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生活中無處不在的廣告,我們都是被動接受信息,能不能訴諸法律武器來維權拒絕它們?


付諸法律武器的前提是你的權益受到了侵害,或者廣告影響了你與另一方之間合同的正常履行,而當你在瀏覽網站的時候,你免費地瀏覽網站提供的信息,事實上接受廣告是一個隱形的義務,以低價購買報紙時也是,網站和報紙的成本被轉嫁到廣告商,讀者在接受廣告的同時才能享受低價或免費服務。


事實上視頻網站強迫看廣告我覺得也是合理的,它時間太長了我們可以罵它可以抵制它可以組團群毆它,但是付諸法律沒什麼可行性。


不要偏激的忽視了廣告的正面作用,廣告給人們帶來了信息,現在出去買個電器,挑個車,正是是廣告告訴你市場有哪些品牌,你有哪些選擇。而且廣告質量和做廣告的素質不也正可以幫助衡量品牌質量。知乎網的用戶只要看到醫藥廣告猛吹三天治癒,七天搞定,就起碼知道這個葯吃不得。P.S.咱們不也是憑藉某種形式的廣告才得以來到」知乎「討論問題的嗎


拒絕廣告?那你首先要拒絕的是商品社會。廣告本身沒錯,錯的是做不好看廣告的人,誤導了這個本來很有趣的事情。目前中國真正的廣告很少很少,推銷和各種賣是絕大多數。還是建議你自覺建立屏蔽功能吧,在這個消費者被綁架的時代。


訴諸法律的前提是權利遭受侵害,權利受侵害後方才有救濟措施。如果廣告侵犯了你的合法權利,你是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向法院起訴)、行政救濟(向行政部門投訴、舉報)來維權的。


很多時候,你接收到這些信息,是因為得到了某些免費服務。


我覺得大家都有點偏離了重點,就這麼一句話的問題中,其實重點應該是被動兩個字,試想,出現在電視、網頁、地鐵、公交站等等位置的廣告,你可以選擇性的忽視,除了電視和網頁上的廣告需要一些技術手段,但最另人無法忍受的就是出現在手機上的廣告。

當你正滿心焦急的等候心儀的那個妹子信息回復的時候

……

手機響了

……

你懷著激動不已的心情,用顫抖的手指點開了信息

然後發現……信息來源是1XX86

當你的個人信息進入了商品市場,每天這些七七八八的簡訊小廣告會讓你不堪其擾……

最無恥的就是本身作為監管體系一部分的運營商,利用技術上的便利不停的向消費者發送一些營銷產品的廣告,防不勝防。

但你就是拿他沒辦法,刑法修正案規定,可以追究買賣公民信息罪,但卻沒有禁止商業廣告方面的法令。


可以選擇無視,當然你也可以訴諸法律,但是贏的概率幾乎為零,原因你懂的。以我個人的經驗,比如腦白金的廣告,只要那兩隻妖精一出現,立刻抓遙控器換台,或者直接關掉。


如果你覺得某個廣告煩人,你可以呼籲很多和你有共同感受的人,一起在某個空間表達反對,還可以向廣告客戶聯名聲明,從此再也不做他的消費者了。你試一試看看,目前沒有人這麼做過。


不能。

但如果是虛假廣告你可以投訴;造成了實際損失的,可以起訴。


《黑鏡子》第三集好像就是講的這個故事吧,男豬腳最後還不是異化為廣告提供者了......


傳播學上有一個有名的論斷,認為受眾才是商品,我們被媒體打包賣給了廣告商。這個說法或許不準確,但是基本上是一個當代廣告經營模式的概括。一方面,我們從那些可能對我們有幫助的廣告那裡獲取信息,一方面媒體藉助廣告收入為我們提供免費的內容。據我所知,BBC和NHK兩家世界知名的公共廣播電視機構都會向受眾收取費用,並且相當程度上依靠這些收入而不是商業廣告或者政治捐助在運營。基本與Matt Sun所言相符。


廣告是一種言論自由,你沒有權利阻止他人表達的權利。


享受免費的時候,就要接受廣告這個附加產品。如果開始雙方說的很清楚,付費,再有廣告,你可以投訴。。。


上面的回答立場應該都站在廣告促進商業社會繁榮的立場上。好比說是你眼前的這塊巧克力,雖然是屎的味道,但它歸根到底是一塊巧克力,吃下去吧。

站在信息傳播的角度上來說,廣告歸根到底只是信息,如果能夠保證這條信息是有用的、出現頻率在一定範圍內、並且是可讀性強的話,它也不會那麼討厭。但是在富媒體時代,為了所謂的「到達率」「覆蓋率」以及人們總愛相互討論一下屎味巧克力為什麼那麼難吃,我們看到的廣告難免不讓人心生厭煩。

一直在考慮這個問題——廣告在社會中的角色真的如我們想的那麼重要麼?能給人帶來多少幸福?這應該是廣告人思考的問題。所以說隨著媒體技術的不斷發展,互動性、趣味性更強的廣告會慢慢成為主流。


要想得到什麼,就必須付出些什麼。又想接受免費的服務,又想不看廣告,我覺得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童靴,請您從反面想一想,沒有廣告的日子怎麼過。

如果沒有廣告,市場上的產品千篇一律都是一樣,你該如何選擇自己喜歡的東西呢。比如說你喜歡耐克運動鞋,各種廣告通過向您訴說自己產品的優點,性能,以及本產品的獨特內涵及產品精神,吸引你購買。並且將產品內涵精神一移植自己身上,得到心理滿足。就像您買回耐克一樣,李娜和劉翔穿著耐克所表現得體育精神,會讓你覺得物超所值,在人家面前特有范,但如果耐克不做廣告,連產品包裝都和國產回力一樣一空二白,你怎麼得到心裡滿足感?

並且,企業都做廣告,最終受惠的是消費者。企業在產品廣告里的質量性能特色訴求和保證,都會通過產品體現出來,虛假廣告可能會讓企業牟取暴利,但時間一長絕對會讓它自取滅亡。所以,一般名牌企業都會通過廣告將產品信息準確傳播給消費者,刺激購買,加大市場競爭。讓對手研製出更好的產品,回饋消費者。

再請您想想,國有一家獨大絕對壟斷企業,有做廣告的嗎?鐵道部,不做廣告,你看看那服務態度吧。。。

所以,我覺得企業不僅要做廣告,並且還要做的好,做得精,做得有創意。


1.畢竟你只是交閉路錢,都是免費頻道,你安個鍋也能收到,所以有廣告很正常。

2.有廣告才有收入才能保證電視台的發展。

3.廣告這個問題在中國確實有規定,請自行翻廣電的各種文件,違法了的話可以告,但是在中國這個地界上,好使嗎。。。。。

4.討厭廣告就選擇付費台吧,當然裝鍋自己解鎖付費台也行,小心廣電過來。。。。

或者弄塊電視卡,帶time shift的。。。。


我想到兩個例子,而且貌似生活中都有成功的案例。

1.電影院看電影,貼片廣告。

曾經有名律師在電影院購票看電影,結果電影之前播放了長達10多分鐘的廣告。

律師以履行合同不當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獲得法院的支持。

2.廣告簡訊

這個現在已經有關於限制垃圾簡訊的法律出台了吧。我也不太清楚。

暫時,先這樣回答。


說網站給人民提供免費服務可以放廣告可以理解,畢竟你看網站沒花錢。

說公交車給人民提供服務所以可以放廣告簡直是扯淡 ,如果公交車不收票免費跑,那他放唄,我絕對支持,但收了票後還放廣告,就是不厚道了。

和電信寬頻同理,如果寬頻給我免費用,那廣告彈唄,一天200個我都能忍,問題是他收錢了,只要收錢,哪怕1毛錢,你都不能再廣告了


一個小老百姓憑什麼啊?除非廣告很噁心引起大多數反感了,這東西就象婚姻里的空床一樣,法律非常注重可否取證,人死了還要被強迫接收不喜歡的錢紙丫鬟的。不過你倒是可以拒絕接聽10086的電話。因為這個號碼是明著來的,別的廣告和保險等只有接了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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