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之後,一般是如何調查火災發生的原因的?準確率有多高?

經常可以聽到很多報導中對於火災的發生原因有非常清晰的結論,但很多結論看起來都是無從查證的,比如說因未熄滅的煙蒂引發火災、煤氣灶失靈引發火災等等。可是火災現場難道不會燒掉這些證據么?如何在一片廢墟中找到那個「未燒盡的煙頭」?


火場勘驗是武警消防學院的一個專業來的,專門有一幫人研究這個。

簡單來說,要搞清楚起火原因,關鍵在於判斷起火點。

通過參考火場內燃燒蔓延的方向及終止線、煙熏痕迹、物品損毀情況及方向性等現場痕迹,可以大致判斷出起火點,如果有目擊者倖存的話,也需要向目擊者核實。一般來說起火點只有一個,或一定範圍內明顯相關的幾個——無明顯關係的數個起火點就應高度懷疑人為縱火的可能性了。

在大致判明起火點之後,就開始在起火點附近尋找物證來證實起火原因,如,短路的導線、電熱器具殘骸、化學物及反應產物殘留。而提問者所說的已被徹底燒毀,無法取得物證的火源,就只能通過間接證據來判斷,如吸煙火災就只能通過查明環境溫濕度、可燃物存儲狀況、可燃物的性狀及旁人針對吸煙者的口供來證實。


CSI賭城第一季有大概兩集是關於火因鑒定的,一個是第14集,還有一個應該是之前的某一集,看一遍就大致明白了,原理差不多,差別在儀器上,尤其是現場勘驗儀器老美更先進一點。

火場勘驗難度頗高,因為滅火過程就是一個毀滅罪證的過程,區別只在於毀多少。國內滅火一般不考慮後期火因鑒定的問題,因為對於滅火部門來說儘快滅火救人防止復燃是首要任務,至於會對火因鑒定帶來多大困難嘛……這不是我的事兒管他作甚?這也在一方面有力地阻礙了國內火因鑒定的發展,這其中牽涉到防火滅火兩大部門歷來不對付等因素,關鍵還是沒有一套合乎邏輯和操作性的規範可循。


基本如@負二 所說,具體到題主問的煙頭引發火災(現場遺留火種)在實際的火災調查操作中,多採用排除法得出結論。在判明起火點後,首先排除人為縱火嫌疑,如是否存在多個孤立的起火點,現場門窗是否有被撬被砸痕迹;排除氣象因素,有無雷擊等;排除自燃可能,如起火部位的燃燒物資的理化性質不存在自燃可能;排除電氣線路因素,起火點附近無電氣線路或電氣線路無短路故障痕迹;無法排除現場遺留火種因素,同時相關旁證可以得出現場有遺留火種的可能。


短路引起的火災可以通過導線燒熔後的金屬組織判定。


這是一門很專業的學科,武警學院有本科和研究生的專業,理論體系已經很成熟了,普通火災都可以較為容易的判斷,複雜的話可以請專家。實在不行火災原因認定書里可以寫排除什麼什麼原因之類的,反正現在比以前好,不再強人所難非得安一個原因了


糾正題主一個觀點,看起來無法查證的結論並非真的無法查證,比如題主提到的煙頭,事故現場確實很難找到煙頭的殘餘,但是調查人員可以排查進出人員有無抽煙習慣,現場有無打火機殘留,有無煙灰缸,煙盒等相關物品來判斷有無抽煙引發的可能,然後再判斷火災蔓延痕迹和著火點是否與可能吸煙的範圍相一致,再依次排除是否有電氣故障,外來火種,用火不慎的可能性,如果其他可能都被排除,那麼按照排除法的原則可以認定煙頭引發火災。再者就是煤氣灶失靈的判斷,首先我不知道題主是不是想說煤氣泄漏引發的爆炸爆燃事故,我就以液化煤氣罐為例,有三個部分可能泄漏,分別為液化罐的罐體和開關閥門,液化氣輸送管,燃氣灶的供氣開關閥和灶頭自動止流閥,所以在調查中即使現場破壞嚴重,只要依照上述的幾個點進行排查也能有所收穫,得出一定的結論。火災調查是一項重視證據鏈的工作,簡單的結論背後往往是調查人員的辛勤挖掘和通宵筆錄,請尊重他們,尊重你不懂的事實


火災調查是消防部門法定的職責,2008年新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明確規定消防機構的火災調查主要目的是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分析災害成因,而消防機構主要通過詢問調查、火災現場勘驗、火災實驗、提取現場物體進行鑒定以及調查分析綜合討論等方式來確定火災原因

詢問的主要對象是最後離開火災現場的人員,最早發現火災的群眾,熟悉火災現場的人員還有參與火災撲救的人員等等,綜合上述人員的詢問情況復原火災前後的經過,形成火災發生虛擬情景

火災現場勘驗主要針對火災發生後物質燃燒的時間長短和燃燒程度來判斷火災蔓延的過程以及方向,同時需要綜合火災現場的建築結構,火災當時的風向氣候條件以及著火物質的屬性,火災現場勘驗主要包括火災現場周圍的環境勘驗,通過環境勘驗可以確定下一步勘驗的順序,同時確定是否存在人為放火,再通過初步勘驗來確定起火部位,再通過細項勘驗來確定起火點,最後通過專項勘驗來確定起火原因,勘驗過程中主要面向煙熏痕迹、金屬變色變形情況、物體倒塌方向、炭化程度還有金屬剩磁、短路鏡像等

如你所說的煙蒂引發火災可以通過煙蒂燃燒後在周圍牆壁上形成的煙熏痕迹或者根據煙蒂周圍物體被燃燒後形成的燃燒痕迹,以及煙蒂所在部位(如地面瓷磚或木地板)的燃燒痕迹來確定


每樣物品的燃點 和所需的燃燒環境是不同的 燃燒是否充分的原因也可以作為案發現場的證據 的一部分為以後的論證模擬做基礎依據


從科學的角度講,火災發展過程是可以用物理化學知識求解的,燃燒的源項主要是化學變化,向外的對流傳熱又是物理過程,如果知道源項,求解四大方程就能得到發展過程。同理知道幾個點的溫度,濃度場也能反推源項。大尺度的CFD計算目前也相對成熟,如果知道結果,過程就能夠確定得到。


火災事故調查是一個專門的學問,我記得學的時候有一個「4431」調查法。「4」項勘查準備

「4」項勘查項目「3」項綜合整理工作「1」份火災原因鑒定書。

勘察項目里又有4個勘察小項,一般情況下的火災都能調查出來。

當然出現了調查意見不一致,或者火災事故非常大(天津港)的時候,會專門成立調查組調查,有的時候還會做1:1的模擬試驗(天津罡事故調查做過模擬試驗的)。


火災調查是一門科學,包含燃燒學,痕迹學等內容,就你所說煙頭引發火災來說,煙頭本身一般不一定能找到,但通過被燃燒物的燃燒痕迹來確定,火災不大的現場,比如煙頭點燃沙發,沙發又沒完全燒毀,可以看到被煙頭點燃部分有陰燃痕迹。火災較大的現場,雖然現場物品都被燒毀,但可以找找到起火部位,然後對比證人筆錄,煙頭留下的時間,發現冒煙的時間,通過燃燒學來推測,原因必須有證據支持才能直接認定,否則會採用排除法來認定


119接到火災報警後首先會確認警報的真實性,第二步會確定起火源。消防隊到場後首先劃定警戒區;其次要確定是否有人員被困;然後會根據現場地理環境、天氣環境、周邊物質環、火場條件、現有人員裝備等條件確定滅火戰術。救火的第一原則是救人。待火災撲滅後會根據現場環境推斷出起火點和起火原因。常見火災都可以找到起火點和起火原因,包括火災的蔓延路線都是可以確定的。


大多數有機可燃物(木頭、油漆、塑料)都有可以幫助推斷的燃燒方向的燃燒過程節點。比如木頭先燒成黑色的碳,繼續燃燒就成灰白色的灰渣結合物。比如通過木櫃和牆壁的燒傷強度和時間可以粗略判斷著火位置。

然後判斷著火原因,比如廚房,那麼首先檢測天然氣;比如書房,首先檢測電纜介面是否異常。

再結合目擊者發現時間以及當時煙霧濃度及顏色(初燃煙淡或反之,缺氧煙色深或反之),這樣就能判斷出8,9成。

剩下就是結合現場的具體推斷和當事人的供訴了:)


負二,迪佛坑已填意見是正確全面的。在查明起火原因之前必須確定起火部位和起火點。在起火點周圍再查找引起火災的起火源,實在無法明確是什麼原因引起,但可以在一定範圍內排除相當部分原因


消防部門去主要處理這件事情。但其得出的結論是不是準確就不得而知了。我只知道汽車起火他們的鑒定結果比較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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