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軍婚中,男軍官與已婚女軍官有不正當關係,如何判罪?

在軍婚中,如果男軍官與已婚女軍官不是同居而是間歇性相處,算破壞軍婚罪嗎?已婚女軍官雙方都是軍人,如何判出軌方及第三者罪?


謝邀。

本人非法律專業的軍轉,根據部隊工作經驗說一說。

首先,破壞軍婚罪適用於非軍人,所以作為軍婚中軍人一方不適用於本罪。

第二,軍婚中的第三者,在明知某人配偶為軍人的情況下,仍然和其同居(好像是兩個月以上)乃至結婚生子的情況,造成軍婚中軍人一方受到嚴重傷害,屬於破壞軍婚罪。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法律規定中明確同居和結婚,生子等幾種情況方適用本法,但現實中,第三者和軍人配偶長期通姦也會做出破壞軍婚罪的判罰。

對於軍人一方出軌的,其配偶可收集證據,向其單位檢舉,所屬單位會做出紀律處分,法院也會依據證據,判決該軍人是否有重大過錯,如果證據充分,離婚可不必軍人同意即可判決離婚。

破壞軍婚罪為我國獨有,飽受法律界詬病,但是作為現階段軍隊管理體制背景下,我認為其還有存在的必要。

其實以上基本都是廢話,現實中,男軍人因妻子出軌離婚的太多了,絕大多數不會訴諸法律,因為丟不起那個人,只草草離婚了事。

最後,吐槽一下軍隊的管理模式,讓正年青的夫妻倆常年分居兩地,既違背人情,也違背人性。

得改!


瀉藥,破壞軍婚罪是相對於特殊主體與特殊對象的

咳,這麼多年學的法律知識都還給老師了..............@蘇濤

破壞軍婚罪的特殊主體是一方為解放軍軍人的婚姻關係

特殊對象是指軍人的配偶,和有不正常關係的第三人

對於軍人不忠於婚姻的,可以在掌握足夠的證據的情況下(照片,證言,證人)找到軍人的上級領導進行申訴,或到地方法院提請離婚要求並說明原委,

對於雙方都是軍人的,比照一般婚姻處理,因為我當時不是研究婚姻法的,只能依稀記得老師說的似乎是雙方均為軍人,第三者非軍人,則第三者涉嫌破壞軍婚(@蘇濤麻煩你去問一下你婚姻法老師,幫我確定一下)

注意,只有在滿足「軍人在婚姻中犯有重大過錯」以及「夫妻感情破裂且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院和部隊才會准許離婚

另,寧拆十座廟,不破一門婚,也許只是他一時糊塗,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吧,婚姻是兩個人相互經營的,誰都有犯錯的時候,再給對方一次機會,也許以後的婚姻會更美好


還有這種事發生,不像話。炮決!一定要用炮決!


破壞軍婚罪是只對平民有效的


到部隊找領導傾訴;到區里市裡找婦聯傾訴;到武裝部找領導會談;

當然,你得有證據,你得確認他真的出軌;另外,你得做好跟他徹底撕破臉的準備。

因為這幾招都是毀了他的最佳手段。

破壞軍婚罪雖然治不了他,部隊領導絕對治的了他。

小時候我就住在大院里,樓上是個剛畢業沒多久的軍校畢業的叔叔,我爸爸那時已經是營級幹部,叔叔經常教我做作業,媽媽也經常將做好的飯菜讓我端一份送去給叔叔;後來叔叔家裡來了個很漂亮的姐姐,青春洋溢,兩人愛意濃濃,媽媽和我都很喜歡這個姐姐,他們倆真是天造地設的一對;直到有一天,一個農婦來到了部隊,整個大院嘩然了,這個農婦才是原配!!!原來叔叔上大學的時候就結婚了,那個姐姐是小三!!!

農婦被安排進招待所,姐姐偶爾還會來樓上叔叔的地方

從那以後,我爸不准我去樓上,我媽見到姐姐也不再笑臉相迎,姐姐對我露出的笑容不再似以前幸福的青春洋溢。。。。

最後的最後,叔叔被轉業,轉業前不準離婚,姐姐不被允許再進部隊大院一步。

那個時候,幾乎所有的軍人都是農村出身,軍人的妻子也是農村隨軍,試想這樣的一件醜聞發生在部隊里,幾乎所有人都會站在原配的立場上去處理問題;我想,換到現在,部隊的領導也會同樣如此,這一級領導處理不滿意,就到更上一級,總有一級領導會讓這個出軌的軍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姑娘,別擔心,軍隊里其他不說,起碼的是非觀、正義感都還是有的,拿到證據,大膽去找他的領導談心吧!


這是百度百科的答案。

個人理解為,國家用法律保護軍人利益。

但軍人之間有不正當關係,國家法律是放任的,但道德上依然被指責。


去部隊鬧,去領導那裡鬧,斷了這種垃圾的前途,對了,還有去小三單位鬧,去小三領導那裡鬧,法律幫不了你,人情總是偏向正義的。


這隻能定性為作風問題吧!

破壞軍婚罪本來就是用來保護軍人權益的,只適用於非軍人那一方,軍人那方出軌只能找領導了


找他的領導,領導不管找領導的領導,總之一句話斷了這種垃圾的前途

破壞軍婚罪(刑法第259條第1款),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只要滿足兩點第一明知對方是軍人配偶,第二與軍人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很犯罪者是軍人還是不是軍人都可以。而不是只有非軍人能犯此罪。

雖然當年立法的時候主要考慮的是軍人配偶留在地方的問題。但是顯然雖然社會發展,夫妻雙方軍人的比例提高,對現役軍人適用此罪更利於保護軍隊的秩序和穩定軍心。


你看一下司法解釋,這是一個很神奇的罪名,司法解釋把法律原文解釋的面目全非完全不是同一個意思了。 司法解釋上面的說法,一同出去旅遊一起住賓館一天就算「同居」(僅限於破壞軍婚罪當中,其他法律問題上不這麼認定)而且司法解釋中有個更奇葩的案例是根本沒一起過夜過,只是白天發生性關係,根本沒有任何常理認為的「同居」也被認定為「同居」(那個案例是法院判了無罪,後來司法解釋說這麼判不對,以後要改過來但這個案子既然判了就不要再追究了)


破壞軍婚罪是為了保護軍隊這台國家機器正常運行


首先,回答題主的第一個問題前,請問題主的未同居但是間歇性相處,間歇性相處具體是什麼意思?如果有證據證明兩人的確存在不正當關係,那第三者毫無疑問是破壞軍婚罪。

其次,題主問怎麼判出軌方和第三者罪。前面已有同志講的比較清楚詳細。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出軌方無罪,只算是過錯方。

最後,舉個身邊認識人的例子,一男軍人感覺妻子有狀況,借口回單位上班(不在本地),然後尾隨妻子到一賓館,他在車上等兩個多小時,其妻從賓館出來。他讓妻子上車和他回家,路途中妻子害怕開車門跳車,摔斷胳膊。後來倆人離婚,第三者被判破壞軍婚罪。

P.S.關於軍人兩地分居問題,不是軍隊,更非國家要求分居,實在是軍人駐地一般較為偏遠,軍嫂隨軍很難找到合適工作,隨軍意味著放棄工作,家庭經濟負擔增加。---分居是軍人家庭對現實衡量後的不得已選擇。

說實話,軍人不易,做軍人家屬更不易(沒做好充分準備,經受不住考驗,還是不要跨入這個行列的好)。

歪個題,向軍人致敬,更像萬千默默奉獻的好軍嫂致敬。嫂子們辛苦了!


我匿名說一個我知道事情吧,男方是軍人,其實與妻子就在一個城市,但是總找工作忙的借口不回家,直至有一天洗澡的時候,微信一下子就暴露在手機主頁面上,才被發現,在自己單位與同專業女軍人搞曖昧,就是什麼想你了,吻你什麼的。這兩人曖昧了最起碼估計有2年,而且這男的還從家裡要東西,說單位里有人喜歡,本來就是個常見的,家裡人也沒在意,後來證明是給這個女的了,女的當時也知道這男人有妻子女兒,但是一直跟這男人保持曖昧,當時,很多人說,不如去單位鬧吧,這太噁心了,這男人還開著女方家裡給買的車各種顯唄。但是,後來所知,根本沒用,據說那種單位里十之八九都離婚了,然後有一個比較正直的領導做不住了,說我們都是幹部,不要動不動就離婚拋棄糟糠之妻,後來據說,去鬧也無濟於事,反而讓自己噁心,所以此時就這樣了。據我們知道,那種單位,可以這樣說吧,在部隊當幹部的,如果去了那種單位,如果不是有人,那就真是NB到一定程度了,但是這種事情,去鬧也沒有人管。就醬。


軍嫂來答一個,結婚前仔細研究過這個。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話,這條法律是不適用的。


推薦閱讀:

婚前個人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款,資產怎麼算?
如果女方結婚前隱瞞墮胎史,男方恰恰很在意提出離婚,那在分割財產時會不會照顧男方?
新婚不久卻困擾我很久的一個問題?
女人們,如果結婚前老公房產證不願意寫你的名字,你怎麼辦?
房產證上得加上老婆的名字嗎?

TAG:法律 | 婚姻法 | 第三者 | 軍人 | 軍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