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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中國勞動法有哪些比較明顯的漏洞?

漲姿勢中


不是勞動法專家,但是從資方角度來看,現在的勞動法(加上勞動仲裁的實踐)簡直是一部針對善良守法企業的惡法。

1、簽2次合同之後必須轉終身合同

2、合同期內正當理由解僱,只要去勞動仲裁,幾乎不存在企業全勝的可能。一定會各打五十大板

3、患病和懷孕員工,基本上患病期間和整個懷孕加哺乳期,就算企業替社會白養了(我能說我有個同事從診斷出懷孕到生完孩子,幾乎整整2年沒出現在公司過嗎)

這種一面倒的結果,使得聰明的守法企業不得不採取以下措施

1、絕對不連續簽兩次合同。

2、只要有選擇,絕對不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3、原則上不收育齡女性(招聘的時候不說,但是高級職位有各種辦法不收育齡女性就是了)

貌似保護了勞動者,其實造就了對勞動者更大的不公平

其實這些保護都不是應該由企業承擔的,而是應該由社保系統承擔的


立法過嚴,執法過寬。


目前的中國勞動比較明顯的漏洞:

1、企業違反勞動法,處罰太輕。

2、只有立法,沒有執法。從法律本身來看,好像中國所的行政都可以執行勞動法,實際中,沒有單位認真執行勞動法。


認真執行勞動法需要大量的輔助工作,例如培訓,平時工作考核量化評審。員工手冊、工作職責的細化,還有開除員工之前公司要承擔給其造成重大損失的員工風險。


勞動法並不只是勞動合同法,還有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地方法律法規,法院司法解釋,仲裁會議紀要等一系列組成,本身有規定不細的問題,但漏洞很少。

上面朋友說的不依法執法,確實是。另外,地方見差異很大,所以網上看案例要慎重

其次,勞動法本來t就是偏向於勞動者,這是國情決定的,勞資不平等至今也一樣,尤其在非發達區域。這是特點,而非絕對的漏洞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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