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美國有如此多的民權運動英雄,只有馬丁路德金取得了聖徒般的地位?


謝邀

人的地位,有所謂的歷史意義,也有文化意義。

你所說的聖徒般的地位,就是一種文化上的意義。

文化上的意義通常會尋找一個極具像征性的形像來代表一個歷史事件或時代,這樣,就常常會縮減到一個像征性的人物上。

像 Martin Luther King,Malcolm X,Che,都是這樣的人物。

這樣的人物,在成為一個抽像的文化符號時,他的很多與這個形象不相稱的事迹/特點,也就會被選擇性忽視了(前提當然是還可以忽視)。比如 Malcolm X 作為黑人保護性的雄性形像,他在性能力上的缺點自然就被無視了,留下來的是

同樣,當民權運動被縮減成一個形象時,實在是沒有比 Martin Luther King 更合適的了。

從一定程度上說,King 就是為民權運動而生。他在 Montgomery 一戰成名時,才畢業兩年,個人歷史是一片空白,相當乾淨,不像其他民權領袖,大多經歷了 30-40 年代,很多都有左派的背景。而 King 自己的社會主義傾向在 50 年代根本就還沒有機會表現出來,只有在 60 年代晚期,他生命的最後一年來才顯現,都被他的意外身亡而選擇性忽視了。

而且,King 的確是民權運動中最重要的人物。他對非暴力的堅持,不是作為一種戰術,而是一種生活的理念。這個可參見 @陳甫鵃 的回答。

需要說的是,從標準意義上講,King 不是一個合格的牧師。因為浸會派牧師一定要有一次重生的經歷(reborn experience),和上帝的一次私人接觸。King 從來沒有過,他理論上不配作一個牧師。

King
是宗教理論和學識是屬於同輩人里最強的一批,但是他和《聖經》的關係,更像一個宗教學者,而並非信徒。他唯一一次接近這種重生體驗的,是在
Montgomery 公車扺制運動中,1956 年 1 月 27
日,他在家中接到威嚇電話後,第一次真正感到害怕,想要退出運動。然後,在那晚上的思考中,聽見上帝說,『Martin Luther, stand
up for truth. Stand up for justice. Stand up for righteousness.』

而非暴力運動的理念,也是在 Montgomery 公車扺制中發展出來的。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 FOR(Fellowship of
Reconciliation) 派了 James Lawson 和 Bayard Rustin 來指導他。這兩人都是去過印度,實地學習過 satyagraha 的人。Rustin 直接幫助 King 後來建立了 SCLC( Southern Christian Leadership
Conference),並幫 A Philips Randolph 組織了 March on Washington。Lawson
後來則直接培養了以 Diane Nash 和 John Lewis 為首的一批學生運動領袖。當然,後來 King 自己也去了印度。有一則軼事是說
King 叫管理員打開玻璃門,在 Gandhi 生前的屋子裡坐了一天,才出來。

所以說,King 是因為民權運動而生的人。他的宗教信仰,他的非暴力哲學,實際是在這運動中才成熟起來的。在民權運動中的領袖也不乏宗教領袖,但能有 King 這樣對非暴力執著的,真也不多。

比如上面提到的 Ruskin,以前作過共產黨,後來卻支持越戰,可以說是黑人民權運動領袖中最複雜的一個。

Lawson 帶領的這批學生領袖相對宗教感更強一點,但學生運動不強調領袖,而是草根組織。1966 年 SNCC 選舉,兩個候選人,Stockley Carmichael 只以 17% 的總選票當選,因為大家不關心。學生運動元老級人員 Bob Moses 說過,誰在乎領袖啊,我們都想作組織者(organizer)。

還有一點就是,King 的確是民權運動中曝光率最高的領袖。這一定程度上是因為 King 選擇了一種和 Gandhi 類似的推進運動的方式,就是自己很少主動的,從細節開始,從頭到尾的設計和發動一場戰役。他更多的是讓各地的民權運動自由發展,然後找到他認為最重要的戰役,在關鍵時刻出手,推動戰役進行,保證勝利。所以 King 往往是在每個重要的民權運動戰役進行到高潮,最需要大力支持渡過關鍵的難關,且媒體曝光率最高時,接管運動,讓人產生是他一手拿下的勝利的感覺(這很容易被認為是下山摘桃子,竊取勝利果實的行為,民權運動內部的分裂,部分原因也是如此)。

另外,在 King 政治活動最積極的那十多年裡和其後奠定形象的那些年裡,他的一些負面信息也沒有大量出現(因為本來就很少),比如他博士論文的抄襲問題這樣的。

所以,天時地利人和,如果選一個象徵性人物,就只有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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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有人提到了 King 的私生活問題,和其他黑他的網站。是的,如果你用 google 去搜 Martin Luther King,前三名里不出意外,會有一個黑他的網站(有不少站黑他的文章是仔細研究過 King 的言論行為後的高質量文章)。時至今日,他依然是一個有爭議性的人物,民權運動,在今天依然被很多人所不能接受。Jesse Jackson 曾說,King 死時是最被美國人恨的人物,此話誇張了,但是的確反映了種族矛盾的尖銳。直到 Obama 的當選,才反映出一種民族和解的趨勢。

所謂私生活問題,這是 FBI 讓人深惡的 COINTELPRO 的產物。COINTELPRO 的惡質,遠遠大於個人私生活問題,要拿出來說事,讓人有為 FBI 的惡行背書的嫌疑,當然要忽視。


非專業。

要理解馬丁路德金為何偉大,那麼他對革命手段的選擇就是一個繞不開的坎。

我的理解是,馬丁路德金認識到了很多同時期的黑人民權領袖都沒有明確指出的一個問題:什麼才是黑人不能得到平等待遇的根本原因?不是膚色,不是傳統,而是當時黑人相對貧弱的經濟地位。所以他才會倡導所謂的 Poor People』s Campaign。另一點是,他並沒有因為他的膚色將自己的鬥爭局限於黑人社區,而是挑戰著針對各個少數族裔的整個美國種族歧視傳統。所以當「向華盛頓進軍」行動敦促政府通過《經濟權利法案》(Economics Bill of Rights)時,他才會積极參与並發表I Have a Dream。記得他演講的最後說:

And when this happens, when we allow freedom to ring, when we let it ring from every village and every hamlet, from every state and every city, we will be able to speed up that day when all of God"s children, black men and white men, Jews and Gentiles, Protestants and Catholics, will be able to join hands and sing in the words of the old Negro spiritual, "Free at last! free at last! thank God Almighty, we are free at last!"

我不認為上面劃線的部分只是一句套話。他所關注的不僅僅是黑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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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非常感謝 @talich 指出我這一段原本考據有誤:「向華盛頓進軍」的活動並不是馬丁路德金組織,而是由多個民權組織合作舉辦的。但金牧師在其中發表了著名的I Have a Dream演講,這使得他的演講和這場運動同時廣為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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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選擇拒絕暴力手段。因為如果是為了提高黑人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毀掉現有的社會毫無意義:整個社會的倒退又能給黑人帶來什麼呢?無非是回到叢林而已。暴力也許可以還個體一個公道,甚至有可能顛覆一種惡劣的文化傳統,但它背後帶來的風險卻無法估計。他的信仰也不會允許他選擇這樣的道路。這也是他作為黑人民權的代言人卻能夠得到眾多溫和派白人群體支持的原因。

相比之下,其他的黑人領袖就略顯狹隘。比如和他同時卻主張暴力革命的馬爾科姆·X,他早年的思想就傾向於黑人種族主義,主張黑人應當跳出白人的文化圈子,用革命的手段重建社會規則——但這種做法無疑於鼓吹國家對立和分裂。雖然後期他的思想有巨大的轉變,傾向於一種以暴力威懾為後盾,堅持和平鬥爭的指導思路。但可惜不久之後就遭到暗殺,歷史沒有給他更多的時間證明自己。


在《光榮與夢想》一書中其實也寫過也有有色人種協會的人對馬丁路德金不滿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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