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流通中現金不能創造基礎貨幣?

流通中的現金為什麼不可以用於創造貨幣?這些流通中的現金在貨幣創造中的某一個環節退出了貨幣創造過程而轉為流通,但是只要再次被存入銀行,依然是可以用於貨幣創造的呀?還是說,流通中的現金的定義是一個恆量,等於宏觀上的理解,用於維持市場交易所必須的貨幣數量,流通中現金的數量變動量圍繞著這個恆量上下波動~~求大神們的指導~T_T


大家不要被課本的名詞弄混亂了,所謂「貨幣創造」這些聽起來激動人心的理論,依賴的是唯一一個重要的事實:部分準備金率。部分準備金率意味著什麼呢?假設一個金本位制下運行的經濟,一個人向銀行存入本位貨幣,然後銀行開出一定量鈔票,並承諾按固定比率見票即付其所存入的貨幣。這稱為百分百準備金率制。當銀行違約,以其所保管的儲幣發出貸款,或向借款者支付無本位發行的廉價鈔票,僅保留一定量儲幣以應付提款之用,這稱為部分準備金率制。所謂的「貨幣創造」,其實就是違約發行廉價鈔票,這在銀行業和發鈔行業自由競爭的條件下是根本不可能持續存在的。

通常認為,由於鈔票流通比金屬貨幣流通較為便利,所以鈔票相對於金屬貨幣產生溢價,導致部分準備金率制,這是錯誤透頂的說法。這種說法混淆了兩個重要事實的區別:對銀行保管儲幣的勞務的支付,與銀行僅存有部分準備金而將其餘的用於獲取收入,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嚴格來說,競爭性的發鈔銀行只有恪守百分百準備金率才能獲得保管儲幣的勞務收入,即使是壟斷性的發鈔銀行,也只有相對於其他銀行更好地恪守百分百準備金率才能獲得壟斷溢價。因此,若非具備發鈔製造通脹的能力,部分準備金率以及所謂的貨幣創造機制是根本不能維持的;在一個「非人格化」的,不受武斷意志干擾的自由市場中,唯一能夠持存的,只能是百分百準備金率體系,換言之即貨幣創造乘數恆為一。


感覺看完央行的基礎貨幣定義,這個問題就可以解決了,希望對題主有幫助。。

基礎貨幣亦稱「貨幣基數」、「貨幣基礎」、「強力貨幣」或「高能貨幣」。經過商業銀行的存貸款業務而能擴張或收縮貨幣供應量的貨幣。西方國家的基礎貨幣包括商業銀行存入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包括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與社會公眾所持有的現金之和。中央銀行通過調節基礎貨幣的數量就能數倍擴張或收縮貨幣供應量,因此,基礎貨幣構成市場貨幣供應量的基礎。因其是一種活動力強大的貨幣,具有高能量,故亦稱之為「強力貨幣」或「高能貨幣」。在現代銀行體系中,中央銀行對宏觀金融活動的調節,主要是通過控制基礎貨幣的數量來實現的。其具體操作過程是:當中央銀行提高或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時,各商業銀行就要調整資產負債項目,相應增加或減少其在中央銀行的準備金,通過貨幣乘數的作用,可對貨幣供應量產生緊縮或擴張的作用。社會公眾持有現金的變動也會引起派生存款的變化,從而影響貨幣供應量的擴大或縮小:當公眾將現金存入銀行時,銀行就可以按一定比例(即扣除應繳準備金後)進行放款,從而在銀行體系內引起一系列的存款擴張過程;當公眾從銀行提取現金時,又會在銀行體系內引起一系列的存款收縮過程。

基礎貨幣-中國人民銀行


樓主自己的第一個解釋是對的啊,也就是說流通的現金一旦進入銀行系統又會創造倍數的貨幣啊


只有在銀行的支票存款才能創造貨幣,流通中的貨幣如果再次存入銀行就不是流通的貨幣了啊,題主後面說的什麼沒有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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