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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互聯網的模仿和抄襲?


難得認真寫一次,爆了那麼多料,沒幾個贊,刪掉刪掉,省得以後麻煩。

就醬。


就像自然界並不同情弱者一樣,商業競爭環境也不會偏袒弱者,並不因誰首先提出什麼新的產品服務理念就規定要得到保護,除非你能把它變成專利,否則就得接受優勝劣汰這個規則,接受後來模仿者改善者的挑戰。

所以,假如不幸成了開創者,被仿被抄後去哭去賣悲情博同情,試圖站左道德的制高點,還是省省吧,物競天擇,道德算個屁啊。


在我們藝術界:

四流藝術家抄襲,

三流藝術家模仿,

二流藝術家剽竊,

一流藝術家搶劫,

風流藝術家強姦。


模仿和抄襲的數量和質量還不夠,大家要加油,做出更多更多的模仿和抄襲,只有這樣,才能逼資本和市場去追求創新哦。畢竟不能幻想一個人人創新的另一種俗套,人人不同的即人人相同


互聯網在短短數年內獲得了快速的發展,而且日新月異,但是立法速度卻遠遠慢於互聯網的技術發展,這就給很多抄襲分子鑽了「法律真空」。


想起初中門口兩家冷飲攤的故事

兩家冷飲攤一左一右在學校門口,賣的什麼相互都是可以看到的。兩家賣的也差不多,常常是這家提了東西賣的好,那家就學著去提。他們這樣是為了賺錢。互聯網上也一樣吧。


國內法律不建全,違法成本低,小公司被抄襲打官司人力,費用有可能把公司拖垮

還有一個,國內普遍做事太浮躁,不想去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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