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干擾人員流動,在不是很法治國家的中國這種做法不光彩,但卻很有效。

飛行員面對公司是絕對的弱勢群體,弱勢群體在國外會向工會求助,國內就呵呵吧; 向法律求助,卻又因自身的小圈子無法構成社會影響力,因而無法用輿論引導事件走向法律軌道。仔細想想,這就是民航飛行界盡人皆知卻又無法引起重視的規則。

推廣一下,我們每個人在社會中多少都要充當弱勢群體的角色,各行各業都有不一樣的潛規則,法律在規則面前顯得如此無力。有多少人因為害怕反抗後帶來規則內的打壓而忍氣吞聲?又有多少人有過維權後在行業內部不再混的下去的顧慮?依法治國真的任重道遠~


我只想問,法律的尊嚴呢?

當年美國聯邦法院判黑人可以進白人學校,州政府不執行,總統可以命令軍隊護送黑人進入校園。

我們的執法人員呢?法院判決無法執行,還談什麼法制?更別提法治了。

//註:最初誤寫為國民警衛隊,經知乎網友指正為101空降師。

加註:

評論區里說違法的,我想請問你們知道美國總統的核心職能是什麼么?

    The President is both the head of state and head of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Commander-in-Chief of the armed forces. Under Article II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Presiden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execution and enforcement of the laws created by Congress.

    當時最高法院已經判決種族隔離違憲,而州政府拒不執行,作為行政和執法分支第一人,同時又是三軍總司令的總統,調動軍隊來強制執行最高院判決,正是其職能所在。


案件既然已經走了法律程序,理論上就應該按法律程序走下去。

判決已經生效,已經申請執行,就是執行的問題了。

從執行的角度來說,這件案件很不好執行。大部分的案件的執行內容是金錢給付,那也就是查詢財產處理財產的事情。但是這件案件的執行內容是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交接手續等,這是行為執行啊。

法院沒辦法代替南航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也沒辦法代替南航為飛行員辦理交接手續,法院只能採取各種手段迫使南航自己履行。什麼手段呢,無非就是罰款、拘留而已。

如果我是這件案件的執行法官,作出罰款決定書,是要院長簽發的。院長就算頂住壓力簽發罰款決定書,按照法律規定最多只能罰一百萬。一百萬對於南航來說實在不算什麼。

如果我作出拘留決定書,院長也頂住壓力簽發了拘留決定書,但是如何實際履行這份拘留決定書也是個問題呀。就靠法院執行局的幾十號人,真的能把南航的老總抓回法院?

按理說,南航拒不執行判決,可以追究南航老總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但這需要公檢法三家聯合行動才行。我一個執行法官真的能推動公檢法追究南航老總的刑事責任?

所以想來,我大概也就只能對這件案件無能為力。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法院不幹活,而是在於法院屬於弱勢群體呀。

悲哀。


看到這個新聞,感觸頗深。特別是機長的那一句,我除了飛行啥也不會。

民航的高富帥們一直是軍航的窮屌絲們的羨慕對象。而從這件事,暴露出飛行人員的一個共同的問題:技能過於單一,抗風險能力差。

一旦我們停飛了,我們該去幹什麼呢?

這個問題非常無解,只能籠統說一句因人而異。

所以我覺得吧,趁著現在還年輕,多發展門手藝。或者眼光長遠些,多打聽打聽消息,瞄準一下生意。現在機長確實炙手可熱,但是我也知道,最近幾年航校開了不少,飛行學員數量猛增。等到六七年後,這些學員轉成機長,到時情況如何,誰也未知,至少我覺得,價格沒現在這麼誇張。畢竟國外同行的工資水平擺在那。

民航飛行員,勝在工資高,原始資本積累快。這是優勢。

至於軍航的哥們,我只能說國家養你們,大家餓不死的。

至於這位機長,鬧一鬧最終能走的。但是後續者也會同樣的艱難。這個口子不會放開,一放開就如決堤之水,瞬間跑走一大片。


現在對中國媒體的法律報道持保留態度,等下回去下載判決書看後再答。

--------------------------------------------檢索回來更新----------------------------------------------------------

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話說改版了,比以前好用了一萬倍)檢索「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並沒有看到吉林分公司勞動糾紛的判決。檢索「劉陽」,依然沒有看到與南航有勞動糾紛。

所以,有以下幾種可能:

1.報道屬實,但是長春市中院沒有把判決書錄入到網上,鄭州中院同樣是南航的勞動糾紛11月8號判的已經上網了「(2015)鄭民三終字第1468號」,結論:長春中院效率極低。

2.報道屬實,但是使用了化名,比如一個與南航有關的公司放大為南航,李月化名為劉陽,結論:應該加個(化名)。

3.報道有較大出入,結論:無。

最後,登錄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 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網,檢索「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搜到有在強制執行中的記錄,被執行人姓名/名稱: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執行法院: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立案時間:2015年11月18日案號:(2015)長經開執字第00753號執行標的:0.負責任的說,並不能確定這個執行案件就是報道的案件,但是可能性極高,「168萬元的培訓費,有民營航空公司願意幫我出,只要南航出一份證明,表示同意我離職就可以。」11月,劉陽拿著終審判決書來到廣州總部,想開一份許可證明。」11月不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科普一下,執行法院是一般是一審法院,即使走了二審程序,所以於報道的一審在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相符),報道是12月17號出的,我國法律規定的執行期限是6個月。

就我個人而言,做完這些我還是願意相信報道屬實,以上是偏題,就報道是否屬實較真。

對於此類事件的點評,已經點擊前面網站檢索的朋友肯定可以和我得出一個相同的結論,就是南航和機長的勞動糾紛很多,大部分是解除合同,至於這種現象的內部原因,到底是南航奸商剝削員工,還是機長倒逼坐地起價,我是外行人無法評論對錯。

對了,我說點律師執業的「潛規則」,代理原告-保全他,代理被告-拖他。這個法院知道嗎?知道,但是這是原、被告的訴訟權利,我認為既然選擇了相信法律,就應該接受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

以上。


不請自來。我昨天也看到這個報道了。我想借這個事情說說國內飛行員跳槽的問題。

目前國內飛行員整體依然是十分短缺的。主要資源自然掌握在國有航空手中。原因之一是因為民營航空剛剛起步,而飛行員的培養和訓練是一個相對較長的過程。

民營航空只好高薪聘請,聘請哪裡的呢?一方面是從國外聘請成熟機長,另一方面從國內其他航空公司挖。這個對象主要是國有航空公司。原因是國有公司較民營航空有著本身的缺點,薪水也低很多。高薪自然是最好的辦法。

但是,國有航空飛行員數量也不富裕,而且在培養之初簽訂的大都是賣身契。這也成為日後飛行員跳槽主要障礙。此外,目前國內的法律體系並不健全,航空公司本身也屬於國有,這為飛行員跳槽增添了更大的阻力。

文中的機長舉牌確實屬無奈,畢竟胳膊不能和大腿硬掰。

那這種現狀怎麼能很好的解決呢?目前很多航空公司提出飛行員有序流動。個人認為,純屬緩兵之計,稍微看一眼就知道基本是騙人的。

目前的飛行員市場依然處在計劃經濟,最多是剛剛開始過渡向市場經濟,而且阻力重重。個人認為,這種現狀還會繼續持續,國家是不會讓其完全市場化,民航總局位置尷尬,也在努力掙扎,實現穩定合理有序流動。不過筆者覺得這個目標實現起來需要很漫長的時間,耗費大量精力。結果也不確定。

在筆者看來,飛行員遲早是要市場化的。這是必然趨勢!在這之前,可能還會有很多像這位機長一樣舉牌的人。不過,如果真的開放了,對飛行員來說未必完全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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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解釋一下為什麼真正開放對飛行員未必是好事。

首先,真正開放的前提是中國飛行員已經足量。(因為飛行員流動的最大阻礙來自航空公司,只有中國有足量的飛行員,才有可能不受公司限制自由流動。這可能需要很長一段時間來實現,但總有一天飛行員會不再供不應求。)

一旦飛行員出現供過於求,市場將會轉向航空企業一方。典型的例子是現在的美國。航空公司不會再花錢從頭培養飛行員,飛行員的成長曆程會更長,飛行員會出現競爭上崗的場面。這對飛行員來說怎麼會是好事呢?!

其實,從長遠來看這是一個經濟市場發展的必然。從宏觀上來講,這其實也是有好處的,一旦競爭,便會擇優錄取。從業人員的整體水平不斷提高,促進行業的發展。對於優秀的人算是好事; 對於不優秀的人,可能就不是了。但是,對於那些想要成為飛行員的人來講可能要有更長的路,花費更多的錢。

凡事利弊相隨,辯證的看吧。

當然,這些都是後話了。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這我初中就學過了。


媽媽:讓你不好好學習,現在去當飛行員了吧!


很悲哀,雖然有些看客會有你不是機長混的牛嗎?現在傻了吧的心態。如果法律沒尊嚴。身為芸芸眾生,強大的利益集團有一天沖你來的時候,你也也就是舉牌的一份子。如果問我怎麼看,如果你不是官二代,機長這就是在打你臉


謝邀,從出問題我就看見了,一直不想寫,架不住邀請的人多了。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心酸也好看了笑一笑也罷,到最後都是氣憤或者無奈

法院嘛,我還真不信他能因為這個事給南航來個強制執行。

這種事情在業內不少了,集中於三大航,更集中於三大航的公費生,三大航家大業大,缺格外在這件事上小家子氣,要麼是漫天要價,要麼是百般阻撓,所以也沒什麼好說的,說了也是業內的事,看官們最多也就搖旗吶喊,起不到任何作用,業內說的再多,飛行員還是沒法有序,順暢,成本正常的流通。三大航覺得,你這就是在挖我國企牆角,各家和其他公司簽了一堆關門協議,逼得有些同行只能曲線救國。局方呢,說的上話的人哪個不是公司高層,他管你這些一線員工破事?所以,看官們歇歇吧。業內的大家都是明白人,也不值得為這事鬧心,改變不了規則只有適應咯。

給所有想入行的一個忠告,盡量自費換取自由身和儘可能短的合同時間。

對於質疑飛行員這樣心態繼續飛行的安全問題,只能說大部分飛行員對於自己的本職工作都是負責任的,會盡自己所能保障飛行的安全與準點。


太可怕了! 強令復飛,不怕造成安全隱患嗎?

法律問題先放一邊,南航把乘客安全放在第幾位?


不應抗議南航,而更應抗議法院判決無法得到執行,這樣的司法,無異於一紙具文。


為什麼要離職證明才能重新入職,真的這麼缺飛行員的話還在乎這點破事...?

或是民航有強制規定前一家不出證,後一家不能收?


其實我第一反應是:為什麼不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連個南航都治不了,還吹牛逼要依法治國,笑死人。


有法可依,可判決書卻又如一紙空文。這也算是一中國特色吧。法律的尊嚴如此被踩在腳下,可悲可嘆。依法治國,依然任重道遠。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罪名妥妥的擺在那,沒人用,因為每個人都在為位置負責,沒有人為事情負責。


和航空公司沒關係。

判決既然確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應當得到徹底的執行。

歸根到底是國內的執行環境太差。

司法是具有國家強制力保障的,但是法院的執行法官從來沒體現出這一點。

我覺是就應該成立專門的執行局。

不問老幼,不講情分。該執行的就要執行到底。有爭議的交給法院法官去判斷。

執行不及時、不徹底。將導致司法沒有公信力,淪為一直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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