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走進修仙》被指抄襲事件?

Sina Visitor System科幻世界雜誌社對結繩記事部分抄襲的答覆(7月5日半夜手機更新,不知道格式有沒有問題)

Sina Visitor System吾道長不孤微博長道歉1

Sina Visitor System吾道長不孤微博長道歉2

原題主題描述偏向性太強,我來重新描述一遍,不用謝。

(更新7月4日中午來自劉宇昆部分的表態,來自櫻田茜 - 知乎)

(補充劉宇昆先生最終表態,雙方達成諒解,同樣來自@櫻田茜)

7月2日中午,微博@無雙1729掛出調色盤並聲稱自己的文章被起點中文網作者@吾道長不孤的《走進修仙》一文抄襲。以下是原微博截圖及調色盤圖片

@無雙1729 微博調色盤已更新,補充一下

劉宇昆先生最終表態


中二的道長的微博_微博 http://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125820653306718amp;is_all=1#_0

事情已經初步解決。

我的 行為確實構成了無斷轉載和不規範引用,我做錯的事情,我不會否認。同時,我也支持維權者行事一切合法權利,並願意盡到自己最大的誠意。

然後,希望大家保持克制,不要撕逼,更不要將情緒宣洩於網路暴力。

我真的很累了,真的。


轉一個劉宇昆先生在twitter上的最新答覆。

這是原地址:
Ken Liu (@kyliu99) | Twitter 包含回復的推文
https://twitter.com/kyliu99/with_replies

大家有梯子的自己去上面的原地址看吧,截圖肯定不能把來龍去脈表達清楚,不然要截的圖太多了……答主懶癌晚期……

說一下這兩張圖,第一張是「much much worse」這個推文下面的回復,第二張是劉宇昆先生twitter首頁的最新動態。截止到這個回答的最後一次修改時間,劉宇昆先生的twitter沒有更新的動態。。。


以我工作里接觸過的極大量作者來說,擁有法律意識的作者不到十分之一,擁有真正專業素養的,百分之一都夠嗆。尤其是大量女作者,對法律上的常識非常欠缺。

個別段落的抄襲,不影響《走進修仙》全文的著作權權益。只要《走進修仙》的主要部分是完整獨立創作的,其他人就無法主張《走進修仙》的版權。

要求《走進修仙》全文刪除,必須有足夠的法律依據,比如你是才是這本書的真正作者。這本書的主要創作的獨創性,是你自己的東西。能做到這一步,你才能主張要求刪除《走進修仙》全文。

一本四百六十萬字的作品,如果就那幾千字是非作者原創的,OK,這只是一個簡單的侵權行為。

要求侵權者停止侵權,恢復原樣,主張賠償。都是合理訴求,但你要求對方刪除不涉及侵權的部分,從法理上來說,等於你要求對方刪除另一本完全不相干的作品一樣,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另外,我隨便了下看事主的微博,有一點真是慘不忍睹。舉報者拿出孔乙己的例子指責抄襲,實在是太欠缺法律意識了。著作權保護不是這麼玩的。

魯迅先生的版權保護已經過期。別說你改編一下段子,玩一玩這個惡趣味的改編小故事,就是你直接拿著孔乙己的故事改編成音頻、遊戲、影視都沒有問題。

拿這個作為攻擊點太容易被閃避了,建議大家看一下致敬、惡搞、借鑒、抄襲的區別。這個帖子講的足夠了。

http://daily.zhihu.com/story/7815067


很高興看到大家版權意識增強了一些,但法制素養仍有待加強。

道長道歉是必須且應該的,這也給我們提了一個醒,更清楚地意識到創作過程中的行為規範和邊界。但存在侵權行為,和能夠被法律認定的抄襲之間,還有很大的距離。如果說道長是因為法律意識淡薄做下了錯誤的行為,那麼無雙在追究過程中算是顯示了同樣的法律意識淡薄。

如果說我們關注類似的侵權事件,是為了讓著作權環境能夠改善的話,那麼到道長刪除道歉為止,法律支持的維權行為已經基本結束了。對,後面是我要說的,無雙要求的刪書退款,不但於法律上無據,並且無助於著作權環境的改善,除了宣洩個人情緒之外,並不會有什麼正面作用。尤其對於旁觀者來說,如果無雙的訴求得到支持,無疑意味著更多邊界意識模糊的群眾的誕生,這絕無助於正確的法制觀念的培養,更對著作權環境的改善沒有助益。本來受抄襲的作者維權就已經十分困難了,僅僅在網路輿論上還能收到一些支持,試想如果大家都被渲染成獅子大開口的碰瓷黨……

至於噴蛤蟆就更是可笑,不但他的回答其實十分中肯,並沒有因為同為網路作者出身就偏護道長,反而提出禁忌的點;而且就微博所見,蛤蟆算是我見過的最關注著作權侵權和抄襲事件的作者之一。這樣的人噴出去,難道著作權環境是靠無腦的暴民維護的么?


寫了很多,刪了,怕罵出火再給道長找麻煩!我只是表個態:

鑒於這兩天在平靜的背後其實際上發生了很多事情,我決定不追求所謂的公平中立,我要站隊,戰鬥貓罵的好,道長做的也很好,我支持道長

那邊的噁心讓我想吐!具體為什麼我不想說了,都刪了,你們想了解自己去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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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這個東西是雙刃劍,對自己人友善是善,對有些人友善是惡!有些話刪了就刪了,但是刪了也不代表事實不存在!曾經女權多麼好的一個詞,結果呢?中華田園女權!反抄襲,明明是維護知識產權的好事情,但是交給腦殘來弄,遲早也變成中華田園反抄襲。

再次重申我一概的主張,抄襲是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違法,理應得到糾正以及懲戒。

反抄襲,是維護知識產權的行為,理應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進行維護,並且提出符合法律規定界限的訴求。

侵犯方,理應得到懲戒,並且道歉作出改正。

維護方,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

圍觀者,有理說理,有據說據!胡攪蠻纏、肆意謾罵、立道德標杆、幸災樂禍、道德嘲諷、惡意中傷都是錯誤的,我煩的就是這群人!

反抄襲的小夥伴,怎麼說呢?哀其不幸怒其不爭?我都不知道他們會不會記得這句話,總感覺這群小夥伴應該年齡不大,正好處於心比天高命比紙薄的20歲左右。心氣很大,但是手段很拙略。甚至我看到相當一部分其實並不是真心為了維護知識產權,而是

1、這是我朋友;

2、搞事情;

3、有熱鬧,那我們搞一下吧。

試問,這種所謂的反抄襲有屁用!最後的道歉下面的回復就能看出來,其實他們心裡沒有明白這個事情的真實意義,本來是一件維權的好事,最後愣是讓我看到維權者最噁心的一面!他們真的是正義的么?還是只是在無聊的生活中熱鬧一下?對我們有利,大聲炫耀,看清楚是炫耀不是宣揚。對我們不利,胡攪蠻纏,肯定是用錢了,肯定有內幕。寫到這,突然有點想笑,可能我18、9,20出頭的時候,是不是也是這麼中二,這麼神經病呀!

總之,中國維護知識產權的行為任重道遠,而且如果僅僅是這群無知的小朋友領導的話,估計最後失敗的可能性太大了!真的建議維護知識產權的相關政府部門、社會組織能夠有效的行使自己的權利,而擁有相關知識產權的人,無論是作者、發明人、音樂家等等,也能全麵糰結以來,通過行政、社會、資本三條路線共同完善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

有時候想想,在這樣一個時代,人人都能發言有時候不一定是一件好事!

PS:對了,我又好奇了,調色盤裡面的那些字都是打上去的么?我記得起點V文的字是無法複製粘貼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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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抄襲是不道德且違法的行為,理應被制止,這是原則。

所以,這本小說涉及的抄襲的部分,原則上應該至少按照論文引用規定,註明出處,不管多少字數!這是理所應當的事情!所以,道歉和修改是應有的態度和行為。

關於抄襲的界定,我看了一下抄襲的部分:

1、前兩部分涉及抄襲的內容,在起點的文字規範範圍內是屬於作品相關部分。

首先,要明確,作品相關類似於、附註留言板、背景介紹、請假條等等這一作用,不屬於書的正文部分,如果涉及出版的話,是完全不會出現的,網上觀看也完全不用支付任何費用。他的邏輯關係是不存在所謂出現在正文之前,通過這些文字引流讀者閱讀。而且作品相關出現在第一頁的大部分都是請假條一類的,讀者對此都是知道的。

但是,抄襲就是抄襲,沒有著名原作者這點就是不對,所以道長道歉是應該的。在原作者的要求下刪除或者添加標註都是應該的。但是對於作品相關含義是需要解釋清楚的。

2、正文部分,因為是用武學手法和仙俠手法描述同樣一個歷史事件,所以行文上大致一致(廢話,不一樣怎麼可能,照這麼說寫開國大典的都算抄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今天成立了」這句話算誰抄誰的?!)。所涉及的文字很少,完全相同的文字一共50個,且都是描述同一歷史事件,從法律意義上來講,是否可以判做侵犯著作權都是兩說。

所以結論,我很感激這位科普作者的努力,看了她的微博,猜測是一位喜歡二次元,喜歡歷史、天文、數學、物理的小姑娘,年齡可能不大,比較喜歡寫一些科普的小短文(對不起,之前這段描述寫錯了,現在改正)。可能沒有遇到過這種事情,一時間反應過度,再加上她的微博下面,大量不知所云的吃瓜群眾在煽風點火,而又有不知道哪冒出來的所謂的《修仙》粉絲寫了一些不是很合適的話,把整個事情激化起來。

所以,冷靜一下吧,讓當事人自己解決。兩位作者的微博關注量都很少,作品也都是相對小眾但是品質很好的。希望能夠和平解決此問題,但是上綱上線就沒有必要了!

這個事件,真不是什麼大事,真沒有那麼多應該所以,所以沒必要扣大帽子上綱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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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又有了新的消息出來,所以又想說點什麼!

現在不是文革,不會因為不小心臟了本書或者是畫像什麼的就直接被打倒。現在也不是嚴打,不會因為小的過錯而承擔不應該承擔的罪責。無論是法律還是現實就講究一個公平原則,你犯了多大的錯誤,承擔多大的責罰。

但是,我很遺憾的看到那位「科普同人作者」(我現在不知道這位科普作者到底是科普還是同人作者呀????)及朋友們,正在打破這種公平。

抄襲或者說叫做侵權的事實,是否存在,不好意思,開始想說是存在,但是仔細看來所謂的「調色盤」之後,我覺得可能應該有由法庭來確認是否存在抄襲或者侵權行為了。但是無論是否存在,《修仙》作者道長的確承認了錯誤,並且進行刪除或者修改,這點是事實!!!我們要明確,如果「道長」不承認,不道歉,那什麼都沒的說,但是,已經道歉並且做出改正!!!

OK!

另一方,「科普同人作者」新的調色盤我也看到了,結繩記事「道長」在原文中已經提到了原作者是誰,這段是怎麼回事,所以抄襲一說是否成立我不好說了!

其他的關於數學教皇重新發現了什麼什麼這段抄襲來說,我想了解一下,我在這裡打字是否算抄襲新華字典呢?或者說我在陳述地球是圓形的,是否抄襲了小學地理?作為描述一位數學家的成果本身是否可以算做抄襲呢?

另外關於名人發言、百度百科以及孔乙己,呃~~~~你覺得算抄襲就算吧,你說地球是你的我都同意。

都是成年人,玩這種文字遊戲是不是有點太噁心了!

關於三體,是否算抄襲還是算致敬,我不知道,還是讓三體原作者劉大大來看吧。

最後關於「科普同人作者」自己的作品,首先如果你不是科普作者而是同人作者的話,那麼你自己的作品也是涉嫌抄襲的,這個概念你要明確。所以我們現在建立在你是科普作者的前提下交流,作為科普作者,你的作品的確受到的抄襲,所以《修仙》作者已經正式道歉了,並且對文章進行修改。這件事情,本質上應該到此結束。

但是,還是我提到的公平原則。凡是不能無限的上綱上線,我到現為止,沒有看到『科普同人作者「這一方在進行有效的溝通,而是僅僅在引爆或者是調侃。我只能用調侃來說,因為看評論真的感覺你們在玩!

所以,還是希望雙方能進行有效的溝通來解決問題。事情出現了,是要解決的,解決的前提是公平公正原則,而不是一味的上綱上線。

PS1:無雙已經說明是購買的了,所以之前的PS我說錯了,對不起!

不過還是提醒雙方,所有維權的行為本身也應該是符合法律的!

PS2:順便問一下,很好奇,到底是怎麼找到這些抄襲的點的?就是一頁一頁看么?那還要熟讀原文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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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繩記事和三體是否是抄襲,這點應該由原作者和科幻世界這兩個擁有版權的當事方來確認,並且提出應有的解決方式,按照道長的情況,應該還是能夠溝通協商解決的。

所以,本來想好好說話,但是發現這世界上,愚蠢的人實在是太多了,聽不懂人話。

孔乙己的問題,不要說什麼**權是永久的,是活人都知道孔乙己是個梗,非要辯解這個事情,只能說明你腦殘,愚蠢,無藥可救,是個攪屎棍,胡攪蠻纏。反正我沒有指名道姓,誰要自認誰就是這個!!

本來是一個可以結果不錯的事情,非要搞成這個樣子!有抄襲的地方,該怎麼辦就怎麼辦。非要加上一些梗和定理說是抄襲,然後別人提出這點疑問就不回話,抓住還沒有太大爭議的兩個點往死里磕,你磕我不反對,那你也別怪我死磕別的點。咱們都公平,你說有問題的地方,我也說有問題的地方。

這件事情,誰對誰錯一目了然,沒有可說的,但是讓人氣憤的是總有很多攪屎棍在這裡胡攪蠻纏,上綱上線!生活無趣找點樂子?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態度!

這個問題要解決,是在法律的基礎上,大家公平公正公開的溝通解決問題,該道歉道歉,該整改整改,該懲罰懲罰。這是核心原則。而不是上綱上線,胡攪蠻纏,或者是做無謂的道德綁架,這些都沒有意義。

道長有錯就是有錯,這點沒有疑問。反之無雙這邊的行為也有上綱上線,胡攪蠻纏的情況,這點不要洗地,都看得出來,大家成年人,別老玩這麼虛偽。把事情攤開了說,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維護知識產權是對的,但是用錯誤的方法,或者是誇張的方式來維護,就是錯的!現在是理性的社會,不能搞文革那一套。

為什麼某些女權被人詬病,不就是玩兩套原則么!所以維權者,必須合法的前提下,合情合理的進行維權,不然自身站不住腳,就很難做出合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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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要說的是,請無雙和她的小夥伴們,起訴吧!一切交給法院來決定。不過科幻世界的部分只能是當事人來起訴,你們不可以,所以建議聯繫科幻世界和其他兩位作者。同時,被告方應該是道長,起點中文網,閱文集團這三方。一切交給法律來制裁吧!無雙我沒說你,但是你的小夥伴們就別老做道德法官啦!

對了,按照你的小夥伴的邏輯,原告還有魯迅,那位數學皇帝,那位翻譯者以及原作者,百度,百度百科,百度百科詞條的創建者和修改者,以及定理的發明者。

對!我是希望你們走法律程序,別在嚶嚶嚶。抄襲是錯,你們拉調色盤很對,你們找到科幻世界的被抄襲的地方也是對的,我都支持。但是,第一,無視對方的道歉反而冷嘲熱諷這本身就說明你們的態度是有問題的,不是想要解決問題,而是要搞事情。第二,你調色盤裡面找那些不正經的搞笑的玩意是幹嘛?搞事情么?

中國科普工作一直任重道遠,太多民科搞東搞西,方舟子我討厭他但是對於他的科普打假我非常支持,但是呀,如果科普作家都是你們這智商和態度,活該民科那麼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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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大家都冷靜了好多,其實我覺得,這件事情的發生,從本身來說,並不一定只是壞事,相互溝通解決,事情很快就能得到較為圓滿的結果。

前提是什麼?冷靜的對待。

我能想到無雙第一次看到自己的文字出現在別的地方的時候,可能腦子一下子充血了,眼睛瞬間就紅了,怒髮衝冠,甚至沒準都氣的笑出來了!能理解!

但是,有意義么?

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抗美援朝的時候,如果僅靠怒髮衝冠,估計現在姓資姓社還不一定呢!

匹夫之勇在大部分情況下,並沒有任何價值。

冷靜下來,通過渠道進行溝通。

從這點看,道長人品不壞,能夠承認錯誤並且積極的去改正,這本身就是非常好的事情。我們不能一味的要求壞事不能發生,這本身就是違反社會規則的。出問題之後的積極解決的態度才是最好的。

問題就在於,我們看到了但是!!!

涉嫌不當轉載或抄襲的成分與多少,不得而知,出了國家管理著作權的相關部門,沒有人可以認定這屬於抄襲還是非抄襲,我們只能說疑似。這裡我要諷刺某些人,反抄襲吧都成權威了,反抄襲吧好不好我不知道,但是請問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申請資質了么?是國家承認的社會團體么?有指導掛靠單位么?怎麼就成權威了?妹子,別老沉浸在網路世界裡了,出來走走吧,世界很大的,不光有百度貼吧,外面還有個人民政府呢?1949年我們就成立共和國了!更別說所謂律師朋友的一句話,你問問你那個朋友,敢不敢出來說我對我說的話負責,你問他干不幹公開說!律師不傻,私下說說可以,你問問他公開剛不剛不經過調查就說!

並不是我非要抓著某些人不放,但是本來可以平靜的事情,總是有人出來當攪屎棍,道長這邊也一樣,總有人出來罵來罵去。都別亂說話,這樣只會把水攪渾,胡攪蠻纏。

有攻擊性我能理解,但是別放著這種本身就很衝突的事情上,任何攻擊的行為都會帶來不可預估的後果。

我是道長的讀者,我支持保護知識產權,這點並不矛盾,所以我以客觀中立的角度去看待事物。

涉嫌錯誤的部分,應該按照協商結構道歉、刪除、修改等等。

但是維權的無雙你們也不能無限的誇大問題,並且代替法律去做出判決。以調侃的手段不停的引導大家轉發本身看上去就讓人覺得很不正經,這點著實讓我沒有看出你有想解決問題的態度,我只看到了:我要搞事情!

整個事件中,其實是暴露了很多問題,科普文章的引用是否適用於論文的原則;小說引用科普文章的觀點,是否涉嫌抄襲;同人文是否涉嫌抄襲或者侵害名譽;科普文章對於科學定理的再闡述本身是否構成許可權;

這些我不懂,你們能明白么?我想不是在做的各位能夠去解決的,這是國家法律層面的問題了,除非我們這裡有個人大代表。

真正細說,誰都可能有錯,所以應該放下屠刀,好好談談。冷靜一下吧!

PS:最後,我想罵一句:我不喜歡胡攪蠻纏的人,只要你不抱著解決問題的態度,只是在胡攪蠻纏,在我眼裡,就和大街上撒潑打滾的那些人是一樣的,用所謂現代的手段做著不文明的事情同樣是沒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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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解決了。

冷靜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任何不冷靜都可能會毀了很多事情。

微博下面依然有不帶腦子說話的。有時候真的不是你覺得自己沒有說髒話就算客觀冷靜,腦子是個好東西,可惜好多人都缺。所謂客觀,是不帶有傾向性的評述,而不是感覺自己站在了道德制高點的洋洋得意。一般來說,你的洋洋得意也在展示自己的愚蠢。我挺奇怪的,現在的小朋友們真的只沉迷於自己的喜好,而不抬眼看看世界么?總有種世界以他為中心環繞,一切定律都維護著他的利益這種既視感。好神奇。少說兩句吧。

其實我是有傾向的,但是如果我的傾向會導致事情的混亂,那麼我寧願收起我的感情。一切都是為了解決問題,而不是製造混亂。

加油,吾道長不孤!


今天是2017年7月7日。

這件事到目前為止根本沒有過去。換言之,雙方根本就沒有達成任何和解。然而造成本次事件未達成和解的主要被責方應當是博主「無雙1729」一方。

1.聲明解讀:

整個頁面包含了聲明頁以及微博下方評論區。

可以看到,整個聲明中「抄襲」二字出現三次,標題以及「接舉報……」一句中出現了第一、第二次,由於舉報人以「抄襲」二字向雜誌方舉報,因此沒有也無權做出改動;在4中出現了第三次,為對廣大讀者的呼籲,並不涉及本次事件的定性以及處理。

在2中對事件的定性為「高度雷同」,其敘述與「抄襲」本身有別。並且,根據5所述,若被舉報方侵犯雜誌方權益,雜誌方將「維權到底」。然而聲明中的4日至本文撰寫時為止,被舉報方並未接到網路告知、口頭通知、書面通知以及傳票等採取維權行為的通告。

故而可以認定,雜誌方並為定性其事件為「抄襲」。

若有任何對「抄襲」定性的論斷,請反駁以上論點,或與《科學幻想》雜誌方進一步聯繫以得到確切證據。

2.博主「無雙1729」的「抄襲」濫用說明:

整個頁面包含了微博博主「無雙1729」的微博頁,以及打開的「關於對《走進修仙》抄襲我一事做出不妥當回應的道歉及聲明」一文的完整文章部分。可以看到,全頁面出現的「抄襲」二字有80次之多,博主本人並不對個人微博下的「抄襲」字眼進行評價,且「抄襲」字眼在個人的聲明文章中出現了14次,分別以博主本人以及劉宇昆先生為「抄襲」的被指向對象,以作者「中二的道長」為「抄襲」的指向對象。

然而博主「無雙1729」發布的三方聯合聲明之中,博主「中二的道長」所撰寫的聲明僅提到一次「抄襲」,其原句如下:

所以,也就存在了無雙女士指責為抄襲的部分內容——

在博主「中二的道長」所撰寫的聲明中,引言部分明確說明了「——為我的無斷轉載、不規範引用以及其他侵權行為,並對劉宇昆先生以及科幻世界表示感謝」,其中並不包含「抄襲」概念。

而根據本文第一部分1.中所描述,三方聯合聲明中《科學幻想》雜誌對該起事件——即博主「中二的道長」與劉宇昆先生之間可能的矛盾衝突,並未給出「抄襲」的定性。

注意到博主發出所謂「三方聯合聲明」的時間晚於三篇鏈接中所給出的文章發布時間,因此該三方聯合聲明其中一篇關於「抄襲」的定性為博主「無雙1729」單方面斷章取義。若博主「無雙1729」堅持其認定,則三方聯合聲明自身因三方之間相互抵觸而無效。此時可以認為,博主「無雙1729」明知其無效的情況下仍然發布了聲明。

3.博主「無雙1729」對於博主「中二的道長」的致歉問題說明:

在博文「關於對《走進修仙》抄襲我一事做出不妥當回應的道歉及聲明」中,其態度為「但憤怒已在道長這次有足夠誠意的道歉之後平息」,發布時間為7月5日09:41。然而截止撰寫本文時,我們仍然能在主頁中看到如下的微博內容:

憤怒平息與否已是自相矛盾。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本微博涉及惡意揣測以及誹謗,以及本微博為自轉載微博,刪除與否並不影響原微博的存在性。(本微博在7月7日已刪,然而以上論斷並不受此影響。)

4.博主「虹蟒Hobra」給出的聲明,以及博主「無雙1729」發布的微博說明:

上圖為博主「虹蟒Hobra」給出的聲明,其中以「大概看到了」、「默認您原諒」等意義朦朧曖昧的字眼單方面進行被指方的原諒態度的認定。

上圖為博主「無雙1729」發布的微博,時間為7月5日21:58,緊接著在7月6日1:00發布了另一條微博:

同樣以「想必十分情願」的模糊曖昧態度來說明事態。根據其用詞分析,其人一不明白正式聲明與自由言論之間的用詞差別,任意發揮其模糊概念以逃避責任;二可能以此為借口錯用「抄襲」的定義,無視三方聲明中另外雙方的表態。

綜合結論:博主「無雙1729」發布無效的三方說明,其態度自相矛盾,並對當事人博主「中二的道長」進行惡意的不利揣測和誹謗,以及對自身以及自身好友進行善意的有力揣測,其用詞完全不當。最後,根據其微博內容如下:

可知該方從未放棄對「抄襲」的單方面認定,以無效聲明以及模稜兩可的表態放煙幕彈,並有意將「抄襲」的私人定性強加於涉事各方。


為什麼我們大多數粉絲請求和解還有眾籌賠償的意見都看不到,光看到了,個別豬隊友的洗地之言,最後我們粉絲都被按了個垃圾粉絲洗地粉絲不要臉粉絲NC粉的頭銜,委屈想哭

寒心,作為書友準備等待賠償的時候捐點錢了,結果等來了刪書和返還所有收入,不小心撞到了對方,對方要滿門抄斬嗎?(源引自熱評知月傾城,希望得到引用權利) @知月傾城

ps:這段文字並不能賺錢

PS2:我群沒有劉作家,我們群里人都不知道有,然後我群也不知道那位群員到底是誰,至於你們信不信就另一碼事了


至目前,道長,無雙,科幻世界都已就此事發表聲明,這場風波終於可以告一段落,希望各方的支持者也都能保持冷靜不要再挑起紛爭。道長錯誤的行為給各方以及他自己都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從他多次的道歉聲明來看(最新一篇發在起點),他有足夠的誠意認錯及通過實際行動對自己的錯誤進行彌補,也希望大家可以給他一點時間以觀後效。

我寫這篇回答主要是為了表示無雙要求道長刪全書這一點並不妥當,沒有幫道長的過度借鑒及無斷轉載等行為開脫的意思。其實道長作為一個新人寫手,在第一本書里就把這個問題暴露出來,也可以說是一件好事。喜歡寫作的人往往是因為看到了其他人的優秀作品產生憧憬從而走上這條路的,但是如蛤蟆前輩所說,要想成為一個優秀的創作者,必須要破除掉對前輩文字的模仿,走出自己的路來。這兩年道長的《走進修仙》讓我看到他是一個很有科研情懷的人,他安排主角實證了"當一個好人是好的"這個理論,所以我願意相信他也是一個有道德有良知有追求的人。這次風波的產生源自於他不成熟的版權意識,也很感謝各方在交流過後能不再要求他刪全書。希望道長能處理好後續的事情,讓這件事情以各方都能接受的方式收場,也希望他能充分吸取這次事件的教訓,在各方面都能有所突破,創作出更好的作品。

來自一個讀者的聲援

也希望無雙和她的小夥伴們能越來越好

原答案

抄就是抄了,該刪章節刪章節,該賠錢賠錢。道長自己在被掛出來的第一時間就進行了道歉以及刪除了抄襲的章節,並積極跟原作者聯絡商討賠償事宜。豈能跟郭四唐七相併?

事情引起爭論的點主要是無雙要求道長刪全書,返還所有收入等,這顯然過分了。那些抄來的部分跟主線幾乎沒關係,頂多算是個充實背景設定的彩蛋,就算現在全刪了其它部分一字不改也基本不會影響故事的連貫性和合理性。(完全複製粘貼的內容主要是放在了"作品相關"里,老實講大部分讀者是不會看的)這跟4s等抄襲主角人設,核心故事,毫無原創各種融梗的作品是不同的。

至於說抄了孔乙己,挺逗的。

抄百度百科,這個確實是作者懶,抄了就認,該刪刪該改改,但要說因為這個就要刪全書?起點網文恐怕沒多少能活下來的。這種行為當然是不對的,希望作者們能引以為戒,但在當前的網文環境下,以此要求作者刪全書顯然是處罰過重。

三體黑暗森林這部分複製粘貼的內容同樣跟故事及背景沒什麼關係,主角作為一個穿越者背一段自己看過的書在劇情上很合理,就算刪掉了也沒什麼,因為《走進修仙》的宇宙設定和黑暗森林宇宙並不是一個東西,劇情也並未跟著黑暗森林的路子走,這裡就是在玩個梗。老實講寫黑暗森林設定的小說在三體火了以後多如牛毛,這一段描述規則的文字如果每次用都要找作者大劉要授權,大劉估計在相當一段時間裡都沒法干別的了。

爭議最大的內容就是楠族繩結這篇,雖然說道長把它放在了番外篇,但它補充了很多設定,對於理解正文的劇情和世界觀有著相當重要的作用,直接刪除不妥。可是在寫這個章節的時候,道長寫明了這篇就是致敬劉宇昆的繩結記事,同時也寫明了劉的原文刊登在《科幻世界》上,並表示希望讀者們去看正版原文。當時沒去要授權當然是敗筆,但這到底算是借鑒,致敬還是抄襲,得看原作者的態度。而無雙把相關段落掛出來卻又故意截掉了道長的致敬聲明,顯然是在帶節奏。

無雙被侵權了我們讀者表示支持她維權,但道長能在第一時間進行公開道歉,私信無雙交流商討補償方案,並以實際行動刪除抄襲的章節,可以表現其知錯改錯的誠心。但是她接連發微博進行聲討,要求道長刪全書退全款,顯然處罰過重,截掉作者聲明更是及其下作的行為,因此招致非議不能說她全無責任。

綜上,道長存在抄襲行為確鑿,需要刪改反省賠償,但無雙要求的處罰極不合理,且在維權過程中使用的手段不甚光彩,舉出的證據力量也不足,孔乙己都拿來湊數,可見也真是沒什麼貨了。雙方能通過協商解決問題最好,實在談不攏也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幾百萬字的原創劇情道長寫了幾年並不是無雙及其支持者宣揚的"千抄九百""全文複製"。

身為一個讀者很明白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也在關注著道長後續的賠償措施,但是《走進修仙》的精彩跟那些複製粘貼的部分真的沒太大關係,這本書的劇情以及其思想內核都是道長原創,同樣需要保護(有不明真相的跟風者噴這書是種馬腦殘文,但事實上主角只有在少年學院階段與多位出場的女性角色有過互動,且並無出格之處,從第三卷開始確定了女主後那些其它的女性角色就不怎麼出場了,現在這卷索性女主都好久沒露過臉,跟男性角色的基情更是無從談起,不知這"種馬"的帽子到底是怎麼扣上的?)

說的夠多了,希望道長能知錯改錯,早日恢復連載,也希望被侵權抄襲的作者能得到足夠的賠償。講道理的自有講道理的回應,找律師朋友的自有找律師朋友的回應,噴子也自有噴子回應。


(第八次更新)

【感謝各位暖心鵝!事情已經向好的方向發展!】現...

我感覺這就是一次嗨粉的集體狂歡,

古有田園女權,現有村頭維權?

這究竟是李大爺的錯還是張奶奶的鍋?

+_+-++_+

(第七次更新)

無雙姐姐微博更新啦!

道長粉絲莫名背鍋成了節奏大師,

我仔細翻閱了無雙的微博評論,

就道長的這三瓜兩棗的粉絲,居然還能惡意揣測?

微博圍觀。

=&<&>=&<&>

(第六次更新!)

我被姜振宇贊了!!!!!!!!!!!!

我想說,

I true her mother ( ??? )b!

我愛科幻!科幻萬歲!

=========(第四次更新)=========

小姐姐要求下,特點貼上一張圖,證明小姐姐的觀點。

你們遠一點,

this xiao sister is my duad elephant,

剛失戀一個禮拜的我,難道就要脫單了?嘿嘿,還是她追的我,有些激動。

(第二次更新)

一位富有遠見的小朋友,和我深入淺出的討論了,盜版和抄襲的惡劣程度究竟哪一個比較厲害,

他or她(估計是個妹子)指出,盜版是國情,看盜版沒毛病,傳播才有毛病,

在一番知♂識♀交流以後,我充分認識到,自己認知的淺薄和粗鄙,我簡直是該死,簡直是罪大惡極!

道長該槍斃!抄襲全是狗!

另外,最後說一句,

我愛你,搞網戀嗎?

附上評論

你們說她這樣和我鬧是不是看上我了。

=)=&<=‖

(第一次更新)

為了讓自己顯的專業一點特意查了一下法律條例

第二十一條 依照著作權法有關規定,使用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的已經發表的作品的,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
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第 三十二條第二款聲明不得轉載、摘編其作品的,應當在報紙、期刊刊登該作品時附帶聲明。

大概的意思就是說,如果原作者說明不得轉載,轉載,摘編必須要說明,如果沒有說明,就是可以轉載,但是不能瞎幾把篡改作者的意思。

我的理解,如果當初無雙並沒有明確表示,禁止轉載,並且不依靠作品獲利,而且道長也沒有靠轉載內容獲利,也沒有歪曲原作者內容,那麼,道長也就意味著沒有法律上的過失(?)

《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可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這兩條是已經修改過的法律條例,該大家看一下而已。

明明就有這麼多的相關法律保護創作者的利益,還要利用輿論來施壓,我真的不明白無雙到底是什麼想法了,

感覺自己是弱勢方?需要輿論的保護?

抱歉,我感覺道長才是。

--------原答案-------

蛤蟆大大關注了,才看見這個問題,於是上了微博,道長很想解決這個問題,並且全程沒有任何引導讀者,起點上也道歉,反觀這個無雙,實在讓人看不出半點解決問題的態度,槍斃你也得上法庭啊,你這樣子羞辱別人真的沒什麼意思,實在是一副罵街的模樣。

這個無雙自己追求正義卻在看著盜版,兩個人一個是看盜版一個是抄襲,一個百萬文算上前言抄了千字,一個是看了百萬字的盜版。

既然你認為對方有罪,你就利用法律武器,別搞什麼抽獎,用什麼輿論壓力,何必這麼麻煩?徒增煩惱,這和脫褲子放屁有什麼區別。


因為不到千字的抄襲要求對方刪除400萬字的整部書,還要退還所有訂閱……這就好像你從我的桃樹上摘了一個桃子,我要你賠我一棵桃樹,你能答應么?你鐵定不幹啊!

但是原作者的根本目的是要求賠償么?他只是想借這個由頭把事情鬧大,然後炒作自己啊。反正到最後協商的結果也肯定是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這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那麼在這之前,該怎麼如何利用這種千載難逢的機會,獲得更大的好處?

對,我可以拖,拖得越久,鬧得越大,傳播範圍越廣,我能得到的好處就越多,當然不是物質上的利益,而是這個作者本身的知名度,為以後作品增加更多潛在讀者和瀏覽量,這將是更大的利益,已經遠遠超過抄襲賠償的數額。

當然複製粘貼這種事情……你說你能幹出這種事人家不坑你坑誰去?這一點是沒得洗的,肯定是當初的偷懶和僥倖心理作祟,現在冒出這樣的事情只能說活該。南派三胖的大作《盜墓筆記》最開始也是在鬼吹燈吧更新的一篇同人貼,只不過因為其後來劇情和人物形象都和鬼吹燈差了太多,雖然仍和鬼吹燈歸在同一類盜墓小說中(盜墓筆記更傾向於架空玄幻),但是已經不能被視為是鬼吹燈的衍生作品了。所以寫同人有寫同人的辦法,道行高低水平不一,《盜墓筆記》的成功告訴大家,同人不是抄,不是Ctrl C+Ctrl V,更不是Ctrl A+Ctrl C+Ctrl V。

現在無雙大佬和他的小夥伴們又抬出了結繩記事和孔乙己。說實話,我看了以後真的是頭皮發麻。一手穩贏的好牌結果你上來就是四個二帶倆王,唉……想帶你飛你都飛不起來。

然而最讓我噁心的是你打著「反對抄襲」的旗號謀私利,微博上一群人嚷嚷著「亂世用重典」,群魔亂舞啊簡直。這種事情不可以談么,真的是殺人父母淫人妻女斷人財路的死仇?為什麼非得逼著對方走絕路呢?

你們不是在協商么?協商不就是談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結果么,你上來就給對方一個絕對不能接受的賠償要求,對方不答應你就說人家死不悔改氣焰囂張,下一步是不是要發表嚴正聲明表示「對抄襲行徑絕不妥協絕不讓步」啊?那為什麼不去法院告他啊!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啊!一邊扯著「打倒抄襲」的大旗振臂高呼,一邊……在微博上抽獎?真是什麼操作都有啊。


其實這件事真沒什麼好討論的。

起點這位作者到底有沒抄襲,我認為是抄了的。但因為各種各樣的文字比例,免費章節等問題這個案例是不是能構成法律意義上的抄襲,是值得思考一下的。

至於原作者刪書退錢的訴求,實話說有一點異想天開,看得出來真的不懂相關法律法規。此時積極尋求協商解決是較為理智的做法。

有趣的是,這個問題下的「洗地黨」,總體上顯得比維權黨多懂一點點法律,原作者的書友和粉絲們情緒化言論略微更多幾句。維權這件事需要理智,情緒化是不OK的。

預測一下此事大概率會漸漸淡化,不了了之,提出等法庭判決的朋友們可能會失望了,原作者如果堅持她的訴求,確實不見得有律師會接她這個活兒。國內的環境,我沒聽過有那種美劇里經常出現的專門打類似於「飛機座位太窄了你們這是歧視胖子我要航空公司陪我一個億」的官司,整個職業生涯都在「搞個大新聞」的律師。

看完所有回答之後我只有一個想法,中國的普法教育真的太欠缺了。

利益相關:剛剛關注了新話題的純路人。

另外美國確實有專門狀告航空公司歧視,賺取賠款的胖子。

也真的有專門接這種具有訛詐大企業性質的官司的律師。

這是個不太恰當的類比,我沒有在拿這個案例影射原作者。


一、女方得理不饒人嗎

事件事情鬧這麼大,吵幾個論壇,比如豆瓣、晉江、知乎、新浪、龍空。很大程度上網友認為是女方得理不饒人。

因為男方當事人來說,第一時間發聲是承認並道歉,道歉也明確了兩個責任,一個是不該抄,另一個是上架之後沒有及時刪。並且及時對作品相關部分進行了刪除。後續也表示願意商量賠償。

而女方則是不依不饒有理取鬧提出了無法滿足的要求。

我的看法是:也許是因為在晉江宅女圈內,大家對反抄襲行動的常規經驗是抄襲方要麼抵死不認,要麼各種狡辯,所以在行動前已經做好了各種預案,從來沒見過這麼不按套路出牌的道長。

首長承認、致歉、刪文、願意賠償。這一套做下來誠意滿滿。讓她們事先的計劃全落了空。

所以面對道歉,她們第一反應是:假的,肯定是裝的。所以掛道長,放嘲諷。並提出了後面讓路人也會覺得不能接受的刪除全文、退還全部訂閱的要求。

以上是我的善意的猜測。

二、一個有趣的觀點:男女對抄襲的態度為何如此迥異

在晉江一共有兩個相關帖子,另一個帖子里提出的這個問題,說是起點男頻這邊對她們義憤填膺的抄襲行動寬容度比她們習慣的要高。並後面舉了例子說是晉江有人抄了起點文,她們舉報聯繫作者,結果作者根本不在意。她們尤為詫異的是有的作者還隔空向盜版讀者問好的。。。。

.

其實這個話題很有趣,所謂的創意、融梗、核心梗等等在晉江里都是關於抄襲的專用名詞,而在男頻這邊則是另一番景象:一個人寫了隨身帶農場,就一堆人帶農場,國外漁場,隨身空間,隨身老爺爺,還有主神啊等等。這些按晉江的標準都是核心梗被拿去作為核心梗的嚴重抄襲情況。

但是在男頻這邊則成就了各種流派,而作為所謂核心梗的版權所有者一般只是被作為流派開創者,他們不知道有沒有不爽,但也鮮見追究的。

甚至昨天龍空里還有個帖子說是自己有個創意,問有沒人願意寫的。並且這種帖子在龍空並不少見,實話說我自己曾經拿穿越到商朝然後發展生產力這個點子到處兜售過,實在沒人寫自己才動筆寫了1萬字然後目前斷更狀態的。此外還有幻想版各種設定巴不得人用的。

對了,我的1萬字我也是在找到盜版之後感到迷之滿足的。。。。。

這種不同貌似是一種普遍情況,反映了男人更樂於分享和女人更有私權意識的深層不同嗎?不知道,可以討論一下。

三、戰鬥貓的介入

如果說事件中女方親友團集體被視為豬隊友的話,男方這邊戰鬥貓一個人吸引了8成以上火力。

對戰鬥貓當年在龍空的光輝歷史我不是很了解,只是很早就知道龍空有條明規則是發現戰鬥貓的馬甲可以直接舉報然後版主永封。

作為反感女方的人來說其實還是很支持戰鬥貓去懟這幫得理不饒人的娘們兒的,雖然知道會招黑。。。

另外,對道長對戰鬥貓的撇清還是不太開心的,雖然我知道這樣最好而且戰鬥貓也不在乎

四、關於抄襲事件本身的看法

1、作品相關只是資料,網文圈都知道作品相關的意思是不是作品而是作品相關的資料、設定、背景、請假條等等。所以不涉及抄襲,只能是不當轉載,未經授權且未給出原址

2、文內引用只是致敬和玩梗,並且我知道有很多梗應該我沒看出來。。。。。


看到原作者的「刪文」兩個字,我決定來為道長洗一波地。

其實抄襲不抄襲本來是個法律問題,但是由於大家廣泛認為現行法律對抄襲的判定是相當偏向抄襲者的,對被抄襲者相當不友好,我們這裡就換一個抄襲判定標準。

據我所知,起點是沒有公開發表的抄襲判定標準的,就算有,恐怕就以起點主頻那大大咧咧的風氣,作者姑娘也不會服氣那個標準。我們現在使用相對比較嚴格且嚴謹的晉江標準,該標準原文如下:

抄襲處理制度(16年3月修訂) -- 晉江文學城網友交流區

實際上,以晉江文和起點文的普遍篇幅長度對比,和晉江與起點對抄襲判定的嚴格程度對比,使用這個標準對道長是相當不利的。但我們現在不討論這個問題,就按照這個標準和原作者給出的調色盤,看看道長應該為抄襲承擔多少責任。

首先,我們說原作者發的第一個調色盤微博。

我特地手打了一邊這個調色盤裡的抄襲內容,放到word文檔里統計了一下字數,總字數為698字。

我們姑且不談作品相關和正文是否有區別的問題,認為這698字為真正意義上的抄襲。

我們來看看這個抄襲判定標準是怎麼說的:

4-2、具體描述語言上雷同,並且不是判定前提中所列的例外情況的,雷同總字數低於1000字的,判定為借鑒過度。超過1000字的,判定為抄襲。

「借鑒過度」。

然後我們來看第二個調色盤。

關於結繩記事,鑒於大家都知道(也有人截圖說明)道長在作者的話里聲明了這個番外是向劉宇昆原作致敬,那麼我們來看一看「致敬」是怎麼判定的。

3-2、抄襲的目的是「掩人耳目」「據為己有」,如果作者已明確表示或顯而易見某段文字/某些創意屬於其它作品,不屬於抄襲行為。但使用其它作品的內容不能超過「合理使用」範疇。

例如:

(1)作者受到其它作品的啟發,聲明(或顯而易見)「靈感來自於《XX》」,且使用了《XX》中的部分創意不屬於抄襲,但使用比例過高,已經超過必要部分,甚至超過作者本身自有創意比例的,參見前提1。

(2)同人作品因情節需要使用原著劇情、引用原著原文的,不屬於抄襲(但有可能侵權),但其使用比例過高,已經超過必要部分,甚至超過作者本身創造的劇情、文字的,參見前提1。

「不屬於抄襲」。

《結繩記事》這篇番外對原作創意的使用是否比例過高、超過必要部分;或其使用原著劇情、引用原著原文的部分是否比例過高、超過必要部分,鑒於《結繩記事》番外的總字數和其引用原文的字數的比例,我個人認為是沒有的。

至於這個番外是否侵權(個人認為確實侵權),這一點留給版權方《科幻世界》去判定。

接下來是第二個調色盤微博第四張的第一部分。

(1)使用歷史背景、客觀事實、統計數字、社會事件、真人真事的不屬於抄襲(但有可能侵權),因其不是哪個作者獨創的。但用於描述上述事實的語言雷同的,參見前提1。

(2)具體描述語言上雷同,但雷同段落不具獨創性的(如:她的臉紅的像蘋果),或已具有廣泛知名度的(如名人名言),或雷同段落少於25個漢字的(因句型結構簡單,易撞車),不認定為抄襲。但雷同段落文字性質為詩、詞、歌詞等短體裁作品的,不受25個漢字的限制。

「不屬於抄襲」。

第四張的第二部分,孔乙己……這個我們就不討論了……

第四張的第三部分,抄襲百度百科,該段落共88字,加上第一條調色盤微博的698字,總字數為786字,仍未超過「借鑒過度」的上限。

第四張的第四部分,劉慈欣的黑暗森林理論。

(2)具體描述語言上雷同,但雷同段落不具獨創性的(如:她的臉紅的像蘋果),或已具有廣泛知名度的(如名人名言),或雷同段落少於25個漢字的(因句型結構簡單,易撞車),不認定為抄襲。但雷同段落文字性質為詩、詞、歌詞等短體裁作品的,不受25個漢字的限制。

……有人想否認黑暗森林理論「具有廣泛的知名度」嗎?(同理,孔乙己也可參照本條)

或者,「作者已明確表示或顯而易見某段文字/某些創意屬於其它作品,不屬於抄襲行為」也可適用於這兩部分。

第四張的最後一部分,原作者也承認了該段落引用奧本海默演講。我很好奇,因為它是「劉巨德先生自己翻譯的版本」,所以別人就不能以「引用奧本海默的演講」的名義引用了?也就是說,如果有人想要引用這段演講,必須自己找到原文,自己翻譯一遍?

換而言之,原作者的這兩個調色盤,其中的內容部分不屬於抄襲、部分不屬於抄襲但可能侵權,其中真正符合「抄襲」標準的內容共786字,未達到晉江判定抄襲的最低標準,只能算作「借鑒過度」。

現在原作者要求刪文……好啊,我們先湊夠一千字再來討論刪文的問題好不好?


更新

哎呀,我被抄了,我終於被抄了。我的中二之心燃燒起來了,我要一指定江山,我要一言定生死,我要讓他刪書,我要讓他退出寫文界,總而言之,我要搞個大事情。

組合拳第一招,調色板,微博掛人,哎呀,這感覺好爽,我站在了時代的浪尖上。

哎呀,對面道歉了,不符合套路啊,怎麼辦,怎麼辦,我組合拳第二招都準備好了啊啊喂。按照前輩的經驗來說,前輩也沒有這經驗啊。算了,不管了,直接上第二招。

組合拳第二招,加強版調色板,拉作者人頭,集團軍式碾壓,順便把他道歉文也掛出來,證明我政治正確,不過他已經道歉了,讓他退出寫文界吃相有點太難看,那就讓他只刪書好了,還有退還收入。我又不要錢,誰敢說我政治不正確?

對面刪除侵權文字了,又道歉了,還願意賠償?怎麼辦,怎麼辦,前輩沒經驗啊,算了,不管了,直接上第三招。

組合拳第三招,轉發抽獎,轉發抽獎,轉發抽獎。

啊喂,什麼情況啊,隊友不追究,這是豬隊友啊。怎麼辦怎麼辦?對面為什麼不按套路出招啊?我這組合拳怎麼打啊?

對面又道歉了,形式還比較正式,想協商?我不想協商啊!我想指點江山啊,我想一言定生死啊。怎麼風向不順著我吹了?明明我是政治正確啊。難道要我認慫?我的中二之心能同意嗎?不行,我不能直面風頭,先退居幕後,先和我好基友協商吧,我情緒不好,我是小公舉,你們都要寵著我。

又一個豬隊友不追究,哎呀,為什麼啊,明明我是政治正確啊,明明我是小公舉啊,為什麼會這樣?

好基友讓我道歉?為什麼啊?憑什麼啊?我是政治正確啊。該道歉的是他啊,我好委屈啊。什麼?為了我好?算了,好基友不會害我的。不就是道個歉嘛,我忍。可是,嚶嚶嚶,好委屈啊。

嚶嚶嚶,明明是我政治正確啊,為什麼會發展成這樣?我就是想一指定江山,一言定生死啊,我就是想燃燒一下我的中二之心啊。

嚶嚶嚶。

原答

a 你抄我的,還關注我,誰給你的臉

b 抱歉,是我做法不嚴謹,我向你道歉,願意為我的錯誤付出代價

a 我不聽,我不聽,我不聽。你抄我的,你還抄別人的,你還抄魯迅

b 我已刪除相關段落,再次道歉

a 我不聽,我不聽,我不聽。你抄我的,你抄別人的,你還抄魯迅,你還抄百度,我要集體維權

b 我已刪除相關段落,希望能協商賠償,再次鄭重道歉

a 我不聽,我不聽,我不聽。你抄我的,你抄別人的,你還抄魯迅,你還抄百度,我要維權,你必須刪書,退還所有收入,不刪書不退所有收入這事沒完

b (你倒是和我對話啊,光發微博罵我有什麼意思?要我刪書?算了,沒法對話,我等結果吧,來張法院傳票也好啊,書先不更了,正好休個假)(PS,我腦補的)

a 轉發抽獎,轉發抽獎,轉發抽獎,讓更多的人看見這隻抄襲狗

我 。。。。。。。。。。。

誰的書我都不看,就是覺得挺有意思,慢慢看戲。瓜子,西瓜,小馬扎。

就想說一句:好戲!!!當賞!!!


一直在窺屏的我忍不住想說幾句,本回答來自我部分修改過的課程論文

以道德理性看《走進修仙》抄襲事件中有限追責的公平

事件歸納:

《走進修仙》(以下簡稱走修)是在起點中文網(以下簡稱起點)上稍有人氣的原創連載作品,近日被同人(在現實存在或原創作品上的人物基礎上進行二次創作)作者「無雙1729」(以下簡稱無雙)舉報抄襲。無雙在發現自己的作品整行甚至整段地出現於走修的連載頁面上時,通過各個網路渠道如新浪微博等對走修作者 @吾道長不孤 進行指責。後來無雙在得到聲援後,再次給出了走修一文中出現了一些知名科幻小說如劉宇昆的《結繩記事》與百度百科等的內容的證據,發表類似「走修全篇不過是抄襲文」等過激言論,引來了走修書迷的反駁。同時,道長在新浪微博等渠道上發表了誠摯的致歉聲明,卻被認為「沒有誠意,別有用心」,反而受到了更多的指責,而無雙第二批證據更是包含了走修中實質上完全合法合理的對《孔乙己》一文的簡單改寫。事件源頭的受害者的過激行為與施害者道長由始至終的低姿態的強烈對比吸引了許多網友的注意,事件開始大範圍傳播並持續發酵。

後來,支持抄襲者與被抄襲者的網友爆發出激烈的語言衝突。在實質上最大的受害者,即《結繩記事》等科幻小說的作者與版權方很快地與道長達成和解的同時,道長表示願意賠償並著手刪改侵權內容後,無雙繼續提出刪除全書、將致歉內容帶上「抄襲」標籤並放於連載頁面醒目位置等要求。到撰文為止,無雙與道長已達成和解,但仍有一些細節尚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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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這一抄襲事件網友紛紛發表言論。從抄襲本身出發,有主張道長實質上完全無責任的。原因是:無雙自身作品被搬運至走修連載頁面的大部分僅在作品相關欄目中,按起點的習慣本就不視為作品的一部分,而剩餘的小部分位於不能為作者帶來直接利益的公眾章節中,共九十多字,絕對字數與已連載共四百多萬字相比根本不構成抄襲,頂多有道德上的被指責之處。而涉嫌抄襲第三方的內容,道長則早已在連載平台上或暗示或明言是在「玩梗」或者「致敬」,更是指出了一部分涉嫌抄襲的原始來源。但支持被抄襲者的一方對「抄襲」的定義有著更嚴格的要求,甚至有全盤否定上述「無責任論」的全部論據的。(講道理,我覺得無雙的指控除了番外那裡根本就不是事,雖然她也算受害者但真心做得噁心)此外,也有走修書迷對道長的低姿態引來無雙的刪除全書、永久恥辱牌式的道歉等「過分要求」不滿,但支持無雙一方的網友也不滿於輿論不能更好地支援受害者一方,維權非常艱難。由於相關法律的制訂缺失、實際操作壓著現有法律邊界甚至已經違背,眾多網友各自的道德要求的差異等,抄襲事件的對錯糾紛基本只圍繞著道德觀念,而無雙在這一點上甚至遭到了攻擊——無雙的同人作品以現實存在的男性科學家為基礎人設,並安排了帶有不符事實的同性戀成分的情節,違背了相當一部分人的道德觀念。(想站在道德高地你也得雙腳站穩啊,多點心眼別這麼跳好嗎是個成年人了,理你占不全的)這一切都導致了一個奇怪的現象——受害者反而在輿論上居於下風。

這一抄襲事件除了反映出法律與道德的衝突之外,實質上還暗藏了不同人針對以下一個問題的差異,即「犯錯的人應該被原諒嗎?如果能,該為自己的錯彌補到什麼程度。」這實質上涉及到和平學的一個重要議題:對過錯方的寬恕。由於每個人都不可避免地會犯錯,犯錯的人也有資格得到公平而合理的對待。公平首先表現為道德情感,然後表現為道德理性。在這一抄襲事件中,無論是無雙一方對道長的攻擊,還是走修書迷對他們認為的「過分要求」的反擊,均是出自於各人自身對公平的理解,由抄襲行為或是不寬恕的狹隘引發的道德情感。道德情感的存在表現出了人對公平的渴求,但在某種程度上,它是有害的。實際上,無雙在與道長達成和解時還發表了「憤怒的情緒」引致的過激行為的道歉,而道德情感驅使下的行動實際上為爭取自己合理的權益帶來了負面影響。而道德情感的正面效應則可體現在道長的回應——「我不需要維權者向我道歉。我不能接受道歉。」(實驗經濟學上將有利他行為(說道長利他不過分吧這低姿態已經是超出必要的程度了)的人稱為規範使用者,又可細分為老好人的條件合作者和「以德報德,以怨報怨」的志願懲罰者,看到道長這麼被欺負志願懲罰者能忍住不跳出來嗎,不能夠啊)此舉有效控制了部分書迷的過激情緒,減少了再次發生衝突的可能性。

顯然,從道德情感出發,不可能得到公平的應對此次抄襲事件的方法。要想真正解決抄襲事件的糾紛,必須通過道德理性,公平地對抄襲行為進行有限追責。憑著對康德三大批判與道德論的粗淺了解,道德理性應該是用理性去理解本能的道德情感,並據此展開行動。在抄襲事件中引發道德情感共鳴的,是對知識產權的認同引申而出的對抄襲行為的不齒,以及對痛改前非者的諒解與寬恕。

首先,目前我國保護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落後,且多是流於紙面、侵權頻發、維權困難。聲稱有相關法律案件經驗的「全能全知貓」網友更是主張道長無責,並與無雙一方進行罵戰,引起了相當部分網友的反感。可見,至少在抄襲事件的關注者人群中,道德情感上對知識產權的認同已然超越了法律。但在「抄襲」行為的界定上,最初的爭執開始反映出眾人認知的巨大差異。道長的低姿態最終贏得了與無雙直接商談解決方式的契機,兩人在道德情感上達成了一致,但依然為雙方打抱不平的網友仍提示著一個得到絕大多數人認可的知識產權認同水平亦未被尋找到。在此之後則是關於對痛改前非者的諒解與寬恕的道德情感差異鴻溝。同樣的要求,可以被表述為「一個小小的合理請求」,也可以是「精神上的羞辱」。值得慶幸的是,寬恕是一件很私人的事,只有受害者才可以給出由衷而有用的寬恕,所以,這幾乎完全依賴於受害者的道德情感。因此,在寬恕與否上旁人無權對基於受害者道德情感的行動作出批判,雙方的和解則達到了實際上的公平,而非在知識產權認同一般,潛藏著尚未解決的巨大問題。但有趣的是,旁人對此的打抱不平反而遠高於雙方對抄襲與否的定性,因為寬恕與否的標準同樣是打抱不平者的私人事項。遺憾的事,人們在此達成統一的難度要遠遠高於統一對知識產權認同水平的難度,這靠「曉之以理」是不夠的,還要足以「動之以情」。

雖然有點馬後炮,但總的來說,從道德理性的角度上,平和地對抄襲的界定進行討論,以求最快地達成初步一致,同時尊重無雙與道長兩人(以及相關版權方)對如何取得寬恕的商談決定,將是最佳的方法。事件後續仍在處理,希望道德理性的思路能幫助雙方在最終的有限追責上做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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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關:半盜半正追著走修看的道德污點者(道長啊,我說有的時候能別這麼水嗎),嗯道長是我輩做出典範做錯了就要認。(但我還是要強烈譴責起點在我追到一半的時候把WP端APP給停了,你妹啊!!!!)(微軟你這坑貨,把我對諾基亞對WP的感動還回來啊你妹啊!!!!!)

其實作為一個做點身邊的人都隨便做的壞事都要想方設法過自己心理關的人,是挺理解道長的。道長所言,論跡不論心嘛,沒做到就要認了。不過道長處理得真的!真的很棒,不由回想起魯迅那句「假若沒有前方光,那就自己做微小燭火點亮路吧」(文科渣,記不住原句,就那樣吧)。

PS:聽說真人是妹子,能接受我的隔空抱抱安慰嘛(光速逃


各位爺,我懇請大家別下場帶節奏了嗎?比如 @斂鋒

我們書友群真的沒有洗地的意思,錯了真的是錯了,侵權就是侵權,我們承認這種行徑的錯誤,並且接受一切合理的處置和懲罰。

我們之所以會有一些憤怒的情緒,一方面是因為剛開始情緒激動的原作者無雙提出了在我們看來較為過分的要求,包括刪書,退還訂閱所得等;一方面是因為我們希望大家能有一定的包容的眼光看待這麼一個事件,道長460W字的長篇小說,其中調色板標出的複製片段佔比不足千分之一,而侵權的片段不應該徹徹底底地抹殺整部小說的精彩。關於這點,我發現微博和知乎上都有無數人在帶節奏,有不少人甚至說,「居然抄了這麼多。」「我因為這部分(複製粘貼的部分)才看的,沒想到這都是抄襲的」。我很懷疑這些人都是惡意的黑裝粉,故意挑撥真正粉絲的情緒,因為更多書粉更應該被第三卷末尾逐步揭露的,一個恢宏的,帶有灰暗色彩的宇宙圖景所震撼,並且逐漸被吸引,進而愛上了這部作品。

這是我們書友群里對於作品吸引點的投票

我們的難受與憤怒,是真的出於對這部作品的喜愛,對道長才華的佩服才出現的。我們不希望因為本可以好好調解溝通就此解決的問題,被擴大化,因此,我懇求各位群眾盆友,不要再多發表激化爭端,例如叫囂法庭上見等等言論,靜待道長親自做出正式的,具有效力的聲明道歉吧!

真的,別讓這麼一部作品消失,不要讓道長難受,好嗎!?

@基勞爾 希望你們能看到,謝謝!


第一 發現這個姑娘評論區里出現了不少沒發過一條微博的連頭像都沒有的用戶

第二 這姑娘自稱混科學圈的但是她粉絲里一群腐女?沒有看到科普,科學相關的東西。

第三 這姑娘粉絲沒過1k 被抄襲後第一件事居然是置頂轉發抽獎

這就很能說明一些事了

另外如果姑娘你看到的話請把你微博里王安石的那條同人刪了 我心理上無法接受你毀我挺喜歡的一個文學家 還有你這麼干很容易侵權的 王氏後人還有 在江西上池 我路過的時候去看過


什麼是侵權。

什麼是抄襲。

很多人沒弄清,實際上我覺得作者本人也沒弄清。

他侵權了,協商解決這是應該的。

但是以目前重複段落的位置和篇幅的情況來看(截止7月3日5點,後續有新證據再說,如果大多數是在作品相關里,那麼毫無疑問是一個未授權引用事件。如果大部分存在在正文里。那麼才能算抄襲),這應該是談不上抄襲的。所以別亂扣帽子,就算最後書完了,我認為那應該也是因為侵權完的不是抄襲。

不過我覺得:

雖然是侵權不是抄襲,但是這個只是在判定事件的類型層面上有區別。

並不是說是侵權是未授權引用。就比抄襲可以容忍了。這個我希望一部分粉絲能清楚,別去一粉抵十黑。

同樣的,抄襲和無權引用,也不應當因為不是主觀惡意而就能夠辯解說是無所謂,這一點也希望粉絲清楚。

另外,很多網文作者應該引以為戒,別一方面打擊盜版打擊抄襲打擊的開心,一方面自己扒百度百科肆無忌憚。

2017的7月國家網文嚴打黃恐暴,有些目前還沒提到的東西也是應該讀者自律的,別日後哪天和今年一樣規範嚴格了再來哭訴。

盜版當然是不對的,但是扒百科的有些作者,確實給人留下了花錢不值的感覺。最終人家看盜版,這個中間的因果關係恕我笨,我分析不出來。

但是希望讀者和作者都能自律,少水文百科,不看盜版做到全訂。顧客和生產者應該相互理解。建設和諧社會(?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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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補充(?ω?) 。

目前的幾塊調色板。

第一天的兩撥作品相關和正文92字蓋棺定論沒什麼爭議。

第二天的孔乙己三體和結繩我個人認為證據不充分。結繩目前有好的進展這個待說,孔乙己和三體在默認此小說的絕大多數閱讀人群來看都是出於玩梗的範疇。

所以還是希望拿出新的調色板。

其實很多事情就是在當事人的輕率上擴大化的。

道長抄作品相關,和正文里小段不註明出處,上架後不更改不理智不謹慎。

不過另一方面,如果原作者不是直接定型抄襲,而是用更寬容的以未授權引用,這個口徑進行溝通,要求刪改道歉。我覺得事情不至於鬧成這樣。

從無雙對於道長微博關注 她專門拉出來婊一波,我覺得這就能說明她的不寬容了。

我個人覺得如果寬容些,事情也許早就解決了。

最起碼就我而言,抄我AMV的人,我向來是刪了我的鏡頭我就不追究的。當然了,商用作品和我玩票的同人AMV不能相提並論。小透明到現在也沒見到商用的視頻來抄我(ノ=Д=)ノ┻━┻

另外偷偷PS一句:

我做的AMV用的很多vh的高科技元素素材包沒給出標明,會不會有vh公司的人來找我算賬啊(抖抖抖) ————哈哈,開個玩笑好像未免太看得起自己了(笑)

畢竟我用的ae都是盜版貨(?_?)

無論Adobe還是vh想搞臭我都很簡單(?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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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補充:

更高興看到事情往好的方向發展。

無雙和她的親友團也採取了更寬容的態度儘可能的諒解道長。

人嘛,氣頭上對於自己著作的維護提出來一些過分的要求和發表一些不理智的言語,都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她是受害者。

目前來看事情就是這樣了。可喜可賀

所以更重要的是引以為戒。

道長還算誠懇,也不是主觀惡意抄襲,也沒死鴨子嘴硬。

這樣還撕逼了兩天。

網文規範化需要反思的我作為純讀者沒什麼資格多嘴。

我覺得站在讀者,吃瓜群眾角度來看,這個事情更重要的是帶給大家思考的。

一是如何更理智的維權。這個有專業人士說了,需要普及法律知識。我也不多說。

二是學會如何理智在網路上評論。很遺憾這個時間的雙方都有一些人,出於各種目的,對於這個事情的擴大化起到了有意無意的推動作用。

這次是能解決了,下次呢?

遠到真當你是大小姐這個名言的出處,近到本次事件。有些人的不過腦子的發言反而擴大了事態。

也許很多時候,我們真該好好想一想在按下發送鍵。

別以為套了層皮就可以隨便說話了。


樓上有太多把對錯和懲處混淆的回答。

對錯這沒有爭議,作為書粉也沒想過要洗; 懲處力度和方式這個需要協商。 動輒如何如何以儆效尤這就像早些年的嚴打,一句非常時期非常行事也不能掩蓋它有違法治的事實。

至於拿出某站條例來說的,某站什麼時候有法律判例的效力了?

希望經此一事,後來的寫書者都吸取教訓別輕佻; 也希望《走進修仙》能好好完本。

附上一句在某群的回復:「很多的正義主張摻雜著太多的情緒宣洩」。


利益相關:倆人書都沒看過,路人

我覺得 @寒鴉 你這個回答比較靠譜

原則上我國對侵權抄襲的認定並不以盈利不盈利作為必要條件

更具體的細則里,應該是以法律判定的有限或者例外作為認定依據

所以道長這個作者覺得如果是免費章節就不算的想法可能是錯的(普法任重道遠)

我為什麼用「可能」這個界定詞呢

「是因為在未同意的情況下,還要考慮是否有法定的權利限制或者例外」

而「正文相關」本身具備「引用」釋義,只要作者在引用時提出引用,則無法判定抄襲

所以在正文中,道長如果說明引用,則不算抄襲

此次事件中,早期的版本雖然道長明確說了他喜歡玩梗和致敬,但具體到文字內容上,不符合reference的標準(即使用引號,並註明出處)

---------不是專業律師,不是法學專業,當年上普法課學的皮毛,自家之言-----------

所以

1:道長這個屬於侵權(不是抄襲的原因是因為作者雖然沒有遵守引用規範,但確實沒有對正文相關內容行駛著作權,而且在行為前表示過「玩梗「「同人」「致敬」等非著作權的語義,並且在起點的著作模式中,正文相關不屬於著作權益內容)

2:即使沒有侵權,原作者無雙可以無條件要求停止侵權(權利人在任何條件下都具有對權利作品和內容的處置權利,無可爭辯,伯爾尼公約)

3:道長在道歉後(不考慮文字漏洞),刪除,或者標註引用,都是停止侵權行為(法律鼓勵並認同停止侵權行為),在沒有對原作者造成損失,並且沒有不當得利的前提下,法律可以認同的權益保護範圍仍然是停止侵權和道歉,如果無雙認為需要賠償,則同時還要舉證本文對她造成損害,或者不當得利(這個道長從現在看沒有),如果道長對她本人有其他妨害行為(比如精神傷害),也可以做權益處理

4:道長的行為不可使用「法定範圍內,以教學或者非盈利目的進行二次創作」的例外條例作為判定,因為道長這個算侵權引用

以上是原事實適用

以下

1:原作者在侵權者停止侵權並道歉後(侵權停止),只應該對侵權事件有權利,在侵權事件後的處置過程中的其他權利是無效的(也就是所有權益只在於侵權這件事)

2:如果在爭執中,道長有進行人身攻擊或者其他行為,是可以認為態度不好,可以模糊下停止侵權的認定,但是這裡侵權行為本身已經停止了(這裡贊一下這個道長的處理手段,公開和私下的言論都是很堅定的道歉,沒有造成歧義)

3:無雙本人對抄襲者的一些道德指責摻雜過激言論,可以認同為侵權(尤其是在微博上公開發言,插一句,這裡最正常的應該是就事論事,協商侵權處理,不要扯什麼道德話題,扯道德話題就容易扣帽子,扣帽子一不小心就侵權了)

4:無雙針對道長要求刪文的要求,屬於無權利要求,即使判定道長抄襲的情況下,法律仍然認同道長原創性的創作內容享有著作權,無雙在任何情況下,也只擁有對自己本人著作權內容和不當得利的法律權益

所以就是那個無雙從道長道歉開始的行為都是至自己於不利之地,甚至知乎裡面好多說「抄襲不可洗地」這個三觀的發言,嚴格上都是侵權行為(在法律未定則之前將道長稱呼為抄襲者,或者稱呼其行為為抄襲其實都是很不妥的,索性那個道長自認抄襲了,如果沒有自認,除了法院沒人可以說他是抄襲,撐死了跟那些記者一樣用一個「疑似抄襲」)

如果道長扣字眼,大不了打個官司認定自己算侵權,然後可以發文要求無雙的豬隊友(確實豬隊友,科學圈子就這個水平?)修改全部的發言把「抄襲」修正為「侵權」,那何止是丟人.......

普法任重道遠

同時奉勸大家:

我國是伯爾尼公約的締約國,1992年就正式締約了

所以不管引用,二次創作或者其他行為,作者都無條件享有權利(原創性的除外)

但是,我們不像日本和美國那樣,對盈利和不盈利作為判定標準(日本和美國有合理使用以及盈利不盈利的概念),我國沒用合理使用的概念,只有法律限定和其他,也就是說我國沒用合理使用的標準,但有不合理使用的標準(不要小看這個文字歧義,尺度大很多),所以舉證道長合理使用且沒有盈利是完全沒有意義的,因為這個行為不屬於例外,明確就是侵權(如果在美國可能以行為屬於合理使用範圍而豁免,但在我國只要你有不合理使用的細節,不考慮你的行為本身是不是屬於合理使用)

無雙那些豬隊友,有人身攻擊有扣帽子的,扣字眼也算侵權,因為我國對侵權和抄襲有明確認定,濫用抄襲(因為抄襲是罪名)的稱呼也可能侵犯道長名譽權。

道長的豬隊友粉絲,帶節奏帶的厲害了可以讓本來侵權的道長擔負一些妨害的東西(比如對無雙的攻擊是否知情,是否明確制止,可以決定是不是有精神傷害,不過這個舉證極其艱難,只要作者說自己不知情就哦了,但如果有私下有人跟作者說自己要去罵,作者回復了,那就是麻煩)

PS:插播一下,剛才看到其他人發的群截圖,道長在粉絲群里公開說自己行為錯誤,讓其他人不要瞎來,算是沒被豬隊友坑(這次這個道長處置的完全標準啊,理法都有了)

就這個事,要是碰到流氓律師,那個無雙反而可能會吃虧

你說你個受害者,明明事實清楚,最後搞的還沒有侵害者在法律上有利

法律這種事,第一原則就是「沉默是金啊」

順便說句,無雙那個圈子裡低智真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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