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持中國香港護照的人好多還有其他國籍?
為什麼持中國香港護照的人好多還有其他國籍?難道是中國香港護照可以承認雙重國籍,中國大陸的就不行?為何一個國家有好幾種護照呢?中國大陸的,中國香港的,中國澳門的,中國台灣的?
關於多本護照/多重國籍持有的可能性和原因上面的宇強兄已經說的很清楚……
我本人的母親是香港人,在台灣讀過大學,那時(1997以前)台灣有對港澳留學生優惠領取中華民國身分証的政規,所以媽媽是台+港+加身份。我出生在加拿大,父親是英國加拿大雙重國籍。因此我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中華民國護照,加拿大護照和英國護照原則上並不承認。但持有其它國家的護照只要不在中國地區(包括港澳)拿出來,政府也無從得知。不僅是香港,內地也有這種情況。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關 於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法 》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實 施 的 幾 個 問 題 的 解 釋
( 1996 年 5 月 15 日 第 八 屆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第 十 九 次 會 議 通 過 )
根 據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基 本 法 》 第 18 條 及 附 件 3 的 規 定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法 》 自 1997 年 7 月 1 日 起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實 施 。 考 慮 到 香 港 的 歷 史 背 景 和 現 實 情 況 , 對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法 》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實 施 作 如 下 解 釋 :
一 .
凡 具 有 中 國 血 統 的 香 港 居 民 , 本 人 出 生 在 中 國 領 土 ( 含 香 港 ) 者 , 以 及 其 他 符 合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法 》 規 定 的 具 有 中 國 國 籍 的 條 件 者 , 都 是 中 國 公 民 。
二 .
所 有 香 港 中 國 同 胞 , 不 論 其 是 否 持 有 「 英 國 屬 土 公 民 護 照 」 或 者 「 英 國 國 民 ( 海 外 ) 護 照 」 , 都 是 中 國 公 民 。 自 1997 年 7 月 1 日 起 , 上 述 中 國 公 民 可 繼 續 使 用 英 國 政 府 簽 發 的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去 其 他 國 家 或 地 區 旅 行 , 但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其 他 地 區 不 得 因 持 有 上 述 英 國 旅 行 證 件 而 享 有 英 國 的 領 事 保 護 的 權 利 。
三 .
任 何 在 香 港 的 中 國 公 民 , 因 英 國 政 府 的 「 居 英 權 計 劃 」 而 獲 得 的 英 國 公 民 身 份 , 根 據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法 》 不 予 承 認 。 這 類 人 仍 為 中 國 公 民 ,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其 他 地 區 不 得 享 有 英 國 的 領 事 保 護 的 權 利 。
四 .
在 外 國 有 居 留 權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中 國 公 民 , 可 使 用 外 國 政 府 簽 發 的 有 關 證 件 去 其 他 國 家 或 地 區 旅 行 , 但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和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其 他 地 區 不 得 因 持 有 上 述 證 件 而 享 有 外 國 領 事 保 護 的 權 利 。
五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中 國 公 民 的 國 籍 發 生 變 更 , 可 憑 有 效 證 件 向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受 理 國 籍 申 請 的 機 關 申 報 。
六 .
授 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指 定 其 入 境 事 務 處 為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受 理 國 籍 申 請 的 機 關 ,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入 境 事 務 處 根 據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籍 法 》 和 以 上 規 定 對 所 有 國 籍 申 請 事 宜 作 出 處 理 。
因為中國國籍是血統論很強的。香港居民有華人血統的才是中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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