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遊戲內購是違法犯罪行為嗎?

對單機遊戲的修改,如鎖定HP、改出幾百萬金錢之類肯定都不算,畢竟遊戲本體在玩家手中,只要不公開發布破解修改文件就沒人能管;

而對於網遊,裡面的點卡、金幣、道具和人民幣掛鉤,如果使用外掛或盜竊他人的虛擬財物,往往會受法律制裁;

但對於現在流行的免費遊戲內購模式,如果通過修改內存、存檔文件、偽造付費信息等形式對需要解鎖的關卡或購買的道具進行破解,是否違法呢?

(發布別人遊戲的破解版肯定涉嫌違法,我說的是玩家自己的破解行為)


你如果只是破解了自己用,雖然理論上給廠商造成了損失(你自己的潛在購買力),但全地球不會有一個法官判你有罪的,包括最神經病的日本法官。

如果是破解了還散發出去或者以此牟利,那廠家一告一個準。別說你改遊戲本體了,歷史上有改了遊戲存檔散發出去結果被告的。判了。你說修改內購能不能判?

實際上關於虛擬財產的界定很麻煩的,主要是現在還不常見,懶得立法,在80年代以前軟體根本沒有知識產權一說,盜版無罪,任天堂就是做盜版起家的,你告誰去?


在現行的美國版權法、數字千年版權法案(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及其豁免條款下,我認為破解遊戲內購應該是一種比較明確的違法行為。就連問題描述中提到的對單機遊戲的修改,在現行法律條款下也是一種違法行為,只不過出於行為太隱蔽、影響太小、追究成本不划算等原因,廠商通常不會追查而已。

先解釋一下美國的版權法、DMCA和相應的豁免條款的關係。

  • 美國法典第17篇(Title 17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是美國法典中關於版權法律的相關內容,於1947年起實行。

  • 數字千年版權法案是對美國法典第17篇的修訂補充法案,實現了兩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在1996年通過的條約,於1998年生效。這個法案大家應該比較熟悉,如果嘗試用Google搜索電影、軟體或者電子書的下載的話,可以在頁面最下方看到這樣的文字「為了回應用戶根據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案 (DMCA) 向我們提交的投訴,我們已從此網頁上刪除了 1 個結果」。

  • 豁免條款(Exemption to Prohibition on Circumvention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Systems for Access Control Technologies),由美國國會圖書館的版權辦公室所制定,按照3年的周期滾動更新。其中明確列出了不受DMCA中「禁止用戶採用規避版權保護系統手段」的行為。而不在這個條款里的任何規避/繞過版權所有人設置的版權保護系統的行為,都應該屬於違反版權法和DMCA的行為。該條款最近一次更新是在2012年。

根據版權法第12章中的內容,「No person shall circumvent a technological measure that effectively controls access to a work protected under this title(不應該規避一項用於有效控制訪問受本法保護的內容的技術手段)」。作為受到版權法和DMCA保護的內容,這條規定也適用於遊戲。任何試圖繞過遊戲的保護機制,獲取特定遊戲內容的行為,應該都是違法行為。

雖然沒有找到專門的解釋,但我認為這裡的「技術手段」應該是指版權所有人主動加入內容中,有意識地避免使用者繞過它來獲取特定內容的手段。否則的話,利用遊戲bug也要變成違法行為了,而這就太過荒謬了……

有趣的是,同樣是破解,有些破解行為就是合法的,是國會圖書館專門列在豁免條款中,不用受到上面的反規避條款制約的。

能夠增強智能手機的軟體互通性「software interoperability」的操作,通過合法獲得的電腦程序,來讓智能手機安裝使用來自不同來源的軟體,是受到豁免的。

也就是說,越獄合法,但是必須滿足

  1. 越獄僅僅是為了增強手機的軟體互通性。例如iPhone越獄後允許你做的只能是從幾個非Apple渠道安裝App,其他的任何侵犯版權「infringing uses of copyrighted works」的操作都是非法的。
  2. 越獄程序的來源必須是合法的。如果你通過非法渠道下載了越獄程序使用,那麼你的越獄也是非法的。
  3. 只適用於智能手機的越獄。包括iPad在內的平板越獄、遊戲機破解、Kindle越獄、機頂盒越獄……通通都是非法的。

而對手機進行解鎖,在2006-2010年間是合法的,2010年後,解鎖行為被國會圖書館移出了豁免名單,任何非運營商進行的手機解鎖從此以後也都是違法行為了。

遊戲內購,完全滿足了DMCA中對「數字版權物」、「特定技術手段」、「獲取特定內容」的規定,因此是適用於反規避條款的。只要豁免條款中沒有遊戲內購破解的存在,那麼破解就是違法行為。

除非有一個機構,想玩家之所想,急玩家之所急,向國會圖書館提出,要將遊戲內購破解加入到豁免條款中,為廣大玩家造福。但是這樣的要求能夠讓國會圖書館通過的概率也很低,因為在版權法中規定了,圖書館在考慮這些豁免行為時,需要考察「the effect of circumvention of technological measures on the market for or value of copyrighted works」。而在實際中,國會圖書館可能還要考慮更多種形式的內購破解的影響:

  • 花錢購買正常遊戲中無法獲取的內容,比如新關卡解鎖。
  • 花錢購買正常遊戲中可以獲取的內容,比如正常遊戲流程中5分鐘獲得1枚金幣,內購可以立刻獲得1000枚金幣。
  • 非現金形式獲取正常遊戲中無法獲取的內容,比如觀看一段公司新遊戲的廣告後可以取得一個新角色。
  • ……

這其中的任何一種破解,都和增強軟體互通性沒有什麼聯繫,使用者也不會因為內購的存在而受到極大的負面影響「substantial adverse impact」。所以在可預見的未來,大家搞內購破解時還是低調一些為好。

非專業人士,以上內容均是通過公開資料形成的業餘觀點。

以上內容僅代表美國相關法律情況,其他國家可能不適用。


犯罪鐵定不是。刑法是嚴格的, 它沒規定是犯罪那就不是。某人還破壞信息系統罪,也是醉了,沒學法律不要亂答好伐?盜號這種行為很難被認定為盜竊罪,不管是帳號的控制佔有還是帳號的價值評估都很難界定。這麼說吧,如果別人只偷了你的存摺或者信用卡,那麼就不算盜竊罪,只算工本費,涉案5塊錢可能。當然他去取錢是另一回事。目前國內還沒有能把盜遊戲帳號算盜竊罪的。

違法大概可以從侵犯著作權來考慮,請求侵權賠償。以對方獲利或己方損失為標的額,難以確定的由法院酌情裁定。


犯罪肯定不至於,但是否違法得看具體條款了。個人以為,數據如果註冊登記了,證明了其歸屬權,受法律保護,你就必須在使用前付費,你交的這部分錢叫特許權使用費。你不交錢然後自行破解,自然違法(說實話,電子產權的歸屬方面的法律一直不夠完善呢)


如果信息是存在別人伺服器上的,你破解或修改了應該是很有風險的

如果是在自己本機上,作者起訴你還不如起訴資源發布者或者專用修改器


無論任何形式的遊戲數據修改,首先肯定破壞了遊戲的最終用戶許可協議。

理論上開發者可以以此起訴你。當然,得有把柄和有必要。

罪么……可以解讀成你給對方造成了相當於你改出來這麼多數據的損失。

也可以解讀成「只是一堆0和1,沒有造成實際損失」。

具體怎麼算,您還是問律師吧。


我認為是違法。

有內購的遊戲,相當於其遊戲數據是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免費的,另一部分是收費的,只有進行了付費購買,才能獲得這部分數據的使用權(如後續關卡,這種性質就很明顯)。

免費部分無話可說;至於收費部分,如果進行破解,性質就相當於自行破解收費的單機版遊戲,對其作者造成的損失,也就等同於破解收費版單機遊戲對作者造成的損失,其他方面也是一樣進行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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