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怎麼理解?

說「刑不上大夫」是為了保全權貴在庶人面前的尊嚴,可以免於刑責,重罪直接郊外處刑。那麼,庶人的尊嚴該怎麼維護?

說「禮不下庶人」是該理解為「庶人不該享受禮待」?還是該理解為「庶民忙於種植耕地,不需要受禮儀的約束」呢?

還請給予詳細分析,謝謝。

以上只是小生疑惑,若有不喜勿噴或輕噴。


這是個常見的誤讀。

所謂刑不上大夫,是指顧及士大夫的顏面不在刑場行刑,而在囚室讓他們自裁,絕非逃脫懲罰。

而禮不下庶人,是指禮法規定繁雜,庶人忙於生計無法學習演練,所以不因為「禮」上的疏失而苛求庶人。

冉有問於孔子曰:「先王製法,使刑不上於大夫,禮不下於庶人,然則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於禮乎?

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禮御其心,所以屬之以廉恥之節也,故古之大夫,其有坐不廉污穢而退放之者,不謂之不廉污穢而退放,則曰簠簋不飭;飭整齊也有坐淫亂男女無別者,不謂之淫亂男女無別,則曰帷幕不修也;有坐罔上不忠者,不謂之罔上不忠,則曰臣節未著;有坐罷軟不勝任者,不謂之罷軟不勝任,則曰下官不職;言其下官不稱移其職不斥其身也有坐干國之紀者,不謂之干國之紀,則曰行事不請。言不請而擅行此五者,大夫既自定有罪名矣,而猶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而為之諱,所以愧恥之,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聞而譴發,譴譴讓也發始發露則白冠厘纓,盤水加劍,造乎闕而自請罪,君不使有司執縳牽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聞命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殺。捽昨沒反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禮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所謂禮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禮,故不責之以備禮也。

——《孔子家語·郊問第二十九》


這句話出自《禮記·曲禮上》原句是「國君扶式,大夫下之;大夫扶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

上半句講述的是古人的「相見禮」(扶式指一手抓橫木,一手行禮),意為:國君與大夫相見,國君行扶式禮,大夫要下車向國君行禮;大夫行扶式禮,士要下車向大夫行禮,這種禮不適用於庶人,因為庶人本來沒有車可乘,無法「下之」行禮。可見,「禮不下庶人」僅指「相見禮」這一局部,將其擴大到禮的全部是不合邏輯的。不是說庶人沒有禮,庶人也要遵循如婚禮喪禮等與生活密切相關的禮,而是說庶人因為忙於勞作,沒有物質條件和時間去講貴族的禮。

下半句「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這裡的「刑」,特指「肉刑」,依周禮,諸侯要定期朝見天子,受了肉刑的貴族肢體殘缺或者面有刺字,在朝見時,難免有傷大雅,所以貴族有不受肉刑的特權,而不是不受所有刑法。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國古代的法律原則之一,是為官僚、貴族提供法律特權的根據,其重心在於強調平民百姓與官僚貴族之間的不平等,強調對於官僚貴族等統治階層社會特權的維護。

與其字面我們所通常理解的不同,「禮不下庶人」並不是說禮對庶人沒有約束力,而是強調禮是有等級、有差別的,不同等級之間,不能僭越。通俗來講,即天子有天子的禮,諸侯有諸侯的禮,大夫有大夫的禮,士人有士人的禮,庶人有庶人的禮。

「刑不上大夫」也絕非對大夫以上的貴族絕不適用刑罰。而是指,在非政治領域,相比庶人犯罪,貴族官僚往往會有減免特權,也就是同罪異罰。當然,在中國古代的實際政治中,無論位處什麼階級,謀反等重罪均會招致同樣嚴厲的處罰。

參見:《中國法制史》(曾憲義主編)


肉刑不上大夫,大禮不下庶人


因為儒家的發展也有好幾個階段,因此這句話的解釋就有很多說法了。我的個人觀點參考自胡適之:

孔子時代的儒家還是很尊崇等級制的,所以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角色有自身的位置。還有「子為父隱,父為子隱」的說法,今天看來,都是不講法的,帶有成見的。當初叔向把范宣子所作刑書鑄在鼎上(類似成文法),孔子也是反對的,孔子擔心貴族失去掌管刑律的「業」。

因為他孔子是《禮》的編者,這句話在他的時期,我認同最廣泛的解讀,也就是說貴族不受刑罰管控。


李斯被刺字,割鼻,砍掉雙腳;

孫臏受刖刑,被挖掉膝蓋骨;

而李斯,孫臏受到的這些刑罰,都屬於「刑不上大夫」的肉刑,由此可見,「刑不上大夫」的周朝禮制原則,早在春秋戰國時代就已經逐漸崩潰。


這句話的本意和你的理解完全相反!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這句話的解釋是 「禮遇不應該無視庶民,刑罰不應該偏頗大夫「。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這句話,出自春秋時期成書的《禮記》。自秦漢以來,對這句話的解釋都是「庶人沒有資格受禮遇,大夫擁有特權不受刑」,把「下」作「下到」,「上」作「上到」解。這種解釋,與原話的本來意義是違背的,這是「以封建的特權觀念去解釋帶有原始性質的、以天神報這為根據、以血緣宗親行正義的遠古刑禮觀的一種誤解」。

首先,從先秦人的字句上看,「上」「下」二字,意作鄙視、重視。如「以高下下,以男下女」,其高下之之間的「下」與男女之間的「下」,均為卑賤意。《論語》的「惟上智下愚不移」,其「上」與「下」也作重輕意解。《禮記》的「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其「上」「下」二字取義,與上列句式相同,意為尊卑之意。

其次,從血緣宗親社會的刑禮觀上看,遠古時代,社會的所有成員,為了本血緣宗親的興旺發達,子孫繁衍,都要嚴守人所共循的禮制刑法,誰也不能特珠。堯舜時,舜讓鯀治理水患,鯀沒有治好,鯀就受到了死刑處分。舜讓位於禹後,禹對於執法刑父的皋陶不但重用,而且友情勝舊。當時刑禮保持公正與威嚴,即便是首領也不例外。所以這句話,應為「禮不卑庶人,刑不尊大夫」。

當然,這句話到了封建社會變成了因人論罪,禮成了尊上卑下、刑變為宥貴殘貧的封建特權階層的私器。但這句話是與後世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脈相承的。

傳統文化中流傳下來的不少東西,在流傳的過程中早就走樣,無數歷史事實已為之重新作了註解並賦予其以別的內涵。

註:這個內容的大部分答案是轉載自網路

什麼叫做「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民」,白痴們看正解!


禮是本於心的。遵守禮,不是遵守外在的約束,是順應自己的本心。而且,在早期中國是不會強制人去守禮的。讓你自願的去遵行,這就是,禮不下庶人。後來法家思想傳入中國之後,極權專制在中國出現,這是我的化法家化了,另當別論。

宰我問孔子3年之喪,他說3年太長改成一年吧。孔子不同意,但是也沒有強制他。而是問道,你心安嗎,心安你就去做吧!

刑不上大夫,禮理不下庶人。這是目前被誤解最多的兩句話。認為這是專制,特權。實際上這兩句話,是對人要高度尊重,對心性的高度尊重。是心性自由的證據。刑不上大夫,是說,不給大夫人施加外在的規定刑罰,因為大夫們自己會管理自己,自己處理自己。所以要尊重他們自己的判斷和選擇。如果他們真的犯了法,做了惡事。他們自己也會,自我了斷。

禮不下庶人,是說對老百姓,不要強制他們去守什麼禮節,而是讓他們自願。譬如。目前中國農村的風俗是實行土葬。而國家在提倡火葬。如果強制推行火葬,廢除土葬。那就是禮下庶人。是一種強迫。而中國正在發生這樣的事情。如果按照禮不下庶人的思維,就應該尊重老百姓的意願。願意土葬就土葬願意火葬就火葬。

(參見:新心性書院微群,新心性主義微信號)


我一直想知道這到底是不是誤讀。


大夫指的是那些擁有公權力的人,不能因為這些人在行使公權力的時候出了差錯就對他們用刑,否則就沒有人敢來當這個行使公權力的官了;禮指的是公法,公法指的是研究公權力的法,自然和庶人無關了。


上面已經有人引孔子家語回答了,我簡單用白話文解釋一下。

我們都知道官員有權,因此他們和一般人不同,他們作惡是不需要親自動手的。比如一個領導看某人不順眼,他自己不用動手,底下的人會去教訓。甚至這個領導連話都不用說,底下也會有人為了討好他而教訓他的對頭。

官員的俸祿來自民脂民膏,如果官員鋪張浪費,最終受損失的是老百姓。例如皇帝要多加一道菜,因為存在損耗,底下的人就要準備十份的量,同時其他人都在模仿上層,權力如同金字塔,越往下人越多……以此類推,老百姓就要損失巨大。

因此僅僅把官員當作一般人是不對的,他們的權力,使得他們的能力和影響比一般人大得多。

正是因為權力大,所以不能等官員犯法再來追究。官員真到了犯法的時候,做的惡已經非常大了。古人以禮約束官員指的就是,如果官員沒有按禮來約束自己的言行舉止,那麼他很容易使自己的權力出格。用禮來約束官員,就是一種防微杜漸的辦法……如果連自己的言談舉止都控制不了,你怎麼保證能控制好自己的權力呢,不是嗎?

因此刑不上大夫,指的不是不對大夫用刑,而是說對大夫的要求更高,只要其不能尊從禮,就算失職了,輪不到他犯罪就要懲罰他。

禮不下庶人,就是對老百姓不需要要求那麼嚴,他的能力和影響力小,不需要求全責備。


西周封建社會跟兩條原則辦事,一是禮,二是刑。禮屬於不成文法典,是用來約束「君子」即貴族的行為。刑則只適用於「庶人」或「小人」,即平民。所以《禮記》上說:「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向上不能對大夫用刑,向下不能對庶人行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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