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墓劇的熱播對實際古墓保護有影響嗎?
個人是比較喜歡看考古紀錄片的。
對於盜墓筆記之前一直有知道這部小說,知道名氣很大,知道大概內容,但未仔細拜讀。後來拍成網劇,盜墓被廣電改成上交國家了。那時候被廣電確實被罵了好久,個人也覺得廣電至於改的那麼誇張么。後來類似盜墓的題材繼續熱播。
開始有人去B站翻考古紀錄片,然後彈幕開始刷盜墓里的角色。開始發彈幕罵考古人員挖別人祖墳,然後刷考古人員進去是不是和盜墓一樣要搞什麼辟邪的東西才能進,連考古人員吊棺材用的紅繩子都要刷一定是用來辟邪的。微博各類考古新聞下面,有人留言罵挖人祖墳。盜墓的新聞下面,有一群人留言誇盜墓賊好厲害,或者說是不是老九門後代什麼的。公安抓到盜墓賊的新聞裡面,一群人留言說這麼厲害的盜墓賊應該招安到考古隊啊!你看考古隊多沒用,沒本事找到這些墓穴。每次看到這些,我個人很震驚啊!
三觀都要被震碎了·······好像知道了為什麼廣電禁播那麼多東西·····有些人腦子就是簡單好煽動啊。我們覺得看看就行的題材,他們能把這東西轉成自己的價值觀啊。首先,好多人連考古人員和盜墓賊的工作內容都混淆。
中國考古都是搶救性挖掘,只有被盜墓賊盯上的墓才會開挖。而開挖墓穴,考古隊都是很嚴謹的,一般墓穴都要挖一兩年,墓室里挖出的泥巴都要篩選一遍才會扔。盜墓賊只要找到了墓穴,挖個洞進去,隨便拿啊。不用考慮直接抓出來的東西會不會破損到周邊的文物。他只在意拿到的東西值不值錢,至於墓穴里其餘東西毀壞沒有,跟他沒半毛錢關係。考古隊畫大把時間用了清理墓穴,盜墓賊畫大把時間用來找墓穴。電視劇電影什麼的大家看看就好,我主要是震驚好多人硬要把影視劇里的三觀套給自己。那似乎廣電禁一些東西,還真是照顧這些三觀混亂的人。有。
1.從目前發案的盜墓犯罪來看,有一部分是看了盜墓題材的小說和影視劇之後,模仿其中的內容而實施的。
2.從目前盜墓題材的小說和影視劇大多為偶像型,偶像效應會引發粉絲對偶像在劇中行為的支持,並引起社會價值觀的變化。我國地下的遺址和墓葬能倖存至今,與形成的「盜墓是不道德的」的觀念有關,以北方為例,「踹寡婦門、挖絕戶墳」是對一個人嚴重的道德批判,而盜墓題材的小說和影視劇形成的社會效應會消解這種對盜墓的負面道德評價。
3.目前社會發展的速度大大提高,盜墓工具很容易獲取,相關的信息和技巧也很容易通過互聯網社交來傳播,加上盜墓題材的小說和影視劇對盜墓行為的道德「洗白」,三者的共同作用使得盜墓風險大大提高。
4.看到有知友提出「為什麼考古學創造的價值應當被承認(學術價值),而盜墓創造的價值則是不正義的(藝術品市場上的經濟價值)?為什麼過去的遺存必須被納入公共領域/國家話語,而不能成為私密/私人價值?」我覺得可以簡要回答一下,從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制度來說,所有的土地歸國家所有,則假定把考古工作的對象——遺址及墓葬——視為附屬於土地的財產,則其歸屬權也應為國有,如此,盜墓行為則是偷盜國有財產,所以其創造的價值是不正義的。採取學術價值-經濟價值、公共領域/國家話語—私密/私人價值的方法論來看待這個問題,沒有觸碰到這個問題的根本原因。這也是中國考古正義性的來源。
「考古發掘是對遺址的最系統、最全面、最徹底的破壞。」這句話是正確的,但是基於中國考古的現實,基本上大部分考古行為屬於搶救性考古,一種情況是對被盜墓賊破壞之後遺址及墓葬的考古,一種情況是對「阻礙」了城鄉建設遺址及墓葬的考古,這兩種情況下,一種是對「已被破壞」的「破壞」,一種是「對被更不『道德』破壞」的「替代破壞」,我覺得「考古發掘」已經是基於倫理的最優選擇。如果基於價值最大化的考慮,盜墓並不提取過程信息,而且盜墓過程中毀滅的器物,則遠比考古多得多。
如果我們再對盜墓行為展開來看,盜墓實施者其實只是整個把國家財產盜取為個人財產的第一步,盜取的贓物在黑市上交易,最終成為收藏家的收藏,而這一過程中的交易環節,其實就是資本對資源的剝削過程。而流失到海外的文物,會不會如埃爾金石雕事件所表現出來的那樣,成為意識形態和國際政治的工具?這種倫理是否比考古更崇高?
5.還有知友指責我「其實螺旋這種觀念還不少見,而且都自覺服務於崇高的目的。我答案里貼的那個提問里其實他也回答過,用他的原話就是:「。。。然而現在對考古學正當性的質疑,更多來自參與盜掘銷贓的收藏家、以及反體制主義者,幾乎演化為一場戰鬥,考古工作者在這個平台上為自己正當性的辯護,實際上是避免古遺址和墓葬淪入更「不合倫理」的困境中,在此問題上的眾口一詞也表現了在社會大環境下考古的脆弱性。假定考古工作者在這種問題的答案中「反思」,極易被其他人扭曲誤用。我想這也是某些人類學者「難以理解」的地方吧。」
所以這些所謂的倫理思考,在他眼裡尚且不如一場學科戰鬥。用粉飾和崇高化考古的方式,來避免自己陷入不合倫理的困境。說句實話,我在工地見過考古工作者和當地民眾打交道的方式,雖然精英化的敘事在考古里還是主導,但如這種不啻連蒙帶騙尋求支持的傲慢和魯莽還是少見。個人而言,我無法不鄙夷。」
我想可能是大家所處的環境不同,我也不可能把個人經歷一一寫在知乎上,所以會帶來誤解吧。與參與盜掘銷贓的收藏家、反體制主義者的鬥爭,我都曾經參與過。參與盜掘銷贓的收藏家對考古的批評,其目的在於將盜墓出土的個人收藏放置於市場上變現,而反體制主義者希望動搖考古的政治合理性進而推翻體制,他們希望動搖的是考古的合法性,我想我的辯護並不過分,我也覺得國家資產被盜取和考古成為政治的替罪羊更加不合倫理,我覺得這種辯護基於社會現象和事實,也並未對考古神聖化(難道自承服務於公共就是一種崇高嗎?)所以我很好奇對我的考語「連蒙帶騙」「傲慢和魯莽」基於何種判斷。
假定我承認我服務於崇高目的,我講述一下我個人的真實理解就是「連蒙帶騙」嗎?是否只要不符合某些知友的價值觀念,就叫「連蒙帶騙」嗎?訴諸人身攻擊,就是人類學的傲慢與偏見嗎?
6.此外,本題目涉及的範圍是盜墓劇和古墓保護問題,我的答案也並未超出這個範圍,本體並未涉及考古以及價值判斷,為什麼就會引來批判呢?對人成見的威力可真不小啊。關鍵是要把「真實」情況給展現出來,而不是「顛倒是非、扭曲黑白」。
黑的東西就是黑的,我們不需要把黑的東西強行說成是黑的,因為他們本身就是黑的,而不是我們胡編亂造的。——
拍《古惑仔》,就要把古惑仔為了收保護費把老伯的牙齒打掉、為了搶幾百塊錢殺人、強X幼女、和吸DU吸到虐待子女、逼迫妻子女兒賣YIN來買DU品,這些事情,給拍出來。
不要拍那些古惑仔開豪車、住豪宅、和清純的中學女教師談戀愛、保護快要被古惑仔強X的柔弱女子和主持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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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盜墓》,就要把盜墓者燒毀文物用來照明、把賺不到錢的珍貴文物肆意損毀,還有同行之間相互械鬥和砍殺,還有因為分贓不均把同夥給毒殺或者砍死,這些事情,給寫出來。
不要拍盜墓團伙之間的團結友愛、英勇帥氣。————瀉藥hhhh
感覺影響不是一般的大 好的方面 我們班一大半姑娘看著這些劇追著小鮮肉 讀著南派三叔 一腔熱血的要學我們專業這樣子人才會比較多啊未來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就會有更好的保護啊啊
然而 問題來了更多的人對古墓有興趣勢必會造成很多人去盜墓的想法啊 雖然這是個技術活 但是我們科班出身的考古狗並不能比的過盜墓賊對古墓的判定啊之前我們說要找工地實習 然後就有盜墓團體加我們學校的考古群 來問我們同學說要不要一起去 有個大活 明洞沒有 暗洞已經找好了吧啦吧啦吧啦吧啦的盜墓劇有點玄幻是文藝作品 考古學 文物保護是一門嚴謹的科學啊 ,工地真的沒有鬼 沒有魂 屍體不會突然活過來啊 沒有那麼多寶藏啊學考古的永遠不會搞古董收藏 聽說這是行規 許宏老師也說過 他連潘家園的門朝哪開都不知道考古考的是技術,是一種經驗的積累,並不靠什麼風水學啊「神龍問路看纏山,一重山是一重關」(陳坤是這麼說的嗎 反正我記不清了)盜墓劇是文藝作品 一笑而過 娛樂一下就好 切莫當真 切勿嘗試。按照國家規定 私藏國家文物可是要判刑的1982《少林寺》熱映後的衍生類影視及連環畫,片中夢想當武術大師的兩位小主人公的開篇對話是:
學數學有啥用啊?覺遠也不會X、Y、Z啊!
從這一刻起,不論最後他們學不學武術,對學習的態度已經變了!態度已經變了!態度已經變了!兩位少年扔下數學課本後,毅然奔赴河南,追尋少林夢。但為了吃飯還是先進了黑工地搬磚,電影中當然是有人來救,結局皆大歡喜。現實中我們知道有很多有活力的社會團體都喜歡這樣勇於衝破周圍阻撓的年輕人,比如燕郊保健品基地啦、山西黑磚窯啦、雲貴殺人騙保村啦、以及生不如死的採生折割。1996《古惑仔》熱映後
白皮盜墓犯們為了洗白自己,美其名日:探險家。埃及之類當年的殖民地被日了不知道多少遍後,終於成了好宣部電影工業中一個亮點元素,出現在N多電影中,搞得某些心理不健全的親善人士嚷嚷:怎麼光盜人家的不盜我們中國的?好像不被白皮盜墓犯在電影中日幾次就覺得低人一等。
經過好宣部多年努力,一堆無視社會法則和自然科學常識的作品把白皮盜墓犯們全洗白成了探險家,他們穿戴著亞非拉人民血肉做成的錦衣華服,珠光寶氣閃瞎了N多人的狗眼,彷彿這種在古代中國都是切立決的罪行也變得高大上,成了流行時尚,流行時尚的東西大家當然都喜歡啦。美麗新世界在等著你
相關回答《古惑仔》系列害了人嗎?是如何害人的? - 電影電影《湄公河行動》有哪些隱藏的小細節? - 孫陸天的回答為什麼很多網路小說剛開始挺好的到後面就變得腦洞大開讓人無語? - 昏庸無能李長蠢的回答有個很奇怪的現象是,當吸毒明星復出的時候大家都說這樣對緝毒警察不公平,這個層面的思想覺悟讓人很欣慰,曾經一度以為年輕人已經擺脫了所謂明星偶像的影響,可以以客觀科學的心理來看待很多社會現象了。
結果盜墓小說的粉絲們還是喜歡看到盜墓喊小哥,看到考古發現喊小哥,去個博物館喊小哥,抓一個盜墓賊還是喊小哥。
HELLO?你們知道盜墓是犯法的對吧?打個比喻吧——
耽美題材的小說流行,最多是讓大家發現一堆新體位的打開方式,但是異性戀還是異性戀。
可能有極少數比較遲鈍的一把年紀還沒搞清楚自己性向的就不討論了。盜墓小說再熱,也就是一群傻乎乎上淘寶買個洛陽鏟四處挖人祖墳的,考古是不會因為這些人的存在而降低學科門檻的。
可能有極少數因此開了天眼好好學習天天向上後來考了個考古系成為學霸的,咱也不討論了。為什麼不討論極少數呢?因為瞎貓這輩子總是會遇到幾個死耗子的,一棵參天大樹長了幾百年也總有幾隻兔子撞上來的。這叫概率!反正盜墓系列小說主角貌似沒有因為盜墓販賣文化折損的。。。
關鍵是分級制度要搞好,兒童青少年,容易受影響,就不能讓他們看成年人看的東西。
至於成年人,如果影視作品能這麼容易影響到他們犯罪,那這就不是影視作品,而是犯了教唆罪吧!當然有啊,但看評論里出現的那些自以為是的智障,就知道這片兒這小說出來就沒好事喲。有智商的人看個熱鬧,沒智商的人看得熱血沸騰。您怎麼樣?不管是挖洞還是炸藥,空氣進入墳墓會帶來什麼惡效應知道嗎?別的先不說,你覺得盜墓賊點能保護珍貴的壁畫???盜墓盜墓一個盜在前,就算是智障都知道這不是好話。
其實和看古惑仔去混黑社會,看賭神去賭錢是一個問題
為了節省閱讀時間:如果習慣使用「洗白」、「抹黑」來作為單一評價,且把「正不正」作為思考價值觀的唯一方式,真的不用花寶貴時間看了。
————有。
很多案例就是青少年對盜墓劇的模仿。這種行為非常魯莽,即便對於盜墓這種為了獲利而出現的「行當」,也都是「業餘」。經常的結局就是,破壞了遺址、傷害了自己(盜墓真的不是請客吃飯一日游)、浪費了公共資源(還得警察出警營救)。如果盜墓是純粹的破壞法律而利己,盜墓劇引起的盜墓潮是破壞了法律自己也無從獲利。不論從任何價值觀上談,都是。。。令人扶額的行為。。。
然而盜墓劇的熱播和作為社會歷史現象的盜墓行為,並不是簡單化一的因果關係。或者說,盜墓劇背後的盜墓正當論絕對不是因為盜墓劇才興起的,而是反過來,因為盜墓出於灰色的倫理地帶,盜墓劇才有市場。舉一個不太恰當的類比,傳統的經典武俠里,哪個沒有一群死不得其所的炮灰,成為主角風光的陪葬品,難道ta們的生命就合該被草草帶過?這不過是因為長久以來,「暴力」本身就是一樣灰色的存在。俠以武犯禁,把「禁」拎出純政治的語境,也處於一個更宏大的倫理語境,為什麼人的生命就該臣服於武力?當然,先下對經典武俠單一敘事的反思已然走得很深了,就不贅述。
但是對盜墓和考古共同存在的社會倫理,展開得還很不夠。大多數對於盜墓的指控停留在:考古是一個多麼有價值的學科(而盜墓破壞了這種價值),通過考古,這種價值可以被多少人共享(而盜墓破壞了這種共享)。基本等於,用A的好處,去要求大眾批駁B。當然,也有更簡單的,盜墓是現行的違法乃至犯罪行為。用已有的規則一刀切,來迴避對規則背後倫理的思考,我覺得對於考古從業者來說,這種迴避是一個遺憾。至於「盜墓是破壞遺址而考古不是」這種說法,就純屬事實性錯誤了。以前本科實習的時候,剛好是新的田野考古工作規程投入的時候,帶隊的領隊之二直接參与了規程的制訂。記得當時在工地上課的時候,他們說到一再更新工作規程的必要性,其根本在於考古發掘是對遺址的最系統、最全面、最徹底的破壞。這一次發掘以後,如果過程中有任何發掘時遺漏的信息或者發生的錯誤,今後幾乎就沒有更正或補充的空間。有人把考古的倫理困境和醫學相比,其實非常貼近(以前寫過一個相關的回答,考古開棺、考察屍體、放進博物館,是否有違人倫? - Baolimeowmeow 的回答)。譬如對於投入醫學研究或教學的遺體,是不是也在被損毀?而醫學倫理的討論走得要比考古遠得多,已經存在並繼續出現基於這種討論的政策。
如果從考古正當性的立場上討論,以盜墓作為負面標誌,那麼至少要回答兩個倫理問題。為什麼考古學創造的價值應當被承認(學術價值),而盜墓創造的價值則是不正義的(藝術品市場上的經濟價值)?為什麼過去的遺存必須被納入公共領域/國家話語,而不能成為私密/私人價值?
這個話題就走得更深遠了,並且處於大的社會政治背景下,離不開與其他話題共同的交叉的討論。譬如說,對盜墓者群體的觀察,對盜掘出土物的市場鏈的分析,其實有很強的社會適應性,是一個與貧困、消費主義、社會割裂可以一起探討的話題。
先打住,此處可另開一個問題,我都想好要邀請誰來回答了:)
考古學即便從本位主義的角度出發捍衛學科立場,也不能以迴避倫理、自我塑造成正義化身的方式來立於不敗之地。這個空檔的留白,不論對考古的學科反思還是考古的長遠執行來看,都屬於飲鴆止渴。個人而言,我特別不希望看到考古學不假思索地調入現代性的陷阱,在傳統和現代、落後與先進兩極之間自我定位。把盜墓行為定性為落後的價值觀與實踐,那麼自覺佔據著先進高地的考古,又該怎樣與城市化、土地利用去爭取現代性話語權呢?
為了及時停止拖延,先就此打住吧~技術活兒,一般人弄不來……要知道,星球大戰都拍四部了呢……
說實話,結合當下咱們中國廣大人民的素質,盜墓劇的熱播對實際古墓保護有深遠影響。
因為NC太多,看個盜墓小說,就熱血沸騰,以為什麼點蠟燭是看鬼,黑驢蹄子是治殭屍。然後小說看完了,還沉迷在地下的世界裡無法自拔。看到盜墓賊被抓了,去留言這麼厲害的人怎麼不招安國家隊?看到國家考古新聞,又去留言這群盜墓的叨擾死者清凈。但是世界上哪有什麼老九門?你看人家國家考古,搶救性的挖掘也要好幾年,泥土都要慢慢刷慢慢篩,瓷器碎了,找全碎片盡全力去復原;而盜墓賊呢?挖個洞就進去了,東西看上了就拿走,其他的毀了壞了誰管?看夜盜珍妃墓,幾個盜墓賊分偷出來的隨葬品,一個金如意沒法分,愣是給砸碎了平分了。所以無邪恨老癢,為了幾千塊錢能毀了一件無價之寶。另外風水這東西,可能有一定 的科學道理。我知道兩個真事兒,一個是家附近的工地,新開工,一晚上死了六個工人。連夜請老師傅過來看風水,給調了下,後來就不死人了。第二個是新聞,說有個人不想工作要撈偏,自己學風水,學成了去看墓盜墓,後來被抓了,人家問他他是怎麼知道這裡有古墓的,他說這裡雖然只是一個小土坡,但是書上說這種地方藏風聚氣像條龍,所以下面一定有古墓。提供一個角度:有時間的答主可以去翻翻九十年代的檔案。當時台灣人,香港人,東南亞土豪都帶著上千萬現金在中國大陸販文物。勤勞的大陸鄉民用鋤頭挖空了一座座山。
嚴格來說,影響是有的。但是要說搞個大新聞,還真是高看了。
盜墓小說作為探險小說的一類變種,換了新地圖,添上新劇情。例如粽子,詛咒,都明顯帶有誇張色彩和文學的修飾性。真盜墓的,那能遇見這玩意。盜墓的圈子,那能容得下這種看了兩部小說就上陣的智障。
盜墓的最大問題,還是在於貪慾和監管不力。更何況部分人對於考古,對於盜墓,都是一知半解。知識靠盜墓劇傳播,靠盜墓偶像劇傳播,這三觀能正常才見了鬼。
喜歡這類型的,應當普及一下歷史常識,普及一下新聞呢。
實際上,能盜王侯公卿級別大墓的,沒有嚴密的組織和保護傘基本是不可能的。
比如洛陽,洛陽的盜墓產業,上過南周,上過新聞。但是呢,依舊難處理。放兩個新聞。
看看真江湖的羅生門。
宋氏「兩紅兩黑」
宋彥慶、宋彥彬兩兄弟的壟斷地位如何形成? 「12·10」專案組的審訊口供顯示,一些文物販子必須通過宋氏兩兄弟進行交易,否則很難逃過公安機關的處理。專案人員還發現,在洛陽從事倒賣文物活動者,大都受過公安機關不同程度的處理,但宋氏兩兄弟卻是個例外。另一種情況是,宋氏兩兄弟的手下被公安機關抓住,也常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洛陽民間,人們對宋氏兄弟「兩紅兩黑」的特殊背景格外關注。宋彥慶在家排行第三,宋彥彬是其大哥。而家裡的另兩個親生兄弟均為洛陽當地警員。 老二宋彥海現任洛陽市孟津縣公安局政委,主管紀檢;老四宋彥紅,原為洛陽市刑警支隊民警,2004年調入洛陽市公安局新成立的禁毒支隊。 據宋彥海、宋彥紅本人向記者透露,「12·10」專案發動抓捕行動時,他們兩兄弟均曾接受洛陽市公安局問詢。2003年1月13日晚,專案組發動的首次抓捕行動中,宋氏兩兄弟均未落網。 「第二天就把我叫去了,說我通風報信。」宋彥紅回憶說,當時找他談話的就是洛陽市公安局局長張太學和刑警支隊支隊長李小選,談話結束,他被暫停工作。 1月28日,宋彥慶被抓捕歸案。「如果我通風報信,他們怎麼能抓住我哥?」宋彥紅說,雖然他當時在刑警支隊工作,但他並不清楚案件的情況。一個月後,他恢復工作。 宋彥海則將談話的內容概括為「主要領導肯定了我的工作,讓我放下壓力。」但他事後得知,他在孟津縣公安局的財務情況被暗中調查過。「如果我有1000塊錢的問題,我也不會像現在這樣,坐在這裡跟你講話了。」宋彥海說。 按「12·10」專案組提供的說法,宋彥彬、宋彥慶從上世紀90年代初期就開始從事倒賣文物活動,並因此起家。
九朝故都河南洛陽十墓九空
揭開洛陽盜墓圈神秘產業鏈,令人震驚!除了尋龍訣,哪部是真的講盜墓的。。。
利益相關:考古專業學生。完整看過《盜墓筆記》電視劇第一季,但原著沒有看完。
對實際的文物保護(古墓是一種不可移動文物)是不利的,這種不利主要體現在觀念的塑造上。盜墓劇的實際影響,可能不比鑒寶節目更大,可有些觀念也是很要命的。這裡就說一點,上交出土文物絕非盜掘者的護身符。
盜掘可能就像非法捕獵和走私野生動物那樣極難禁絕,因為人的需求在那裡。而且可移動文物一般缺乏代替品,除了來源合法的傳世文物(總量不再增長),其他收藏需求的滿足方式,主要就是靠從地下埋藏的古遺址中挖出來,而且在可預見的未來,還會有越來越多的新發現。如果這個挖的過程沒有伴隨科學的記錄,就會喪失很多重要的信息,導致遺址歷史價值和科學價值大為降低。
問題來了,在國內,名義上國家或全民是遺址的所有者,但是他們都不會因為盜掘而產生什麼痛點——如果盜掘出來的遺物被追回的話。《盜墓筆記》電視劇就是這麼改編並通過廣電審查這一關的,彷彿出土文物只要交給國家,文物怎麼出土的、怎麼挖出來的就不是很重要了,「盜掘」也可以洗白或不產生危害了,相反,還要受到嘉獎。於是,我看到有的回答中很直白的說:對文物的回收工作有大大的好處,最後都主動上交國家了啊。還有的評論中說:熱播劇中盜墓上交給國家,……答主只說不好的影響,但對劇里正的價值觀閉口不談,又是什麼意思?雖然可能有開玩笑的成分,不過這種觀念極其危險。一個挖掘工作是考古還是盜掘,或是別的什麼,標準並不是出土遺物是否交給國家(政府),也不是挖掘的人有沒有合法的執照、有沒有官方的許可,更不是白天幹活還是夜裡幹活。在現代考古學已經有較大發展、形成一套科學的工作方法以來,唯一的區分考古和盜掘的標準只能是方法技術上的。事實證明,考古對遺址的干預或破壞可以降低到最小程度,只要有適當的方法,即使遺址被發掘完,也有辦法把它復原出來;盜掘也可以挖出大量保存完好的可移動文物,卻是以極大破壞遺址本體為代價的,出土遺物丟失了背景和關聯信息大為貶值,而且這個過程不可逆轉,簡單來說就是殺雞取卵。遺址的另一大敵人就是基建工程,相比於鏟車鉤機把雞和卵一塊兒殺,盜墓確實要好一點,畢竟還有卵留下來嘛。不過,在我們已有適當的養雞方法的前提下,承認卵的價值,不等於可以隨意殺雞,更不用說把卵交給誰就可以免責了,哪怕是交給國家也不行。盜墓上交給國家不一定代表正能量。以第一季七星魯王宮為例,如果是真實情景的話,從吳邪的角度出發,他對考古並非無知,做好對墓葬結構、遺物位置本身的記錄,以及基於健全常識對盜掘、綁架、故意殺人等不法行為趕緊報警,顯然要比從棺里拿出玉衣什麼的交給國家強——雖然最後連墓也被燒毀、犯罪者逃脫法律制裁、文物上交給國家的企圖也失敗了……這就不知道算是哪門子正的價值觀了。我不是說一定要把吳邪改成干考古的或者抓賊的,但顯然生硬的劇情也沒法自圓「護寶」之說:如果交給國家是正確的,為何不早點告知政府或警方呢,那不是能更好地保護自己、朋友和文物安全嗎?如果國家不值得信任,那總是口頭強調交給國家又有何意義?至於像劇中陳丞澄以學考古的身份請求三叔帶她下墓這種劇情簡直無力吐槽了。總之「交給國家」在電視劇中只是對政治正確的簡單粗暴的表達,或者說擋箭牌,但改編者卻毫不顧忌主角們的身份、行為與文物保護之間的緊張。實際上,政府、企業、開發商以及各種組織名義出現的法人,在文物領域知法犯法的情況屢見不鮮,政府法人犯法的破壞性尤其劇烈。拋開高調不論,文物局即使從部門利益出發,也有保護文物的動力,可它作為行政部門中的弱勢單位,一般無力抵抗地方政府一把手的行政指令。在「國家」本身不是鐵板一塊的情況下,上交給誰並非簡單的問題。一句話,國家不一定在任何時候都是文物的保護者,文物保護有自身獨立的價值,也不必把它和某個國家或體制捆綁起來。無意中比如事先不知情的施工中發現的地下文物,交給文物所有者或者專業人員處理是被鼓勵的。但是,如果挖掘就是奔著文物去的,挖到文物再交給國家(或其他法定的文物所有者)這一行為,相當於違法後自首(並可能有其他從輕的情節)。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不能一赦了之。類似交給國家就無罪,或交給國家就有功勞這種觀念的流行和傳播,毫無疑問會形成對盜掘的激勵,客觀上對文物保護是不利的。如果這種行為真的受政府的歡迎,幾乎等同於政府僱傭勞動力從事盜掘。其他1.受文學和影視作品啟發而模仿幹壞事的,不能簡單歸咎於原作者。現實中有一些案例,盜掘者歸案後交待最初產生這個念頭是受了盜墓題材小說的影響,不過這種人佔全部盜掘者的比例或全部讀者的比例可能都很低;而且,考慮到大部分流行的盜墓題材作品純屬虛構,在盜掘實施方面的實際幫助不宜高估。真正破獲的大案要案,在可披露信息中看不到文學作品在違法犯罪具體行為上的貢獻,相反,盜掘者的知識來源,一般都是被嚴重神秘化了的實踐經驗+公開出版的考古/歷史專業文獻。2. 20世紀80年代以來,盜掘在國內非常非常嚴重,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勢,原因很複雜。我個人覺得主要有幾方面:一是相比前三十年,政府對社會和個人的管制在一定程度上放寬;二是隨著市場經濟興起,文物的經濟屬性被充分開發出來,文物販賣走私也變得網路化和國際化;三是文物保護的辦法總是跟不上時代變化,造成公地悲劇。在這裡,盜墓小說的流行並不是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很難認為簡單封禁這種題材會對文物保護有什麼幫助。相反,正如廣電總局所做的那樣,把本來糟糕的事情(盜掘),變得更糟糕(明明是盜掘,還打著保護的幌子!),簡直是火上澆油,實在不能想像還會有更差的改編結果了!影視作品中出現不好的行為,應該說很正常不過,盜墓不見得比暴力、色情更具危害性,頂多就是表現形式或表達尺度的問題。如果原著的原貌得以基本呈現,最差不過會讓粉絲覺得盜墓好,但至少不會把上交和保護等同起來。文保從業者看來,加上「上交國家」這種梗真的是如鯁在喉。(PS:其實,小說也極大地傳播了「盜墓很危險「的觀念,很難簡單斷言小說總體上是否鼓勵讀者參與盜墓,詳細的討論應該進一步調查讀者的背景信息,比如傾向於冒險、生計困難且能夠接觸到古墓的人,可能更容易受影響)3.反擊盜墓小說及其造成的負面影響,一方面文博從業者要在提高自身專業技術水平和職業道德的基礎上,多與公眾互動,爭取輿論,比方說,很多人對於什麼是破壞古墓、什麼是保護古墓,根本傻傻分不清楚,實際上紙面上難說清楚的問題,在實地很容易解決,有條件的話參觀一下考古工地和博物館就行了,如果能看到被盜掘的遺址或遺迹,有個對比則更好。又比如,在野地里碰見拿洛陽鏟或正在挖掘的人,怎麼判斷他是在考古還是在盜墓?如果有人盜墓或者哄搶、售賣出土文物,該怎麼舉報?如果意外發現文物該怎麼辦?如果明知是具備資質的考古隊,卻發現其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又該怎麼辦?如果反對紀錄片或博物館中展出人體遺骸,該怎麼投訴?自己收藏的文物,可以讓博物館或考古所鑒定嗎?這些和實際生活相關的問題,我覺得從業者總體上缺乏切實的回應。當然,根本的還是要找一些能夠正向激勵文物保護的機制。保護也是需要成本的,理論上這些成本最好是由那些願意保護的人來支付,現在的問題是兩者並不匹配。野外大遺址的保護確實很難,需要走群眾路線,但屬地群眾很少能從保護中真正受益,相反,遺址所在地經濟發展還受到一定製約(因為不能動土),當地人如果守法就會為文保付出很大代價。另一方面,考古和保護遺址的經費主要還是國家財政承擔,且不說很少一部分可能營利的特殊遺址(因客觀上具有經濟價值)被國家壟斷不對私人資本開放,就連願意支持文保的人如何投入這一領域,路徑也不像其他慈善事業那麼清楚。有些人還天真地以為從黑市上收購一些非法出土文物,再辦個博物館乃至捐獻給公立機構,就稱得上文物保護,也許初衷是好的,但是客觀上激勵了盜掘,實際是南轅北轍了。主張保護野生大象棲息地的人,絕不會認為買一些走私象牙製品再交給誰就能保護野生象。可是,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的理念,在文保領域裡遠不夠深入人心。嘖嘖嘖,真是對某匿名用戶的高票答案(暫列第一)嘆為觀止.
居然為了這個,都開始給廣電洗地了?按你的說法,那麼多人看個電視劇就能把電視劇的價值觀套到自己的頭上.
那為什麼天朝有那麼多的偉光正的影視作品,他們怎麼沒把那些影視作品的價值觀套到自己頭上?看了超級英雄電影,他們怎麼沒有去模仿啊?看看你舉的例子:"刷考古人員進去是不是和盜墓一樣要搞什麼辟邪的東西才能進,連考古人員吊棺材用的紅繩子都要刷一定是用來辟邪的"
連辟邪都信,這明顯就是智商有缺陷好嗎?
客觀來說,當然是會有一定數量的人去試圖模仿的,但是想要說有多麼大的影響,甚至想要把大部分人盜墓的屎盆子扣到電視劇頭上,那就有多遠閃多遠.
盜墓這行當有多少年歷史了?那麼多古董都是哪出來的在市場上流通的?所以盜墓小說和電視劇還要為幾千年前的事背鍋?挖金子和古董賣錢還需要看了小說和電視劇才能知道?盜墓,你首先得找到一個值得盜又可以盜的墓吧?那麼你看了那些盜墓小說盜墓電視劇,你知道怎麼找到這樣的墓了嗎?就算你有幸找到了,你真從盜墓小說中了解到足夠的技巧盜墓了嗎?一般人連一個晚上挖一個能把自己放進去的洞都做不到吧?關於盜墓和考古的區別,大家可以看看這裡。考古發掘管理辦法另:請特別注意第十條,我們考古通常做的是搶救性發掘,但是並不代表我們不能主動發掘。所以不要把定陵的事拿出來扯。
《考古發掘管理辦法》是於1998年4月21日通過的關於考古挖掘管理方面的辦法。
- 中文名考古發掘管理辦法
- 局長張文彬
- 時間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
- 通過時間998年4月21日
辦法頒布
聽語音已經1998年4月21日第十次國家文物局局長辦公會議通過,並經文化部同意,現予發布施行。辦法內容 聽語音第一章 總則經國家文物局考古發掘資格評議委員會評議,國家文物局可註銷不稱職的單位或個人的考古發掘團體和個人領隊資格。第二章 資格審定第一條 為加強考古發掘管理工作,保護我國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辦法。關聯法規:全國人大法律(1)條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所進行的一切考古發掘和水下考古活動。第三條 國家文物局統一管理全國考古發掘工作,一切考古發掘工作都必須履行報批手續第四條 考古發掘實行團體領隊和個人領隊負責制。具有考古發掘團體領隊資格的單位可申請考古發掘項目,具有考古發掘領隊資格的個人經具有考古發掘團體領隊資格的單位指派,擔任考古發掘項目的領隊。第五條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科學院、國家文物局直屬考古科研單位,高等院3校考古系(專業)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文物考古機構及有條件的地、市所屬文物考古機構,具備下列條件者可申請考古發掘團體領隊資格:(一)具備一定數量受過高等學校考古專業訓練,能從事考古發掘的專業人員,其中具有考古發掘個人領隊資格的專業人員不得少於4人;(二)具有受過專業訓練、能從事文物保護工作的科技人員;(三)具備必需的考古發掘和文物保護設備;(四)具備從事一般性文物保護處理的實驗室;(五)具有保證文物安全的文物庫房和整理場地。第六條 申請考古發掘個人領隊資格的專業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大學考古專業(含本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後,從事考古發掘工作2年以上;非考古專業(含本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畢業,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後,從事考古發掘工作2年以上,經國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培訓班或國家文物局委託指定的考古研究單位考核合格者;(二)具有獨立組織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能力,勝任《田野考古工作規程》規定的領隊職責,並能組織編寫考古發掘報告;(三)作為組織者之一或主要參加者,完成過一項以上較重要的考古發掘工作,並執筆完成年度考古發掘簡報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完成中型考古發掘報告;(四)在組織和實施考古發掘過程中,熟悉考古學某一領域的前沿問題,能根據學科發展趨勢選定並研究有一定學術價值的課題,撰寫有一定學術水平的論文。第七條 由國家文物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國家文物局考古發掘資格評議委員會負責考古發掘資格審定:(一)申請考古發掘團體領隊資格的單位,需提交考古發掘團體領隊資格的申請報告,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研究同意後,報國家文物局考古發掘資格評議委員會評議;對評議通過的單位,由國家文物局審查批准並頒發證書;(二)申請考古發掘領隊資格的個人,需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發掘領隊資格申請書》一式兩份,並提交1-2篇田野發掘簡報和代表性學術論文;由所在單位推薦上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古發掘資格初評組簽署評議意見;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研究同意後,報國家文物局考古發掘資格評議委員會評議;對評議通過的個人,由國家文物局審查批准並頒發證書;(三)考古發掘資格審定工作原則上每一年一次,國家文物局考古發掘資格評議委員會可根據需要對申請單位或個人進行調查或組織考核。第三章 項目申請和審批第八條 申請考古發掘項目必須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發掘申請書》,由考古發掘單位經發掘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向國家文物局提出申請。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發掘申請書》包含下列內容:(一)申請單位的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二)發掘對象的名稱、時代、級別、具體地點、面積和範圍;(三)前期準備(包括調查、勘探)情況;(四)年度發掘點的具體位置和面積(附圖);(五)年度發掘的時間或期限;(六)年度發掘的學術目的、計劃;(七)發掘經費的來源和數額;(八)領隊人員的姓名、專業職稱、主持完成的發掘項目和代表性學術成果;(九)主要業務人員的姓名、專業職稱、在該項目中承擔的任務;(十)對可能出現遺迹現象的保護措施和出土文物保護的技術準備情況;(十一)連續性項目的年度報告完成情況;(十二)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第十條 考古發掘單位為科學研究而進行的主動發掘申請,申請書應在每年第一季度末以前按程序上報,同時必須提交立項說明書,內容包括發掘的學術目的、立項機構、發掘計劃、完成時間等。第十一條 國家文物局會同中國社會科學院在每年第一季度至第二季度初,集中對當年各項考古發掘申請進行審議,並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發掘證照》。第十二條 考古發掘單位配合經濟建設工程的考古發掘申請,應在發掘前三十日內向國家文物局提出,但因工程建設中意外發現文物或者文物面臨自然破壞危險,需搶救性發掘的遺址和墓葬,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後,可以先行發掘,自發掘開工之日起十五日內補報發掘申請書。第十三條 屬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遺址或古墓葬受到自然或人為破壞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應先將受破壞的情況和擬採取的保護措施,向國家文物局報告,經國家文物局同意後方可實施。需進行搶救性發掘的項目,應同時填報發掘申請書。第十四條 未取得考古發掘團體領隊資格的文物考古機構,若需對因工程建設意外發現或面臨自然破壞的遺址或墓葬進行小規模搶救性發掘,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同意,並指派或聘請有考古發掘個人領隊資格的人員主持進行發掘工作,同時經有考古發掘團體領隊資格的單位上報發掘申請書,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考古機構審議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上報發掘申請書。第四章 項目執行和監督第十五條 考古發掘單位和主持發掘項目的領隊人員,應嚴格執行《田野考古工作規程》,嚴格執行國家文物局批准的考古發掘項目計劃,確保發掘質量和文物安全。第十六條 在考古發掘工作中,考古發掘單位應事先提出保證出土文物和重要遺迹安全的保護措施。對發掘中發現的重要遺物和遺迹,應及時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第十七條 考古發掘中如有重要發現,考古發掘單位應在社會公開發表之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向國家文物局報告。第十八條國家文物局對考古發掘工地實行檢查與監督制度。國家文物局可組織對考古發掘工地進行檢查,內容包括《田野考古工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領隊人員的工地日記、遺迹照片和繪圖記錄、經費使用情況及發掘工地的安全措施情況等。第十九條 對於重大的考古發掘項目,國家文物局可組成專家小組或指派有經驗的專業人員赴現場指導發掘工作。第二十條 年度考古發掘項目結束後,考古發掘單位應及時將發掘經過、收穫和經費的使用情況,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和國家文物局提交書面報告,並儘快編寫年度考古發掘報告。第二十一條 考古發掘項目完成後,考古發掘單位應向國家文物局提交結項報告,內容包括發掘經過、主要收穫、經費的來源和使用情況、發掘現場及擬保留的遺迹現象處理保護情況、對遺址的保護建議、田野考古發掘報告的編寫計劃等需要說明的情況。第五章 考古資料與發掘報告第二十二條 考古發掘領隊人員在該項考古發掘工作結束後,應及時、認真地做好文物出土文物、各類標本、有關資料(包括文字記錄、各種登記表格、照片、圖紙)的整理工作。第二十三條 考古發掘所獲得的出土文物和各種資料歸國家所有。考古發掘領隊人員在考古發掘項目結束後應將有關資料(包括文字記錄、各種登記表格、照片、圖紙)及時交本單位資料室保管,出土文物和各類標本按出土時的登記表向庫房移交。考古資料移交時要有專人負責核實、接收,文物移交時要填寫入庫登記表。第二十四條 考古發掘報告的編寫工作要在發掘結束後的3年內完成。年度發掘報告應在當年完成編寫工作。第六章 獎勵與懲罰第二十五條 對在田野考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考古發掘單位和個人,根據《國家文物局田野考古獎勵辦法(試行)》和其他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第二十六條 對沒有年度發掘報告或報告不合要求的考古發掘單位和個人,國家文物局將不再批准其下年度的發掘申請。項目發掘報告編寫工作未完成之前,國家文物局一般不再批准原考古發掘項目領隊人員的新的領隊發掘申請。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國家文物局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或取消考古發掘單位團體或個人領隊資格:(一)考古發掘單位或個人嚴重違反《田野考古工作規程》進行考古發掘的;(二)考古發掘單位或個人未經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擅自進行考古發掘的;(三)考古發掘單位或個人未按規定及時辦理或補報考古發掘申請的;(四)考古發掘領隊人員未按規定及時辦理出土文物、各類標本和有關資料稱交手續的。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古遺址、古墓葬和珍貴文物損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九條 任何外國機構、國際組織在中國境內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發掘,都應當採取與中國合作的形式。申請和審批辦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涉外工作管理辦法》執行。第七章 附則第三十條 水下文物的登記註冊、保護管理以及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和發掘活動的審批工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執行。第三十一條原有規定如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家文物局負責解釋。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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