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房子降價了,有人去砸售樓處,會被說沒有契約精神;而手機降價了卻被罵?

如題。

利益相關:無。


如果鎚子降價了,有人去砸羅永浩,一樣會被噴的。


預期不同吧,你買了房子,是希望能保值,希望房價會漲的;而你買個手機,你會指望你的手機一直這麼貴,或者增值嗎?不會。

不過即使這樣,手機降價了,還是會不爽,所以會罵罵;


房子降價不讓罵了么?手機降價有人砸鎚子公司么?根本就是兩碼事


題主不能罔顧事實,信口開河。

所謂"違背契約精神",公眾的理解是「首先破壞承諾」的行為(我不太懂法律,我只是從公眾的角度理解"違背契約精神")。

所以,這裡的關鍵問題是誰先做出的承諾?

我們可以分別看看「賣房子的」和「賣鎚子的」:

a 賣房子。雖然所有的售樓人員都會明示或暗示房子一定不會降價或一定升值,但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售樓小姐(先生)會把「絕不降價」或「一定升值」這幾個落實在文字上,他們甚至不敢發簡訊說「您買吧,肯定不降價」。

b 賣鎚子。「@羅永浩:1.如果低於2500,我是你孫子。Sina Visitor System 」

如上所述,賣房子的人事先沒有作出任何文字上的承諾,而賣鎚子的人首先作出了文字的承諾。

所以,是賣鎚子的人首先破壞承諾"違背契約精神",而賣房子的人並沒有。

但即便如此,由於聽信賣房子的人暗示或明示買了房子的人都會因房子降價而憤怒。那麼眼見並相信「如果低於2500,我是你孫子這種近乎賭命承諾花3000多購買鎚子的人,7天後看到鎚子降到了2480,是否有理由比買房子的人更加憤怒?我認為答案是一定的。

綜上所述,賣房子的人只是明示或暗示房子不會降價,而賣鎚子的人作出了近乎賭命的承諾不會低於2500.所以,我認為賣房子的人沒有作出承諾,而賣鎚子的人作出了承諾,因此買了房子的人只能吃啞巴虧,而買鎚子的人如果不憤怒,那隻能是被虐狂了。

進一步講,我相信更多人的憤怒不僅是因為鎚子的降價,而是羅永浩的不要臉。

這就如同,一個人違背了承諾,如果誠心道歉,那麼還會得到一些人的原諒,但如果此人違背了承諾,然後還承認自己就是孫子(羅永浩:作為企業負責人,被圍觀群眾有理或無理地「打臉」,是份內工作——我覺得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做孫子是分內工作),那麼這種不要臉的行為就會讓很多本來可以原諒他的人憤怒了。

以上


發布會預定的時候講情懷

產能跟不上讓別人退單的時候講情懷

三個月才給別人發貨的時候講情懷

收到貨還沒捂熱就腰斬三分之一的時候開始講無情的市場規律了

老羅都不敢這麼講,有些錘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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