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師傅在裝修時候自己弄傷了眼睛改如何賠償?
今天裝修師傅在我們家裝修的時候自己把眼鏡弄傷了,這個師傅是包工頭是純個體戶,現在住院要做手術,想問醫療費歸誰來出,我們要負責嗎?如果付,要負多大責任?
說個題外話,和保險有關。
我家每次裝修都會給師傅買團體意外險,但是對於非保險從業人員,這種方法看上去簡單,實際操作起來很麻煩。
首先,你得知道哪裡能買到裝修工人的意外險。
按照人身險職業類別的規定,裝潢工人屬於5-6類人員。所以你不能隨隨便便在網上給師傅們買個意外險,基本上都是針對1-4類人員的,風險程度不一樣。等到因為裝修期間出險後八成是不賠的。
其次,你得找到覆蓋你裝修期間的意外險。
意外險大多遵循一年期來設計,但你家裝修哪用得上一年。但是又找不到期限為三個月的產品。保障期限越長,保費越高。買一年的比較虧(雖然站在裝修工人的角度,他們一直需要保障)。
最後,你還得琢磨:我到底給多少人買呢?
畢竟裝修從頭到尾人來人去,至少要有5個以上的工人參與進來。泥工、瓦工、電工、工長、監理,諸如此類。這時候,單獨購買的成本比團體購買(就是團險,你可以理解為團購、集采)貴不少,但是團險的購買和承包,和你到網上動動手指就買比起來麻煩多了。
即使上述這些都做到了,下面我就要告訴你,五位工人一年期的意外險總保費,樂觀估計為1300元左右(毛估),你願意自己承擔嗎?你能說服工長承擔嗎?你能委託工長說服工人均攤嗎?都很難。
我的風險意識很強,工作生活中遇到一些時候會習慣性想想:會不會有風險?這個風險會不會轉嫁到我身上?遺憾的是,保險行業做得還不夠好,即使有風險意識,從意識到消費行為,還有很大的鴻溝。希望從業者共同努力。
註:1300元的預估費用所涵蓋的責任包含身故和醫療。說白話就是:工人在裝修期間因意外死亡,賠償10萬;因意外受傷,醫療費1萬。後者是比較重要的保障,前者發生概率太低了。
生活碎語更多發在微信號:跟著槽叔學花錢,也會有一些關於中產階級苦逼生活的吐槽。
不要怕。
面對這種情況,以後可以買個人責任險來預防。
個人責任保險是指在保險期間因個人或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過失而發生意外事故並造成第三人人身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失,依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將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的保險。
在日常生活中,除了駕駛機動車可能造成對第三方的賠償責任外,還面臨很多責任風險,如:作為業主,因為裝修導致水管爆裂使鄰居家被淹受損;作為監護人,因未成年子女頑皮引發賠償;作為僱主,因家中僱傭的保姆發生意外需支付醫療費;作為寵物飼養者,愛犬咬傷他人等。這些基本就是大家所擔心的了。
個人責任保險作為一項保險業務,在西方發達國家由若干具體險種組成。從國外個人責任保險的發展實踐來看,比較流行的個人責任保險業務有以下六種。
(一)住宅責任保險
住宅責任保險是一種個人靜物責任保險,承保由於被保險人的住宅及住宅內的靜物(如家用電器、液化氣灶和陽台上的花盆等)發生意外事故致使其僱傭人員(如保姆或家庭教師)或客人或在住宅附近通行的他人遭受傷害或其財產被損毀,根據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個人運動責任保險
個人運動責任保險承保個人或其家庭成員在運動時由於意外事故或過失致使他人的身體傷害或財產損毀,根據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其承保區域範圍一般指住宅外的活動。
(三)綜合個人責任保險
綜合個人責任保險(comprehensive personal liability insurance)是普遍適用的綜合性個人責任保險,承保個人或其家庭成員在居住、從事體育活動及其他一切日常活動中致使他人身體傷害或財物損毀,根據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其承保的區域範圍廣,承擔的責任風險大,是非常受歡迎的個人責任保險業務。
(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automobile liability insurance)承保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因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而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五)職業責任保險
職業責任保險(occupat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承保醫生、律師、會計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風險責任。凡是上述人員因工作中的疏忽或過失導致他人身體傷害或財物損毀,根據法律應由上述人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保險人均負責補償。其特點是責任事故的發生及其損害後果須與被保險人的職業活動有關,且不包括被保險人日常生活中的個人責任。
(六)個人超額責任保險
個人超額責任保險(personal excess liability insurance)承保超出個人正常責任之外的責任,或超出某一規定自留風險額之外的部分,且該自留風險雖未經基本保單承保但也不屬於超額保單的除外責任。例如,該保單適用於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所引起的損害。它對人身傷害的保障要比屋主保單更為廣泛。除人身傷害外,超額保單還承保非法拘捕、非法監禁、非法驅逐、非法拘留、誣告、口頭或書面誹謗、人格詆毀和對隱私的侵犯。個人超額責任保險的另一個重要作用是賠付基本保單不承保的法律訴訟費用,以及基本保單責任限額用盡之後發生的法律費用。大多數個人超額責任保單都是在保單限額之外賠付這種抗辯和相關費用的。
就是怕這個,所以我是跟裝修公司簽的合同,並非直接僱傭工人。果然,有個工人喝了點酒,在來的路上出了車禍。不是很精通大法律,總感覺要是找散工,這車禍非算工傷不可,幾萬塊醫藥費是少不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你對裝修師傅的受傷沒有過錯,他的受傷非你的行為引起,不需要承擔責任。事實上按理來說應該是包工頭作為承攬方來負責,比如說你要裝修,找了包工頭這麼一個經營實體,包工頭找的人,不管是1個,2個,3個還是一群人,在裝修過程中受傷,就是包工頭的這個經營實體(註冊了法人嗎?)來負責。你這兒雖然說包工頭找的人就是他自己,但性質是一樣的。你家並不是企業,所以很難說他是你家工人,只能說他是你家裝修項目的承攬方。
裝修你和他簽訂的只是合同又不是勞動合同如果是你之過,情理之中需要賠償如果是他之過,情理之外送點水果
承攬合同,自己弄傷的自己負責,不用賠錢
首先,分清楚法律關係,到底是你請的師傅,還是包工頭請來的師傅,根據一般情況來分析,木工跟包工頭之間應該是承攬關係,所以這部分費用,在法律層面來講,應該是包工頭來支付!
首先要將你們和裝修師傅的關係定性為承攬合同關係,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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