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有意思的勞動法案例?

尋找最有意思的勞動法案例。


題主的要求是:

一、好玩的。

二、勞動法方面的。

那我開始講故事了。真實的故事——有勞動法的因素,也好玩,但重點不在這上面。

人總是能從他人的悲慘遭遇中獲得快樂。就像每次我和其他人談到自己接的奇葩當事人,他們聽著都笑了,而我內心總是深深感到無奈。

【時間】:我大二上學期的某個傍晚。

【地點】:辦公樓地下室——吐槽一下,堂堂中國政法大學是把地下室留給我們做法律援助工作的。

【人物】:我以及一個青年男子。

【背景】:我們社團值班是在中午的,接待的當事人都是從學校南門口那裡接過來的。經常會有一些人來我們這裡尋求法律援助。當然,大部分都是上訪戶,而且是常年上訪精神有點不正常的上訪戶。所以每次遇到一個可以進行正常交流的來尋求法律援助的當事人,我彷彿就看到了我國法治進程的希望——因為你很難和一個帶刀的(我遇到兩次),精神處於癲狂狀態(不知道多少個了)的上訪戶【正常地】談法律。

【開講】:我是一個善良的人,善良的人遇到有困難的人總是願意幫一把的。而那個在南門口徘徊許久的青年男子看起來就像一個有困難的人——他沒騎車,就不是外賣小哥;他眼神一直盯著保安室上頭的公告,那就很有可能是來找法律援助的。即使不在值班時間,善良如我,看到來找法律援助的當事人們,我也願意幫一把。

「您好,請問您是來尋求法律援助的嗎?」

「是的是的,你們幫討債嗎?」

(沉默了幾秒,我眼前浮現出了幾名光頭大漢戴著金項鏈,手拿砍刀,惡狠狠地盯著人的情景。)

「唔,您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我們可以幫您解決的。您先說說您的情況吧。「

」我們老闆欠我工錢不還。「

(勞動法,是的,很有可能就是它了。調動知識ing——我知道也有可能是勞務關係和承攬關係,所以都在想。)

」您目前走過什麼法律程序沒有?「

」沒有啊,我不知道怎麼辦,所以來找你們。」

「您在哪裡上班?」

「一家建築公司裡面」(這個不能說出來,我們是有職業道德的。)

「進去的時候有簽合同沒有?」

「有啊。」(到這裡為止,基本可以確定是勞動關係Get√)

「老闆為什麼不發工資?」

「他說沒錢啊。」

「唔,您能把事情的前因後果說得詳細一些嗎?這樣吧,您和我去值班室吧。」

帶到主樓【地下室】。然後我聽他開始說。

「我女朋友被我同事拐跑了(我表示同情和憤慨)「

」她嫌我窮。有天她去單位找我,然後我同事剛好和她認識,兩個人不知道怎麼地就好上了。(我表示高度的同情和憤慨)「

」你知道嗎?女人很追求物質的。「(看著善良的我,他眼睛裡滿是滄桑。)

」你有女朋友嗎?「」沒有。「(媽個雞你這個狗虐的我毫無防備)

」你不懂我為她付出了多少……(快哭了)「」先生,您先別激動,咱們談一下您的案子吧。「

」我沒法不激動!你說,為什麼真愛總是不能克服現實的困難呢?我想不明白啊!「

我:」……很多事情都說不明白的。不過您討薪的案子我應該可以幫您弄明白。「

」你看,你也在關心錢對吧!「(卧槽,明明是你來問怎麼討回工資的)

我:」先生,我們是做法律援助的,不是情感諮詢的……「

」我知道!你們政法大學的大學生啊,做這個公益是挺不錯的。「(是是是,我就收下了這個恭維了,不過你能談案子不?)

我:」先生,我們現在可以開始談一談您的案子了嗎?「

」我講我的事情你不耐煩了吧?你們大學生不要總是把自己放得太高。「

我:」您說得對,我現在不就在聽您講話嘛。「(你快講正事啊,我還沒吃飯哪。)

然後他就開始講正事了:

案子其實還比較簡單:女朋友被拐,自己無心工作,績效不佳,老闆找他談話,他說都是他同事的錯。然後有一項工程他需要去和對方談合同,結果沒談成,老闆很生氣地就把他辭退了,然後沒給補償金。

我:」您這個案子可以這麼做……「

」我都知道,你不用說了,不就是申請個勞動仲裁嘛,誰不會,我還以為你有什麼神奇的招數呢,看你臭屁的樣子……「(尼瑪比你都知道你還找我們這些法學本科生來解決問題,浪費我時間有意義咯?)

我:」那需要我們幫您寫文書嗎?」

」不用了不用了,我就來問問題,看來你們水平也不高。「

」那您還有什麼事嗎?「

」沒事了,我就找人講講話。心裡憋悶的慌。「

然後他說出了一句經典名言:

」整個世界都在對我惡意相向。「

「先生,我對您的遭遇深表同情,不過您的問題既然您能夠自行處理,那我們……」

「誰說我能處理自己的問題了?我看誰都處理不了!」

我:「先生,那我們先上去吧。」

「上去什麼?這裡挺好。你陪我再聊聊天,我有錢,我給你錢,你給我買點酒來……」

我:(日了狗了,我特么招誰惹誰了,為什麼會是這樣?)「先生,這裡是辦公的地方,咱們先上去吧。」

「去哪?我本來就沒有歸宿。」(還挺有深意的,不過還是得他請上去。)

……後面好說歹說勸上去了。其實我也記不得那麼多詳細的內容了,這是一些記憶碎片拼湊的。

深秋,外面天黑了,校園裡的路燈都亮了。

路燈下面一個少年背著書包看著天空發獃——如他所說,好像生活確實有點無奈啊。

其實我在想要去哪裡吃飯……

我遇到過自稱被植入人體電腦的,被下了毒控制身子的……都是故事。


目前第一高票「羋十四」 美女寫的答案有明顯的錯誤,這肯定不是一個真實的案例,而是完全不懂行的外行人編的段子,而這麼多人就信以為真點贊,到目前為止(12/22/21:20分)。

我還沒有看到一個明確的質疑。

我雖然不是法務工作者,但是家裡有人因工傷去世,辦理過相關手續。

羋小姐所轉的段子里,硬傷太多不知從何說起,比如說所謂的《工傷保險條例》

是針對社保的賠償條例。

也就是說,根據這個條例提到要賠償的錢,不是由所謂的「工頭」承擔的,而是由社保承擔的。工頭不用掏錢,只要工頭正常按照勞動法繳納勞動保險,這部分賠償到底要不要賠,賠多少不是工頭的事,而是社保基金的事。

老闆要賠的退職金、因工傷殘護理費、因工殘廢補助費、長期病假救濟費、職工死亡的喪葬費和供養撫恤費、救濟費等,完全不適用這個條例。

再比如說

勞動法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請仔細讀條文,這叫做「視同工傷

如果有證據可以確實證明屬於工傷的,根本不適用這個條例,也就是說,這個段子存在的基礎就不存在,以羋十四小姐舉例的段子來說,肯定是有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小王的爸爸」死於工傷,根本不需要去套這個條例。

我雖然不是法務工作者,但是身為一個長者,虛長几歲,經歷過幾次親人離世,這些程序跑過幾次。

羋小姐既不是法務工作者,又沒有親歷過類似的事,看到個段子沒求證就轉這種錯誤可以理解。

另一方面也是知乎的編輯水平太水,沒有專業知識和社會經驗分辨段子真假,也分辨不出哪些是具有專業水準的答案於是只能給這種答案引流。

我經常性的看到高票答案有嚴重的錯誤,也沒人糾正,大部分情況下我也懶得糾正,也沒誰上知乎是真來求知的,大家長點心,別把高票答案當回事就是了。

ps我可以負責的說,我在我所有知乎答案里提到過的事都是真實發生過的親歷的事,但是總有人不信,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更新-------------------------------

我強調一下我不是法務工作者,我親歷的糾紛里,用人單位都有繳納勞動保險,最後也都按照對應的條例和法規獲得賠償,羋十四舉的例子按照現行法規里完全可以定義為工傷,所以援引條例的邏輯是有問題的,這例子至少是和事實有出入。

最關鍵的是千萬不能按照這個故事裡的邏輯來處理事故,家裡真有親人出事了要依靠專業的法律工作者和勞動仲裁部門的意見來行事,不要把網上的故事當真,甚至電視上看到的節目報紙上看到的新聞都不能當真。

對於沒有繳納勞動保險的情況如何爭議很大,我也沒有經驗

評論區里的@王二是相關法務工作者 (知乎的@ 不好用自行翻看評論)

引了很多法規條例

我看了以後我的理解如下

1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勞動保險的,按照目前法規,社保該賠的這部分由用人單位來賠,如果用人單位拒付,則由社保基金先賠,然後再由社保基金向用人單位討。

2 如果用人單位和工人不屬於合格的勞動主體,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沒簽的情況下,只要有足夠的證據確定勞務關係,出事了告上法庭仍然適用勞動法。

這樣理解也不知道對不對。請自行翻看評論區的討論。


講一個不算很好玩,但是能讓人看到希望的案例

十幾年前了,我還在做工程,算是甲方中的一個小嘍嘍,不過可以和大BOSS直接對話---此為背景。

也是這個時間點,年底了,冬天了,農民工該撤退回家了。

某天中午,大家都走了,我因為什麼事情耽誤了沒及時離開

兩輛皮卡車拉著一群農民工來了

保安擋不住,就進來院子。

就剩我一個,看到他們帶著鋪蓋卷,塗料桶什麼的,乍一看像是要搬家的樣子

就問什麼情況

果不其然,某當地大型建築企業---我們的乙方

他們辛苦幹了一年,年底了,不結算工錢,號稱沒有

想回家,回不去了。

迅速想了想,是推給領導還是先處理一下

當時還是年輕,決定先管管

直接聯繫乙方項目經理

是不是你們的人

是的

是不是沒給人發工錢

是的,哦,不是,巴拉巴拉一堆解釋

不說理由,是不是錢沒給

是的

能不能給

我做不了主

誰能做主

大老闆

給你大老闆說這事不解決,你們的結算停掉------其實我也沒這權利

現在給大老闆說去,今天解決

中間各種磨嘰,各種找理由不想解決就不說了

最後結果還行,他們拿到了錢,能回家了

我想這樣也不行啊,萬一以後又冒出來一群呢

給大BOSS彙報了一下,建議給所有施工單位都要求下,不能拖欠農民工工資---大BOSS不置可否

後來又建議修改了評標規則,明確加入一條沒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事情發生。

再後來,我被踢出了項目

本來這個項目做完我可以陞官的

也沒倒霉,平調轉行了

名聲壞了

用現在的官話是講懂守做的有問題。

以上。


在此回答的大神,希望您要麼是法律工作者並正在從事著題主提問的法律領域;要麼是經受過系統的法學理論,對該法律領域有一定程度的理解,能過對自己說出的話負責。如若不是,請您在回答問題前表明自己非專業人士,意見純屬出於個人善良本心所發出。不要給題主和遊客們誤導,畢竟法律工作是一件嚴肅的事情。


最有意思的是,明明是要「說法」,但卻總是訴諸法律的名義。

不光勞動法,我覺得,我自己遇到的好多法律案例都這種黑色幽默。


喝酒過多是工傷,某些職位坐不得兩三年。

【案情】

小劉作為一個公司的銷售部經理,接待應酬是常有的事,而且免不了喝酒。「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老闆的邀約總不好推掉。」前不久,公司老闆來到他辦公室對他說:「今天下午下班後,有個重要接待任務,你得來陪一下。」飯桌上,幾杯白酒下來,已明顯感到不適,但客戶仍在興頭上,老闆也不停的勸酒,不好拂他們的面子,小劉也就繼續陪著喝。七、八兩高度白酒下去,整個人暈乎乎的,肚子里也開始一陣陣絞痛。最後,小劉回到家打算休息,突然開始嘔吐,還有血,這才知道情況不妙,在家人的陪同下馬上趕往醫院。經過一番檢查,確診是胃出血,隨後小劉入院治療,共花費一萬多。小劉認為,他是應公司老闆的要求前去應酬的,也是為了公司的業務能更好發展,所以,公司不僅需要支付醫療費,還應該按照工傷進行賠償。

【分歧】

應領導或老闆要求前去接待應酬,因喝酒過多受傷是否屬於工傷賠償範圍?

【評析】

所謂工傷,是指企業職工和個人僱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或者罹患的職業病。是否為工傷,要掌握工作時間、工作場合和工作原因這三個基本要素,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

首先,工作原因是指履行工作職責的事由。本案中小劉作為公司業務骨幹要陪老闆談生意是工作職責,但是喝酒乃至醉酒則難以認定是在履行工作職責,喝酒醉酒活動並不是作為業務骨幹的必然要求,也不是業務骨幹的必然職業風險。其次,對於喝酒醉酒行為,小劉完全可以預見,自己過量飲酒可能會導致健康問題,並且在過程中已經感到不適,但他仍然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這就是「故意」的表現。故意為之所致傷害,工傷保險也是不保的。

我國有著歷史悠久的酒文化,但喝酒本身屬於一種消遣方式,不是工作的必要組成部分,工傷中所指「工作」應當限定為勞動者運用自己的體力和腦力完成工作成果,不能無限制地擴張「工作職責」的範圍。喝酒也許有利於融洽客戶關係,但接待喝酒不屬於工作範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醉酒導致傷亡的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即便是新《工傷保險條例意見稿》中仍然不把醉酒導致傷亡的認定為工傷。

綜上,小劉陪酒受傷,既非發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也不屬於完成工作所必需,所以由於喝酒受傷住院不能算作工傷,也不能按照工傷賠償規定進行賠償。但是,小劉酒醉至胃出血,除了和自身缺乏控制力有關以外,與老闆的勸酒行為也有因果關係,因此老闆應承擔部分責任,除了醫藥費,小劉可以與老闆協商要求一定的賠償。


@羋十四 提到的案例是存在明顯漏洞的, @楊姓美少年 說了一些原因,但仍有不足我再補充一下。

羋十四援引《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這一條主要是針對猝死、職工自身身體存在某類疾病,因工作誘發等情形,如前段時間 http://news.ifeng.com/a/20150407/43494519_0.shtml本條僅是視為工傷的情形,即不屬於明顯的因公受傷,如手被機器給夾斷;在有證據能夠直接證明是工傷的情形下,無需援引此條款。且,現今關於工傷48小時的規定也有所鬆動,法官會結合具體案情考慮,而非一刀切的粗暴處理方法。

文中提到,"建築工地上工作時,突發腦溢血,從高處摔下來,被工友們送入醫院搶救。當小王和他的家人得到通知,匆匆趕往醫院時,父親已經被送入急救病房搶救"。王某父親的死因是腦溢血還是墜樓身亡?醫院搶救的三萬多的費用是包括了腦溢血的治療費和摔傷治療費?案例中並沒有給出明確說明,楊姓美少年提到」以羋十四小姐舉例的段子來說,肯定是有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小王的爸爸」死於工傷,根本不需要去套這個條例「,這一點要打個問號。但結合常理不難推出,王某的父親因突發腦溢血從高處墜落與工地的安權保障措施不健全存在關聯,認定為工傷也是基本沒有異議的,因而不能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

簡而言之,工傷認定要結合具體的情況分析。在工作場所突發疾病不一定是工傷,如小王連續幾個通宵玩遊戲,白天去上班猝死,這認定為工傷對單位有失公平。 案例待會在補充~~~~


幾乎所有仲裁請求中要加班工資的案例。

事實上加了班但拿不到加班工資的人非常非常多,原因在於加班工資的舉證責任在個人,但個人又對加班工資的舉證能力非常弱。公司方也以為員工拿到了鐵證就承認了加班事實的另算,不承認通常員工真沒轍。


羋十四 的答案是錯誤的。楊姓美少年是正解

該案例中工人是因腦溢血死亡,老闆只要買了工傷保險的無需承擔。

如果工人是正常的,高處墜落死亡,按安全生產事故處理。賠償是按規定由用人單位負責。

腦溢血都是伴有高血壓和心臟病的,這類人是嚴禁從事高處作業的。高票答案是虛構的。

因為評論 更新下具體的。

1《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現在只要是工作崗位上發病48內死亡。不是因為工作的原因,都算工傷,哪裡是惡法了?

2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認定為工傷也是從工商保險基金領取,不是用人單位支付。不存在用單位希望工人48小時後死亡的基礎。倒是有的家屬有這個希望的基礎。所以48小時的爭論主要是倫理上的。

3 羋十四 說得那種情況,用人單位安排高血壓的工人從事高處作業,突發腦溢血墜落死亡,這是是屬於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由用人單位負責醫療費用及死亡賠償金等,沒有所謂的時間限制。

4隻有一種極端情況用人單位希望工人48小時之後死亡。用人單位聘用a看大門,但是沒有給a購買工傷保險(除此外用人單位沒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a在正常的看大門工作中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視同工傷,用人單位要負責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負責的那部分補助金,48小時後死亡,不是同工傷,用人單位可能就無需負責這一部分。另外,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情況一般不使用工傷保險條例來判斷,使用勞動法什麼的來調整。


http://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12138_1


員工手冊不能寫太細太具體的案例:

如規定:禁止 當眾 毆打 總經理。

則:私下毆打總經理,毆打副總經理,都沒有被明確禁止。


剛結的案子,人事經理離開時帶走了自己的合同,然後以未簽署書面勞動合同為由要求企業賠償雙倍工資。


(回應請看此處:當你質疑我造謠的時候,你在質疑我什麼? - 羋食肆 - 知乎專欄)

同時有知乎用戶說,這篇回答可能會造成的影響是:

有人看完這篇回答之後,沒準就會直接讓家裡人拔了急救管子,害人不淺。

這麼大的帽子我背不起,所以把原文調整至微博用來接受大家批評:有哪些有意思的勞動法案例?

案例來源:南方周末 - 《工傷保險條例》的情與法衝突 48小時內死去才算工傷?



好玩的從來不是勞動法案例,而是「有趣的」當事人。


在非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某事業單位上班,稱××局吧,每周單休,也沒加班費,職工抱怨說天天加班不給加班費,違法勞動法吧啦吧啦。

結果抱怨傳到領導耳朵里。領導開會時訓斥道:這裡是××局,要講勞動法去勞動局講去!!!

避免暴露匿了。


我來分享一個我在勞資匯公益講座中了解的案例好了,正好有PPT,我就整個貼過來(涉及到企業及人名的地方,為保護個人隱私,允許我用模糊詞)——

在上一次股權激勵培訓期間,參加培訓課程的包括了某集團的兩位創始人股東H先生兄弟兩人。他們是帶著疑惑和方案來聽課的,課後經過充分的交流,如今,某集團的股權激勵方案正式落地,員工已經和兩位股東簽署了股權激勵協議書及配套方案及制度。

H先生兄弟兩人於1999年來到北京,在北京某物流港從事調味品及農產品貿易,生意越做越大,資產也越來越多,員工也成倍增長。

2014年,互聯網來襲,H氏兄弟感覺再不趕上互聯網的大潮,將會被市場所拋棄,正在此時,某上市公司找到H氏兄弟,想要併購H氏兄弟的產業,和上市公司進行捆綁經營,共同發展,於是經過多方談判,最後進行重組,H氏兄弟的公司成為上市公司的一部分,H氏兄弟與該上市公司共同成立某集團。H氏兄弟在某集團享有非常多的股份比例。

在與上市公司合併後,H氏兄弟感覺,應該讓一起參與創業的員工和兄弟享受到公司發展獲得的收益,同時,需要採取更好的方式,留住員工,同時,上市公司還有可能會拆分資產,進行上市,而很多員工也樂於參與進來,如果一旦上市,不但H氏兄弟財富效應明顯,員工資產也會水漲船高,所以,很多老員工均提出來要求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參與公司將來上市,拿H氏兄弟的話說,如果上市,我們都跟著創造財富,如果不能上市,大家也不要埋怨他們。

但是,問題來了,H兄弟如何實施股權激勵方案,比較頭疼。H氏兄弟開始到處聽課,並且進行諮詢,最後採納了一位講師的建議,即通過股權代持方式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即韓氏兄弟把部分股權轉讓給員工,員工不體現在工商登記中,員工參與股權激勵的股權由H氏兄弟繼續代持,即H兄弟與員工簽署股權激勵代持協議,然後收取員工的股權轉讓款,從而實現員工參與股權激勵方案。

上述方案確定後,員工熱情很高,很多人爭著將參與實施股權激勵的款項打入H兄弟的賬戶。但是,H兄弟一直感覺這套股權激勵方案有不妥之處,所以參加了我們舉辦的課程,在設計股權激勵環節,H兄弟就將這個股權激勵方案以及他們的顧慮告知我們

我們分析,根據H兄弟的陳述,這套股權激勵方案存在很多的法律障礙,不但股權激勵方案可能無效,還有可能給H兄弟帶來巨大損失,即好心辦了壞事。主要體現在如下:

第一:H兄弟是某集團股東,某集團的上市公司的投資方有股權轉讓的優先購買權,如果讓上市公司放棄優先購買權,基本上不可能。

第二,上市公司下屬公司股權變動,需要公示

第三:H兄弟與上市公司的併購協議明確約定,H兄弟不得將股權轉讓給第三人,否則承擔500萬元違約金。

第四:雖然股權代持,員工不體現在工商登記,但是,不改變股權轉讓的法律屬性。

第五點:無論是新三板還是上市公司均要求股權結構清晰,不允許出現股權代持,上市前必須明確劃

第六點:股權代持後,員工也成為公司股東,H兄弟在引進新的第三方時,不通過員工的書面同意,就可能存在融資無效的風險。

其實,最關鍵的是,H兄弟認為,實施股權激勵方案,上市公司是不會同意的,哪怕表面上同意,但也不會出具書面的同意函件,公司股東會是無法通過該股權激勵方案的。

針對上述情況,我們建議H兄弟立即修訂股權激勵方案,將股權代持性股權激勵方案,修訂成帶有股份分紅及股權價值增值並用的虛擬性股權激勵方案。

其主要法律依據是,H兄弟無權處理股權,但是可以處理H兄弟自己股權獲取的分紅以及股權升值後的增值部分的收益。這一股權激勵方案因為沒有實際實際股份的轉讓,故無論上市公司是否同意,都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H兄弟與上市公司之間的兼并協議的約定。

具體操作手法是H兄弟與員工協商,確定每股的具體估值,同時確定每人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股權激勵期限屆滿員予以退還。員工在交付保證今後,開始享有事先約定好的對應股份的分紅,同時,如果公司上市,員工可以享有上市後美股的二級市場的股票價格減去現在的估值(比如:上市後每股價值10元,現在每股價值2元,則H兄弟獲取了8元的股權價值的增值權益,H兄弟則將該權益全部支付給員工,作為員工參與股權激勵方案的收益)。當然,員工需要滿足相應的績效考核條件。

上述股權激勵方案修訂後,員工也比較滿意,因為員工也明白,不受法律保護的股權激勵方案,員工將來也存在巨大風險,現在員工和H兄弟都心裡踏實了。


別來汕頭工作!別來汕頭工作!別來汕頭工作!

除非能力特彆強,能進國企,事業單位和股份公司,否則千萬別來汕頭工作。

私人企業在深圳註冊,實際辦公地點在汕頭,所以承諾一年兩年買社保都是空話,要麼拖著不買要麼在期限前就把你趕走,後者可能性更大,因為他們寧可僱傭廉價勞動力來代替你,而且真的大把廉價勞動力等著。

汕頭私人小企業能有這種騷操作得益於ZF「支持」。私企小老闆會驕傲地說:「不買社保,一兩年不買社保,汕頭都是這樣!」


試用期,國慶節後被炒魷魚沒有工資


公司為了辭退員工,去年績效給打的非常不合理,目的是辭退,後因員工懷孕,合同即將到期,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具體事情描述 還希望大家看下我的提問,幫忙給點建議,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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