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唯冠與蘋果最終達成和解?金額 6000 萬美元算多算少?
http://weibo.com/2781790222/yqyAEkYCF
引用一下我四個月以前在一審後寫的答案「蘋果起訴唯冠索要 iPad 國內商標權案一審敗訴,接下來蘋果會怎麼樣做來挽回?」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953623/answer/13481746:
我判斷蘋果會再出一筆錢,從唯冠手中把內地的「iPad」商標買過來,金額不會太小,但也肯定不是100億這種可笑的數字。改名的話損失太大,畢竟iPhone、iPod商標權沒有問題,不用iPad會顯得非常不協調。
再引用一下我兩個月以前在二審開庭後寫的答案「2 月 29 日 iPad 商標確權訴訟終審,從蘋果和唯冠雙方提交的證據來看,誰勝訴的可能性最大?」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92842/answer/13971434:
不過,我還是認為蘋果二審未必會敗訴,雙方和解的可能性相當高。因為如果蘋果公司敗訴,會產生一系列連鎖反應,不僅是經濟上的,還有可能是政治上的,比如因此造成的訂單減少、工人失業會加大「維穩壓力」。像這樣金額和影響力都非常大的訴訟,廣東省高院不僅需要考慮法律上的後果,還需要綜合考慮「社會效果」,一定會儘力促成雙方和解,所以判決可能不會很快出來,給雙方一定的時間再次談判。
至今觀點沒有變,蘋果在操作商標權轉讓時犯了低級錯誤(詳細法律分析請參考「從法律的角度,應如何看待 iPad 商標侵權案?」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062703),所以在訴訟中處於不利地位,但考慮到其創造的就業和高層的表態,法院不可能讓其敗訴,和解是各方都可以接受也必須接受的結果。至於金額,是雙方談判的結果,蘋果肯定不願意(要知道當初合同中約定的多國iPad商標轉讓費用只有3.5萬英鎊),但也拖不起。
「收費站」出沒注意!
中國市場行政為王,拗得過唯冠拼不過債主。
施捨 + 學費,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把給某個匿名答案的評論添在這裡:
唯冠先把初夜賤賣給蘋果,後來看人家活好器大自己身價卻跌到負數才覺得虧大了,於是債主蜀黍們的支持下再賣一次菊花給蘋果,理由很充分——台灣只管前門,大陸只有後門-------------------------------------------------------------------------居然有人把柯達拿出來比……是我圖樣圖森破了嗎?風光時只知作踐自己不知爭氣,卻能在臨死前堅持到討債結束……這口「底氣」還真夠足的!你說是咱中國人的不能丟 blablabla……那你活蹦亂跳的時候盡幹啥去了?我呸!和解要比打官司解決好 只要6000萬比買下唯冠花的錢少 這就是有利的選擇
其實這個故事很簡單 從法律上看的確是蘋果做錯了事情 要付出代價
不過唯冠這種臨死前咬一口的行為為人不齒 這件事肯定會被外國人看做是「中國人利欲熏心」的例子 為此感覺羞愧 這個成本肯定要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所幸買不起任何A家產品話說前幾天消協告蘋果的事件最終也能迫使蘋果服軟就好了單看數算多 肯定也感覺這筆錢給的挺噁心的但是從對方一開始獅子大開口來看 以這個數把問題解決了不算很多
說一個真事:
其實這事最後悔的應該是我們公司吧,我們公司從 2002 年就開始做 iPhone 產品,後來那個產品雖然是停了,不過,如果當年我們註冊了 iPhone 商標。。。那現在也賺大發了吧。充分證實了註冊商標的重要性。
好吧大家不必打聽好奇,我們不過是某山寨產商而已。。。只是沒有淪落到唯冠的地步。
那麼,無論是從法律還是從道義上說,如果我們做了這個產品,並且合法的註冊了商標,那麼不願意免費讓給蘋果,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果粉肯定覺得我公司註冊的商標應當白白送給蘋果才對,好說,只要果粉們能給我們公司的員工發幾年工資就成。。。蘋果出錢買什麼了,是不是買教訓?算是吧,當初取名字的時候就應該全世界先搜索一下註冊商標,對不?
事實上,蘋果更是在為自己的霸氣買單而已,畢竟,iPhone 註冊一個『愛瘋』,或者 new iPad 註冊『牛排』這樣的中文名,在國內一樣可以大賣。何必非要去搶 iPad 商標?如果你一定要霸氣,一定要非搶這個名字不可,當然就得出錢。對不對?
我知道果粉又要來噴,匿了先。蘋果被迫和官僚強盜唯冠最終達成和解,金額 6000萬美元實在很高。
1.責任劃分,蘋果無罪。很多人誤解蘋果,認為是蘋果不懂中國法律導致的瑕疵。其實不然,從公開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到,蘋果是盡到了各種對自己的責任。但是,唯冠惡意隱瞞是一回事情,最主要的是惡意拖延並且設置非法陷阱。從法律意義上講,唯冠的做法完全是非法的,不應該得到法律的支持。相反, 唯冠原本應該受到處罰。(一般人誤解為商人牟利,無可厚非。但是事實上, 唯冠違法明顯,單靠商業力量,是無法獲得賠款的。而必須借用官僚權利,才能殺豬宰洋,將來,官僚對民營企業,一樣會照此殺豬宰羊,吃掉民營老闆的錢。 )蘋果沒有犯下低級錯誤, 唯冠是很明顯的商業欺詐。 唯冠賣商標那個人,起碼可以被告一個商業欺詐,商業詐騙罪。因為如果按照所謂蘋果自己沒有處理好的說法,那麼唯冠賣商標那個人xxx董事長就是在賣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2.蘋果的選擇,儘快出產品。蘋果當然很清楚唯冠設置陷阱的目的,但是蘋果拖不起。因為要全球發布iPad這樣革命性的產品,時間不等人。如果為了這樣無恥的拖延,蘋果推後發布,損失更大。所以,蘋果應該是很清楚這個陷阱的,別把蘋果想像成只會說 「我會用筷子,OKOK」這樣的傻老外形象。
3.如果繼續打官司,蘋果並不會怕。 因為從法律證據也好,其他方面也好,蘋果明顯無大過錯,而是唯冠違法明顯。考慮到國內複雜詭異的惡劣法律環境,蘋果有一定可能會輸。但是,如果輸了,那麼中國法庭之類只會更加全世界臭名昭著。 唯冠的商業欺詐在相對公平的法律環境里根本贏不了。
4.如果蘋果打官司輸了,處罰不會太大。原因有幾點,比如,蘋果雖然銷量巨大,但是本身唯冠並不是名牌產品,iPad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完全來源於蘋果,品牌價值也是蘋果帶來的。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蘋果賠不了幾個錢,也許遠遠低於6000萬美元。(否則以唯冠的官僚胃口,會把蘋果吃得皮都不剩),另外蘋果也不是惡意侵權,事先也購買了商標,只是存在所謂的交接手續瑕疵。(其實是唯冠惡意轉移+惡意無限期拖延,蘋果再等一年,唯冠也不會把商標給蘋果的)
5.蘋果熟知中國國內惡劣的環境,所以真正怕的是國內極端惡劣的國際商務環境。 知道官僚惡勢力的威力。選擇妥協,花錢交保護費。
蘋果如果不花錢,那麼官僚會想盡一切辦法,惡意整蘋果,就像整谷歌一樣。同時,國內又損失不起蘋果轉移生產線到國外的巨大損失,所以,對蘋果肯定會又打又拉,不停的折騰死蘋果,噁心蘋果(這套做法是官僚特別喜歡,特別酷愛的,因為不停的折騰,蘋果就必須不斷花錢,否則就會被全國工商,稅務,城管,海關什麼的不停的騷擾和索要)。 蘋果從內心是知道這一套官僚的鬼把戲的。所以寧願選擇花錢,在一定限度保證商業利益的順暢,這對蘋果是很重要的。如果不花這筆錢,蘋果就會被官僚煽動幼稚可笑的毛5,什麼國外企業賺走中國的錢啦,什麼國外也搶商標啦,什麼美國又欺負我們中國人啦,什麼蘋果不把最新產品在中國開賣啦。再配合無休止的檢查和折騰,蘋果也會受不了。 唯冠的商業欺詐,商業詐騙之所以肆無忌憚,也是因為如此。
所以,蘋果選擇花高昂的6000萬美刀,和代表官僚利益的唯冠和解,是現實的選擇,是商業性的選擇。代價高昂,而不得不這樣做。
呵呵 唯冠本來就是將死之人 沒有銀行 也會獅子大開口從ipad在中國的情況來看 我認為這個商標絕對不止這個價錢 從唯冠的角度說 蘋果何嘗不是趁火打劫 要是唯冠是一個健康的it企業 6000w能吧這個商標買走?只不過背後有債權人 大家都覺得這個價錢合適了 本來就是破產企業 現在能出來6000w就算撿了大便宜 見好就收吧 否則蘋果絕對不止這個價格 畢竟拖下去蘋果吃虧只會越來越大這個結果就是多方都能接受的一個結果
這件事火最大的其實是我天朝萬民,個個憤憤不平:狗日的這樣都能賺錢!我怎麼沒這運氣!而美國人呢,倒不會說什麼
蘋果的決策者是站在30層在考慮這個問題,整個中國市場的盈利相比6000萬刀來說,他們選擇的前者;6000萬刀給了一個懸崖邊的企業和不知所謂的產品,肯定算多;如果這費用通過蘋果在國內的運營轉嫁到正常消費者身上也肯定算多;但是我想,唯冠肯定覺得還不夠;不多說了,我也去搶注個發展潛力巨大的商標先。
今天看到這個新聞,特地的看了下唯冠老總和網易的對話。可以看得出,唯冠老總對自己的觀點都是有理有據。但是唯冠老總無奈的是,自己的企業已經資不抵債了,他沒有了話語權。台北唯冠買商標這事,他當時忙的焦頭爛額,所以只能點頭而已,根本沒有考慮ipad商標的價值。到了今天這個地步,肯定是多方的妥協結果。至於這個6000萬的定價,我覺得少了。2011.10新聞又講蘋果買出4000萬台ipad,而2011.07的市場調查顯示ipad佔中國平板市場74.8%,推算出來蘋果在國內銷售了500萬台的Ipad 這個只是去年的數據。至於每台多少的授權費用和懲罰款,我就不知道了。
應該算少了,蘋果一年凈利潤幾百億,這對蘋果來說不是九牛一毛么,而換來的是中國一季度就幾千萬台的銷量,對蘋果就對值了
看到外國企業被中國人搞心裡很爽,看到王老吉被zf搞,心裡很憤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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