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可以用犧牲一個人來換取一個百個人的生命的時候,你會怎麼做?

是這樣的,我提出這個問題不是想知道哪個是對的,哪個是錯的,因為我一直覺得這個問題的確是各有各的道理,而且各自的立場都是說的過去的。我就是想知道大家是怎麼選擇的,自己是基於什麼樣的原因做出了這個選擇,可以關乎道德,可以關乎理智。

好的,加一個條件,這101個人與你毫無任何關係,你完全作為一個上帝視角去做這個選擇。這101個人也全都是普通人,不存在一個天才和100個犯人的情況。


謝邀。

這個問題我的回答都是「信息太少我無法判斷」。這1個人的身份和這100個人的身份會影響我的判斷。

比如:如果用我兄弟去換100個與我無關的人,我不願意。

如果用一個士兵的生命換一整個村莊的生命,如果我是決策者,我會下令去做。

如果那一個人是我,取決於100個人中有沒有我願意捨命去保護的人。


謝邀。

選項很多。

如果是那一個人是我的致親愛朋,另一百個人是陌生人,那麼我會選一個人。

如果都是我不認識的人,那我可能會選100個人。

不過,如果那1個人是巴菲特,另一百個人是人渣敗類呢?不好意思,我救巴菲特。但是另一百人要是孩子呢?

同樣,如果那一個人是我的一個堅定的人道主義好友,而這個好友知道他自己是選項之一呢?

如上,有各種可能。不過,有一點我可以確認,不論我做出怎樣的選擇,甚至不做選擇,我都會為我的決定負責任。


至少要死一個人

死一個人必然

死一百個人不必然

死一個人吧

以上是非要我選時最能說服自己的理由

其它情況贊同王秋意的答案


首先感謝題主補充問題描述,這使我們的討論可以在自由的層面展開了。

我的答案是簡單而明確的,不換。

100個和我無關的人瀕死,我為什麼要犧牲我的生命去救? 假設這樣一個場景,雖然荒謬:醫院裡有一百個人得了絕症,需要器官移植,否則危在旦夕。現在醫院裡有且只有一個人的器官符合所有移植條件,美中不足是這個人是活人,完全健康的人。

我是醫生,我會不會去問這個人,哥們,你願意犧牲自己救一百個人么? 我當然不會!(我不排除這個人很有奉獻精神,他最終同意了這樣的安排,但是我不會這樣去問!)

因為,這關乎人類關於公平的最基本的追求,也關乎維持社會秩序的需要。

先說公平。100個人瀕死,100個人死掉,我健康,我活著,這是常識上最公平的。現在100個人瀕死,一個健康人好端端的走在街上,摟著媳婦哼著小曲,突然一幫自稱上帝的人把他劫走跟他說,你活到頭了,這是何等的不公平!

再說秩序。如果這樣的事情真的發生了,社會上必然人人自危,每天出門都戰戰兢兢,害怕自己會無緣無故獻出生命。這樣就連「明天我是否活著」都不能確定的生活狀況下,社會能維持正常的秩序嗎?

綜上,一個關乎公平與正義的,關乎社會秩序的選擇,我的答案,是堅決的。

至於知友們答案中士兵和村民的例子,我覺得不符合題主的追加描述。因為士兵和村民間自然有一種「保護」的關係。其他類似答案同理。

無情,是公平的前提。

拋開感情,才能人人平等,不搞特殊。

我的答案或許顯得冷酷,但是,作為上帝視角,這樣才是正確的決策。

以上。


事實出現的時候,才會做出相應合適的選擇。

如果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在危難時刻,我們個人的生死根本不算什麼,我們都應當義不容辭,奮不顧身奉獻犧牲自己的一切!如果連這點氣魄,膽識與認知都不具備,是不配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中國人的。


這個問題我也思考過很多。

原問題應該是電車問題:電車本來要開的方向上有五個人,另一個方向軌道上有一個人,要不要轉向一個人的軌道?

我的回答是,不要

五個人的生命與一個人的生命 價值是同等的。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無窮大的價值,無窮大乘以任何數都還是無窮大。 生命的價值不能單純乘以數量。以數量多寡來論價值大小的都是多數人的暴政。

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剝奪別人的生命 除非那個人自願。電車司機沒有權利為了救五個人而剝奪那一個的生命。

在這個事件中,火車原本就要朝那五個人的方向開,而另一軌道上的那個人原本是無關的人,如果一定要有人死去,那隻能按照事情本來的發生軌跡去走,而不是人為的改變。因為沒有完全正當的理由足以支撐我們做出改變軌道的決定。如果他不變軌,那五個人的死是事情原本要發展的,因為他們在火車原定的道路上,火車不能剎車,這是無法改變的,只能說這五個人運氣不好。如果司機人為變軌,這是剝奪了一個本來不在事件內的無辜人的生命,這是謀殺。


在給出我的答案前先扯一些題外話,首先,這個問題是電車難題的一個變體。其次,有些知友提到了功利主義,實際上電車難題就是用來批判功利主義的。

百度一下 你就知道

電車難題最早是由哲學家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於1967年發表的《墮胎問題和教條雙重影響》論文中提出來的,用來批判倫理哲學中的主要理論,特別是功利主義。功利主義提出的觀點是,大部分道德決策都是根據「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則做出的。

從一個功利主義者的觀點來看,明顯的選擇應該是拉拉杆,拯救五個人只殺死一個人。但是功利主義的批判者認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為一個不道德行為的同謀——你要為另一條軌道上單獨的一個人的死負部分責任。然而,其他人認為,你身處這種狀況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為,你的不作為將會是同等的不道德。總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為,這就是重點所在。

所以,電車難題的提出者菲利帕.福特的立場應該是放任那一百個人死亡。

然而,這樣道德么?顯然答案是不。

假如這是一場辯論賽,反方辯友菲利帕.福特的邏輯——犧牲一個人是不道德,所以我們不能這麼做,有一個重大的漏洞,以這樣的邏輯我們同樣可以這麼說 放任一百個人死亡是不道德的,所以我們不應該這麼做。這個漏洞的本質就是上面提到的根本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為。

因為在這個問題中根本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為,所以用是否道德來評論一個答案的對錯是毫無意義的。

然後,讓我們回歸這個問題。是否應該犧牲一個人來換取一百個人的生命?

鑒於題主已經加上這是101個與我毫無關係的陌生人

我的選擇 是 我會犧牲一個人來換取一百個人的生命。

假設我們將問題換成選擇救一個人還是救一百個人,大部分人肯定會不假思索的選擇救一百個。

而這兩個問題就結果來說是相同的,一個人活下來 或者 一百個人活下來。

那為什麼前者那麼使人糾結,後者卻沒有呢?

還是道德的關係,因為殺一個人是不道德的,放任一百個人死亡是不道德的。

在二選一的問題中,我們傾向於選擇出一個較好的答案,在後者中,我們可以輕易的選出較好的 救一百個人,而在前者中兩個選擇都是不好的,所以我們糾結了。

而上面的討論已經說明了在這個問題里考慮是否道德是無意義的。

所以當災難來臨,讓我們去救更多的人吧。


沒有誰該死。任何人任何時候。如果今天你覺得犧牲一個人救一百個人可以,明天這個無辜的人可能就是你。你可以犧牲小我成全大我,我承認這叫無私,但除了你,沒有人可以替你決定。


如果這些人都是一樣的普通人的話,我選擇順其自然也就是看一百人去死。

因為自然殺死的這些人,與我無關,我無權決定那一個人的生死。我也不希望別人為了不相干的陌生人而殺了我。

如果用一個人的死去換全世界人的活,殺死那個人,是這個世界其他人為了自己的活而自私作惡。不殺,也並非道德,而是你根本無權殺死他。

按照我們現在的道德套入,基本就是這樣的了。合乎徹底的道德,但容易被稱為聖母婊。活下來的也往往是壞人,作惡的人,善良的人說穿了就是一茬一茬待收割的韭菜,繁榮時代發芽,成長,亂世被殺死,犧牲掉。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銘,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


這麼簡單的問題很難回答嗎?如果我在那一百人中,我自然犧牲那一個人,如果那一個人是我,我當然犧牲一百人。如果和我沒關係,我又何需在意犧牲誰。


殺一個人是殺人

殺一座城的人是屠城

試圖解構道德體系最終得到的也只能是支離殘片

生而為人

你我自知

只是不願意說的太赤裸罷了


這就是典型的功利主義的陷阱!!!類似「電車難題」

根據題主的問題,假設兩種情況來分析:

1、一條鐵軌有兩個分叉,一邊綁一個人,一邊綁100個人,火車正常行駛會壓死100個人,你會拉閘改變軌道,犧牲1人,拯救100人嗎? 答案是whatever隨便你。因為你的任何選擇都是不道德的,你有什麼權力剝奪那1個人的生命?這是上帝視角,但是於我的話,出於救更多人的角度,我只有拉閘這一個選擇,表面上就是遵從了功利主義的人的 「從多數人的利益考慮」 ,其實並不是實質! 不道德就是不道德! 因為沒有第二種選擇

2、只有一根鐵軌,上空有一座拱橋很跨鐵軌,軌道上綁了100個人,橋上站著一個胖子!如果把這個胖子推下鐵軌,能夠阻止或者前進,從而救了100人。 按照功利主義還是會犧牲胖子的生命而救100個人的,但是我認為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去推那個胖子。

為什麼會有區別呢? 就殺人來說,兩者一樣,都是殺一個人。 就救人來看,前者只有拉閘一個選擇,後者可以選擇殺胖子,殺自己或者其他辦法,有選擇性地犧牲他人的生命是要受到譴責的。


如果題主補充了都是普通人的前提的話,其實題主是想將個體生命量化看待,什麼意思,就是題主其實已經認為100必然大於1,因為同等條件下100的確大於1,但往往放在人身上,任何一個人的生命都是無價的又何談什麼1個人的生命就必然小於100個人的生命呢。這是我的理解,這個問題真的不能把身份拋開,以及,我仍然選擇去救一個人。


我覺得,這個問題涉及到因果,也就是我作為當事人,就必須要去面對的一切後果。

權衡利弊,我會慢吞吞地去殺1個,來保住100個。然後被責罵的話,也有借口:我已經走得很慢了,他的死是天意。

其實,討論這個問題的重點,應該是「我」真的有選擇權嗎?

我只是在因果業力的作用之下,被出現在現場,然後被迫做出選擇而已。

對於沒有選擇權的人,卻偏要去討論該如何選擇,這種討論本身就是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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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實在點,討論一下人生的意義吧,請關注我的公眾號:人生路上的思考


不討論任何這個人所能創造的社會價值的情況下,我選擇100個人。

因為100個人有100對父母,有100個愛人,可能有超過100個孩子。

對於我們的親人來說,不管我們是什麼,做什麼,我們對他們的意義都是無可取代的。我考慮的就是能讓傷心的人少一些


可以看下《公正該如何做是好》,公開課,有類似的討論。很好看,頭腦風暴。


如果是犧牲自己的話,在只考慮死亡的條件下我會選擇犧牲。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他自己的,旁人沒資格指手畫腳。

所以,我可能選擇放棄(笑)

必須要選擇一個的話,不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我會選擇讓一個人活下去。

畢竟,這樣可以獲得他的感激,反而,救另一邊卻只會收穫到理所應當。


沒有人有權利去決定別人的生命,只有當事人自己,如果犧牲我能救一百人那我願意,如果犧牲的是別人那隻能尊重那個人的意見。

在某些情況下,比如戰爭,指揮官之所以可以犧牲小部隊保全大部隊是因為戰士加入戰場的那一刻就意味著他已經把自己決定生命的權利交給了指揮官。


讓他自己決定


當數目超過百人以上,我認為就應該犧牲那一個人的生命。

我認為這種應該是要社會世俗都約定俗成的規則、規定。

可能有的人會說:「假如這個要被殺的人是你呢?你還能這麼理直氣壯嗎?我想我還是會。不過我肯定會試圖逃跑,我對生命還有生的慾望,不想那麼早死,同時我也不會認為我的命就該為那一百個豪無關係的人而喪生,我沒那麼偉大。

我認為每個要被殺的人都有拒絕、逃跑的權利,但做決策者的者不該思前想後,而應該果斷的下令處死那個人。這話可能有點矛盾,其實我要說的就是,這種事情發生的概率很低,如果真的發生在你的身上時候,你也只能接受,當然你也可以拒絕、逃跑。同時也認為社會不該對此做出任何道德評價,這本就是應該的。

如果被殺的人是你的親朋好友,你自己肯定會思前想後、猶豫不決甚至還........這個時候我就認為副官有責任有義務把決策者給軟禁,而且士兵也應該支持這種行為,認可這種行為。這樣做是為了讓決策者的心理不會受到太大的刺激,因為實施這個命令的是副官,不是你,而且你被關進了小黑屋,木有辦法,無力回天。對不起,跑題了~~

其實我想說,這應該是一種社會上人人都該遵守的遊戲規則,而且因為人人遵守,那麼就相互形成了制約,不會形成下不去手的情況。你認為你是被殺的那個人幾率大點,還是那其中的一百個人幾率大點。這樣的遊戲規則能盡量的大力的保證了每個人的生存幾率,不是皆大歡喜嗎?同時,我們可以對」被殺者「的家人給予補償,這其中的補償就由被9的那一百人出。還有可以對「被殺者」封一個大大的榮譽,當然也不能木有實際好處,這其中可以慢慢斟酌。(其實我想說的是答主腦子不夠用了,想不出來。)

總之這種行為,是對國家對社會對每個個體都有好處,如果不這樣做,我想不出還有什麼辦法能讓每個人都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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