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ntax 和 Grammar 有何區別?
這兩個辭彙,有時候都叫做 「語法」。
我個人感受,Syntax 好像更接近語義(一些詞按這個樣子放在一起以後要表達什麼意思),Grammar 更加接近語言的規則(這些辭彙能不能這樣放在一起,為什麼要這樣放在一起)。不知道理解得對不對。
grammar(語法)包括 syntax(句法)、morphology(詞法)、phonology(音法?)。
syntax 研究詞和詞如何組合成正確的句子,morphology 研究詞的變形,phonology 自然就是研究發音了。
舉個例子:「主語是第三人稱單數時,謂語動詞要用第三人稱單數形式」,這是一條語法規則。其中的第三人稱(人稱)、單數(數)是詞法的範疇,主語、謂語動詞、主謂一致則是句法的範疇(畢竟,離開了句子就無所謂主謂賓了)。
上張圖(出自王力《中國語法理論》):
謝邀。
我的理解: syntax 關注的是語序 ----- 句子中各個部分的順序排列及由此引出的意義上的變化。grammar 關注得更廣,從語序到時態到主格賓格。。。。。。Grammar is the study of rules governing the use of language. The set of rules governing a particular language is the grammar of that language; thus, each language can be said to have its own distinct grammar. Grammar is part of the general study of language called linguistics. Grammar is a way of thinking about language.The subfields of contemporary grammar are phonetics, phonology, morphology, syntax, semantics, and pragmatics. Traditional grammars include only morphology and syntax.
Theories of syntax differ in the object of study. While formal grammars (especially in the generative grammar tradition) have focused on the mental process of language production (i-language), empirical grammars have focused on linguistic function, explaining the language in use (corpus linguistics). The latter often encodes frequency data in addition to production rules, and provide mechanisms for learning the grammar (or at least the probabilities) from usage data. One way of considering the space of grammars is to distinguish those that do not encode rule frequency (the majority) and those that do (probabilistic grammars).
這是我筆記保存的,也是百度的成果,當年我搜這個問題 只是想知道為什麼計算機編程里說的語法全都是用的syntax,而不是Grammar....讀一下《夸克_英語語法大全》( A Comprehensive grammar of the English language )[中,英文版][更新英文版無錯版],這本書相信會幫助題主對Grammar的認識有更深的理解。我們學校本科就開設了語言學的課程,最近才修了句法學,正好趁此機會梳理一下。直接看結論的話在最後……
首先明確一下概念吧。語言學中Grammar的概念如下(摘自Wikipedia):任何一種自然語言的語法規律(或語法現象),是指該語言中的句子、短語、辭彙的邏輯、結構特徵以及構成方式,而語法包括對語法規律進行的總結描述或對語言使用的規範或限定;在不同的語境中,這種規律或規則也稱作語法規範、語法規則等。而研究語法規律、規則及其構成方法的各種理論,則為語法學、語法理論或文法,屬於語言學的範疇。在不同的語境中,語法一詞,實際上可以指以上任何一種概念,而有時也僅關心句子由辭彙構成的規律(即句法,Syntax)。具體一種自然語言的語法見特定語言的語法;形式語言的語法見形式語法。
Syntax(句法學)就是Grammar中關於短語和句子的構成方式以及背後的邏輯依據,是Linguistics(語言學)的一個分支學科。但我們通常所接觸到的Grammar的概念多來自各種語法書及教材等,與語言學中Grammar的概念有所區別:前者是規定性的(prescriptive),後者則是描述性的(descriptive)。
所謂「規定性」的語法會告訴人們某個詞或片語應該怎麼用、不該怎麼用,比如「連詞that前永遠不能出現介詞(in that等7個複合連詞例外)」,或「同位語從句用連詞that引導,that不作從句的成分,也不能省去;而定語從句用『關係詞』引導,『關係詞』(that)都要在從句中充當成分」等等。其實這個特性在英文中的表現更明顯,比如「never end a sentence with a preposition」,「use whom not who」,「don"t split infinitives」等等。以上栗子是不是很眼熟,妥妥的教材體啊~
然而這樣的表述方法很多時候存在相當的弊端——我們使用的語言是在不斷變化的,有很多過去被認為是「錯誤」、「不正規」的表達經過大眾傳播已經得到了人們的普遍認同(見漢語中有哪些經常被讀錯,後來乾脆被語言學界將錯就錯已經承認的字詞? - 冷知識這個問題下的各種回答),這個時候再糾錯估計意義不大,而且還費力不討好。目前Linguistics(包括Syntax)基本都是描述性的,也就是描述人們如何構詞、遣詞造句以及將腦中的想法轉化輸出為言語,這些多多少少都與認知科學相關聯。Linguistics作為一門科學,主要研究對象之一就是來自現實世界的語料。除了語料,語言學家還看重native speaker的intuition(直覺,或者說語感),因而很多時候在分析一個句子時,語言學家可能不會簡單地說這是對的或錯的,而是說acceptable或unacceptable;並且很多被傳統語法所否定的表達其實已經為很多人所接受了。再舉幾個過去被認為是「語法錯誤」的栗子吧:
Who did Bob give the book to?(過去認為介詞不能放在句尾)He has eaten more apples than me.(過去認為比較級中只能用代詞的主格形式)Hopefully, Bill will remember to bring the wedding cake today.(過去認為hopefully不能作情狀副詞,這句話的正確表達應該是「it is hoped that」)以上這些類型的句子現在在大家看來估計習以為常了。現在大家比較認同的一種觀點是語言是約定俗成的,是為人類服務的,如果我們的話語反而要被「語法」所規定,這似乎是一種本末倒置呢。當然規定性的語法也有其重要性,對於初學者而言,prescriptive grammar更明確、更通俗易懂,畢竟身邊不少小夥伴(英專本科生)都在頭疼Syntax是不是要掛科的事……總的來說,Grammar和Syntax可以通過兩方面來作區分:通常意義上的Grammar屬於prescriptive grammar,和Syntax相比,後者是科學,前者是……教材語言(我生造的詞);而對語言學中的Grammar來說,Syntax只是其中與句子構成相關的一個層面。
(碼了這麼多貌似並沒有說到句法學的具體研究方法,改天補上吧題主……(/ □ ))以上例子來自:王國棟《評薄冰一系列英語語法中的一系列錯誤》
Andrew Carnie《Syntax》《Modern Syntax: A Coursebook》編程語言的語法,更多是用「syntax」人類語言的語法,更多是用「gramma」
你好!grammar和linguistic的區別是什麼?謝謝!
syntax是句法,強調句式和句意。grammar是語法,是整個語言的基礎,syntax是上層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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