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上,《鬼吹燈之精絕古城》里,燒了金代古墓的胡八一應該判處幾年徒刑?

進入,破壞,燒了一座古代大墓,但又是在緊急避險,應該如何判刑呢


故事背景是1980年代,所以適用1979版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故意破壞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名勝古迹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1990年代以後,對這方面的打擊加強了,具體參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盜掘古文化址古墓葬犯罪的補充規定》(1991年6月29日通過):

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所盜竊的文物,一律予以追繳。


謝邀。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這個罪本來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不過胡八一這種老杆子顯然有多次盜掘情節,屬於情節嚴重。更別說還有跑不掉的倒賣文物罪。這要是發生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多半要吃花生米,真的變成鬼去吹燈( ̄▽ ̄)ノ


不構成緊急避險,當然正當防衛什麼的也沒不構成。

正當防衛的對象是實施危害行為的人(人!人!人!),不是粽子,所以正當防衛是不構成的。

那麼兩個主要的違法阻卻事由是跟小衚衕志沾不上邊了。

其他的就該怎麼認定就怎麼認定咯,沒什麼可糾結的。

刑期可參考@史宇航 的答案。


犯罪嫌疑人胡八一描述的犯罪經過過於誇張離奇,並且在審訊過程中多次情緒失控 ,經專家會診鑒定其屬於嚴重刺激後的突發性精神病患者,不負刑事責任


被判刑的時候只能說,法官大人你可能不信,有個粽子攻擊我,不得已燒的。


嚴重懷疑,東方衛視播不了,是類似lz的人舉報的


一審還沒開庭,兩個古代小朋友就找法官夜談過了,哪個還敢判?


不適用緊急避險,危險是他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所帶來的。就好像你謀殺鄰居,鄰居反抗,你為了自保殺了對方,不會構成正當防衛一樣。


我就問一句,客觀上你有證據么,你能形成證據鏈么?


胡八一:法官,說出來你可能不信,是粽子先動的手。


精神病患者不用負法律責任


再晚兩三年就趕上嚴打了……


所以最後胡司令卷了文物潛逃美國了?


三年血賺,死刑不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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