撲滅家中大火後應該做什麼?

消防滅火後有什麼特殊的手續或者工作要做嗎?

如果房間被燒了之後應該做些什麼?


如果需要調查起火原因,用來進行火災責任判定或者是保險賠償,那麼需要及時和消防局的火調部門聯繫,並一定確保火災現場不要改變。等火調人員取證結束後再清理現場。

如果沒有這些打算,火災撲救結束後就可以清理現場了。歡迎樓下補充……


如果燒到鄰居家,可能會涉及民事糾紛,更有可能打官司。所以,當發生涉及多戶人家受損的火災時,起火戶最好要求消防部門出具火災原因認定,不管你是否買了保險,這都是將來解決糾紛,法院調解的關鍵證據。

此外,出於維持穩定的考慮,基層政府組織會對受災戶有一定的補償。這部分補償主要靠個人爭取。

希望能幫到你,家中發生火災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後續處理非常繁瑣,祝你早日恢復正常生活。


嚴格來說,拍照片,去警察局,消防局備案留檔獲取責任證明。檢查電線,水管,電話線,網線。跟電業局,水利局,電信局,網路公司聯繫修複電線水管。粉刷重裝etc。以上所有留下發票。買了房屋保險的,用警察局消防局的證明和各種發票跟房屋保險公司索賠保險。

簡單的,粉刷重裝。

加一點,如果你的房間所在的樓房不幸是被評為「遺產」的,像文化遺產管理處申報,等著受損程度的證明,然後罰錢的罰錢,恢復外貌的恢復外貌。


保持現場,拍照直播一張


下面僅針對火災調查工作,也就是題主的具體描述中的第一個問題展開回答。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個問題,大火究竟有多大?這涉及到兩種不同的火災調查程序的適用。

一、簡易程序

假設火災沒有出現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也比較輕微,沒有放火嫌疑,只有一家受災。火災調查人員便會建議當事人採用簡易程序調查火災原因。

關於簡易程序,公安部《火災事故調查規定》第十三條有明確的程序上的要求。

(一)表明執法身份,說明調查依據;

(二)調查走訪當事人、證人,了解火災發生過程、火災燒損的主要物品及建築物受損等與火災有關的情況;

(三)查看火災現場並進行照相或者錄像;

(四)告知當事人調查的火災事故事實,聽取當事人的意見,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採納;

(五)當場製作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由火災事故調查人員、當事人簽字或者捺指印後交付當事人。

對於簡易程序,當事人所做的便是配合火災調查人員的詢問,提出自己的看法,並最好能認同火災調查人員做出的認定事實。如果認同,火災調查人員便會出具一份《火災事故簡易調查認定書》,當事人簽字或者按捺指印後收下認定書,火災調查程序便宣告終止,當事人便可以清理現場,重新裝修房屋了。

當然,如果當事人不服火災調查人員做出的認定事實,那麼便只好轉入一般程序進行火災調查,程序會相對複雜一些,會涉及到火災現場封閉和物證提取等程序。

關於一般程序,會繼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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