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琅琊榜》、《花千骨》、《渴望》等六部劇狀告豆瓣網侵權並索賠 95 萬?

1、在這起案件中,著作權人是否等同於出品人?兩者如果不同的話,究竟哪一方擁有起訴權?

2、起訴方的理由證據是否充分而有立場?豆瓣究竟構成了侵權嗎?

3、對於其中的某些劇在宣傳期間,多次以豆瓣評分為宣揚點,是否對豆瓣造成了侵權?

4、山影回應稱毫不知情,有可能行業協會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其名義起訴嗎?以及據稱「豆瓣在其評分頁面上載入盈利性質廣告而侵權」,是否有依據?

新增:

北京衛視對此進行了報道,證實山影官微私信內容不實,視頻顯示原告方確為「著作權人」,且起訴理由是「擅用截圖以及劇照」,並未涉及「豆瓣盈利性廣告」,截圖附在最後,「毫不知情」偽裝的真是好。

相關新聞:《琅琊榜》等7劇起訴豆瓣 片方竟集體不知情?


先回答一下題主的問題。

1.出品人可以是著作權人。改編電影和原作有不同的著作權人是可能的。因為出品人經著作權人授權獲得了作品改編權,改編後的作品著作權歸出品人所有,電影合同肯定這麼簽,不然電影公司都是給網文作者打工嗎?所以,起訴主體沒問題。(這案子不需要《琅琊榜》的原書作者參與)

2.已經開庭,就證明法院已經認可起訴方起訴的立場能站得住。證據是否充分,豆瓣是否侵權,要看最終裁判結果。現在不好說。(不是法院,現在說出來的就不是事實,只是看法)

3.宣揚豆瓣評分這一行為,不構成對豆瓣的侵權,因為是對事實的表述。但行為過程中,使用豆瓣的截圖或商標,或者詆毀豆瓣評分有黑幕、罵豆瓣等行為有可能侵權。(來啊,互相傷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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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出品人起訴豆瓣是沒問題的。出品人享有改編後作品的著作權,所以截屏是有侵權風險的;出品人製作的海報同理,作為著作權人,控制作品出現的地點渠道,也是著作權的權利之一。

出品人有理,豆瓣侵權了嗎?未必。

豆瓣是個啥網站?是電影點評網站嗎?——不是!豆瓣是個社交網站好嗎?豆瓣的管理員的工作不是看電影打分,而是提供數據空間和技術服務的好嗎?上面的各種評論是網友發的,圖片也是網友傳的,還有你們出品人在微博上發海報的時候也沒聲明海報僅限影院使用啊,還TM來個「歡迎轉發」。(沒特別指明網友不能發豆瓣,是不是默認授權網友轉發的許可權能延伸到豆瓣。)

重點就是《信息網路傳播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五款,也就是大家熟悉的「避風港原則」。也是大家現在看不到評論的原因。

另外一個抗辯理由是合理使用。由於合理使用的法律條款文字很簡單,而且《著作權法》制定較早,有點跟不上時代,所以這個一定會成為法庭爭論的焦點。

網友評論是引用海報或截屏這種行為到底是不是合理使用?如果不是,豆瓣是不是明知這種侵權行為而放任?那放任後所帶來的商業盈利究竟是因為網友的神點評還是因為截屏呢,還是做個具體的責任比例劃分?95萬,網友點評能值94萬吧,渣畫質截圖引流盈利,法官也是有腦子的人啊。

法院敢不敢順著這個思路來,然後讓所有的電影點評網站在點評時全部棄用圖片?關閉評論區?要求想搞點評服務類的先去找授權?

《著作權法》總則

俗話說,法條無廢話。紅線精神領會一下,網友的評論不是作品?不利於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繁榮?非要把大眾娛樂搞成小眾娛樂,山影小同志,你這個思想很危險啊!

豆瓣即使輸,法院也應該會高舉輕落。糾正為主,懲罰為輔,因為一不小心會把豆瓣、微博、知乎等一眾社交平台全部打倒。只能退回到文字描述的時代,沒有一定的文學水平就可以告別「豆瓣」了,因為「 足下躡絲履,頭上玳瑁光,腰若流紈素,耳著明月璫,指如削蔥根,口如含朱丹 」這樣的女主容貌評論,以我的語文水平根本看不出來是不是「波大臀圓,膚白貌美」啊?!


有些話作為回答在這裡。

拿《編輯部的故事》和《琅琊榜》來說,劇照、海報、底下的評論,全都是喜歡這些劇的豆瓣人一點一點自己做出來的,有些很深刻很有道理,有些很逗比很有意思,但是現在全都沒了。

再拿《琅琊榜》來說,當年我從小說追到了電視劇,開播成績不好到他姥姥家去了(我找到收視率就發上來,當時還很著急這麼好的劇沒人看),而當時的營銷號篇篇都拿「豆瓣高評分」做噱頭,沒有一個不提的,連我去跟別人推薦安利都是說「豆瓣評分可高了」。

那個時候不說侵權,不說賠償,不說刪除,不說要求賠禮道歉,拿著豆瓣評分各種發通稿,連個「謝」字也沒有。

現在呢?名也有了利也有了也得獎了就開始過河拆橋了,豆瓣不說對這劇全力提攜,功不可沒這四個字絕對是擔得起的,現在倒好,人粉絲怎麼評論的?

"琅琊榜18萬評分9.2分,飛天優秀電視劇,順桿踩琅琊榜的不服弔死廣電總局門口咯。"

好!好!好!

你們倒是要知道,這十八萬里,是你們粉絲多,還是自來水的豆瓣er多。

你看,和誰誰誰,一樣的不要臉!

補充在下邊:

首先我來說說為什麼對於琅琊榜,豆瓣er的反應會格外激烈。

當時這劇首播放北京和東方兩台,一個0.574,一個0.482,接下來10天的收視率都沒有大起伏,當時所有的宣傳手段通通拿豆瓣高分做噱頭。你搜搜琅琊榜+豆瓣的關鍵詞,看看現在還有多少。是,你們現在會說這劇有名有利,豆瓣算個什麼東西,但是別忘了當初一塌糊塗得時候誰給了這劇發通稿的底氣!

誰都可以起訴豆瓣,但你琅琊榜不虧心嗎?!你山影不虧心嗎?!

再說一星,惡評規則豆瓣er都知道,真想拉低這分數,我們還通通打一星?我們表明的是我們的態度,我們支持豆瓣的態度。

就某些人好知道哦,一星降低威信違背初衷,是誰先忘恩負義的?是誰先挑起的?豆瓣這麼被打擊,我們還顧什麼威信初衷?別人齜牙咧嘴的砍過來了我們連表明個態度都要被人罵嗎?


豆瓣在影視行業話語權太重,要麼是某些機構敲打敲打,想讓他聽話,要麼是資本踩不進來乾脆踩死.(這官司輸了,豆瓣的立身之本就輸了).一句話: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花千骨也好意思告別人侵權啊…


七部劇一起告,評分都在合格線以上,不乏高分劇,版權方真缺那點錢?拿《琅琊榜》來說,當年口碑擴散豆瓣功勞可不小,現在過河拆橋,今後重播、網路點擊率肯定受影響。更別提壞了山影的名聲,影響今後的作品了。反正,背後沒有推手我是不信的。

雖然片方勝訴需要拿出證據證明豆瓣確實藉此盈利,難度不小,但《長城》事件過去不久,豆瓣又遇此事,今後的路怕是不好走了。


我說呢,昨天在豆瓣上找個《琅琊榜》海報都沒了。

維權嘛,支持,沒毛病。

問題是,那些個深陷抄襲醜聞的小說呢?一個個可著勁的改編,然後搬上網站、電視,一陣熱播,破紀錄的點擊率,還得有大批粉絲們急呼:「抄襲的是小說,影視劇和演員是無辜的!」

資本就是這樣,為了利益可以毫不猶豫不要臉,為了利益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給你個教訓,對這件事我沒有任何看法,因為資本向來如此。

不過這一次挺有意思,總感覺不是為了錢那麼簡單,是不是有人要整豆瓣?


如果豆瓣輸,歷史倒車,行業巨震。

如果原告輸,法治社會。

這就不是山影的鍋,人民日報沒有在明處搞倒豆瓣,自然有廣電總局來下黑手,這個活臟手,自然讓專業的去干啊。

是時候再檢驗一次法治發展的情況了。


哪一天豆瓣要眾籌,請通知我一下。


看見花千骨告人抄襲,我呵呵杠鈴般笑了


想到一個詞語

拔吊無情


有可能有2種陰謀存在。以下都是豆瓣評論里的,鏈接就不貼了。
1、續集琅琊榜2,這次的出片方不是山影,而是和山影分道揚鑣的正午,山影想趁機撈到琅琊榜的最後價值,順便陰一把正午。或者說本來就是想搞臭琅琊榜2,陰一把正午,順便撈點零花錢。
2、這個就更高層次了,真正的行業龍頭、大BOSS是北京電視藝術中心,這是北京兩大公司的較量,山影啥的都是陪跑,根本不夠看的。因為前一段時間人民日報大力的批判豆瓣,這次只是這個行動的前鋒而已。
大家自行判斷


四個字

廣電總局


景甜郡主的新劇新片評分都有7分上下,這還不夠嗎?看來有關部門對於《長城》那件事還是耿耿於懷。所以說豆瓣閑著沒事搞什麼《瓣嘴》,讓堂堂郡主上去被羞辱,結果整個網站落到這步田地。

如果連個評分網站都容不下,那這個電影市場就活該萎掉爛掉。


以後這幾家公司的新作品,全部都是無海報、無截圖的,看誰吃虧。

不過不是出品方,是否有權告,這個得專業人士的分析。


豆瓣最近怎麼這麼衰


等等,渴望???

確定時那個渴望????


全是講交易,講陰謀的,說好的法律第一,程序正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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