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博主「小孫警官」對和頤酒店女生遇襲不立案的解釋?
原文如下:
熱評如下:該博主對此事件的相關態度:
這件事令人不解的地方是在於:
警察說:你沒被毆打,錢也沒少,證據不確鑿,一時間/程度上沒法立案,你找酒店吧。酒店說:你都找警察了,警察都接警了,我們就不知道了,你找警察吧。攜程說:你在我這兒訂的酒店,雖然我審核了資質,但在它這兒出了安全問題跟我沒關係,你找酒店吧。酒店說:你咋這樣呢,報警了還發微博,給你點錢刪了吧。媒體說:呀,你穿這樣這樣,你說話那樣那樣,你是哪兒哪兒人,你幹什麼工作的,網友真偉大,趕緊爆點料給我們不然曝光你隱私。合著就是,白挨打了,誰也不解決,互相踢皮球,最後誰也也不能滿足受害人提的那點要求,就是想知道:
為啥自己莫名其妙被人打了?
為啥在一個酒店裡頭還不能保障自己的安全?為啥被打的時候都有酒店工作人員過來了也不想辦法幫個忙就算不出體力也可以報個警什麼的?為啥自己挨完打之後想找你們都找不著?為啥打 110,110 跟我說不管這個事,不是說好了有問題找 110 嗎?就算你接線員不管你就不能告訴我誰管嗎?都是為啥呢?難道真的打了就打了反正也沒看著流血破皮斷骨頭,拽頭髮掐人脖子把人拖在地上走強迫人去沒監控的地方這都不叫暴力,是嗎?心裡害怕怎麼的呀,過兩天自己調節調節唄。咱們做警察的整天面對罪犯,要跟你這心理素質,我們還怎麼工作啊。你這能算啥啊。最後第二天實在不明白你們誰也不理人受害人發個微博就想說說理,酒店就來說給點錢你刪微博好不好,不要讓我們生意太難做。警察說你什麼居心要拉警察墊背。攜程說酒店出事關我啥事。媒體說嘖嘖網友太牛逼了。
然後更有意思的是,酒店生意也沒有很難做,漲價完了之後還滿房。
一個普通人,在朋友幫助下寫了一篇文筆挺差的長微博,還被人說文筆好,被人說普通人竟然會寫長微博會加話題。對方整天就搞水軍帶節奏,說你炒作,說你營銷,說你幕後黑手。還有說你穿粉色一看就不是好東西的,說話舉止肯定讓人誤會的,肯定跟人結私怨的,肯定都賴你的。
對,網友特別牛,靠這個總算能博得一點不白挨打的結果。確實網友牛,但你們這些本來應該負起責任來的人呢?
真的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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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警察叔叔確實不負責保證我的安全感,但連我安全出了問題警察叔叔語焉不詳的情況下,還有誰能有安全感?有因就有果,割裂地看問題沒有意義。這位小孫警官全文的邏輯沒錯,但錯在一開始的前提。他偷換了概念。
要注意,大眾在此時上質疑的不是警方不立案,而是警方不作為。無論在事主彎彎本人的描述中,還是平安北京在未尋找到該男子之前就聲稱「有醉酒可能」這種表述中,大眾都可以看到警方表現的遲緩與令普通人難以接受的冷漠。
知乎上警察很多,也普及了很多警察工作苦、待遇低、現狀不合理的知識,讓大家對這個職業有了更多理解。但是在和頤酒店事件中,對自身安全的焦慮必然會壓過對第三方職業的同情。
在這種情況下,這位小孫警官還運用詭辯學中常見的「稻草人理論」,人為樹立一個並不存在的靶子,然後用自己的專業優勢擊倒它,這種行為顯得挺欺負人的。
至於他轉發那條陰謀論微博的行為,更讓我對他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喪失信心。
我就一直很疑惑,這位孫警官非說夠不上刑事案件也就算了,還一直往受害者身上潑髒水是什麼目的?反覆在微博上強調受害人"誇張失實","把謠言巧妙轉變為現實案例"……現在已經證實了是真實的刑事案件,不知道這位孫警官和為他洗地的同事為之前往受害者身上潑的髒水臉紅不?敢不敢為之前的胡說八道出來道一個歉?
實話說,我還挺懷疑這小孫警官在案發後第一時間不是考慮如何抓獲嫌疑人,安撫被害人,反而一面不斷為犯罪嫌疑人脫罪,一面一直往被害人身上栽贓意欲何為?你是一個警官啊,不是黑社會馬仔!=======以下為原答案======警察不是法官,只要有涉嫌刑事犯罪就應當調查,不能苛求被害人報案的時候就能形成完整的能夠定罪的證據鏈,不要求符合四要件,三要素,那是法院定罪的標準,不是警察啟動偵查程序的標準!
既然這麼多警官認為這個案件夠不上刑事立案標準,那麼為什麼不按規定出具 不予立案通知書 ?另,這個案件里還不是立案不立案的問題,被害人報案後是連 接受案件回執單 都沒拿到的!這個回執單不是立案依據,僅僅是被害人報案的依據,依規定只要是報案就必須出具,然後再根據情況出具立案或者不予立案通知書,這與案件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無關,也就是說,如果被害人沒錄下視頻,如果沒上微博,警方完全可以否認接到過報案……話放這裡,如果被害人沒有錄像,沒有微博,那麼這案件最終就是不了了之,在警方那裡就像這事從沒發生過一樣。
我一直想知道,如果這個案件最後刑事立案了,這些說夠不上刑事案件標準的警官們的臉疼不。我能理解相關專業人事對「立案」這個事兒被過分強調感到非常崩潰。
要是一孩子成績不好,一群人抓著我問為什麼不讓孩子把錯題抄十遍,我也得崩潰……但是發這種「解釋」妥妥是給自己、給警察團隊找罵………………
問題不在於他說了什麼,而在於該說的沒說。借用一句話,「不要聽用戶說什麼,要聽用戶想要什麼」。
我非常希望各位相關專業人士出來解釋之前想一想,
質疑」為什麼不立案「的人,真的是在質疑「不立案這個操作不對」嗎?
僅僅回復這個案子是否構成刑事立案標準,真的解決了大家的疑問嗎?「立案」一詞,不過是學舌,問的人沒有幾個人真的懂。
專業人士出來說不符合立案標準,我信,很多人也信。但你要看到大家真的想解決的問題:
我受到了小的傷害,有沒有辦法對給我這種小傷害的人施加懲罰?「小惡無法得到懲罰」,這個現象不是一天兩天了。
誰沒丟過自行車、手機?
誰沒收到過詐騙簡訊?是,新聞會報道說「破獲了一起網路詐騙案」。
但是點進去一看,又是一個人被騙了幾十上百萬。而「從每個人銀行卡上偷走幾百元」的事兒,即使受害者聯合起來,總金額攢到挺多的了,也還是得不到處理。
最後銀行給筆賠償款了事。之前還有個大爺,明知道是騙子了,仍然堅持匯款過去,
新聞說「我就想看看他能騙我多少錢」。但我們聊到這個新聞,都覺得他是為了損失重大警察才會管……==
你告訴我這事兒不能立案沒問題,你告訴我要晚兩天也沒問題。但你是不是還得說說 警察還做了什麼,來保證壞人肯定會受到懲罰。你不解釋為什麼不立案這事兒也能查下去,
你不解釋為什麼晚兩天嫌犯也跑不了,你不解釋為什麼警察現在的做法不會讓事情不了了之。光說「不嚴重不夠立案」。
這看上去就是「不嚴重你就忍了吧」。
消防天天講重在預防,犯罪的事兒你跟民眾暗示「不嚴重就忍了吧」?
這就是典型的「社會不教育施暴者不要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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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說鍋太大警察背不動,這可以,憑藉你的專業知識,你給指個方向,咱跟你一起上。你看咱是呼籲增加警力?還是說增加了警力警察也不預備管這種事兒,不如呼籲開放NGO組織和警察能對接,幫著做點事兒?來你專業你說,我信。反正你得說說做點兒啥能改變這個現狀啊。
甩鍋也得有個對象啊,不能把鍋直接扔地上砸了吧?不怪你沒問題,你好歹給指個人告訴我該怪誰吧。
光說這事兒不是這麼乾的,並不解決問題。
麻煩請各位專業人士說說這事兒應該是怎麼乾的。要麼,現在,按什麼流程能讓他們得到懲罰;
要麼,未來,咱做點什麼,以後再發生這類事兒能讓他們得到懲罰。==
你要說「我就一小警察,上頭的事兒我也不敢亂說」,那我給你講個故事,柳岩落水的事兒出來之後,視頻上看唯一沒動手的伴郎李燦森跳出來發微博,宣稱「我們真想扔,她早下水了」,並質問網友「她哪裡走光了,腳嗎?」你猜大家怎麼說他的=w=?這個小孫警官偏要說別人不懂法,號稱自己懂的話,那就得用法律說話了。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那段監控視頻很多人都已經看過了,視頻中黑衣男性在酒店裡攔住被害人,通過手掐脖子,拖拽等方式限制其自由,並試圖往樓梯間里拖,而整個過程中都處在公共環境中,併當著幾個人的面,如果這還不算這一條的惡劣情節,那什麼才算惡劣?這位小孫警官是沒看視頻,還是看了睜眼說瞎話?還是不懂法不知道立案標準?
另外這個黑衣男性的行為已經可以認定為犯罪的著手,因為意志外的因素阻攔而未遂。至於罪名要看犯罪嫌疑人想侵犯的客體了,如果是劫色就是強姦未遂,如果是劫財就是搶劫未遂,如果造成被害人輕傷就是搶劫既遂,就算不劫財也不劫色也能算非法拘禁的未遂犯。所以小孫警官認為未遂犯就可以不立案了?當警察怎麼也得把刑法學好吧。
這位小孫警官關於公安機關不立案的解釋尚且可以歸到不懂法,但其他言論就顯得很愚蠢了。比如這句視頻中有毆打行為嗎?在第幾分第幾秒?打了幾下?
掐脖子不算毆打么?在地上拖拽不算么?偏得像拳擊手一樣揮拳才算?武打片看多了吧。
更多人同情受害者是因為最初報警時當地派出所的態度,比如派出所說辦案人員周四才能回來,比如酒仙橋派出所這事不歸他們管的回應。小孫警官沒有回應這些卻在強調圍觀群眾不懂法,這個案子不夠立案標準,很難不讓人懷疑這是否是一個三觀正常的社會公民,更別說是一個人民警察了。
我們知道基層警察的工作不好做,但不好做不意味著有錯可以不認,可以亂洗白。而且社會中的大部分職業都有各自的難處,環衛工人難不難?醫生難不難?律師難不難?這些都不是借口。
知乎有很多勤勤懇懇的基層民警,也希望你們如果真的想要洗白這件事麻煩拿出更有說服力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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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大部分評論我都看了,期待有人從犯罪未遂角度進行探討,可惜大部分人都是從各自的角度自說自話(有一些評論比較有意思,有的問我認不認識某個法律名家,有的要我證明我的法學教育背景,就算我有幸認識羅克辛、山口厚這些人,就能讓我說的話更有說服力嗎?如果想討論就請回歸事實,回歸到理性上來)。昨晚用比較激烈的措辭來寫這篇回答主要是因為這位小孫警官的不當言論,尤其這句:不懂法的請結合視頻自行百度。
「懂法」這個概念本身就有問題,我國法律從制定到公示就是為了面向所有人,不是只有特殊身份的人(律師、法官、警察)才有資格依據法條對警方的行為提出質疑,這也是成文法的優勢(經常有當事人手拿《刑事訴訟法》指著辦案機關說你們違反了第幾條、第幾條)。
可這位小孫警官恰恰用法律的名義把質疑的聲音歸為了「不懂法」,所以我單純從法條的角度回應了這種說法,而且在回答里刻意迴避了自己的法學教育背景,並不想用「我懂法」這種身份來背書。可評論區的第一條就在提醒我:「你憑什麼覺得自己比警察懂?」還順道質疑了我獲取法律條文的途徑。法律條文和先人的理論就擺在那裡,只要你系統的學習,你也可以「懂法」。
我同意在司法實踐中對法律的適用會和條文規定有差異,造成這些差異的主要是基層警力不足,或者偵查資源分配的一些問題,可以說:「我們基層警力有限,嫌疑人意圖不明立案有困難」。但小孫警官放棄了這些很能體現基層公安機關工作困境的點,偏要從法律角度告訴質疑的聲音:你們不懂法。我只能說這很愚蠢。另外別的答案里有人貼出了這個小孫警官點贊的微博,以及他給別人的一些回復,看了那些之後,我愈發的對這位警官的素養表示懷疑。但他一個廣州警察,畢竟不能代表整體公安隊伍的形象。我也希望看到這個答案的人只把我當做一個求真思辨的人,而不是什麼「法律專家」。這個國家靠警察解釋法律,你們還叫好,你們真是活該。
小孫警官最新言論,真是沒令人失望!
以上原文-------------------------------------------有關法律內容的部分,我就不瞎比比了,傳送門自己去看麻吉倫的回答;誰無知,哈哈哈蛤哈哈哈!看了問題描述,再看了下面這些法律從業者、公檢法人員的回答,我突然理解了為什麼那麼多人會私設公堂、為什麼他們不尋求法律的幫助! 對於普通女性來說,再沒有比這種情況更令人恐怖的事情發生了,天子腳下、全國治安最好的地方,有保安、有監控,竟然有人薅頭髮、掐脖子,要拽走自己!報警了,你竟然跟我說:這不關我的事!等傷害真發生了再說吧!我說這不對呀!你起碼得告訴我他要把我拽哪兒去呀?他這麼折騰,竟然沒事兒?不犯法?你說:「你個法盲!難怪中國沒辦法依法治國,全是因為你這樣的人!」 看到沒?受到傷害,找警察,不但沒有獲得幫助,還成了阻攔法制進程的人!怎麼?你是希望我找一幫人把如家砸了是嗎? 遇事不要光說不行,要告訴受害人你們都做了什麼、需要些什麼,能做些什麼,告訴受害人該怎麼做,才能維護權力、保證安全,好么?!扭著脖子就知道說不關我事,還嫌別人噴你,我也是服了!
國外很多公司,組織和機關對於使用互聯網都有嚴格的管理,說實話像國內這麼出來顯擺的可以說是聞所未聞。
他明顯不是此案件的相關人員,倒可以看了一段視頻就說「哪裡打人了,哪裡傷害了」還能用警察身份背書。而且,其實我一直很想問問,你們這些人敢拍著胸脯說「我就代表著警察的形象」么?你敢說「我說的就是公安的官方意見」么?
還是你準備說「這是個人觀點不代表組織」?背書的時候是警察,背鍋的時候是個人,好事都讓你們佔了啊。對於準備反駁我的人,我的回應在此:並不是說不讓網友說話了,但是你只是網友,你不是警察,你非要替警察背書的話,就要有順便背鍋的覺悟。
就好比你下班了穿著警服去買菜,有事當然找你,你犯錯也當然是警察的錯。被罵了「你們警察怎麼這樣啊」真的是你的錯。誰叫你下班了還穿著警服呢?如果他是官方號,只能說這官方號需要重練。順便再說,國內很多官方號真的一看就是臨時工負責的,一點職業素養都沒有→_→一想到還要為警察洗地添磚加瓦,我也是很不甘心。依法治國有幾種形態,txt和exe,理想狀態肯定得是exe的,甚至恨不得是AI的才好,隨時與時俱進,但是很不幸,我們當下連txt都還沒有做到,做好。這是大背景。在這個大背景下再來理解為什麼這個警察這麼理直氣壯的說,不立案,我有理。我們按時間順序梳理,受害人報案,公安接警,出警,對於未立案的先製作《詢問筆錄》,詢問、訊問完畢後,根據投案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性質等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
對於危害大、影響大的案件,受案時應錄音或錄像。詢問筆錄製作完畢後,應迅速填寫受案登記簿。接受報案後,應當填寫《受理刑事案件登記表》、《接受案件回執單》。
關鍵點在這,彎彎報警後應該注意的是在筆錄之後跟警察要這倆文書。這叫案件受理。
如果警察沒有出具,屬於接警工作不規範。
下一步才是立案的問題,受理是無條件的,哪怕接警的公安機關並不具有管轄權,當時也必須受理。但是立案是有標準的:
新刑訴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新《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目前,據我所知,在案件受理和立案之間,並無確切時限,不知道我不再做刑事案件的這一年來是不是還有新的指導意見或者司法解釋,歡迎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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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朋友(海雲生)留言說:去年十二月月底公安部出了個意見說一般案件受案立案之間原則上不應該超過七天
所以,彎彎3號晚上報警,之後兩天給派出所打電話問案子立案沒立案,想想也知道會被警察無情的拒絕,因為police們才懶得給你解釋,覺得你等著就完了。
因為彎彎自我維權意識很強,後續的公關仗大的很漂亮,媒體一曝光,逼得公安為這個事成立了一個專案組,我想這下不僅僅是快立案的問題了,而是快破案,快通報了。
所以,因為事件向exe的方向發展了,所以我也不能再臆測如果彎彎沒有打這場媒體站,酒仙橋派出所究竟哪輩子會給她立案或者乾脆。。。
關於「這事兒不歸我們管」和「不立案」我是有親身經歷的。
我之前說過,剛上班的時候因為工作原因,我要經常跑去派出所報案。期間警方千方百計拖延,拒絕立案是常有的事。別說這個「糾紛」了,我司明確的被盜事件,公安局也是能不立案就不立案,託詞也是案發時的負責人員不在,等他來了再說之類(值班人員好像是4天循環一次),或者找我們要各種財物價值證明之類,能拖則拖。而我拿不到回執沒法交代,就要經常去派出所泡。泡到最後警方看實在拖不過去了,才一臉不情願的給我做筆錄,寫一份報案回執。
我猜之所以警方不願意立案,是因為這和考核機制有關,某地立案多說明治安情況不好影響考核成績唄。只要不是殺人放火的案子,其他能不立盡量不立,能不計入犯罪率,就不計入唄。
不立案不代表警察和小偷有勾結,只是如果立了案就會影響考核。下面再說一個真事:
我在警察局泡著的時候,從外面跑來一位中年人,一臉惶急的報告車窗玻璃被砸,財物被盜。警察聽了他的描述之後,對他什麼時候被砸,損失了什麼東西沒什麼興趣,倒是對在哪條街停的車,車停在馬路牙子上還是路面上十分關心。最後警察搞清楚失主的車是停在路面上被盜的,一臉悻悻的說:「怎麼不停在馬路牙子上呢,停馬路牙子上就不歸我們管了,歸**派出所管……」你說如果你是失主,聽了這話是個啥心情?我說的是好幾年前的事了,現在是不是如此我不好說,也許改好了呢,也許。在如何合法不立案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各種一條條,我等法盲就懵了。絕大多數報案人是普通人,這樣法律解釋權的靈活度應用,非常管用。
在如何合法立案,發掘線索,找到罪犯源頭這塊,他們不想的,天知道背後會有怎樣的背景人物,複雜的關係,反正這次人又沒死,很多人死了的,又沒這次姑娘聰明,能把影響力做大。
他們心裡一定很煩這姑娘和我等圍觀屁民。你們這群找麻煩,小事鬧大,沒見過大案要案的人。
但我依稀印象,公安局門口,總有大大的題字:為人民服務!
法無定法,已經是現實。初心如何,決定了對法律解讀角度的不同。這個解釋好蠢。。。警方只是在立案前初查,根據《刑事訴訟法》110條,對於控告材料,應當迅速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當立案。而北京警方正是在努力調查有無犯罪事實。
記住,根本不存在必須先抓人確定案件性質再立案的規定!這分明是不破案就不立案的錯誤思路!
4月7日警方成立專案組,把人都抓回來了。 還有人洗地,說本案確實不該立案,太蠢!如果不符合立案標準,抓人怎麼算?繼續盤問?還是傳喚?好可笑
本人認為,僅根據監控與被害人控訴及目擊者的證人證言,就可以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強姦罪、拐賣婦女罪立案偵查。就算犯罪嫌疑人僅僅是喝酒鬧事,也證據確實充分構成尋釁滋事罪。
補充一點,接受報案/控告材料後,確實通常需要初查,不會做出立即立案的決定,需要進一步查明有無犯罪事實。但這並不表示不符合立案標準,應當不立案。完全是兩碼事。
僅根據報案人提供的證據去做出不立案決定的是有瀆職嫌疑的。而僅根據報案人提供的證據做出立案決定,採取偵查手段的是正確的。如果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立案偵查,被追訴人還有撤銷案件,不起訴決定,無罪宣判等多種救濟途徑。而對於被害人及被侵犯之法益在刑事訴訟的開端就不立案,幾乎沒有救濟途徑。感謝各位朋友的意見先進行案件的初查,找到該人或者先立治安案件,也是要找到該人。根據一系列的調查確定案件的性質再立刑事案件的做法是對的。案件的辦理不是各位看官坐在床頭憑空想像的。還有,許多人對於不了解的領域會憑自己的感覺來認為這個認為哪個。還有各位律師朋友,別一上來就各種覺得自己對法律理解和運用如何如何,對法律的理解每個人都不盡相同,比如公安、檢察院、法院對法條的理解也各不相同。如果凡事都按照某位律師的理解,那為什麼法院審判的時候並非都按照律師的意思來?扯遠了,立案與不立案都不會影響前期案件的偵查,立案與不立案並不是這起事件的重要因素,是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中的一個程序。先不立案因為現階段掌握到的情況和信息及證據無法判定該人的動機及意圖。這個做法放到任何一個公安局都是先初查找人調查詳細案情為主。
----------------------------------------------------------------------我再補充一下啊,第一:這個案子不立治安案件而是選擇初查是有一定考量的,立治安案件或選擇刑事案件初查都符合規定的。但是立治安案件顯得對案件不夠重視,而且偵查力度上絕對沒有刑事案件初查來的夠勁。所以選擇不立治安案件是對的。二、不立刑事案件原因是先期要進行案件初查,再見階段掌握的信息及證據下無法對案件的動機及性質進行定性。但絕不是不立案就不去偵查,這是程序。----------------------------------------------------------------------鑒於有同志提出了質疑,我再補充下:第一,警方現階段不立刑事案件不代表找到人後不立。就目前的證據和事實來看立何種刑事案件?這個問題小孫警官說了,我不廢話。第二、立治安案件是可以的,但是立治安案件就目前來說肯定不如刑事案件初查的偵查力度大,因為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是刀尖子級別的偵查員,因為我不確定其他公安局是不是治安案件由派出所負責治安案件的民警負責,我們局是這樣的。第三、監督?接到報警後民警就必須要對案件是否立案、立什麼案件負責並給予報案人說法的,就算不立案都是要有法律依據的,你覺得隨便出具的嘛?要監督去公安局紀委、或者政法委。第四、如果存在不作為,我也會支持到紀委督查去反映情況的,這是警察的工作,做好了應該,做不好就要受處罰,我入警的那一刻就明白這個道理。第五、我也道個歉,在回答評論里有同志問我受案回執的問題,我那會忙就臆想成了立案告知書,受案回執是必須要給的,無論是立了治安案件還是進行刑事案件初查,都必須給,如果不給就要去要的。我們這邊所有案件都給的。再次為我的失誤道歉啊。最後我說說,別一副全世界所有警察都混蛋,所有政府工作人員都不可信的態度,歡迎質疑也不是什麼都在質疑。還有,警察也不都是沒有考慮的,我在在這裡解釋是因為不想更多的群眾質疑,必竟警察的聲音太弱小了,還有就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進展情況都必須要向所有人進行展示,偵查工作有自己的保密性,如果按照有些同志的意思是不是警察要抓人之前先要登報紙?----------------------------------------------------------------------答案沒什麼人氣,不過沒什麼,好在犯罪嫌疑人已經抓獲了,是證明警方不是吃乾飯也沒有不作為的最好證明。更新答案是要謝謝一個人啊,謝謝Echo Zzz同學。今天跟她由一開始的互相不愉快最後終於就有關問題達成了一致很不容易。她告訴了我很多我忽略掉的地方,關於小孫警官的其他的言論,她說小孫警官通過微博(官方)上轉發了一些未經證實確很有可能對被害人造成不良影響的微博,還在嫌犯落網之後,彎彎說希望回歸生活的平靜,小孫警察留言說彎彎就是心虛了。我覺得這件事小孫警官應該好好的反思一下:一、我們作為人民警察,需要有懷疑的態度,但是更要有嚴謹的態度及客觀公正的立場。如果作為公民私下怎麼評論我覺得沒事但是第一是警察第二是官方的認證微博,這麼說就是極為不負責任的。二、作為人,要有人性的,無論如何結果沒出來,受害人畢竟是女孩,是這個社會的弱勢,這樣的出名會對她今後的生活造成無法估量的後果,我們要懷著同情和關愛的態度對待她。如果她觸犯了法律自然會受到懲罰,可如果她不是呢?人有些時候還是應該對人更寬容更有些關愛的。三、咱們大老爺們又是警察,做錯了事情,要認,出來道個歉吧,真誠的,我不知道等待小孫警官的會不會是處分,但是道歉是必須的,後果也是要背的。- 謝謝邀請。關於掛人言論是否合適的問題,他既然是基於自己警察身份開的微博,那麼我就默認這個帳號應當屬於半工作號。我就提一點,他轉發的那條微博很明顯是如家的公關消息,我不知道這背後是不是有骯髒的Python交易,且不說工作號轉發這種公關消息是否合適,只說「婦女當街被人綁架無人施救是朋友圈謠言」,扯淡呢吧?否認既定事實,算不算造謠傳謠?身為警察,還用自己身份給謠言背書?我隨便搜索了一下,就找到了這條新聞:女子地鐵站內遭陌生男子撕拽疑遇綁架 無人施救
目擊者杜先生稱,看到一名男子連掐帶摁地扯著一名女子的脖子,女孩使勁掙脫,裙子領都扯壞了,嘴裡喊著「救命,我不認識他,他是騙子之類的話」。「我還以為是男女朋友吵架呢。」杜先生說,他和其他乘客都沒有上前干涉。
這還不算「當街綁架」+「無人施救」?
「女的躲進售票窗口,說等警察來了再說。」杜先生說,這名男子站在人群中間,嘴裡依然重複著女孩偷了自己的自行車,他認識這個女子。幾分鐘後,民警到達現場,將兩人帶回派出所訊問。
沈女士說,到了派出所後,原本一口咬定自己偷車的男子突然轉變了態度,「警察告訴我,他承認自己認錯了人」。
據知情人士透露,男子承認自己認錯人,說該女子與偷自己車的女子從後面看起來一模一樣。
昨日,警方人員證實,經調解男子向女子道歉,由於女子胳膊等處受傷,男子賠償女子400元。
注意,而是因為女子手部受傷警方才「調解」賠償,帶著明顯惡意的男子並沒有受到任何處罰。哦,我忘了,在小孫警官眼裡這些當然都是謠言,「你為什麼老是看到陰暗的東西呀,你為什麼不試試戳瞎眼睛呢,那樣你就看不見了。有什麼事情不能好好地坐下來一起建設中國夢嗎?」
這次真的是因為一部分所謂「意見領袖」引導性的言論,以至於一堆你們口中的「法盲」就開始群情激奮?大錯特錯,正因為基層警察不作為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天下苦秦久矣」,天天凈抱怨受委屈了待遇不好就算了,就問問你們幹人事了嗎?說個親身經歷,某次家人在廈門市區,被偷了錢包,然後警察調取監控,作案女子面目清晰可見,其中一警察甚至還說「是她啊」,以為至少能追回個證件,然而最終啥結果也沒有。這樣類似的事情還不止發生過一次,以至於我那有著樸素愛國思想的父母現在都成了「藥丸黨」,說來也真是太不容易,要說以後要真被和平演變了,咱們基層民警得算一等功。把良心扔去喂狗之後,當然可以說臭公知們收了美元,遇到點小事情就上竄下跳渲染氣氛。但是,你,真的不覺得害怕嗎?照這個說法,孫志剛那個事件,不就是普通的一次收容人員打架鬥毆致人死亡的案件?當時興風作浪的媒體是不是在刻意煽動情緒。但是我清楚地知道,如果沒有那次事件,八年之後我的那場負氣流浪可能就是一去不回,現在早成為冢中枯骨了。負面營銷也罷,競爭對手炒作也好,我甚至希望這樣的事件能夠更多些,讓更多些人去關注到這些暴露出來的事實。至少我還愛這大清國的風土人情,我真怕他完了。現在至少還能保持場面上的整潔,要真完了,變成赤裸裸不加掩飾的大型資本暴力團體,那可就真是吃人不吐骨頭了。-剛剛跟同事聊天,我跟他說,你知道我現在害怕的是什麼么?
以下是截圖我說著說著,我就哭了,我現在知道,為什麼我對這個問題為什麼如此敏感,如此生氣,因為我心裡以為的恥辱,因為我內心深處的害怕,我現在淚流滿面打著這些字,我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分割線,以下為原答案————
如果只是解釋不立案的微博,我還能認為現在的立案程序就是如此的,即便現在不能立案,該查的還是要查,真相如何,待查出來的結果(雖然在還沒抓到施暴人之前,在受害人強調沒有酒醉,清醒的前提下,就發了疑似酒醉的結論。)但是看了這個警察轉發的微博,說什麼誇張而失事的描述,意指炒作,在警方的真相沒有出來之前,就以最大的惡意猜測受害人,又怎麼斷定的受害人就是誇張描述的?這是一個負責任的警察應該有的言行?作為一個公職人員,認同別人不負責任的猜測,會給人造成多大的誤導?視頻如此明顯,被掐喉嚨,被拽頭髮拖地而行,還問怎麼被打的,幾時幾分被打的?既然眼睛看不到,請問這位警察要眼睛何用?洗地姿勢如此難看,在這個問題回答下,還如此多人贊同,還多數是公職人員,你們讓人如何看待警察這個團體?如何給予你們信任?@明存實亡的回復更是再次做了洗地 洗的如此難看的表率,不斷問別人「一位不專業的同志回復了一句」不歸我們管了」激起了民怨。他要是當時回復」你好,你的案件已經移交到有關刑偵部門處理」還會是這個結果么」。
我就想問,你怎麼就知道是一位不專業的同志回復的「不歸我們管」?你是這位不專業的同志的同事,還是他領導?你怎麼深入淺出的就理解到這位同志不專業的?人家回復「不歸我們管」,受害人聽來,是不是,「不歸我管,別煩我」,「我管不了,別找我」,等等,反正就是我們警察/派出所不管的意思?「不歸我們管」跟「有關刑偵部門處理」是一個性質么?你輕輕巧巧就進行了語境語義的轉換,小女子真是佩服呢,你怎麼不去報名參加奇葩說?三號夜裡案發,四號凌晨兩點取完筆錄,五號案件移交,說好的負責的警察星期四(7-Apr)才回來呢,五號案件移交是在事情發酵前移交,還是事情發酵後移交呢?
真是分分鐘將自己掩飾的偉光正呢。「4月5日下午,北京朝陽警方向媒體證實,確有此事,並已經就此事立案,目前正在工作中。據辦案民警透露,遇襲女子沒有遭受財產損害和人身損害,作案男子疑似醉酒」
這條打臉的新聞,我又翻出來了,現在看來,小孫警察說的「立案不立案」,程序正義什麼的,真的是分分鐘打臉啪啪啪呢。------------覺得跟人爭辯的言論放在答案的首段並不太好,還是移到最下面並進行補充的分割線-------------
貌似因為我拉黑了@單晨曦,我不能在他的答案下評論,那我貼在我自己的答案里:你現在知道冷靜的一句一句分析了?你在我答案里評論,疑似酒醉怎麼了?又不影響處理!你有好好說話?好好分析么?雖然你的評論我刪除了,但是我給你的回復,我截圖你在其他答案下,質問人家不懂立案,表明警察的作為以及言行沒錯的時候,咄咄逼人的時候,你有好好分析么?我在評論里還告訴別人,讓人看看你在這個題目下其他答案里的回復!如果我惡意污衊,我自己找人打臉讓人看你的評論?我在 @霍sir 的答案下看你的評論的時候,我還納悶,你怎麼就轉了口風?原來是給自己洗白來了! 我今天寫這個答案,知道了兩件事,複製新聞話語的時候,我應該貼鏈接,刪除評論的時候,我應該截圖後刪除。這個答案下的評論,我只刪了兩個人,一個是你,一個是 @nome no ,評論為「你行你上,不行別xx"(xx就是類似逼逼吧,具體不記得了。) 另外,翻看答案的時候,有個匿名說我聊微信,我哭了,我是矯情逼。已舉報!我哭怎麼了?我怎麼就矯情,怎麼就逼了?我談論這件事情的時候,我就是哭了,我連哭的權利都沒有了,是么?我哭了幾分鐘,還是十幾分鐘,我記不得了,我是不是應該截圖,截圖裡我說了,讓我自己哭一會先?我在家自己哭我的,礙著你什麼了?我哭我的害怕,我哭我的因為害怕不敢站出來喝止的恥辱,我哭我如果真的打110卻無人處理,眼睜睜看著迫害發生的內心深處的恐懼,我不該哭?我不能哭?!如果這不是微信,我沒有聊天記錄,我說我哭了十幾分鐘,是不是又要有人以為,多大點事,至於哭這麼久么?是不是危言聳聽啊,是不是假的啊,blablabla.這部分的回答已經跟題目無關,不喜歡看撕的人,給您道歉。謝邀。
其實,他不該拿著立不立案這個最終的結果去說,更不該說要人到案了才能確定案件性質。完全可以說——立案之前還有個初查,大家先稍安勿躁。初查之後,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製作呈請立案報告書,領導批准後,開具立案決定書,然後順著往下走流程。初查之後,不符合刑事立案標準的,可以轉為治安案件處理。至於,本案到底是一個刑事案件還是一個治安案件,我一直就說了,性質不明的可以先以治安案件來受理,符合刑事案件的再轉立刑事案件處理好了。這個初查時間,不是固定的,視案件的複雜程度,我們刑偵條線還好,很快就能查出個大概,經偵條線的初查就各種繁瑣了。我不禁想起之前辦渣童,也是有一個初查期的(固然網友提供了各種線索,但是都沒有法律效力)期間各路俠客的各種謾罵,各種噴不作為。嚇得我都不敢上知乎了。
法理上是沒錯的,只是沒把事情講清楚而已。PS,有多少朋友在本回答之前是知道「初查」這個概念的?這個也不怪大家。畢竟「初查」這個事情是公安機關辦案的內部程序,刑訴法並沒有規定。所以,立不立案只是結果,過程性的初查,雖然公安機關沒告訴你,但是不代表啥事也不做。最新的後續,嫌疑人已經被抓獲了。那麼多天,公安機關要是嘛事也沒做,難道這小子是自己投案自首的?沒有哪個獵人是敲鑼打鼓去打獵的吧?所以,請適當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緒與憤怒。一點要求。凡是用公開身份認證的,無論是企業員工還是普通員工,無論是寫手還是律師,說出去的話就不要僅代表「個人」。天下哪有既裝這個X,出了事還能自己給自己當臨時工的好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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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小孫警官是個什麼貨色,簡單截兩張圖給大家了解一下。很慚愧,就做了一點微小的工作。-不是所有人都適合運營公眾號,尤其是公家的公眾號(這種加v的個人基本等於半個公家公眾號了)
他說的邏輯理論都沒有什麼硬傷,尋釁滋事也得抓到人確定無緣由才能定。但是這個說話語氣和表達方式實在水平欠佳,尤其第二條。危機處理的時候可不是用一種「你們屁也不懂,我是專家」的姿勢就能令人信服的,你是微博號,不是《今日說法》主持人。
不僅理沒讓人聽進去,這態度把情份也丟了,看看題主在意的都不是他的邏輯而是態度就可見一斑了,只能說還是要多學習下。在魯迅先生筆下,未庄的那位剝阿Q夾襖換酒喝的地保是無名無姓的。
吳媽之類的看起來人畜無害的小白兔(奴才)都能混到個「名份」,為趙家維持趙莊「和諧穩定」——不要提醒我,我故意寫為趙莊的——的地保怎麼會如此面目模糊?
當年初讀時真是百思不得其解。
後來明白了,「地保」不過是個符號或者代稱,他們其實要歸為比奴才還要次一等的家養的狗兒之列的,待遇自然要低一層。
那麼為什麼要這麼分呢?
很簡單的:奴才尚能視風向換主子,狗兒卻是斷乎不能。
所以你們看狗兒們除了被主子「旺財旺財」一通丟幾根骨頭外其實並沒有什麼,但這卻並不妨礙即使你並不招惹它主子它卻總以為你要招惹它主子……所以它便要不勞主子吩咐即自告奮勇追著「咬」(或者那啥)你。
當然,這裡的「你」,絕非指任何個體。這裡的「它」,則只是代指狗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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