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法家會成為東方極權主義思想的源頭?
請結合韓非子關於「法、術、勢」思想的論述來說明。
我不是法學出身,也非歷史專業,然作為一位法家愛好者,遇到這麼糟糕的預設立場的題目,不可不答,也不可不駁。
首先我想聲明我的立場。我是不同意所謂法家是東方極權主義源頭的說法的。這種說法事實上忽略了法家誕生的背景,以及後世對法家的閹割和裁減。
其次,韓非並不是唯一的法家。提問題的知友只提到了韓非,我想可能是受了我朝教科書上說過韓非子是「法家集大成者」的影響。我原先也這麼認為,但當我讀過《韓非子》和《商君書》之後,我發現兩者無論在目標還是方法上,雖不能說南轅北轍,卻實是大相逕庭。所以在嘗試解答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先澄清我的兩個基本觀點:- 韓非的法家思想並不能代表全部的法家思想。
- 談法家和法家的治國思想,我建議結合《商君書》和《韓非子》共同分析。
澄清兩點之後,我們可以開始了。
首先我們得從韓非和他的思想說起。韓非在其著作《韓非子》當中提出法家有三種主要的方法論:- 法。所謂法,指的是法治。用人第二十七,「釋法術而心治,堯不能正一國;去規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輪;廢尺寸而差短長,王爾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術,拙匠守規矩尺寸,則萬不失矣」。鼓勵標準法令框架下的國家治理,反對依賴負責人臨機處置的人治式管理。這其中,承認在法律框架下即便是「拙匠」也可以通過守規矩尺寸來獲得相對較好的執行效果,是法家相對於儒家賢人政治的最大區別,我認為也是它最可貴的一點。
- 術。所謂術,指的是查心,即馭下之術。備內第十七,「人主之患在於信人,信人則制於人。人臣之於其君,非有骨肉之親也,縛於勢而不得不事也。故為人臣者,窺覘其君心也,無須臾之休;而人主怠傲處上,此世所以有劫君殺主也」,強調君臣信任中的潛在危機,進而強調需要檢察臣下以防不法行為。
- 勢。所謂勢,指的是權力和權威。勢的核心,是加強君主權力。功名第二十八,「夫有材而無勢,雖賢不能治不肖」,奸劫弒臣第十四,「乘威嚴之勢以困姦邪之臣」,強調等級制度以及王權威嚴,以震懾臣下。
我對韓非作品的理解是,韓非一直試圖將勢與術的結合作為核心,即如何加強君主權力。很多人也許認為這就是韓非是個狂熱極權主義者的鐵證。但我想提醒一句,看待歷史請從歷史的角度上看。韓非是韓國公子,而韓國是戰國七雄中最弱的一國,而且多年飽受貴族政治的負面作用影響,氏族在封地擁兵自重而王室羸弱。對這種國家來說,強國的第一要務,顯然是加強中央集權。這也與韓非作為王室成員的身份相符。與此同時,我認為韓非的思想吸收了同在韓國為相的另一位法家代表申不害的影響,強調術治,即鼓吹君臣互不信任而鼓勵檢察群臣不軌行為,也是其特色。
反過來,韓非的作品中對法的討論在我看來相對較少,遠遠不能與《商君書》相比。商鞅在自己的作品中更多地論述國策和具體法令的制定問題,比如如何激勵農墾(墾令第二),如何衡量賞罰輕重(去強第四),如何處理商業、文化和百姓生活的關係(農戰第三)。相比之下,韓非的作品中泛泛而論的多,觸及實際生活的少,作為說服國君的說辭也許沒有問題,但對治國事實上沒什麼實用價值。
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個人對韓非的評價是:韓非首先是位傑出的學者,但不是一個優秀的實踐者,至少他短暫的一生和貧弱的韓國沒有多少機會讓他去實踐。他的法家思想雖然融合了法、術、勢三者,但卻是以勢為核心,術為輔助,長於宮廷政治,而短於方針政策。在我看來,這是走了一條邪路,也是他作為一個法家學者的致命傷,並且註定了他在我的評價中無法超越商鞅的地位。另外從《史記》中秦始皇晚年對李斯車駕泄密事件的處置方式來看,我也傾向於認為韓非的思想起到了相當的負面影響。這種君主懷疑身邊大臣對自己有刺探行為的風氣,無論在白起范雎那個時代,或者張儀和惠文王的時代,都不曾見《史記》提起過。
評論完了韓非這個人和他的思想,再說說法家和極權主義。
說法家是東方極權主義的源頭,我是不同意的。完整的法家應當是法、術、勢三者合一,以法律為軸心,加強王權和監督。這是標準的古典帝國制度,也是秦帝國制度的核心。從我前面的分析來看,韓非的思想恐怕夠不上資格稱為一個完整的法家。
然而,我同意韓非的術治和勢治思想是中國極權政治的思想根基。唯一需要說明的是,這裡的提問人事實上顛倒了因果。不是韓非是極權政治的源頭,而是極權政治選擇了韓非的思想。極權政治的真正源頭,來自漢朝以後不完全的分封和郡縣制度造成的權力分化和帝國中央政府要求權利集中的矛盾。
眾所周知,漢朝取代秦帝國之後恢復了一部分分封制度,但仍然維持了郡縣制度,郡縣長官向中央負責,而分封諸王又掌握了包括鑄幣採鹽等實際權利。這不是歷史的進步,而是皇帝和功臣集團妥協的結果。漢初戰爭剛剛結束,百業凋零,這種制度還沒有多少問題。但隨著文景之治社會財富越來越豐富,這種多頭管制的情況造成了地方和中央在資源和權利上越來越嚴重的衝突。事實上當時中央政府已經意識到了這個問題,才有了晁錯削藩的努力,但初始的努力並未成功,導致了隨之而來的七國叛亂,嚴重動搖了帝國的統治基礎。到了漢武帝時代,為了集中全國力量攻擊匈奴,中央政府有加強極權的動力和必要。與此同時,漢武帝選擇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可儒家思想的「仁者愛人」不可能為他提供極權的思想基礎:事實上儒家希望效法周禮,落實在政治主張上,就是鼓勵分封。所以皇帝必須尋找一個能夠支持他的極權思路的思想武器,而且這個武器必須在儒家的道德體系之外。
那麼為什麼韓非的思想可以成為這種武器?因為韓非的法家思想的最大特點:其過於強調對面對權力時人性陰暗面的把握,這使得他的思想可以被作為宮廷政治和權力鬥爭的經典教科書從而被帝王採納。如果我們再看看漢以後的制度就會發現,事實上也多是沿襲了漢朝郡縣和分封並立的基礎,而地方和中央爭權的局面事實上並無實際的改變。這種長期的權力鬥爭背景下,方才形成了儒家思想為外殼,而韓非術治和勢治思想為核心的極權政治思路。而法家最重要的思想分支,即「凡事皆有法式」的法制思路,則被靜悄悄地拋棄了,因為它承認法律框架下平凡人也能治理的基本理論,和儒家的賢人政治思路存在根本的衝突。承認法家治國的思路,幾乎必然動搖儒家的治國根基。
所以韓非可以在教材里成為「法家集大成者」,但註定只能略略一提,因為這過於陰暗的思想實在不好意思大張旗鼓地宣揚;而商鞅永遠只能以一位失敗者的身份在歷史的畫面里冒一個剪影,除了車裂這個勁爆話題吸引眼球,大約沒有人會真正記得這位法制治國的先驅一手創立的制度為秦國帶來了六代君主近兩百年的強大。這不是韓非和商鞅的悲哀,而是中國古典法家的悲哀。
當然按現在的標準看,我必須得承認法家的思想確實帶有相當程度的極權色彩,比如《商君書》就提出避免平民接觸詩書禮樂,從而事實上造成了愚民政策,這與商鞅法家的軍國主義傳統密切相關。但請注意,這是與戰國時期戰爭不斷的大背景分不開的。溫良恭儉讓,在一個無戰爭時間必須按天算的幾百年中不可能有市場。可惜歷史留給法家的時間太短,秦帝國的十二年時間無法給它一個經歷和平年代的機會,我們無法看到法家可能有的改進和變遷。——相反地,儒家有很長的發展歷史,可以對自己的思想做不斷地增補和修正,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覺得儒家的思想更加接近普世價值的原因。
歷史無法如果。但是我回頭看待歷史時,我希望能夠通過認真地求證和思考,尋回法家本來面目,給那些曾經為了古典法制奔走呼號甚至犧牲的人們一個公正的評價。當然,對於這樣一個幾千年前就已經死去的學派,只要想詆毀和指責,不管說什麼都是沒有代價的,畢竟死去的人不會從墳墓里爬出來為自己辯護。而且說白了,這些花樣並不新鮮,董仲舒當年就干過。但諸公在暢快地指責之前不妨好好想想,各位對法家和他們的思想的理解,究竟是道聽途說還是真正認真考察過作出的?不要以為自己天然地掌握了真理。
立文於此,拋磚引玉。
諸子百家的思想中,大多都帶有極權主義的色彩。而法家主張的精髓在於,通過以法治掩蓋人治的方式來維繫極權,題目稱其為「東方極權主義源頭」實在欠妥。
首先來回答一個問題,法家是不是法西斯?
答案是「是」。
可能有一些人受教科書影響比較大,認為法家是開明變革的力量。那麼我們不妨欣賞一下韓非的《五蠹》,來看看法家到底是不是「法西斯」。
1.
「今則不然。其有功也爵之,而卑其士官也;以其耕作也賞之,而少其家業也;以其不收也外之,而高其輕世也;以其犯禁罪之,而多其有勇也。毀譽、賞罰之所加者,相與悖繆也,故法禁壞而民愈亂。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知友辱,隨仇者,貞也。廉貞之行成,而君上之法犯矣。人主尊貞廉之行,而忘犯禁之罪,故民程於勇,而吏不能勝也。不事力而衣食,謂之能;不戰功而尊,則謂之賢。賢能之行成,而兵弱而地荒矣。人主說賢能之行,而忘兵弱地荒之禍,則私行立而公利滅矣。」譯文
現在就不是這樣。正是因為他有功勞才授予他爵位的,卻又鄙視他做官;因為他從事耕種才獎賞他,卻又看不起他經營家業;因為他不肯為公幹事才疏遠他,卻又推祟他不羨慕世俗名利;因為他違犯禁令才給他定罪,卻又稱讚他勇敢。是毀是譽,是賞是罰。執行起來競如此自相矛盾;所以法令遭到破壞,民眾更加混亂。現在假如自己的兄弟受到侵犯就一定幫他反擊的人,被認為是正直;知心的朋友被侮辱就跟隨著去報仇的人,被認為是忠貞。這種正直和忠貞的風氣形成了,而君主的法令卻被冒犯了。君主推崇這種忠貞正直的品行,卻忽視了他們違犯法令的罪責,所以人們敢於逞勇犯禁,而官吏制止不住。對於不從事耕作就有吃有穿的人.說他有本事;對於沒有軍功就獲得官爵的人,說他有才能。這種本事和才能養成了,就會導致國家兵力衰弱、土地荒蕪了。君主讚賞這種本事和才能,卻忘卻兵弱地荒的禍害;結果謀私的行為就會得逞,而國家的利益就要落空。2.
「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禮之,此所以亂也。夫離法者罪,而諸先王以文學取;犯禁者誅,而群俠以私劍養。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誅,上之所養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無所定,雖有十黃帝不能治也。故行仁義者非所譽,譽之則害功;文學者非所用,用之則亂法。楚之有直躬,其父竊羊,而謁之吏。令尹曰:「殺之!」以為直於君而曲於父,報而罪之。以是觀之,夫君之直臣,父子暴子也。魯人從君戰,三戰三北。仲尼問其故,對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養也。」仲尼以為孝,舉而上之。以是觀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誅而楚奸不上聞,仲尼賞而魯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異也,而人主兼舉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幾矣。」譯文
儒家利用文獻擾亂法紀,遊俠使用武力違犯禁令,而君主卻都要加以禮待,這就是國家混亂的根源。犯法的本該判罪,而那些儒生卻靠著文章學說得到任用;犯禁的本該處罰,而那些遊俠卻靠著充當刺客得到豢養。所以,法令反對的,成了君主重用的;官吏處罰的,成了權貴豢養的。法令反對和君主重用,官吏處罰和權貴豢養,四者互相矛盾,而沒有確立一定標準,即使有十個黃帝,也不能治好天下。所以對於宣揚仁義的人不應當加以稱讚,如果稱讚了,就會妨害功業;對於從事文章學術的人不應當加以任用,如果任用了,就會破壞法治。楚國有個叫直躬的人,他的父親偷了人家的羊,他便到令尹那兒吉發,令尹說:「殺掉他:」認為他對君主雖算正直而對父親卻屬不孝。結果判了他死罪。由此看來,君主的忠臣倒成了父親的逆子。魯國有個人跟隨君土去打仗,屢戰屢逃;孔子向他詢問原因,他說:「我家中有年老的父親,我死後就沒人養活他了。」孔子認為這是孝子,便推舉他做丁官。由此看來。父親的孝子恰恰是君主的叛臣。所以令尹殺了直躬,楚國的壞人壞事就沒有人再向上告發了;孔子獎賞逃兵.魯國人作戰就要輕易地投降逃跑。君臣之間的利害得失是如此不同,而君主卻既贊成謀求私利的行為。又想求得國家的繁榮富強,這是肯定沒指望的。3.
「故微妙之言,非民務也。若夫賢良貞信之行者,必將貴不欺之士;不欺之士者,亦無不欺之術也。布衣相與交,無富厚以相利,無威勢以相懼也,故求不欺之士。今人主處制人之勢,有一國之厚,重賞嚴誅,得操其柄,以修明術之所燭,雖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奚待於不欺之士?今貞信之士不盈於十,而境內之官以百數,必任貞信之士,則人不足官。人不足官,則治者寡而亂者眾矣。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術而不慕信,故法不敗,而群官無奸詐矣。」譯文
所以那些深奧玄妙的言辭,並不是人民所需要的。至於推崇忠貞信義的品行。必將尊重那些誠實不欺的人;而誠實不欺的人,也沒有什麼使人不行欺詐的辦法。平民之間彼此交往,沒有大宗錢財可以互相利用,沒有大權重勢可以互相威脅。所以才要尋求誠實不欺的人。如今君主處於統治地位,擁有整個國家的財富,完全有條件掌握重賞嚴罰的權力,可以運用法術來觀察和處理問題;那麼即使有田常、子罕—類的臣子也是不敢行欺的,何必尋找那些誠實不欺的人呢?現今的忠貞信義之十不滿十個。而國家需要的官吏卻數以百計;如果一定要任用忠貞信義之士。那麼合格的人就會不敷需要;合格的人不敷需要,那麼能夠把政事治理好的官就少,而會把政事搞亂的官就多了。所以明君的治國方法,在於專實行法治,而不尋求有智的人;牢牢掌握使用官吏的權術。而不欣賞忠信的人。這樣,法治就不會遭到破壞而官吏們也不敢胡作非為了。4.
「此匹夫之美也。然則無功而受事,無爵而顯榮,為有政如此,則國必亂,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兩立也。斬敵者受賞,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祿,而信廉愛之說;堅甲厲兵以備難,而美薦紳之飾;富國以農,距敵恃卒,而貴文學之士;廢敬上畏法之民,而養遊俠私劍之屬。舉行如此,治強不可得也。國平養儒俠,難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簡其業,而於遊學者日眾,是世之所以亂也。」譯文
對個人來說,這是最美的事了。然而沒有功勞的就能做官。沒有爵位就能顯榮,形成這樣的政治局面。國家就一定陷入混亂,君主就一定面臨危險了。所以,互不相容的事情,是不能並存的。殺敵有功的人本該受賞,卻又崇尚仁愛慈惠的行為;攻城大功的人本該授予爵祿。卻又信奉兼愛的學說:採用堅固的鎧甲、鋒利的兵器來防備戰亂,卻又提倡寬袍大帶的服飾;國家富足靠農民。打擊敵人靠士兵,卻又看重從事於文章學術事業的儒生;不用那些尊君守法的人,而去收養遊俠刺客之類的人。如此理政,要想使國家太平和強盛足不可能的。國家太平的時候收養儒生和遊俠,危難來臨的時候要用披堅執銳的士兵;國家給予利益的人並不是國家所要用的人.而國家所要用的人又得不到任何好處。結果從事耕戰的人荒廢了自己的事業,而遊俠和儒生卻—天天多了起來,這就是社會陷於混亂的原因所在。5.
「民之所譽,上之所禮,亂國之術也。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國貧,言耕者眾,執耒者寡也;境內皆言兵,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戰者多,被甲者少也。故明主用其力,不聽其言;賞其功,伐禁無用。故民盡死力以從其上。夫耕之用力也勞,而民為之者,曰:可得以富也。戰之事也危,而民為之者,曰:可得以貴也。今修文學,習言談,則無耕之勞而有富之實,無戰之危而有貴之尊,則人孰不為也?是以百人事智而一人用力。事智者眾,則法敗;用力者寡,則國貧:此世之所以亂也。」譯文
因為民眾所稱讚的,君主所優待的,都是些使國家混亂的做法。現在全國的民眾都在談論如何治國,每家每戶都藏有商鞅和管仲的法典,國家卻越來越窮,原因就在於空談耕作的人太多,而真正拿起農具種地的人太少。全國的民眾都在談論如何打仗,每家每戶都藏有孫子和吳起的兵書,國家的兵力卻越來越弱;原因就在於空談打仗的人太多.而真正穿起鎧甲上陣的人太少。所以明君只使用民眾的力量,不聽信高談闊論;獎賞人們的功勞,堅決禁止那些無用的言行。這樣民眾就會拚命為君主出力。耕種是需要花費氣力吃苦耐勞的事情。而民眾印願意去干,因為他們認為可以由此得到富足。打仗是十外危險的事情。而民眾卻願意去於。因為他們認為可以出此獲得顯貴。如今只要擅長文章學術,能說會道。無需有耕種的勞苦就可以獲得富足的實惠。無需冒打仗的危險便可以得到尊貴的官爵,那麼人們誰不樂意這樣干呢?結果就出現了一百個人從事於智力活動,卻只有一個人致力於耕戰事業的狀況。從事於智力活動的人多了,法治就要遭到破壞;致力於耕戰事業的人少了,國家就會變得貧窮。這就是社會所以混亂的原因。6.
「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是境內之民,其言談者必軌於法,動作者歸之於功,為勇者盡之于軍。是故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此之謂王資。既畜王資而承敵國之儥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譯文
因此,在明君的國家裡,不用有關學術的文獻典籍。而以法令為教本;禁絕先王的言論,而以官吏為老師;沒有遊俠刺客的兇悍,而只以殺敵立功為勇敢。這樣,國內民眾的一切言論都必須遵循法令,—切行動都必須歸於為國立功,一切勇力都必須用到從軍打仗上。正因如此。太平時期國家就富足,戰爭時期兵力就強盛,這便奠定了稱王天下的資本。既擁有稱五天下的資本,義善於利用敵國的弱點;建立超過五帝、趕上三王的功業,一定得採用這種辦法。7.
「民之政計,皆就安利如辟危窮。今為之攻戰,進則死於敵,退則死於誅,則危矣。棄私家之事而必汗馬之勞,家困而上弗論,則窮矣。窮危之所在也,民安得勿避?故事私門而完解舍,解舍完則遠戰,遠戰則安。行貨賂而襲當塗者則求得,求得則私安,私安則利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眾矣。」譯文
人們的習慣想法,都是追求安逸和私利而避開危險和窮苦。如果讓他們去打仗。前進會被敵人殺死,後退要受軍法處置,就處於危險之中了。放棄個人的家業,承受作戰的勞苦,家裡有困難而君主不予過問,就置於窮困之中了。窮困和危險交加,民眾怎能不逃避呢?所以他們投靠私門貴族,求得免除兵役,兵役免除了就可以遠離戰爭,遠離戰爭也就可以得到安全了。用錢財賄賂當權者就可以達到個人慾望,慾望一旦達到也就得到了實際利益。平安有利的事情明擺在那裡,民眾怎能不去追求呢?這樣一來,為公出力的人就少了,而依附私門的人就多了。8.
「夫明王治國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務而趨末作。今世近習之請行,則官爵可買;官爵可買,則商工不卑也矣。奸財貨賈得用於市,則商人不少矣。聚斂倍農而致尊過耕戰之士,則耿介之士寡而高價之民多矣。 」譯文
明君治理國家的政策,總是要使工商業者和游手好閉的人盡量減少。而且名位卑下;以免從事農耕的人少而致力於工商業的人多。現在社會上向君主親近的侍臣行賄托情的風氣很流行,這樣官爵就可以用錢買到;官爵可以用錢買到,那麼工商業者的地位就不會低賤了。投機取巧非法獲利的活動可以在市場上通行,那麼商人就不會少了。他們搜括到的財富超過了農民收入的幾倍,他們獲得的尊貴地位也遠遠超過從事耕戰的人,結果剛正不阿的人就越來越少,而經營商業的人就越來越多。9.
「是故亂國之俗:其學者,則稱先王之道以籍仁義,盛容服而飾辯說,以疑當世之法,而貳人主之心。其言談者,為設詐稱,借於外力,以成其私,而遺社稷之利。其帶劍者,聚徒屬,立節操,以顯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其患御者,積於私門,盡貨賂,而用重人之謁,退汗馬之勞。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沸靡之財,蓄積待時,而侔農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養耿介之士,則海內雖有破亡之國,削滅之朝,亦勿怪矣。」譯文
因此,造成國家混亂的風氣是:那些著書立說的人,稱引先王之道來宣揚仁義道德;講究儀容服飾而文飾巧辯言辭,用以擾亂當今的法令,從而動搖君主的決心。那些縱橫家們,弄虛作假,招搖撞騙,藉助於國外勢力來達到私人目的,進而放棄了國家利益。那些遊俠刺客,聚集黨徒,標榜氣節,以圖顯身揚名,結果觸犯國家禁令。那些逃避兵役的人,大批依附權臣貴族,肆意行賄,而藉助於重臣的請託,逃避從軍作戰的勞苦。那些工商業者,製造粗劣器具,積累奢侈資財。囤積居奇,待機出售,希圖從農民身上牟取暴利。上述這五種人,都是國家的蛀蟲。君主如果不除掉這五種像蛀蟲一樣的人,不廣羅剛直不阿的人,那麼。天下即使出現破敗淪亡的國家,地削名除的朝廷,也不足為怪了。結論:法家就是法西斯。
結語:韓非此類言論其實是以君主為中心,防止人民表達真實的情感,壓制性的對策。實際上,韓非所處的韓國是戰國的弱國,韓非有這種「軍國主義」思維並不奇怪,這不代表韓非想把國家變成真正的法西斯國家。但是,韓非的言論確實給了某些別有用心的人一個統治的思路。本文應參考此文觀看:什麼叫法西斯?
我覺得我們可以說,並不存在法家這種獨立的門派,所謂」法家「的來源有黃老,有荀子,有西河學派,或許可能並沒有完全是並立的幾個諸子百家,我們這麼認為主要是因為為了方便把他們這麼劃分了,我覺得根本性的其實只有周禮派的儒家和楚巫+史官派的道家,而前者又是更主要的。
而墨家是儒家衍生出來的共濟會式組織,楊朱可能衍生自道家,名家兵家陰陽家這些與其說是哲學學派不如說是偏技術性的學派。這些都是次於儒家和道家的學派,沒法和儒道比。
至於所謂」法家「,個人感覺主要是整個戰國社會惡性軍事鬥爭壓力下的學術的惡性發展現象。衛鞅曰:「吾說公以帝道,其志不開悟矣。」後五日,復求見鞅。鞅復見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罷而孝公復讓景監,景監亦讓鞅。鞅曰:「吾說公以王道而未入也。請復見鞅。」鞅復見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罷而去。孝公謂景監曰:「汝客善,可與語矣。」鞅曰:「吾說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誠復見我,我知之矣。」衛鞅復見孝公。公與語,不自知厀之前於席也。語數日不厭。景監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歡甚也。」鞅曰:「吾說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遠,吾不能待。且賢君者,各及其身顯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數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強國之術說君,君大說之耳。然亦難以比德於殷周矣。
很明顯,儒家和道家實際上都沒法解決戰國社會不斷增加的總體戰壓力下的局面。因為在這種惡性競爭的環境下,如果赤裸裸地來看,長期性的措施(儒或者道)越來越不好用(比如如果秦王真採取帝道說不定就在軍事競賽中失敗被消滅了),總得來說趨向於競次獲得競爭優勢。名家兵家陰陽家這些偏技術性的學派就更不用說了,只能是次要的。
而在這種壓力下,則儒道都發生了變異,比如我之前提到的幾個被認為是法家鼻祖的人。他們為了宣傳自己的一定程度上的變革的主張(畢竟再搞原來那一套很難適應當時的社會與應對當時的競爭壓力了,而且實際上很多事情也的確是不斷隨著時代變化的),把自己的理論上溯到管仲、子產、士匄這些實際上主要只是一個有限度為了實際目的而變法的人,或者又乾脆發明黃帝(也可能是借用黃帝)作為自己的依託。但到了這個地步,其學說基本上還是堅持了很多儒道的原本的東西(只是因為壓力越來越大,堅持的慢慢減少),在我們現在人看來是非常講究仁義和德性的,和我們熟悉的「法家」還是相差非常大。
之後的商鞅實際上是繼承了這個傳統,就去建議帝道王道,帝道是三代之道的,是一種積累德性之道,王道霸道不清楚是什麼,不過根據黃老學派的說法,王道是注重維護君臣的良好和適當的關係,霸道是搞春秋里那種「霸」,簡而言之也不是很形而下的東西。這倆秦王還是興趣沒那麼大,所以商鞅乾脆地就建議一些特別實際的「強國之術」,直接搞革命。
當時秦孝公面對了戰爭失敗,被割掉河西之地的格局,也就是面對這種巨大的軍事競賽壓力。而國內又很亂,文化水平又很低,因此對特別實際的這套感興趣。這個事情就反映了,實際上儒道這套成型後是怎麼一步步在君主需求的影響下,由特別理想主義的學說,變成一種越來越注重實際的學說。
而韓非子的時代就靠後一百年了,他文章里講到:
「上古競於道德,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他所處的韓國非常弱,面臨的軍事壓力更大,而資本更薄,所以他發展出來的學說比商鞅更為極端的軍國主義化。他沒有像商鞅那樣做官,反而沒有被任用,所以不能說是君王影響了他,換句話說他本身就比商鞅要極端很多,這體現的可能是當時的社會環境的問題。但他在文章里這麼氣憤,實際上反而暴露了即使到韓非子的年代,還是有很多人堅持道德,他自己也是荀子學生,又是自稱來自黃老,可見他實際上只是儒道混合的一個人,只是在嚴酷的時代里他已經惡性變異的很嚴重了。秦皇其實沒有儒家所說的那麼惡劣,但把他說的那麼惡劣,實際上就是要塑造一個「撒旦」,然後通過道德勸說鼓勵皇帝遠離這個「撒旦」。如果我們看實際的歷史,可能實際上秦皇在殘暴方面還比不上漢朝的皇帝,之後也是有這種越來越惡劣的趨勢的,但這個事實不能說,不然就連道德勸誡這個手段都不能用了。但這種越來越惡劣的趨勢是不是應該歸結於某個叫做「法家」的學派呢?我們或許應該說「法家」根本就不存在,而是後來的人「想像」出來的一個「惡魔集團」,反對「法家」或者反對所謂「外儒內法」,實際上是反對這種為了軍事競爭等需求不惜惡性發展的趨勢,而並不是真正有一個「法家」。「法家」其實我們可以看作是「癌細胞」,而不是真正是一類生物。當然這種惡性發展的趨勢是大勢,儒家沒法阻擋這個趨勢,因為實際上沒有外力介入,這種惡性趨勢是無法改變的,不過即使有外力介入也不一定能改變就是了,可能反而會更加惡化。
當然現在有些人甚至開始大肆高調讚美法家,讚美這種癌細胞了,而且甚至鼓吹他們的最極端形態,鼓吹遠遠超過古代中國曾經實行過的最惡劣的「法家」式做法(比如讚美軍事化社會,支持消滅一切非國家中間組織),說明什麼呢?說明有些人為了軍事競爭的目的不惜讓中國再次付出惡性發展的代價了。
這種人,我們一般叫他軍國主義者或者法西斯……這些人,很自豪地自稱叫自干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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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極權主義~~~
雲泥之隔兩世界裡的東西,也能扯一起~~~
法家與「極權主義」最大的表像區別就是,法家治下不會有「極權主義」被攻訐時的必備案例--濫殺人、種族歧視、種族滅絕。
其施政邏輯是一斷於法,包括對自己,甚至是首先對自己。根本區別就是身先士卒與督戰隊的區別。
法西斯~~~
法西斯的極權是只施不受,跟法家比?
辭彙量所限,就想起個夏蟲語冰。
話說,關於兩個東西A和B,如果你要論證A就是B,那你論證的重點根本不在於A與B有什麼相同點,這世界萬物萬事本來就是同源,只要存在的東西,就有相同相通之處。要論證A就是B,你論證重點在於A與B不存在相異之處、至少實質核心、邏輯核心不存在相異之處!
法家就是中國古代的法西斯主義。
法家的全部主張歸結起來就是要讓君主掌握絕對的權力、所有的權力,在這種絕對權力統治下的世界就是法家的理想天國。諸子百家的學說雖然各有不同,但大家都比較重視維護百姓的利益。比如說儒家,他強調仁政,要求統治者重視百姓的利益。墨家強調「兼愛」,有點「讓世界充滿愛」的意思。道家則是追求個性的自由,連國家都不想要。只有法家,他是唯一一個把統治者捧得比天還高,把老百姓看得賤如微塵的學派。在法家看來,世間萬物就應該為君主所設,凡是對於君主沒用的,就不應該存在於這個世界。韓非就認為像遊俠、商人、縱橫家這樣的人屬於「五蠹」,對君主毫無用處,應該讓他們從世界上徹底消失。只有農夫和士兵才是君主需要的,因此在法家的理想國度里,只要有分別負責耕戰的人就夠了。其餘的人大可以做成人油肥皂了,如果他們會做的話。因此,從法家的理論到實踐,我們都可以看到,這套東西和兩千年以後的法西斯思想真的是毫無二致。為什麼文革期間會鬧出「批儒尊法」、「儒法鬥爭」這樣的荒唐劇呢?顯然,是法家的理論說到某些人的心坎上去了。謝邀 @Panorama 根據林毓生教授的說法 中國古代哲學中任何流派都沒有否定 餘一人 的思想觀念。而這種觀念也正好契合了商鞅的思想,社會的運轉不是通過博弈完成,而是交給幾個擁有特權的士大夫化身國家理性代理人民意願。當被統治者缺少基本的文化資本時,當權者便能堂而皇之的冠上 法 的名義。參見中國古代有一特殊的名稱 叫做 法術士 ,就是這種極權意識形態的產物。
近來整理法理學教材,我對於中西方法理思想上的差異略有感悟,結合當今社會法學及道德發展,從法理的角度在此談談這個問題。1、從對「法治」的解讀上看對中國兩千年法律政治文化發展影響深遠的法家的「法治」思想主要指:法律是國家的規矩準繩,是一種普遍遵守的行為準則;國家制定的法律應以特定形式向社會大眾公開,「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也」。其中對「法治」含義的闡述包含了兩個過程,即由國家制訂,並由國家公開。而再看對西方近現代法律發展同樣有定鼎之功的亞里士多德對「法治」含義的解讀,巧的是也包含了兩層,他的《政治學》中,法治包括「已制定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所服從的法律本身又應該是制定良好的法律」。與中國古代法治觀的不同,主要是西方早期的法治觀更注重「雙向互動」。國家不僅要制定法律,該法律還得是「制定良好的」,國家不僅要將法律「公之於百姓」,還得想方設法使該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中國古代的法治觀偏向於國家層面,偏向於「填鴨式」傳輸,而不究其為人民群眾所接受的程度,甚至根本不在乎一條法律的立廢改是否為人民所真正理解,統治階級所關心是民眾一旦違反體現他們意志的法律,則必須接受懲罰的結果,所謂法律,不過「刑罰二柄」。完全是將維護統治的法律及其作用僵化。而西方早期法治思想注重「互動性」,也意味著雙向制約。一方面國家所制定的法律本身要合理,不能要求人們做他們做不到的事,其制定的內容要符合社會主流的價值規範,並於社會發展的需要想適應,程序合法;另一方面,國家要確保所制定的法律獲得普遍服從,也就是最基本的需要人們有一定的認知與理解。如何增強國家立法機關與人民的互動性以保持成文法律的活力?我覺得必須要加強普法教育,注意,是「教育」而非某些人或組織偶爾心血來潮舉辦幾次的還為此而感激涕零,洋洋自得的高呼我國的普法宣傳如何如何的「普法活動」。兩者絕非同一概念。真正的讓「法」走向教育層面就中國目前的情況看,任重道遠。這讓我想到前幾年社會各界呼籲的向西方學習「性教育從零歲開始」。中國,哪怕就是我們這一代也是「談性色變」何談我們一本正經的在嚴肅課堂上普及這些知識呢?再回來看我國的普法「效果」,有調查表明,中國百分之八十都是「法盲」,難道這就是法治國家所有的社會現實嗎?2、從對「法」的認知來看以梁啟超為代表的近代資產階級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為例,梁啟超曾呼籲民眾「法治主義為今日救時之唯一主義」,認為「法」可以救國救民,還有被後世學者多次引用的名句「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變著天下之公理也」。而亞里士多德的《政治篇》則指出,達到美好生活乃是政治組織的主要目的,而要實現這一目的的唯一可行的手段就是建立起以法律為基礎的國家。前者是典型的「法律工具論」,在面對日益嚴重的民族危機,藉以「德先生」與「賽先生」自慰。柏拉圖的《法律篇》中有一理論「立法者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立法者為之立法的國家應該是自由的,這個國家應該是統一的,這個國家的人民對法律應該是具有理解力的」,結合中國當時的特定背景,這三個基本條件中國滿足幾個?立法無力,何談「以法救國」。再者,一切社會意識必須服從根本性亦是決定性原則,即聽從「暴力最強者」。在那樣的年代,資產階級不僅對法的認知出現了根本性的錯誤,更沒有理性分析當時的實力對比情況,可以想見這樣缺乏理論與實踐支撐的救國「口號」是多麼蒼白無力而又廉價空洞。後者則目前定「法」為國家治理的基礎,從一開始就將法的精神貫穿政治生活,同時,與前者相比,它多了具體明確的「執行者」,「國家」不僅僅是一個大型聚落組織,究其職能結構,必然包括保障法律貫徹實施的暴力機關。看似簡單簡短的一個概念,實則寓意深長。目前,我國繼續大力推行「依法治國」,而非「以法治國」,實則是從根本上,從內容與形式上貫徹「法」的精神。3、從「人法」權威的來源來看中國的法的權威與效力往往離不開傳統倫理道德。具體來說往往表現為儒家思想文化的道德化,如三綱五常。法的形成與發展很大程度根據是一整套完善的典章制度和禮儀規範,維護的是以尊卑等級和宗法倫理為基礎的社會秩序。西方人法的權威則來源於神。托馬斯·阿奎那在《神法大全》中將宇宙中存在的法律分為四種:永恆法、自然法、人定法、神法。其中明確指出人定法,是人類利用自然的原則為人類的具體生活制定的法律,人法必須服從自然法。看似在這四種法中,人法地位最低,但實則在確立神的權威時,也賦予了人法的不可侵犯性。它來自上帝的永恆法,只要人法不違法自然法和神法,服從人法就是服從上帝的法。人法不可避免的獲得了神聖的源泉。中西法的產生與效力的源頭不同,也導致貫穿封建社會社會階級的矛盾焦點不同。封建至近代的中國,表現為「人與傳統道德的鬥爭」,社會能人義士多是採用「反傳統」「反道德」的抗爭形式來回擊畸形法律權威所維護的統治階級。同時,也只能採用這種迂迴含蓄的反抗方式,因為究其本源,法的權威來源就是這種抽象的傳統道德。而歷史上,在較大的思想運動中,傳統道德首當其衝。比如明清之際活躍的思想家們,早期的李贄就是典型代表,他率先向傳統道德發起猛烈攻擊,否定舊的社會主流道德觀,提出代表市民階層利益的新的價值觀,如大肆讚揚武則天,肯定卓文君改嫁,宣揚慾望解放等等。近代新文化運動也是首先在思想文化領域做理論宣傳,甚至提出「打倒孔家店」等。近代西方的鬥爭從文藝復興開始則表現為「人與神的鬥爭」,當然後來最根本的是資產階級與封建勢力的鬥爭,但究其本源,仍是與「神」的鬥爭,因為此時教會已成為封建專治統治進行反動統治的工具。這種鬥爭在十七十八世紀的啟蒙運動中達到高潮。由此,根據在根本性質上維護統治階級的「人法」的權威來源不同而導致對應的鬥爭方向與焦點不同,是否我們可以得出這麼一個結論,即法的權威來源之地即是顛覆某個階級統治的要害之處。同時,更深層次也可反映,判斷一個國家民主化,法治化程度是否夠高,法的權威是否深入人心,可以看這個國家的統治遭到反對時民眾所運用的手段。若這個國家以僵化空泛的道德捆綁人民,那麼一旦反抗,人民首先針對的一定是道德,若這個國家以虛無愚昧的神的權威來統治人民,人民首先質疑的一定是神。同樣,如果一個國家,一個朝代純粹以武力征服人民,那麼等待它的必是比它的武力要更殘酷的人民的暴動。個人覺得,結合古今中外歷史事例,人民會通過什麼反抗他們的統治者,可以淋漓盡致的體現這個國家的文明化與法治化程度。感悟為主,順帶答題。部分段落存在「跑題」現象,但三大點應契合問題,不足之處望見諒。
除了貼標籤你會點新一點技能不?
是這個問題本身就有毛病,法家不是東方極端思想源頭,法家的思想本身就是開明,包容,變革,所謂極端實在扭曲的儒家思想影響下改變閹割法家部分理念,造就所謂的酷吏。這裡的酷吏也並非真正的法家,他們是在儒家思想下加上了自己的私慾功利,才會說是極端。真正法家並不極端。
極權主義有什麼不好嗎?人天生無恥,只有以極權御之方能得建秩序!得秩序則國強,國強則民富!恕我直言,極權主義是人類思想之花,讓無恥之民左右人類社會發展的民主/民粹制度才是人類毒瘤!而民主制度成為普世價值、政治正確恰恰是人類最可悲愚蠢的一面!
說白了就是精神杜冷丁戒斷反應和成癮性同時來的那種
答主說說米國吧,在米國你會碰到各種各樣的法,比如坐飛機…但這些所謂的條款就是為了某某某的慾望和利益,是用條款掩蓋慾望和利益罷了,及有利的條款會拿來,不利的條款會用來套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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