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轟炸昆都士醫院的行為是戰爭犯罪(War Crime)嗎?

Quora也有同樣的問題:Is the October 2015 attack on the MSF hospital in Kunduz a possible war crime?

Quora上這位題主的措辭比較嚴謹,為了簡練,我就不寫那麼長的標題了,具體情況寫在補充里。背景介紹:

第一、轟炸發生在2015年10月3日凌晨:

「無法言說」:無國界醫生護士描述昆都士醫院被擊經過

第二、美軍的回應:

  3日,回應媒體問詢時,美軍稱「不確定」在空襲行動中轟炸了醫院,只是說美軍在昆都士「遭到火力攻擊」。

  4日,美軍改口稱,空襲地點位於醫院的「周邊地區」,暗示可能是誤炸。

  5日,北約駐阿部隊最高指揮官、美軍將領約翰·坎貝爾稱,應阿富汗安全部隊要求,美軍予以空中火力支持;當時與塔利班交火的是阿富汗安全部隊,「美軍地面部隊並未受到威脅」。

  6日,坎貝爾在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聽證會上終於承認,轟炸醫院是一個「失誤」,空襲行動的決定也與阿方無關,完全由美方作出。

第三、無國界醫生組織現在要求對該慘案進行獨立調查,官網:http://msf.org.cn/

最後,回到問題:

請問這件事涉及到哪些國際法律?

該行為有沒有可能是戰爭犯罪?

什麼樣的行為才是戰爭犯罪?


是的,違反國際法,是戰爭犯罪。

先吐個槽:

我不明白現在網路上的風氣是怎麼了!這個問題的答案很明確,樓主問的是違不違法,這是一個原則問題和公道問題,至於怎麼處理那是政治問題。不管怎麼說,這些無國界醫生奉獻了自己的青春和熱血甚至生命,就是為了人道主義的花朵盛開在被遺忘的角落。

樓上的諸位,你們拿世界霸權來調侃白衣天使的犧牲覺得很開心是吧!就你懂政治,就你懂腹黑,就你懂大盤棋是吧!

「你們看,五常又在耍流氓了,強權就是屌,可以隨便殺人放火,炸醫院也沒關係哦。」樓上調侃這件事的諸位,我就不信你們生病受傷不去找醫生護士!奉勸你們一句,情商偶爾跳線不是什麼問題,但是麻煩三觀一定要正常。

結合1949年《日內瓦公約》以及《戰爭與武裝衝突法》,在戰場上公然殺害佩戴紅十字或紅新月標誌的醫護人員,或公然襲擊懸掛紅十字或紅新月會標誌的醫療場所,都是對國際法的粗暴踐踏。

針對有知友提出的證據、無罪推定的問題,我也給出我的愚見:

已經明確是美帝把醫院轟成渣了,就不能再無罪推定了,無罪推定是用來解決「推定這事到底是不是嫌疑人乾的」的問題,現在已經確定這事是美帝乾的了,目前的問題是找證據證明美帝是故意還是過失,退一步講,就算是過失犯罪那也是犯罪,以美軍的偵查能力和國際義務來講,它應當避免誤炸卻因為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沒有避免,妥妥的違法。

另外針對評論區里有知友引申出面對強權時的作為問題,我也亮出我的觀點,語言組織不好請見諒:

有知友說譴責和抗議是無力和可笑的,難道當時美軍撞我戰機和轟炸使館時我們官方的嚴正抗議都被吃了么,日本和東南亞跳樑小丑霸佔釣島和南海時我們外交部的強烈譴責都是憑空捏造的么,既然抗議沒卵用,官方難道在自嗨么。「悶聲」一詞在一定程度上是網友的調侃,真要發聲時還是要發聲的。沒肌肉沒身高挨了打很疼,不敢還手這可以理解,但是連個屁都不敢放一個是不是就有點窩囊廢了。老毛那時說國人站起來了,那就有點站起來的樣子,彼時我們還很窮,兵不如人器不如人,卻已有這樣的風骨。我是個中國人,我站在自己的立場覺得這事美帝就是錯,為啥非要站在美帝強權的立場上意淫呢。還有知友說弱者才強調國際法,首先我並不覺得無國界醫生是弱者,他們有理想 愛和平 講人道 醫術高超素質好,支援戰爭受難者咋就變成弱者了;要是只有弱者才強調國際法,那乾脆咱中國的法學專業把國際法科目全刪了好了,反正那是弱雞才用的。還有,我之所以激動是因為不喜歡 某些知友拿強權思維調侃醫護人員的犧牲 這種風氣,因為我媽是護士,我妹是醫生,我家就有倆白衣天使,所以對不起,醫護人員在我心裡天生就自帶聖母光環,導致我的G點比較奇怪,看不得別人調侃他們,讓您見笑了。


不請自來,

這個話題我怕我的中文有限,所以我還把英文版寫在下面。

美國軍方炸《無國界醫生》(MSF)組織在阿富汗昆都醫院無疑是件悲劇的事情,但是否屬於「戰爭犯罪」取決於事件的具體歷程的調查結果。依然調查還沒有完成,我們目前無法有權威地判斷是否「戰爭犯罪」。

如果美國是故意地轟炸醫院,那就是戰爭犯罪,除非美國能夠證明醫院是隱藏著恐怖分子。阿富汗軍方已經表示醫院就是隱藏著恐怖分子,但MSF否定,並且美方好像也沒有表示這個理由。我個人覺得MSF這個組織是很靠譜的,對他們的信任度比對美國政府和阿富汗政府的信任度高。

美國政府表示此事是一個情報不足導致的錯誤。我希望這是真的,但根據目前的證據我是無法知道是否真的。戰爭過程中發生錯誤是避免不了的。按日內瓦公約,戰爭中發生的"錯誤」如果是嚴重疏忽導致的,那也可以算「戰爭犯罪」。根據我們目前知道的情況,我覺得這個可能性很高的,但是我們還是需要等調查完成了才知道真情。

MSF要求國際人道主義真相調查委員會(IHFFC) 開獨立調查。這我完全支持。但是很不幸,IHFFC需要阿富汗美國兩國的同意才能進行調查,而我怕美國是不會同意的,因為美國想自己調查。美國調查達到正確的結論是有可能的(以前,美國有判自己軍人有罪的案例),但是我怕這個可能性不高。史上,美國犯了罪又不承認責任的例子太多了。

作為美國公民,我為此事羞愧及生氣。作為愛和平主義,認為戰爭應該是萬不得已的,強烈質疑美國軍工複合體,關心全球人權的美國人,不能否認這是駭人聽聞的。美國每次犯了戰爭罪或者犯了人權罪,使得美國在國際人權問題的聲音失去權威。我但願美國能做一個更好的榜樣。

美國史上犯了很多戰爭罪和人權罪。前半世紀有冷戰,越南戰爭,最近的伊拉克戰爭的例子。奧巴馬領導下的美國犯戰爭罪和人權最頻率雖然沒有小布希,里根,尼克松,約翰遜等其他領導下的美國的多,但我們還是需要改善。我對在昆都的受害者感到悲慟, 對世界上所有被戰爭害的無罪人士同感到感到悲慟。

MSF

The US military airstrike on the Medecins Sans Frontieres (MSF) hospital in Kunduz is tragedy. Whether or not it is classified as a "war crime" depends on a detailed analysis of exactly what happened that day. The investigation is ongoing, and there is no way for us to know for sure right now.

If the US deliberately bombed the hospital, than it is definitely a war crime, unless the US can prove that the hospital was being used for "dual purpose" and harboring enemy fighters. This is what the Afghan forces have claimed, but it has been vehemently denied by MSF, and I am inclined to believe the latter over the former.

The US is claiming that this was a terrible accident, based on faulty intelligence. I"d like to believe that this is the case, but I have no way of knowing. Accidents happen in war. According to the Geneva Conventions, unintentional collateral damage against civilians can be considered "war crimes" if they are found to have been the result of gross negligence or carelessness. Based on what we know now, it looks like this is a very real possibility. However, a full investigation will need to be made before we can know for sure.

MSF has called for the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Fact-Finding Commission to launch an independent investigation. I fully support this investigation. Unfortunately, for its to complete its investigation it needs the permission of Afghanistan and the US, and the US is unlikely to grant it, preferring to launch its own investigation. While it is possible that the US could come to the right conclusion, and if it determines that this attack was the result of human error, Americans could theoretically be held accountable, it seems unlikely to me that this will happen. History is littered with examples of the US committing international crimes and not being held accountable for them.

As an American citizen, I am ashamed and angry when tragedies like this occur. As as pacifist, who believes war should only be used as a last resort, who is deeply suspicious of the US military industrial complex and US imperialism, yet who cares about global human rights, this kind of tragedy is devastating. Every time the US perpetuates war crimes or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its weakens its moral position when it calls out other nations for their war crimes and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I wish that my country would be a better role model.

The US has been guilty of countless much larger scale war crimes and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in the last half century, including the Cold War, the Vietnam War, and most recently the invasion of Iraq. The US under Obama has not committed as many crimes as it did under other presidents. That said, we still have a long way to go. My heart goes out to all those injured or killed in the attack in Kunduz, as well as all those citizens and innocent people everywhere whose lives have been destroyed or ended by wars, which are the product of human hatred, intolerance and lust for power and resources.


填坑完畢。

如果有錯漏,歡迎指正,不歡迎無腦噴,這樣的評論見一條刪一條,甚至會關閉評論區。

-------------------------------------------------------------------------------------------------------------

先說一句,國際法相對於國內法歷史較短,而且畢竟是多國政治角力下的產物,妥協、不足也是存在的,確實存在執行困難的問題在國際法課上,有同學直接提出質疑說:國際法也能算是法律?得不到遵守和執行的法律怎麼能算是法律?

教我們國際法的老師在美國最高法院(是的,他是美國人),盧安達特別刑事法庭有執業經歷,也參與過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起草和討論,他很淡定地說:「你剛剛否決了我前半生工作的全部意義,但是OK,我能夠理解。」

所以就這一點請不要再來噴國際法有名無實了,這些我們在課堂上全部討論過。《羅馬規約》生效僅僅不到20年的歷史,起草之初很多人覺得國際刑事法院的設立就是個烏托邦,有哪個國家會自願簽署這樣的規約,把自己人放在被告席的位置,面臨的還是戰爭罪,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的指控。然而短短十幾年,有139國簽署,98國生效,未來還會有更多國家加入。(如果數據有錯,請指出。)

以下內容全部是我的個人看法,全部屬於紙上談兵,僅粗淺地討論一下,我也覺得很難執行。

--------------------------------------------------------------------------------------------------------------

我的第一反應是,轟炸醫院、造成平民、醫護人員死亡,可能涉嫌觸犯《羅馬規約》第八條戰爭罪下第二款的故意攻擊平民,民用物體,依照《聯合國憲章》執行的人道主義援助或維和人員、設施、物資、單位或車輛,過分造成平民傷亡或破壞民用物體罪。我對反人類罪完全不熟,這裡只簡單討論下戰爭罪(如果不準確,請指正)。

但是在討論上述控罪以前,需要先討論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根據《規約》第十二條,法院的管轄權包括:1.締約國。2.非締約國但向法院遞交申明願意接受管轄,罪行發生地、犯罪人國籍屬於1或2的國家。行使管轄權時,根據規約十三條,要麼由締約國遞交情勢,由安理會遞交決議,還有按照十五條由檢察官啟動調查。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美國和阿富汗都不是成員國,除非主動把管轄權交到法院手裡,法院是沒有管轄權的。此外,根據十七條,即使有管轄權,法院也未必會受理 -- 除非該國不願意、不能夠進行調查起訴。目前至少美國看起來是願意去調查的,雖然結果未知。

再補充一句,規約的十二條設置的意義是,鼓勵締約國和非締約國都主動接受法院管轄。一般情況下,如果被害國和加害國都不是締約國,被害國仍然可以遞交申明,要求國際刑事法院的檢察官介入調查。比如巴勒斯坦就是這麼做的,甚至還申請加入成為締約國,雖然巴以雙方都有黑歷史,但巴勒斯坦這麼做顯然有助於改善自己的國際形象。涉嫌犯下反人類罪的以色列則處於比較尷尬的位置。但目前巴方加入的爭議點在於,巴勒斯坦是否能夠作為主權國加入,成為締約國?

一般而言,即使是非締約國,受害一方是可以申請法院介入的。但這裡難就難在美方和阿富汗明顯哥倆兒好,誰都不會遞交這個申明。

實事求是的說,在普遍管轄權備受爭議的情況下,國際刑事法院很難主動去插手這樣的案件。

回過頭來再來看戰爭罪,推薦有興趣的同學去讀一下William Schabas的解讀。此外,國內有一本《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評釋》也值得一看,作者之一李世光教授還跟我們親口說過,羅馬規約太多政治因素摻雜在裡面,討論罪行的時候,還是得老老實實地去讀《犯罪要件》

而《規約》第三十條對心理要件做出規定:只有符合故意時,控罪才能成立。也就是說在美軍故意和明知的情況下實施該行為,控罪才能成立。目前前三項控罪的3、5都有待證明。

如果不是出於故意攻擊平民、民用目標,那麼在發動針對軍事目標的襲擊中,如果造成過分的傷亡破壞則可以第四項提出起訴。

此外, @Matt Hartzell 提到《日內瓦公約》,需要注意的是,嚴重違反《日內瓦公約》的行為才構成戰爭罪,正如並非戰爭中一有平民死亡就構成戰爭罪一樣。

還要提到的是,如果案子真的在國際刑事法院開庭了,站在被告席的不是美國政府,而是做出攻擊決策的美軍軍官。此外,他的直繫上司可能會根據《羅馬規約》第二十八條負有連帶責任--如果上司知情、或者應當知情,卻沒有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去阻止犯罪發生的話。

那麼或許有人會問,美國三軍統帥奧巴馬總統是不是也要上庭接受審判?

我認為可能性不大,除非奧巴馬直接下達攻擊指令,或者下達攻擊指令的軍官直接向奧巴馬負責彙報這一次行動。並且,前提是,如果他願意去海牙報到的話。

---------------------------------------------------------------------------------------------------------------------

說一些題外話,國際刑事法庭能在強國的反對下建立並不斷擴大,是殊為難得的事情。當初投反對票的7個國家中,就包括美國、以色列和其他國家。美國和其他國家的反對意見集中在法院可在一定條件下針對非締約國實行管轄權,認為法院管轄權過大。以色列的反對意見在強迫人口遷徙被納入反人類罪下。

儘管在《規約》表決時投了反對票,柯林頓總統在任期內仍然簽署了《羅馬規約》,並提交參議院等待通過後正式生效。可惜繼任的小布希十分強硬,硬是unsigned(抱歉我找不到合適的詞)了《羅馬規約》,於是美國至今仍然不是成員國之一,這讓我們畢生心血撲在國際刑法的老師十分痛心疾首,他認為,儘管規約並非美國提交的版本,但美國在規約的起草過程中,對規約本身施加了巨大的影響,不應當在簽署後又反悔。他還表示以後應當在制訂條約時附加一條規定:禁止在起草過程中影響巨大的成員國在簽署後反悔。

也正是由於小布希這一段黑歷史,老師斬釘截鐵地表示,大選堅決不投共和黨的票。

---------------------------------------------------------------------------------------------------------------------------

有位大哥不停地在評論和回答里說什麼美軍的五環理論,我也是醉了。

請問這個五環理論來源是什麼?如果是出版的書籍、文獻的話,麻煩給個書名、出版社名、期刊名、卷號、頁數,謝謝。另外就算是已經發表的文獻,請問這個理論有什麼效力?美國海陸空三軍都執行這個理論嗎?第二、第三、第四環要真實施了,可能會觸犯戰爭罪、種族滅絕罪。現在都21世紀了,哪個國家敢這麼玩?

這位同學可能不知道什麼是證據,該怎麼找證據,麻煩大家一起幫幫他。

----------------------------------------------------------------------------------------------------------------------------

看了某位同學貢獻的【精品資料】後,我是真的笑,笑出聲。

請問老師有沒有教過你,做研究要去讀第一手的材料,要去讀原始檔案。關於美軍作戰方式、作戰計劃,你不拿原版的美軍作戰手冊出來,不拿維基解密、斯諾登泄密的原始檔案出來,拿一些所謂「美國助理說」、「中國專家說」的故事出來,你哄得了自己,能哄得了別人嗎?

我對美軍完全沒有好感,炸醫院這個事情還列了可能的戰爭罪控罪出來,那是基於閱讀中英官方版的法律條文《羅馬規約》、《犯罪要件》、《日內瓦公約》及議定書、國際人道法、國際刑事法院案例、前南斯拉特別刑事法庭案例、盧安達特別刑事法庭案例等等材料才得出的結論,你們所謂的【精品材料】,是我們在研究過程中根本看都不會看一眼,沒有任何公信力,完全是浪費時間

所以還是節約彼此時間吧,請不要試圖來說服我了,這種材料貼一萬份,我也不會信的。

我會關閉評論區,誰再提五環理論,就拉黑誰。經你們這麼越描越黑,我百分百確信,這套理論是站不住腳的。


了解到加入無國界的條件後才會對他們有足夠的敬意,對於一個有足夠經驗的醫生,處於事業高速發展時間,放棄手中穩定的工作去一個遙遠危險的國度追求他們心中的人道主義,這可能在別人眼裡是一種很傻的行為,而在我眼裡,我是充滿了崇敬的。

換個位置想想吧,如果你是這些人員的家屬……


這個問題有點兒複雜,首先,這個無疑是有戰爭罪嫌疑的,但能不能立案,能不能定罪,能不能執行懲罰,都是問題,需要慢慢分析。

先說嫌疑,首先殺傷平民、攻擊民用設施並構成戰爭罪的前提是「故意」,這個故意很重要,因為美軍可以聲稱是誤炸,而且美軍的誤炸傳統也確實歷史悠久、炸自己人和盟友一坨一坨的,可以作為佐證,當然在這個具體事件上,美國軍方會不會配合外界披露信息,或者接受獨立調查,是極其可疑的,所以最後很可能死無對證。

好吧讓我們先跳過這一步,假設美軍是故意的情況下,那麼它起碼就同時違反了《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並構成戰爭罪——但是,這兩個公約並不具有審判機構(海牙法庭主要是管民事的),而具有相關審判機構的《羅馬規約》美國仍未簽署,所以法理上來講,並不是受其規定約束,所以根據《羅馬規約》成立的法律小組,美國方面如果拒絕其調查的話,原則上來說其實是合法的,這是個問題。

所以美軍現在的狀態是,根據《海牙公約》和《日內瓦公約》有戰爭罪嫌疑,但無法審理,至於能審理的《羅馬規約》則對美國不具備約束效力。所以其實是可以扯皮的——當然,廣大人民群眾已經認定美國佬又濫殺無辜了,就是有罪,這我其實也沒啥意見就是了。你們開心就好。(然而我們都知道光在那裡窮開心是完全然並卵的)

其實關鍵是這三個公約,都存在一個非常明顯的技術性漏洞,關於戰爭罪行為的N多條款,前面都加有「故意」兩字作為前提,如果不是故意,那就不算咯?

關鍵是這沒有把現代戰爭下,強大火力武器和複雜卻不可靠的情報系統可能造成的大規模誤傷現象有效地加入公約衡量裡面——現在誤炸其實是不算戰爭罪的,而你又沒有關於誤炸的細節條款,而調查又無法有效執行的情況下——基本上任何一個炸平民的混蛋軍隊只要咬定是誤炸並拒不提供證據或作偽證,你就無法給他定罪。

所以綜上所述,美軍在這個事件中的戰爭罪只能落實在新聞和道德領域,要在法理領域敲定,實在還是困難重重。路漫漫其修遠兮。


不是來回答問題的。只想表達下自己的看法

關注無國界醫生這個組織很久了,自己在澳洲這邊也曾經給悉尼分布捐過錢。但是說實話讓這個組織以這樣一種方式出現在公眾眼前真的是一件十分寒心的事情。我從心底期望這個組織能越來越好,而不是因為這樣的事情而打消了人們對它的看法。

願逝者安息


戰爭犯罪沒跑

估計正在討論誤炸說法被國際接受的可能性,可能性不高

按戰爭犯罪定,美軍的軍事法庭一判就算給交代了。

美萊村屠殺死了100多平民,陸軍指揮官判了終身監禁,不到半年就找借口保釋了

總統和安全顧問正在商議把鍋甩給空軍還是陸軍

(雖然和偽軍提供情報也有關係,但是傻子都知道阿富汗政府不會認)

甩給空軍那最後連審判都沒法搞,人家二等人金貴得很,每小時幾萬美元上下,坐牢?做夢吧你。

你還以為五個常任理事國真的會上國際刑事法庭?

今年菲律賓起訴中國的時候我們咋回復的?你缺席審判吧,反正我們就是不出席。


以我專業來黑一句。

有意向去參加無國家醫師的醫生,其實是希望能幫助更多的人,不求多大的回報。

大天朝僅僅是讓大眾感覺看病難,看病貴,但是在那些世界黑暗的角落,人們只能活到二三十歲、不知醫療為何物的人又是何其之多。

炸了就炸了,這是既定事實,但是如果就為了「炸了也沒辦法」就採取消極態度,該讓全世界的無國界醫生何其寒心!

能不能付諸行動是一回事兒,有些觀念必須正確那是另一回事兒。


首先,戰爭犯罪並不是一個淺顯意見的概念,戰爭罪基本上就是那些嚴重違反有關國際人道法的習慣法和條約規則的行為。就這次事件來講,根據《前南國際刑庭規約》第2條a項:故意殺害;以及第3條d項:奪取、摧毀或故意損壞專用於宗教、慈善事業和教育、藝術和科學的機構、歷史文物和藝術及科學作品。若美軍的行為構成故意,那顯然涉及到戰爭罪的範疇。但是究竟美國軍方的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實際上難以進行確認。

緊隨而來的問題是,我們是否可以就該事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制裁。因為美國不是《羅馬規約》的締約國,實際上美國不受到該條約管轄,因此即使有充分證據證明這是美國軍方蓄意的,有針對性的行為,作為國際刑事法院依然對此案無管轄權。恐怕只能訴諸美國國內的司法體系來進行處理。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國際法對此毫無辦法或者意味著國際法毫無作用。這個問題和該問題不具關聯,以後再討論吧。


人家問得是「這種行為是否違反國際法」,是法律問題。有問題嗎?

一個個自以為自己懂厚黑懂強權懂政治。TMD


絕對是。

換成其他國家,早被判了幾遍了,連同國家元首一起判

但因為是美帝明燈。。。

誰去執法?

沒有法庭判決,就沒有罪。是不是?


其實我是來看花式洗地漲姿勢的

誰幫我@一下那些公知范兒的大V啊

——————————————————————

個人的回答:

轟炸醫院必然是違反國際法的

無論是否有心還是無意,也無論醫院是否救治敵方人員

但是然並卵

因為公知會為美國洗地的根本原因

就是因為這世界上沒有一個超乎於強權之上的裁判

所以美國強大,必然幹什麼都正確正義正當

醒醒吧

世間的公理都是建立在力量上的

槍杆子不硬么?

乖乖兒的好謝見吧~~~~~~~~~


是又怎麼樣???

美國拍著胸口說,怕你們啊,來打我啊!!

沒人來打我啊??

那就我說了算!!!

我說是誤炸就是誤炸!!

不服來干!!!

所以,從這事就可以看出,在很多人眼裡的美國爸爸,頂著民主,先進光環的美國爸爸,是個什麼尿性!


我在美帝某top20(為了不被認出來還是擴大一下範圍)法學院,那天上課,有個老美JD就問國際法教授,說美國人炸醫院是不是構成戰爭罪,老師頓了一下,試圖關掉教室里的錄音設備,但是她不知道怎麼關。最後只好高聲說道「我接下來的言論是代表我自己,而不代表任何學校或機構」。

她告訴我們,是的,美帝是精確打擊了該醫院,構成戰爭罪,然而美國永遠不會道歉,因為奧巴馬怕被國會罵成軟蛋,他們也永遠不會承認。該教授本人也是美國人。

說這事沒有別的什麼意思,希望你我都能找到追求的答案。


其實,從法律上說,所謂「國際法」,其實是一系列的國際公約

也就是說,它並不是一部實體的法律,而是各國之間的約定而已。如果某條公約在某個國家並沒有獲得承認/通過,或者以任何形式成為該國的法律條文,這條公約實際上在該國是沒有效力的。如果沒有,那麼相關人員談不上犯戰爭罪。

而我印象中,聯合國五大流氓都以不同的形式,在不同的國際公約上留了一手---例如說最常見的是行政機關簽署了該公約,但是立法機關沒簽署/通過(這樣就不能有法律效力)。

所以,在誓言坦坦犯了某條某條戰爭罪之前,先確定美國國會確實通過了那條公約吧。

如果沒有,那麼,也許我們可以等到美國政府解散、美國立法機構解散的時候再來研究是不是犯了戰爭罪吧。


違反了,那又怎麼樣,你是覺得這事兒有人管還是怎麼著。


美國炸南聯盟中國都只能小小的抗議一下,

更不要說這種小國了,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逗你玩吶

不知道最終解釋權歸主辦方所有?


俄羅斯用巡航導彈轟炸isis第二天,日媒稱俄羅斯將會把敘利亞變為地獄,全然不提美國炸醫院的事


這個問題反映了ZhiHu用戶的三觀下限。

用個相似的例子讓你們舒服一下吧,雖然舊日破壞社會的紅衛兵們和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從來沒有受到審判,但他們仍然有罪。

更不要說今天這件事情有法可依。


是不是犯罪 這要看話語權在誰的手上

說你是 你不是也得是

說你不是 你是也得不是

阿富汗這個在大國博弈中被撕裂的國家

誰又真正在意過他們呢?

很感激依然有像無國界醫生這樣的組織 服務在最前線 他們才是最偉大的


推薦閱讀:

台獨這種論述是否站得住腳,如何辯駁?
如何看待一艘中國漁船涉嫌在厄瓜多的加拉帕戈斯群島捕獵鯊魚而被扣押?
為什麼在我國判刑時候要剝奪被判刑人的政治權利?這種附加刑在別的國家或歷史上有什麼先例?
B國公民在A國做了違反B國法律的事情,會在B國被指控嗎?
戰爭時期一國士兵入侵他國,為何不需要護照?

TAG:法律 | 醫生 | 人權 | 國際法 | 無國界醫生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