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天津爆炸遇難消防員賠償額數百萬,而其他因公殉職的消防員賠償少之又少?


先罵題主解氣:

1、題主,你Txx的能不能說說什麼叫少之又少?!

數額是多少?

案例在哪裡?

是什麼時候發生的?

當時的法律對賠償金是如何規定的?

題主,你這麼說的根據是什麼?數據支持呢?來源呢?可靠性如何?

2、題主你是不是故意這麼誘導性地提問?!!

數百萬

999萬也是數百萬,201萬也是數百萬,中間差那麼多,201萬也是少之又少!

3、補一個鐵血的帖子,說一下當年無良媒體的「2萬元兩萬元!就買一條人命」

今日漫談九:寒心!消防員犧牲撫恤金只有兩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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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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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天津港犧牲消防員獲賠230萬 哈爾濱「1?2」火災賠償額相等

新聞不長,全文引用

9月9日,據天津港消防支隊犧牲消防員的家屬介紹,天津港消防支隊目前確認犧牲的消防員已被追認為烈士,並每人獲賠230萬元。

  多位家屬告訴記者,自己已經領到了近230萬元的撫恤金。230萬元的撫恤金包括烈士褒揚金、因公犧牲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部分

  其中,烈士褒揚金約為94萬元。按照《烈士褒揚條例》規定,被追認為烈士後,家屬將得到烈士褒揚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約為63萬元。按相關規定,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其餘組成部分還有:天津港集團賠償40萬元、烈士遺屬特別補助金9萬元左右、因公犧牲一次性撫恤金10萬元、天津港職工以及社會各界款項10萬元左右、喪葬費4萬元左右。

  這個賠償數字與今年哈爾濱「1·2」火災中犧牲的消防員相同,都是獲賠230萬元。

這230萬的款項的每一項都是有來源有根據,從結構和數額上看沒有什麼大問題。

順便補一個百度知道的鏈接,雖然有出入,但是說的比較清楚:

消防員死亡的國家賠償多少


問東西就問東西,沒必要明顯誘導回答者的傾向。如果樓上那位已經拿出公示了。如果真想噴某些地區的話,教你

1. 找出相關法條和適用條例

2. 寫明事實,最好能夠舉出我國大部分地區的通常做法

3. 指出違規之處

嘛,我初中二年級也喜歡黑某些人,被別人按這個定律要求之後感覺毫無黑點。


請找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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