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心理諮詢中「兒童的目標」是最重要的嗎?為什麼?
謝邀@丁若水
認真思考後,我給出的答案是:兒童諮詢中,一般不存在「兒童的目標」。這裡給出的兒童定義是幼兒園以上初中以下的未成年人。年齡的具體差異,可以參照曹舟力老師的答案。面臨心理困境的兒童有的是「需求和願望」。但這些一般無法上升或者提取為「諮詢目標」。
例子:《捫心問診》中來諮詢的小孩Oliver,父母帶他來的目的是,1 他在學校的表現問題; 2 父母打算離婚,希望小孩能有一個好的過渡。
但對於小孩本身而言,他的願望是:希望父母不要分開。他感到,所有生活中的不如意,都是自己造成的。父母離婚,也是因為有自己,才會變成這樣的。可以說,兒童的需求和感受確實是兒童諮詢中最值得重視的部分,但這些大多不能稱之為兒童的目標。既然兒童諮詢中的「兒童諮詢目標」不存在,那麼實際上是怎樣的?為什麼做兒童的個案時常會有被「夾擊」的感覺?
實際上的情況是:但凡有這種被夾擊的感覺的,諮詢時面對的常是「家庭問題」。也就是說,並不是兒童身上引發的問題,而是外部問題通過兒童的癥狀表達出來。因為外部環境的扭曲,兒童成長中的需求得不到滿足,或者被迫面對許多無法承受的壓力和衝突,方導致兒童心理問題的出現。對於兒童而言,最常見的是家庭問題,偶爾也可見學校方面引起。在兒童諮詢的進展中,隨著兒童身上的變化,諮詢師對兒童和家庭的深入了解,真正的問題就會隨之而浮現。到了這一步,兒童諮詢最大的困難在於讓其他的家庭成員意識並且開始面對那些真正的問題。兒童的目標是重要的,但是並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另外,這個「重要」並不代表兒童的目標就一定是諮詢的工作目標,而是意味著兒童的目標中包含著信息,根據這個信息可以調整諮詢的工作目標,從而達到支持兒童發展的終極目標。
對於10歲以下的兒童而言,由於他們抽象思維還不發達,還不太有能力描述自己的內部體驗,對自己的問題缺乏認識,所以這個年齡段孩子通常是因為被家長或者老師發現有外化的行為方面的問題而被帶來諮詢。常見的問題是攻擊性行為(與他人的矛盾、發脾氣、自傷等等)或者多動(擾亂課堂秩序等等),這些問題的背後可能是孩子情緒方面的問題(焦慮、抑鬱等等),可能是父母養育方式方面的問題,可能是孩子某些技能的缺陷(社交技能,問題解決技能等等)等。
由於發展階段的限制,這個年齡段的孩子能夠提供給諮詢師的信息雖然重要,但是非常有限。同時由於他們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父母和家庭環境的影響,僅僅與孩子工作是不夠的,還需要父母參與進來,從父母處獲得信息、了解父母的諮詢目標、和父母工作來處理孩子的問題。對這一階段的孩子而言,以父母的目標為主,在父母的目標的基礎上,結合諮詢師的臨床經驗,參考孩子的目標來制定諮詢的目標。對於個體諮詢而言,無論諮詢的目標是什麼,與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常見的工作模式是指導父母的養育方式(parenting training),同時與孩子進行遊戲治療(play therapy)。指導父母的養育方式是為了幫助父母理解孩子的問題,改善父母和孩子之間的關係,指導父母如何鼓勵孩子、如何管教孩子的行為、如何為孩子建立具有支持性的家庭環境,從而幫助父母來應對和處理孩子身上的問題。遊戲治療的目的是為了讓孩子有被賦權(empower)的體驗,從而減少孩子內心的張力(tension),增強孩子的心理資源。
對於10-13歲的兒童而言,抽象思維開始發展,開始有能力描述自己的內部體驗、對自己的問題有一定的認識,但是依舊非常依賴父母和家庭環境。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可能會因為行為或情緒方面的問題被帶來諮詢。諮詢目標的產生需要同時參考父母和孩子的目標,了解雙方對對方目標的看法,結合諮詢師的臨床經驗,得出諮詢的目標。之後依據諮詢的目標,選擇合適的工作方式和療法,可能是與孩子工作,也可能是與孩子和父母分別工作。
對於14-18歲的兒童而言,對自己的問題通常有較好的認識,對朋輩的依賴顯著增加,對父母和家庭環境的依賴減少,可能因為行為或情緒方面的問題被帶來諮詢。由於對這個階段的孩子而言,父母對孩子的現狀的了解較為有限,所以是以孩子的目標為主,父母的目標為輔,結合諮詢師的臨床經驗得到最終的治療目標並選取合適的療法。工作時以與孩子工作為主,定期與父母溝通孩子的現狀。如果父母需要一定的支持,例如父母對如何應對青春期的發展問題缺乏了解,也可以與父母適當的工作。
以上。
在英國,16歲以下是「大人同意」原則。也就是家長和醫生商議後覺得有必要,孩子必須接受心理治療。16歲以上有醫療決定權,有權自己決定是否接受心理治療。
我認為是重要的。諮詢目標本身就是諮詢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不管是什麼年齡段的孩子,走進諮詢室,是要解決當事人的困惑的。當然,的確很少有低於14歲的小朋友作為獨立的來訪者走進諮詢室。每個來訪者都有自己的訴求,雖然都知道問題的來源和家庭有很大的關聯,但是在諮詢中,家庭是以一個協助的角色出現,而真正需要解決的是來訪者本人的問題。只有真正重視來訪者的訴求,放在第一要務,才能結合家長的期望一起幫助他們解決孩子的問題。
謝邀!不知道。 我記憶中沒有兒童來訪者的長期諮詢經驗,就是指超過八次的可以算是長期的開始。如果是我剛想說年齡,按後我搜索了下後發現兒童不是7歲,而是14歲甚至18歲,那麼我確實有幾位長期來訪者。
大部分兒童來諮詢的時候10歲以下並沒有很明顯的兒童的目標,更多是父母的目標,覺得孩子哪些地方有問題……
這些都是2007年或者之前的事情,記憶中沒有特別突出的,兒童的目標和父母目標區別很大的。一般10歲以下的兒童得到傾訴和傾聽,覺察到父母的關愛,都會改善,不良行為降低,關係更好,學習考好…… 這是後期得到的反饋……不過我這裡接觸的兒童都是青少年宮,本來就比較發展,或者同行的孩子等。12或者14以上到18以下就是青春期了,初中開始…… 囧這個嚴格細節來分兒童的目標和成人目標還是很有區別的。 甚至因為其性問題等涉及到保密原則執行的挑戰。一般我接兒童諮詢,很多家長稱呼我為老師,但是我會介紹說,在這裡是諮詢,您所說的一切都會保密除非您希望我傳達,或者請你父母家長一起參加,或者涉及到某些我們共同同意的情況,我會先爭得您的同意才告訴你家長,如果我覺得必要的話…… 或者建議你們一起溝通……
我會就問題提出一些先前的介紹和設置介紹。我會和會寫自己名字的兒童簽協議,當然我和家長也有簽,或者諮詢公司默認有。長遠目標肯定是人格成長。 父母希望孩子快樂更順利成長;孩子也是…… 但是實際呢…… 就要具體問題具體看了。但是總的方向是加強 當事人對自身的理解,對責任的理解,對和父母成人之前言行的理解等等……回到你的問題,我認為兒童的目標是最重要的,是什麼讓兒童有這個目標,是否和家長的衝突還是可以整合……
不管怎樣,兒童是當事人,特別是青春期的兒童更需要,自主、掌控、使命感…… 理解他們的目標,幫助和他們一起理解自己和家長的目標期盼很重要。順便說,我剛在看單身baby求婚記
這個真是太太太逗了!!!!!! 推薦!
我認為這取決於治療師對兒童認知能力的評估,在儘可能的尊重兒童意願,將兒童當成一個完整個體的前提下,進行疏導和治療。假如有相關規定,某類信息不可以隱瞞,比如性侵,或者治療師認為孩子的認知能力不足以做出對自己最好的選擇,那麼要及時通知家長或相關法律部門。
是重要的,但是不是唯一重要的,最後都是為了支持兒童發展
兒童的目標是重要的,但是並不一定是最重要的。另外,這個「重要」並不代表兒童的目標就一定是諮詢的工作目標,而是意味著兒童的目標中包含著信息,根據這個信息可以調整諮詢的工作目標,從而達到支持兒童發展的終極目標。
不是。要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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