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外語(像英語)的語言文字在很多並非外語專業的中國人看來很膚淺,沒有深度?
注意:我沒有說外語膚淺而漢語有深度之類的話,有些回答就是直接嘲諷我無知
問這個問題不光是我,我的很多同學也有這樣的疑惑,我不信在那些大牛們剛學外語時就沒有諸如此類的疑惑,我的高考英語成績130+,平心而論應該不算差吧(非要和你的滿分英語比那我確實比不過)(我只是一個英語成績還不錯的高三畢業生。。。)比如說一首英文歌英語歌詞看起來很淺顯,但中文翻譯過來後就顯得很有內涵
題主多讀一些英美的文學、哲學、政治、法學理論和宗教等方面的經典著作之後,恐怕就不會發此感言了吧?象題主舉的這個例子,這類歌本來寫作的目的,就是「是個人就能唱的」,譯者翻譯時自說自話把歌詞的風格改變了。知乎上經常有人問「如何能把XXXX(英文)譯得B格高」,真正的好翻譯是不會問這樣的問題的:最好的翻譯,不僅與原文的內容、邏輯關係等完全相符,而且文風也要非常相近(且不說「完全一致」吧)才行。中譯英時,如果就因為譯員自己熟讀了莎士比亞,他就把威虎山上土匪的「哪個溜子的」那類黑話,給譯得跟哈姆雷特與他那個國王叔叔之間的對白似的,那就能算是優質翻譯嗎?
翻譯無論英漢互譯還是文言文譯現代文,講求的都是信達雅,最基本標準是信,也就是忠實原文。
題主貼的歌詞,不是翻譯,是再創作。違背了忠實原則,哪怕文字何等華麗或"有內涵",都不算是翻譯。
回到正題,題主之所以覺得英語文字簡單,是因為目前還沒有接觸到複雜的英語文學作品。在其他答案評論中看到題主說讀Emma 讀得雲里霧裡,實際上這本書辭彙比較簡單,語法相對複雜,和現代英語語法有一定出入。總體而言,這本書閱讀難度偏低,許多作品辭彙和語法都更複雜得多,怎麼能說是英語文字簡單?
高中階段正常英語閱讀材料難度是很低的,甚至可以說比許多童話故事還低得多(拿哈利波特比算我欺負人,所以用童話比)。假如一個外國人學中文,接觸了一些簡單的歌詞和簡單的閱讀材料,就此得出中文文字很簡單,題主覺得合適嗎?翻譯表示背鍋。
舉個簡單的例子:
I have had dinner already.我已經用過膳了。我已經吃過了。不同的翻譯,完全不同的味道。」先問是不是再問為什麼。"
在英語水平和漢語水平以題主為代表的中國人看來,母語文字翻譯不管是否貼切,自然親切得多。況且語言的最終作用是表意貼切,淺近和膚淺是兩回事。當你英語水平接近母語水平之後,自然能理解其深度。
竊以為翻譯是永遠沒法達到零失真的,而題主所貼的網易雲歌詞翻譯有許多簡直是牽強附會,不堪卒讀,也只能騙騙看見英語就頭疼的英語渣。這一段歌詞翻譯大意沒毛病,但你真的認為它顯得有內涵?恐怕題主還需加強母語文字的鑒賞水平罷。
最後,貼一段「很膚淺,沒有深度」的英文歌詞,Theater of Tragedy 的 A Hamlet for a Slothful Vassal的第一段verse
若是覺得能貼切地翻譯成「有深度的」中文還能完全表達出原來的意境,請不吝賜教
Irata sum! (I"m angry!,還是說應該是Iratus sum?第一人稱的gender……學藝不精啊學藝不精 -- 評論中有人提醒,ego使用的形容詞語法性別與說話人性別agree,irata無誤)
啊……膚淺?是那個歌詞寫的不夠好。
那這個怎麼樣呢?
Whan that Aprill, with his shoures soote
The droghte of March hath perced to the rooteAnd bathed every veyne in swich licour,Of which vertu engendred is the flour;Whan Zephirus eek with his sweete breeth
Inspired hath in every holt and heethThe tendre croppes, and the yonge sonneHath in the Ram his halfe cours yronne,And smale foweles maken melodye,That slepen al the nyght with open eye-(So priketh hem Nature in hir corages);Thanne longen folk to goon on pilgrimagesAnd palmeres for to seken straunge strondesTo ferne halwes, kowthe in sondry londes;And specially from every shires ende
Of Engelond, to Caunterbury they wende,The hooly blisful martir for to sekeThat hem hath holpen, whan that they were seeke.-- Canterbury Tales
然後,既然說的是外語而不僅僅只限制英語,那麼這個呢?
In principio erat Verbum,
et Verbum erat apud Deum,et Deus erat Verbum.Hoc erat in principio apud Deum.
Omnia per ipsum facta sunt:et sine ipso factum est nihil, quod factum est.In ipso vita erat,et vita erat lux hominum:et lux in tenebris lucet,et tenebr? eam non comprehenderunt.Fuit homomissus a Deo,cui nomen erat Joannes.Hic venit in testimoniumut testimonium perhiberet de lumine,ut omnes crederent per illum.Non erat ille lux, sed ut testimonium perhiberet de lumine.
Erat lux vera,qu? illuminat omnem hominemvenientem in hunc mundum.In mundo erat,et mundus per ipsum factus est,et mundus eum non cognovit.-- Biblia Sacra Vulgata, John 1:1-10
Concitata sum!(I"m excited!,又或者是concitatus sum? -- concitata無誤)
最後,歡迎題主加入我們印歐語系民科行列(以後應該有可能成為官科……吧)!
其實並不是我們看到的外語簡單,而是因為我們大部分人會的那點外語,根本談不上深入到外語的文化內核。
再有就是,真正有內涵的外語,我們普通人的閱讀層面多數情況下接觸不到。
反過來想就很好理解了。比如一個老外他居然知道《西遊記》,不錯了。可是他很有可能不知道豬八戒背媳婦的完整情節,他更有可能不知道我們國人耳熟能詳的豬八戒背媳婦時候出現的背景音樂,就是這麼簡單。
http://weixin.qq.com/r/4UmKkivEEXZurW-x9xzz (二維碼自動識別)
我個人感覺可能是高語境人群對於低語境人群使用的依賴顯性、複雜編碼的語言會自然地產生一種,你們說話好直白好啰嗦的感覺,就顯得不如比如漢語這樣言簡義豐的語言有內涵。或者說高低語境語言的使用者對於「怎樣的語言是高端深刻優美上檔次的」這個問題的認識存在著差異。舉個例子:
Under a small bridge near a cottage a stream flows;
小小的橋底下,臨近一個小屋子,一條小溪在流淌
小橋流水人家
這是截取了許淵沖先生翻譯的天凈沙秋思的第二句。「小橋」,作為一種物象,簡簡單單兩個字,傳達出一種恬靜閑適的感覺;而英語一定要加個冠詞,加個形容詞才可以,這麼引人聯想的物象就這麼被冰冷的邏輯破壞了,自然不美。要是德語的話就更丑了:unter einer kleinen Brücke,要考慮到這個橋呢受介詞unter支配,且由於一條河在橋下流沒有位移,所以是靜態概念作第三格,陰性,單數,所以不定冠詞在這裡要加詞尾-er,而」小「這個形容詞由於在不定冠詞後,所以是混合變化,形容詞陰性單數三格混合變化要加詞尾-en。至於翻譯呢,大家肯定是喜歡第二個而嫌棄第一個。對於母語的美醜之辨尚且如此,何況外語呢
大家的回答已經很全面了,我就想分享一點,關於Chistisn hymnody的經驗。
我看了下那首歌詞的翻譯,感覺他這個文字風格呀,還是too old:這首英文歌的遣詞已經屬於比較新近輕鬆的風格了,而翻譯的語言卻比較仿古。因此我就找一首語言比較老的hymn,與大家分享分享:其實英語也有比較古臭的文風的,只是現在大家已經很少用了。
這是King James Bible(詹姆士國王欽定本聖經)裏的詩篇121章:
I will lift up mine eyes unto the hills, from whence cometh my help. My help cometh from the Lord, which madd heaven and earth. He will not suffer thy foot to be moved: he that keepeth thee will not slumber. Behold, he that keepeth Israel shall neither slumber nor sleep. The Lord is thy keeper: the Lord is thy shade upon thy right hand. The sun shall not smite thee by day, nor the moon by night. The Lord shall preserve thee from all evil: he shall preserve thy soul. The Lord shall preserve thy going out and thy coming in from this time forth, and even for evermore. 一看這風格就知道,作者還活著的可能性不大了。- Mine eyes = my eyes,在母音之前my要變成mine- 一些詞彙:slumber, smite, preserver, evermore, unto代替to, upon代替on??- 還有典型的伊莉莎白英語動詞變位和人稱代詞之後這首讚美歌被Issac Watt稍作修改並譜上曲:
PSALM 121God our preserver.
Upward I lift mine eyes,
From God is all my aid;?The God that built the skies, And earth and nature made: God is the tower To which I fly; His grace is nigh In every hour.My feet shall never slide?
And fall in fatal snares,?Since God, my guard and guide, Defends me from my fears: Those wakeful eyes That never sleep Shall Isr"el keep, When dangers rise.No burning heats by day
Nor blasts of ev"ning air, Shall take my health away, If God be with me there: Thou art my sun, And thou my shade, To guard my head By night or noon. Hast thou not giv"n thy word To save my soul from death? And I can trust my Lord?To keep my mortal breath: I"ll go and come, Nor fear to die, Till from on high Thou call me home. 你看他這個語法,相當的古臭:「if God be with me there」這樣的條件從句都用上了虛擬語氣,跟莎翁談笑風生都沒問題了!這就是Issac Watt:(https://en.m.wikipedia.org/wiki/Isaac_Watts)所以呀,文字風格也是很大的。白話文來就用白話文去譯,我一首文風樸實的英文歌,怎麼就被譯成了個半文不白呢?沒有了解,就沒有發言權
把英語當做工具和用英語生活是兩回事如果題主以後有機會到國外住幾年大概就能了解我的意思了,一句話有沒有內涵,重要的不是用什麼語言說的,而是取決於說的人,和聽的人就比如說你和一個沒上過學的人說古文,對方可能並不能感受到你話中噴涌而出的內涵,反而有可能認為你是神經病ㄟ(▔ ,▔)ㄏ我們國家的英語教育,大概能達到英語母語國家初中水平(大概…我也不確定,反正我高一出國時候感覺是幼兒園水平)看劇聽歌之類還主要依賴翻譯,思維也跟著翻譯走,有時候自然無法感受到原文的深意。不是簡單的詞拼在一起就沒有內涵,不是看不懂的單詞才不膚淺,這一點和我們對母語的認知是不一樣的。只有雙方知識水平在同一層面上,才能達到真正互相理解的交流。有時候別人和我們講一些深層次的東西,每個字都認識,我們聽起來感覺很簡單,一句話連起來卻沒法真正理解,正是由於相關知識的缺乏說一個小故事,高三時候我和同組四個男生早上五點去堪培拉參加數學競賽,下午回來的時候感覺累癱了…然後我們在車上聊天,忘記我說了什麼可能是抱怨剛才的比賽不公平之類的,有點小生氣可能。然後就發生了一件特別蘇的事情,同座的男生摸摸我的頭,用有點無奈的語氣,輕輕地說了一句 oh my little Chinese girl
這句話是不是很簡單,是不是每個單詞都幼兒園水平,是不是感覺很膚淺?
然而那一刻我在腦中翻遍辭海,也找不到一句貼切的母語,來複述它的溫柔
所以我從不認為哪一種語言是膚淺的,每一種語言都美得不可替代因為見識短
那是你中文沒學好,所以覺得高深。那是你英文沒學好,所以覺得膚淺。就醬。
@黎聰 認為翻譯是無法零失真的。我認為翻譯是有零失真的:國破れて山河在り苟も國家に利すれば生死を以てす這兩句沒有任何失真。
你能從一門語言中讀出的一般意義上的「深度」受限於你對這門語言本身的掌握程度。
十二路拳法:
cao你一拳,大力從下往上打,一般打中的是下巴。蓄力時間長,距離長。
xian你一拳,從下往上打,打中肚子,距離比較短。類似永春。bang你一拳,橫打,胳膊不彎曲,像棍子一樣使用。fa你一拳,反手橫打。zhu你一拳,從上往下打。fan你一拳,反手斜打。zhe你一拳,握拳後用手掌外側部位擊打敵人。縮你一拳,背後偷襲。沖你一拳。這個詞還可用於「拿炮沖死你」。fu你一紮巴子。巴掌打臉。斫你一紮巴子。同上,用靠近指尖部位。女人常用,男生用時暗含【我是你長輩】的嘲諷。艾瑪累死我了。
重申:再好的翻譯把外語翻譯過來之後,展現的也只能是中文的優美。好的翻譯,命門在於中文功底深厚。
~~~~~~~~~原答案分割~~~~1.這個鍋翻譯不背。反過來想,英美再高超的中國通把《靜夜思》譯成英文能和中文一模一樣?街上隨便拉個懂英文的中國人看外國人譯的英文版漢詩能和原版比?2.我覺得【翻譯】這種事,本身就是不存在的,不同語言能做的是【重述】。3.正面回答題目,因為中國人外語水平低唄。這和外國人中文水平低是一回事。我還見過有人吹噓自家方言的美感全國無匹,因為他們管一座山叫【一頭山】,山成了活的。我只想說有意思嗎?但是反過來也說明每種語言乃至方言,都是獨特的,沒有高下之分,各有所長,就好像莫扎特和貝多芬,莫奈和畢加索,c羅和梅西。畢竟全世界的人都只是6萬年前那一小撮智人的後代。4.多說一句,誰能用普通話把自家方言完全翻譯出來?我老家江西,光是【打你一拳】都有12個不同的動詞,表示12種不同的拳法。外地人聽了有意思?不存在的!因為你看的英文很膚淺。看翻譯時,語言的深淺取決翻譯家。也有英文有深度,中文膚淺的情況。例如,這個是《洛麗塔》中的一小段與它的中文翻譯。
在原文裡面,主人公描述 "nymphets」的時候,我的腦子充滿超現實,像幻象似的的景象。"Nymphet"這個詞像nymph(仙女)似的,於是我想像這些"nymphets"像在神奇的世界玩耍的小精靈。景象好美。
然而,我感覺中文的翻譯好噁心。我推理極有可能翻譯家沒看懂原文,因此沒成功用中文描述這個美景。據我看來,最大的問題是"nymphet"的翻譯;這個翻譯家把"nymphet"譯為"性感少女"。身為英語母語者,我對 "nymphet"的感覺與對"性感少女的感覺截然不同。「Nymphet"聽起來神奇,而 "性感少女"則聽起來像戀童癖者的噁心的話似的。任何關於精靈的詞會比「性感少女」好很多。
原文很超現實,很美。可是看翻譯時,每次看「性感少女」的時候我只感覺很噁心,這小段的美景被破裂。
我聽說《洛麗塔》還有很多這樣的翻譯不如原文的部分,可是我的中文閱讀不夠好,所以找不到。可是我對這個翻譯的總體印象是這樣。翻譯家把美麗的經典故事做成戀童癖者的噁心的胡說八道。因此,至於《洛麗塔》,我感覺英文的原版有深度,而因為這個低質量的翻譯,中文版則很膚淺。
總之而言,語言的深淺不是語言學或國家或文化的問題。都取決翻譯家。
中文歌也有歌詞寫得很白痴的,不能以偏概全吧。
給題主分享一下寫得好的英文歌詞是什麼樣的。
幾段來自Les Miserables的唱段。
1, One Day More中Marius和Cosette的:「Tomorrow you"ll be worlds away. And yet with you, my world has started.」 Worlds away, 用心體會一下這個詞用得多好。
還有Javert說的:"We"ll be ready for these schoolboys. They will wet themselves with blood."體會一下wet在這裡作動詞用的巧妙。
還有最後一句的:「Tomorrow we"ll discover what our God in Heaven has in store!" 這個has in store和has to offer意思差不多,但有一種聽天由命的宿命感。
2,Red and Black里的
「The time is near
So near it"s stirring the blood in their veins!
And yet beware
Don"t let the wine go to your brains!」
這是在起義前夜,同志們發現Marius有了心儀的姑娘,怕他動搖了革命的決心的經典唱段。Stir是攪拌的意思,感覺血管里的血液在被攪拌著。另外關注Don"t let the wine go to your brains這句,別讓頭腦被溫柔鄉給迷惑了。
3,最最經典的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
Singing a song of angry men?
It is the music of a people
Who will not be slaves again!
When the beating of your heart
Echoes the beating of the drums
There is a life about to start
When tomorrow comes!」
最喜歡的是這句when the beating of your heart, echoes the beating of the drums。鼓點象徵革命的氣勢,心跳是革命者對當局的憤怒和推翻君主的決心。每次聽到這句都心潮澎湃。
舉這部音樂劇的例子只是想要說,不管哪一種語言,使用了這麼多年,一定是有高深和巧妙的用法的。但是像題主說的,對很多不太熟悉這個語言的人來說,很難精準地體會到用法的妙處,這和你高考英語考多少是沒有關係的,因為高考英語強調應試的邏輯性,和你的語感並不一定有必然聯繫。所以還是那句話,多讀多聽多體會吧。
翻譯還沒原文好。 In hope we rise是倒裝,而且rise用的是醒來的意思。Turn our heart to your beat那就是兩顆心一起跳,心心相印了,意境很高。不僅英文,各國語文的最高境界是用最簡單的單詞表達深奧的意思,能玩得純熟的這麼寫作出來都是在炫技了。
這點有點類似中國的古風和禪意。比如名句,「大海從魚躍,長空任鳥飛」,這個的意境比後來俗咖改編的「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高太多了。比如名句「大漠孤煙直,長河落日圓」,一貫被認為是千古名句,但是單看起來卻很普通。
其中的深意還是需要閱歷去體驗的,就和雍正簡單但高品位的審美一樣被認為強過乾隆各種矯揉造作的繁花似錦一樣,這種審美的大巧若拙的境界是特別高的。
還比如全世界時尚的標杆巴黎,街上的人全年各種黑白灰,但是衣服剪裁款式特別好特別襯身材和氣質,品位甩亞洲的各種五顏六色幾條街,但是我也聽很多人抱怨覺得他們衣服顏色單調還沒國內看起來時尚,這就是品位的檔次還沒上去了。
試比較現在流傳的《長恨歌》里的一句話兩個版本哪個的有深度內涵:
舊枕故衾誰與共
翡翠衾寒誰與共
謝邀。 @Hosomi
很有意思的問題。首先我覺得絕對意義上,語言之間辭彙和表達方式的豐富程度是存在差異的。簡單的例子可以是愛斯基摩人不懂得如何描繪不同的炎熱;西方人不懂得描繪江南煙雨朦朧之美。而往複雜的說,不同的文化或文明之間不同的歷史,會造成完全不同的語言習慣。有些外語翻譯成中文時,似乎需要「升格」,但事實上反之亦然。我可以舉幾個栗子:
- serendipity (英), sérendipité (法), セレンディピティ(日)
所有背過GRE辭彙的人都會被這個驚到,意為「意外發現珍奇事物的才能」,在中文裡難以找到一個完全對應的辭彙。在百度娘里找到的第一句例句就是:
Some of the best effects in my garden have been the result of serendipity.
我園子里最珍貴的幾件物品是機緣巧合之下意外所得。
相信,如果給這句中文來做中譯英,很少有人會這麼翻。
這個詞首次出現於1754年英國作家Walpole寫給朋友Mann的一封信,提到了波斯神話The Three Princes of Serendip,引述了其中「總是能奇蹟般地發現新事物的英雄們」,用來表示意外地未曾預料的發現。Serendip是斯里蘭卡的舊稱,當時阿拉伯商人稱斯里蘭卡為Sarandib。
但這一詞沉睡了一個世紀之久,然後在1880年由英國化學家Edward Solly第二次提到:
The inquirer was at fault, and it was not till some weeks later, when by the aid of Serendipity, as Horace Walpole called it—that is, looking for one thing and finding another—that the explanation was accidentally found.
在歷史、社會學和科學中,這一詞也被時常涉及。諸如f哥倫布發現美洲大陸,弗萊明發現青黴素。
另外還有一個詞叫做pseudoserendipity(pseudo-,假),一般只偶然的方式發現了一個希望找尋的事物。典型的例子就是阿基米德為解王冠之謎絞盡腦汁,但是在洗澡時水溢出時而巧合地發現了阿基米德原理。
這個詞在日語里常常只是音譯,但也存在漢字的翻譯:
日本語では、通常は音寫の「セレンディピティ」「セレンディーピティー」等が用いられる。「偶察力」と訳される場合もあるが、確固とした訳語は定まっていない。精神科醫の中井久夫は『徴候?記憶?外傷』(みすず書房2004年)で「徴候的知」と呼んでいる。(「ウィキペディア」より)
2. Poudre de Perlimpinpin (法)
這個短語可能原先很多法國人都不一定知道,但是2017年法國大選期間時任總統候選人馬克龍(Emmanuel Macron)在攻擊另一位候選人勒龐(Marine Le Pen)時,批評後者在面對恐怖主義時所持的反移民保護主義是 Poudre de Perlimpinpin。我國媒體將其譯為「江湖郎中的假藥」。
Poudre de Perlimpinpin最早出現於十七世紀上半葉,其成分是由多種植物所組成,發明時號稱能治療一切疼痛,但是最終被證實是無效的。Perlimpinpin的取名規則應該是一種疊詞形式(onomatopée),讓人聯想到魔法巫術。同時Pimpin是一種樹也是西方傳統醫學的一種草藥,學名叫Pandanus montanus(露兜樹)。【現在在法國,其獨有的傳統醫學「順勢療法」(Homéopathie)依舊十分流行,相當於我國的中醫藥】
1899年法國巴黎街頭Poudre de Perlimpinpin的廣告
這一辭彙在馬克龍以前,最近一次使用要追溯到1979年希拉克(Jacques Chirac)在批評其對立政黨UDF時所說道的:
Nous ne pensons pas que l"Europe est une poudre de perlimpinpin venant au secours des gouvernements à court d"idées.
我們不能認為,歐洲是前來救助那些鼠目寸光的政府的「江湖庸醫」。
然而當這個詞從年僅40歲的馬克龍嘴裡說出來的時候,許多媒體人和底層百姓自然對他產生了一種微妙的厭惡,覺得他賣弄文采、因循守舊和不體恤基層。在一個左派如此強大且熱愛革命的國家,使用我們看來十分「撩妹」的表達,卻是很容易被批評的。這一層意義是「江湖庸醫的假藥」這一中文翻譯所不能體現的。
3. Arbeit macht frei
這句德語存在於地道的法語以及很多其他歐洲語言里,字面意為「勞動帶來自由」。
在法國這樣如此注重語言正當性的國家,把一句德語原封不動的引入,就必定有其意義。
1873年,德國作家Lorenz Diefenbach 將其小說標題命名為Arbeit macht frei: Erz?hlung von Lorenz Diefenbach;在該作品中,賭徒和欺詐者透過勞動找到了前往美德之境的道路 ,而這句話亦因此在民族主義者之間廣為流傳。1922年,維也納一個名為Deutsche Schulverein的種族國家主義組織亦在發行予其成員的郵票上印製此語。而到了納粹時代,這句話更被放在許多納粹集中營的入口(就包括奧斯維辛集中營),用來羞辱猶太人(納粹的政治宣傳把猶太人描寫成懶惰的人)、充作諷刺的黑色笑話、或是用來帶給人虛假的希望。
遇見的法國人用這句話,基本不是用來諷刺納粹的,多數是用來諷刺「無良老闆,天天KPI」或「認真工作才有詩和遠方」的。
但是回到問題來說,「勞動帶來自由」這個翻譯還是體現不了其在歷史中的特殊意義。漢語的造語力很強,可以意譯許多外國辭彙,但是有時,照搬原文也是一種「修辭手法」,不是一句Le travail rend libre能言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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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說的例子還可以有很多,就如不少醫學專業辭彙翻譯成中文都是在「降格」,如出鼻血epistaxis,心動過速tachycardia等等。所以我們很多能只管理解的醫學辭彙對西方老百姓來說可能會聽不懂。
總體而言,中文的表達確實還是相當豐富的,是否最為豐富我不清楚,畢竟語言實在太多了。但是比起beautiful lakes and mountains in a rainy day,我還是更喜歡「水光瀲灧晴方好,山色空濛雨亦奇」。
莎翁在哈姆雷特中的經典台詞:To be or not to be,that is the question。這句話的單詞多簡單啊,小學水平的辭彙,但是沒有一個中文譯文能夠做到百分百不失真,完全表達其內涵。
世界上沒有一門自然語言是膚淺的,因為它們包含了自誕生至今的千年的積澱。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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