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在集體中的一人犯錯集體受罰的制度?
01-09
今天老班說教室拖地兩個人,原先是一個人左邊一個人右邊,現在是不安排,自己協調,但是沒做好不管是誰的錯,兩個人都要受罰。這樣合理嗎?這就是所謂的培養集體精神?是否沒有顧及基本的公正?
相關問題:連坐制有什麼意義?應該存在嗎?
謝邀,基礎分析題,以下是分析過程。
——第一種情況————假設最後兩個人都沒有打掃衛生,教室衛生將由他人解決——假設"沒做好,不管誰的錯,兩個人都要受罰"這個條件成立時,兩個人受罰的程度相同,且都為X;另假設打掃一次全部教室的痛苦是Y,以下是痛苦程度博弈表。當X小於Y時,即懲罰給人的痛苦小於打掃一個教室的痛苦程度時,最後的結果將是兩個人都不打掃教室,靜待處罰。(分支二)
——第二種情況——
——假設最後兩個人都沒有打掃衛生,教室衛生將仍然由他們兩個人解決——X×+∞將恆大於Y。
因此兩個人將進行第二輪博弈,即懦夫博弈,最終的教室將由其中一個人完成。(分支三)因為你給出的信息有限,所以分析到這一步,已經停止了。
——但是根據通常情況,分支三的概率比較大。因此老師的規定,其實概括起來就是一種使自己更易獲利,強迫參與者進行懦夫博弈,放大其中兩人性格陰暗面的行為。
簡單來概括就是,老師的這個行為,會使性格更兇狠的那個人不用打掃衛生。
規則是公平的,但是老師在濫用自己的權力。作為軍禮算是合理,畢竟軍人天職就是服從命令和團隊協作。但「軍容不入國,國容不入軍」是古人都懂的道理。若在民間也使用此制度,則只能說明管理者的愚蠢。
再扯遠點,學校軍訓中之所以會有那麼多衝突,很多人認為是學生「嬌生慣養吃不得苦」。但事實上對經歷過高三的學生而言,軍訓的內容就跟課間休息一樣愜意,不大可能存在什麼「吃不得苦」。軍訓的衝突更多地就是來源於「軍容」和「國容」的衝突。軍訓中的學生是軍還是民?無論操扯的有關條例是如何規定的,恐怕絕大部分學生對自己的定位還是「民」。正因為如此,很多學生在面對教官理所當然地拿「軍禮」要求自己時,都會自然而然地抵觸、憤怒。但你要是讓這些在軍訓中滿心不忿的學生真正去參軍的話,恐怕裡面相當多人並不會像軍訓時那麼偏激憤恨。非常不合理;因為所處的規定應該經過被規定的人所同意否則就是暴政。不論是自由主義還是保守主義亦或者馬克思主義都是同意的;而您的老師以專制主義的方式強行下達了命令。並且,我們不妨把問題改為:責任或懲罰是否可擴張 如果說作為一個個人義務而遭到限制,或者說因為是集體所以可以——那麼我們就可以把概念擴張就可以了:請問 因為我們二人這個集體 而班級是一個更大的集體 學校是更大的 然後是… 那麼請問是否可以因為A學校的某人犯錯誤而去懲罰整個人類呢(因為人類是更大的集體概念)。顯而易見,此時集體主義的本身就是一個謬誤了:為了集體卻傷害了集體。PS.為什麼各位都匿名?
管理的無能、無知。
龍多不治水 這話我一直視為真理 。
這種需要責任人自行劃分各自責任的方法是不負責的。一般來講上級應該把下屬的責權明確清楚。
這算什麼?軍隊里一個人犯錯不罰當事人,罰全班全排的戰友才叫恐怖呢……
連坐是考驗一個犯罪團伙團結程度的唯一標準
這裡犯罪團伙泛指各種學生團體XD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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