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對恐怖分子使用酷刑?


多圖:

酷刑引發的逆反心理和仇恨,會導致他們理念更加堅定,出獄後有可能繼續從事恐怖主義行動。

對付這種政治犯是最麻煩的,一般而言採取斯大林式解決方式是有效的,要不然直接死刑、長時間監獄(古拉格),或者採取批鬥,精神上毀滅。

不過現在已經不能用這些殘忍的方式,加上酷刑是沒用的,還是按照正常法律程序以及正常審訊吧。

只可惜對於這些人,很多時候正常審訊和法律程序更加沒用。


如果是昆明暴恐那樣的,是偽裝成非戰鬥人員的
可按照間諜處理

間諜不受任何國際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隨便玩。

還有,對恐怖份子恐怖處決對於恐怖份子是極為有效的。
但是架不住國內人權壓力。

不過這國內人權壓力也只是反對黨給的,主要是為了把這塊的經費花到這個政黨需要的項目中去。

畢竟比起消滅恐怖主義來說,多買點武器裝備才是真實惠。
虐殺酷刑對待恐怖份子只能消滅或限制恐怖主義,而在絕大多數國家恐怖主義造成的實際損失並不大,所以消滅恐怖主義並不迫切,但是軍火商和政治勢力等著這個題材。

消滅恐怖主義可以等,國內鬥爭和賺錢可是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

——————附帶一下折磨間諜吧,我聽過一些————

其實除了一定要活下來的逼供以外,行刑還是很簡單也很有威懾力的。

就是拿電熱棒或者電熱絲,穿過生殖器大腿等等,然後加熱。當然這是劇烈疼痛的,但是因為疼痛程度一般不會到休克的程度,所以需要的抗休克藥物也比較少,這基本上達到了人類能夠達到的最高疼痛(簡單情況下)。

當然生殖器最優先,之後就是從下往上。

因為電熱棒和電熱絲都很細,所以一次只是加熱一條地方,但是又能達到最高疼痛。

在一塊地方燙熟以後可以直接抽出來,周圍那些已經燙熟不再疼痛的肉還能附著在上面直接被抽出來大部分,可以保證再次行刑是一樣疼痛的。

同時燙熟可以止血,只要避開大動脈就不會死。

這樣的話一次烤熟直徑兩三厘米(這可是整個腿擊穿的,一條熟),注意了,這個電熱絲是從大腿根子一直到腳上的,是從皮下套著探雷針穿的(不過也可以橫穿,看行刑者興趣了)。

直接就是燒熟撕下來。

不過誰想著把肉給犯人吃就算了,一些極端勢力的犯人如果一不小心看管,會直接把自己的喉嚨掐碎避免酷刑。所以說嘴都是堵住的(限制器)。

也沒有什麼嘴巴上的訓話,就是大家聊聊天也不怎麼搭理犯人(完全的冷酷),犯人想說啥說啥。

當然大情報隨時可能出現,你也不一定有特定目標,所以說都是行刑到死的,能說出幾句就說出幾句。

電熱絲可以用一般的電源加熱,實在不行電池也可以,所以很合適簡陋條件下的審問。


我記得恐怖分子不享受戰俘待遇。所以現在經常有想要打哪個反政府武裝之前會單方面宣稱其為恐怖組織,這樣省去很多麻煩。


這個嘛……

按照喬姆斯基的說法,戰俘可以享有日內瓦公約里的待遇,但是在美國國家安全的字典里,只要把對方的身份從「戰俘」改成「敵方戰鬥人員」,對方就不能享受戰俘待遇了……使用酷刑就是合法的,這就是「新語」的作用

在一個講究法治的國家尚且如此,其他的國家……

省略號足以回答一切


研究這個話題大半個月了,從美國恐怖主義角度分析總結一下:

1. 不行

Geneva Convention Article 9,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UN Human Rights Committe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全部禁止「任何情況下使用酷刑」,並且美國當時並沒有符合緊急避險條件,美國的"The War on Terror"也沒有invoke article 4

2. 無效

以下所有文章表明,美國從9/11以來對恐怖分子使用酷刑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有效,甚至一些無辜的平民被使用酷刑後,被激發反美情緒轉身變成恐怖分子。

1. Soufan, Ali H. 6 September, 2009. 「What Torture Never Told Us.」 The New York Times.

http://www.nytimes.com/2009/09/06/opinion/06soufan.html

2. 「Interrogational Torture: Effective or Purely Sadistic?」 Science Daily.

Interrogational torture: Effective or purely sadistic? -- ScienceDaily

3. Hosenball, Mark. April 27, 2012. 「Exclusive: Senate probe finds little evidence of effective 『torture』.」

Reuters.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2/04/27/us-usa-congress-torture-idUSBRE83Q07J20120427

4. Skim: Miller, Greg and Julie Tate. June 26, 2013. 「CIA report refutes Senate panel』s criticism of agency』s

harsh interrogation methods.」 The Washington Post. National Security: National Security, Pentagon Defense Department News

cia-report-refutes-senate-panels-criticism-of-agencys-harsh-interrogationmethods/

2013/06/26/ed53a908-de8b-11e2-b2d4-ea6d8f477a01_story.html

還有很多科學文章就不發上來了,神經科學家表明酷刑會引起失憶,激勵錯亂,更不容易讓犯人給出有用信息。(純科學角度)

以及我們還討論了一下pop culture和tv series對大眾的誤導,調查表明很多美國民眾都「支持」使用酷刑因為他們覺得有用,但是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的。

3. 非人道

以下兩個紀錄片:

The Ghosts of Abu Ghraib – documentary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cGMsfs5Kt4阿布基拉集中營,主要集中在展示證據和對被無辜使用酷刑的平民的採訪,以及最後被處罰的美國士兵的採訪

The Torture Question – documentary – PBS documentary -

Watch The Full Program Online 這個偏理性一點,是FrontLine的紀錄片

(Front Line拍了好多恐怖分子的紀錄片…)

更具體的內容可以看看Jane Mayer的「

The Dark Side : The Inside Story of How The War on Terror Turned into a War on American Ideals 雖然我覺得廢話略多。

ps: 對恐怖主義感興趣歡迎私信討論。


你說,往恐怖分子的靜脈里注射下水道污水會怎麼樣啊。


沒接觸過恐怖分子,但聽同事說過,審訊邪教分子的事。

這些人,尤其是堅定的邪教分子,刑訊逼供是沒用的。他們也從來不打這些人,只把教主的照片,書籍啥的拿過來,我要撕教主照片了!

然後他們就都慫了,啥都肯說。

這招早年,農村地區的派出所屢試不爽,對於不肯招供的人,你敢到廟裡,當著菩薩的面發誓,這事不是你乾的嗎!膽小的當場就跪了,膽大的在廟門口腿軟了。

當然現在不靈了。


原來的問題是:可不可以對恐怖分子使用苦刑。

——————

先推薦一部電影,推薦塞繆爾·傑克遜的電影《戰略特勤組》。接下來說這個問題:

理論上,當然可以,但是實際操作中就完全是另外一碼事了。

從電影開始說:《戰略特勤組》中恐怖分子要用核彈炸毀美國三座城市,那是幾千萬人命,至於財產文明什麼的我就不說了,這幾千萬人裡面也有母親,父親,兒子,女兒,還有嬰兒,那對恐怖分子使用酷刑,甚至按照電影中演的,威脅殺掉恐怖分子的妻子和小女兒我認為都是可以的,電影里也真的當著恐怖分子的面,把他的妻子割喉殺了,並威脅再不說就殺他女兒!以此逼出了最後一枚核彈的位置,但是…不劇透,自己看。

雖然恐怖分子的妻女是無辜的,可誰讓你父親你丈夫是恐怖分子呢!誰讓你丈夫要幹掉幾千萬的其他父親,女兒,妻子呢!你是無辜的,那幾千萬民眾更無辜啊!讓我們用酷刑的不是我們自己想要的,而是被恐怖分子逼得!讓我們行不義之道的是恐怖分子,不是我們自己。所以理論上,對待恐怖分子我認為可以使用酷刑。

但是為啥說這事實際操作中就是另外一碼事呢?

因為電影里的你,屬於上帝模式,你知道這貨就是恐怖分子,這貨真的裝了核彈,你的酷刑絕對用對人了,可是現實中呢,關閉了上帝模式,你怎麼知道你抓對人了?萬一冤假錯案呢?萬一公權力打著國家安全的旗號濫用酷刑維護財團利益呢?現實社會中還往往是這種情況相對比較多…

國際社會有一些邏輯理論上看似美好,非常博愛,但實際操作起來充滿著自私,比如美國經常說的人權高於主權,這幾年人權高於主權換了個外衣叫「國家責任理論」,其實是一個意思。

跑題了…關於本題就這樣。


可以是可以,不過酷刑或者虐殺對於被洗腦成花崗岩的自以為是殉道者的,不一定管用。你拿死去威脅已經將生死置之度外的,是十分可笑的。

我知道一個管用的辦法。

三名「伊斯蘭國」恐怖分子被野豬咬死


戰略特勤組對這個問題有描述,程序正義和結果正義。

但這裡的條件設置得太過極端了,畢竟,如何完全確認某人知道某種信息本真就太困難了。

還有電影《特務迷城》里也有提到,成龍手上有藥劑可以殺死地球一半人,但恐怖分子綁架了他的家人(好像)要他用藥劑去換,他糾結是否要去。結果牧師說得很好,我們只能掌控我們能夠掌控的事情,做我們能力內的事情。


反對用正當防衛以及緊急避險為理由對於酷刑辯護的行為。

對於正當防衛,單純為了國家、公共利益,而不涉及個人他人利益的,目前主流觀點是不認為正當防衛。例如有人偷越國境,你不能將其射殺。我暫時沒有找到相關的論文,但是這個觀點絕非我編造。

現代法治國家建立良好法治的目的就是為了刑訊逼供,在這個例子中只不過將情況極端化了。無論事實情況如何,司法中的實踐如何,一個國家的刑法典絕對不會允許任何刑訊逼供和暴力取證的犯罪行為。

其實對於這種行為美國早就有了辦法,就是在海外美軍基地,不在美國司法管轄範圍內,這算是鑽了一個空子。就這其他國家的政府也會通過判決要求美國政府放人,我上英國法課的時候就接觸過這一個人身保護令的案件。

另外如果面臨這種價值取捨問題時,完全可以先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然後通過赦免或者其他方式免除施刑者的刑事責任。

——————————修訂——————

貼一下我在另一個答案下的評論:

1、正當防衛該法條從立法背景考慮,國家和公共利益確實值得保護。但是隨著刑法理論的發展,這條法條的解釋已經和原來的不一樣了。我上總論時還沒有這個說法,但是分論和刑法案例分析時當時老師就講到了這點。最近在複習司考時又看到了。此處有一鏈接,應該可以作為例證。建議嚴格限制為保護國家。另外知網上也有一些文章,你在校內應該可以參閱。出於營救目的的酷刑與正當防衛——戰後德國最具爭議之刑法問題評析

2、國外對於正當防衛的規定中基本上沒有包括國家和公共利益,僅規定了自己和他人,可以說我們國家刑法該條是非常社會主義化的,我們國家在向這些國家靠攏。參見維基詞條(抱歉引用了一個不學術的鏈接)Self-defense

3、
這就是一個典型的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區分。但是在這種情況下把刑訊逼供類推解釋為正當防衛有違罪刑法定主義,因為這種正義很容易被利用,你說「因為此行
為本質上保護了更多數國民的利益」,那麼是不是所有的保護更多人利益的行為都是合法的呢?那麼我們是否在為政府的暴力而背書呢?假如你所面對的不是一個窮
凶極惡的恐怖分子,而是一群你不知道是否無辜的人呢?假如他的確是一個恐怖分子但是他真的不知道炸彈在哪兒呢?美國政府為水刑承擔了巨大的法律和輿論壓
力,我想作為一個正在邁入法治化的國家,我們還是儘早規範自己的好。


根據當下國際法的話,不行。不過……

根據 國際人道法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包括torture(酷刑),genocide(種族屠殺),slaving(奴隸制度)在內的多項罪名屬於 jus cogens,意為任何一個國家一旦犯下都不得以其他形式為自己開脫的罪名。jus cogens 具體包括哪些還比較有爭議,但是包括 torture 在內的多項是已經達成共識的。不過美國現在也沒加入國際刑事法庭(icc),所以也不能怎麼辦。

如果拿關塔那摩做例子的話,聯合國以及icrc等早已認定日內瓦公約對關塔那摩的犯人適用。

不過國際法這種東西,本來是一個非常政治化的東西,想在這個體系尋找「公平」,「正義」本來就是笑話。誰硬氣就誰說了算,但是真要這麼做被聯合國以及其他國家狠罵還是會有的。

所以,如果在國際社會說了算,又能承受自己國際形象受損帶來的後果的話,在當今國際法的框架下是可以的。如果不硬氣的話,小心情報沒套出來,又被國際社會制裁哦。


你看過戰略特勤組咩~


戰略特勤組

世事無絕對,所有東西都是可以比較的。

在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給你多少錢,才能讓你親手殺掉你母親?

5億我相信很多人會動心,但還是會有很多人不為所動。

如果是500億,5萬億呢?

用你母親的命甚至可以拯救一個上億人口的國家!可以改變一個民族的命運!

甚至於國家都會出面,拿你其他親人甚至和你有關係的所有人的性命威脅你,這時你母親會懇求你殺掉她,你不殺,她也只能自殺。

面對各方面壓力,你早晚會垮的。

何況是一個嫌疑犯的人權咯。


謝邀。

可以,關塔那摩不就是為了使用酷刑而營造的法外之地嗎?


一般不推薦這個方法,因為酷刑總會讓嫌疑人說出你想要的答案~


看過一點越戰戰史的來強答一發。

越戰當中,美軍出於各種目的對越共和有越共嫌疑的人使用了大量的酷刑,幾乎在刑訊逼供的層面用盡了當時人類的所有想像力,但是仍然效果寥寥。由此可見,如果說想要靠酷刑和殘忍來讓一群殉道者們完全屈服,還是等醫學進步到吐真劑出來吧。

但是,對於恐怖分子就完全無計可施了么?那倒也未必。

恐怖分子也並不都是為了他們的理念可以犧牲一切的狂熱分子。甚至可以說很大一部分都不是。

特別是他們的上層老闆們,嘴上都是主義,心裡都是生意。越是腐化墮落的上層恐怖分子越是如此。所以,好好收集這些人背叛理想,出賣靈魂,出賣戰友,勾心鬥角的黑材料。回頭用這些黑材料來敲開那些榆木腦殼。人最憤怒的往往不是敵人的強大殘忍,而是隊友的無恥和出賣。

除了黑材料以外,還有個辦法就是餵食苯丙an,待嫌疑人成癮以後,不交代就停葯。

當然,酷刑一點用都沒有么?那倒也不是,有些恐怖分子刻意的追求所謂的殘忍和暴虐,以虐殺平民和無反抗能力的俘虜為樂。對於這種人,以牙還牙才是正道。具體操作手法,就看人民群眾的智慧了。


美劇「反恐24小時」中男主 Jack Bauer 的做法應該是滿反應美國人在這件事情上的價值觀的吧。

用。

但必須是個人行為,官方不擔責任。


在口號和實踐二者之間還是存在較大的鴻溝的,就像「文化大革命期間」,如路遙先生《平凡的世界》中所述的一樣,大家喊著階級鬥爭的口號,實則也並不這樣。

即使在我們認為現代化、法制化進程的今天,刑訊逼供、誘供,疲勞審訊不再是新鮮的話題,《刑訴法》對傳喚、拘留等均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對公安、檢察院偵查提審過程也要求同步錄音錄像,但天朝還存在紀委,紀委調查案件期間是沒有法律來約束的。

有網友提到了肉刑,漢文帝時期已廢除肉刑,到了隋唐年代,逐漸廢除死刑,改為較為文明的「笞杖徒流死」,廢除肉刑,是時代的變革,文明的象徵,懲戒並不一定要以人的身體器官作為攻擊對象。


問題在於,你怎麼知道酷刑就一定能保證國家安全?

首先,你怎麼知道酷刑必然使對方說真話?對方亂說一氣不行嗎?

其次,你怎麼知道酷刑的對象,必然知道你需要的信息?

第三,你怎麼知道你沒抓錯人?

[意]貝卡利亞《論犯罪與刑罰》

審查犯人就是為了了解真相。真相有時會從大部分人的面目表情中不期而然地流露出來,然而,如果說從一個平靜人的語氣、姿態和神色中很難察覺出真相的話,那麼,一旦痛苦的痙攣改變了他的整個面目表情,真相就更難流露出來了。任何強暴的行為都混淆和抹殺了真假之間微小的客觀差別。

刑訊必然造成這樣一種奇怪的後果:無辜者處於比罪犯更壞的境地。

儘管二者都受到折磨,前者卻是進退維谷:他或者承認犯罪,接受懲罰,或者在屈受刑訊後,被宣告無罪。

但是罪犯的情況則對自己有利,當他強忍痛苦而最終被無罪釋放時,他就把較重的刑罰改變成較輕的刑罰。

當然也有人會說,已經能證明這個人是恐怖分子了,所以不會無罪釋放。

那麼當恐怖分子在明知道無法減輕懲罰的情況下,是強忍痛苦,以謀求報復的快感呢?還是寧可免受痛苦,而失去報復的快感呢?


推薦閱讀:

目前的中國勞動法有哪些比較明顯的漏洞?
為什麼大家都關注翟欣欣的惡毒,卻沒有人注意到蘇享茂的黑點?
有哪些有意思的勞動法案例?
什麼樣的人適合學法律?法律碩士(非法學)就業前景如何?
破解遊戲內購是違法犯罪行為嗎?

TAG:法律 | 政治 | 軍事 | 倫理 | 間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