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專家誤診給孕婦開孕婦禁用藥催經葯導致胎兒死在腹中流產,醫院該負什麼責任賠償多少?

事情基本是沒這樣,我因為備孕去成都第二人民醫院做體檢,同時諮詢醫生52天不來月經,醫生沒有給我做尿檢和血檢等基本檢查,只憑一張一周前的B超單斷定我閉經,給我開了孕婦禁用藥催經葯(事後補做檢查得知當時我已懷孕)導致胎兒可能畸形必須做流產手術。

事情過去4個月了,通過多次奔波醫院,投訴到衛計局協調,最終我們同意以3萬元賠償了解此事。從2016年10月得知自己懷孕到不得不接受流產手術到今天,眼淚已經流干。只希望自己能早日忘記此事帶給我的傷痛,重新迎接自己下一個寶寶。

感謝答友的回復,通過此事我想以我的痛苦經歷告知所有準媽媽,安宮黃體酮和黃體酮是完全不同的藥物,安宮黃體酮是用來催經的。查懷孕不是以B超為準,這一點我是此事之後才知道,我為我的無知感到懊悔。

我作為患者去醫院就醫,無條件的相信醫生的診斷,看起來是對的實則不全對。醫生也會漏診也會誤診即使她是專家,通過此事我想以後也許看病要看兩次看兩位不同的醫生之後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吧。或者就是去當地最好的醫院……婦科醫生不是看感冒風寒,你們的一次小失誤也許會扼殺一條生命毀了一個幸福的三口之家,希望天下的婦科醫生不要再出現這樣低級的錯誤。


交給律師處理,律師一定會幫你爭取最大利益。

我是醫生,我不洗地。


適齡已婚女性以停經就診不排查妊娠,這種婦科大夫怎麼拿到的執照,建議走鑒定程序


謝三千 @周三千 邀。

看完題主的描述我的心情非常沉重。雖然我是醫生,雖然我也多次吐槽過遇到某些病人,但是在這個事件中,醫生的的確確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在育齡期病人出現停經的前提下,沒有首先考慮排除懷孕,無法否認,這是醫生的疏漏。

雖然說即使一切正常的妊娠,都存在有一定風險,孕早期胎停育也有可能發生,目前我們認為百分之九十的胎停育的發生跟胚胎自身異常有關,而安宮黃體酮的應用的確可能增加了這個風險。但是僅僅單憑服用了安宮黃體酮就認為胎停育是因為這個而導致太過武斷,也不夠科學,畢竟胎停育主要的原因一個是自身胚胎髮育的不良,還有一個是內分泌的原因,題主你月經不調,或者說長久沒有懷孕,不知道有沒有詳細檢查過內分泌呢?

在這裡說一下安宮黃體酮跟黃體酮的區別,安宮黃體酮又叫醋酸甲羥孕酮,臨床上主要用於功血,內異症,月經不調,閉經,還可以用於晚期內膜癌和乳腺癌,因為有雄激素作用可能導致女胎男化,所以一般不能用於孕婦。而黃體酮是卵巢、胎盤和腎上腺分泌的一種類固醇激素。在充足雌激素存在時,黃體酮能使子宮內膜由增殖期改變為分泌期,為孕卵著床提供有利條件,在受精卵著床後,胎盤形成,可減少妊娠子宮的興奮性,保持妊娠狀態;可促進乳房發育,為哺乳做準備。在孕早期出現孕酮低和先兆流產時,我們一般應用的是黃體酮而不是安宮黃體酮,這個大家不要混淆了。

我不知道應該怎樣幫助題主,雖然是醫生但是我同樣也是一位媽媽,理解題主的痛苦,不管怎樣,還是希望題主你先照顧好自己的身體,畢竟你現在還在恢復期,無論如何,身體最重要。希望你可以早日恢復。


沒什麼洗的 停經的診斷最起碼要問末次月經和排除妊娠啊,血hcg查一個就行。

留好證據,維權。


這事不洗地!!!

HCG都不查一下!

妥妥的漏診!


1.明顯的侵權責任,侵犯了您的健康權(或者生育權),屬於醫療事故;

2.可以主張所有的醫療費、誤工損失、陪護費用、交通住宿費,要保存好證據;

3.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4.向當地衛生局舉報,與醫院協商解決或者訴訟。


好開心哦,被sb說sb了(??ω??)

建議題主多讓此事曝光,捅的越大,對題主越有利。

當然你捅大了就要接受來自社會各界的壓力,還有現在的社會中還是有很多人有良知有技術有本事的,不要隱瞞事實換取同情,這是最廉價的曝光方式,一旦隱瞞的被曝光後,請參考余東案。

要用各種證據來換取支持。

這位三無用戶好可怕哦,腦補水平真是一流,就這還是醫生呢,連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的包含關係都不清楚,上課沒好好聽講吧?

以下為被sb說sb前的答案(??ω??)

我的意思是,如果醫院還是這種態度的話就往大捅!

以下為原答案。

堅決不洗,這很明顯是一個醫療事故!

這醫生連孕檢都不進行就武斷的下結論,建議題主維權!

題主記得把所有資料材料都備份好後與醫院協商,如果醫院蠻橫的話直接告他丫的!

法律永遠是你最強大的武器!

還有永遠「不要」聽信讓你不走法律程序的建議!必須走法律程序,並且要把這件事捅的越大越好!


我認為這是醫生的嚴重失職,走法律程序

既然是三甲醫院,閉經第一件事就應該考慮到是否懷孕,我高中因為兩個月沒有來例假,醫生都反覆問我有沒有男朋友,讓我媽出去問我是否有男朋友是否有性經歷


這就是我常說的,要找最好的醫院最好的醫生,哪怕請假哪怕預約排隊,還得自己常備醫學常識,就是這麼難

成都第二人民醫院也是三甲醫院,沒想到專家號也會發生這樣的問題,真是太可怕太心寒了,看得出題主是遵守社會規範的人,沒有去醫鬧,沒有打醫生,但醫院的做法似乎真的不厚道,態度也不誠懇,打打官司試試吧,但也別過於執著,別像李雪蓮一樣,誤了一生,儘快調養好身體,31歲也不晚,去華西或者省婦幼成都婦女兒童這些專業的醫院吧


我是醫生。題主所說情況屬實的話,這就是醫療事故。建議走法律程序,拒絕私了。


(前提你說的屬實,不然反轉了可不好看)

立即依法複印封存病歷,各種證據留好備份。上法院起訴立案,不要賠錢,堅決要求吊銷執照,醫院登報道歉。

不管醫院同不同意,委託北京的大司法鑒定所,不要走醫學會的醫療事故鑒定,鑒定大概需要1萬,缺錢上輕鬆籌,或找自媒體轉發募捐。

等司法鑒定結果出來,把結果發微博發朋友圈發微信,郵箱群發各大報社,聯繫各大自媒體,再次申明,不要賠錢,堅決要吊銷執照,醫院登報道歉。

醫院和醫生要是不腦殘的話,高高在上的他們,現在也應該服軟了,看醫生道歉的態度,是否能讓你滿意,滿意了再談賠償,賠償金額參考這位醫生開什麼車,建議車價的3倍起,應該讓他(她)賠得傾家蕩產,要不然不長記性還會繼續害人。

要是醫院和醫生腦殘不道歉,那麼拿著司法鑒定結果繼續告,沒錢就不請律師,一審完了,還有二審,二審完了,還能申請檢察院抗訴。由於不要求賠錢,每次只要訴訟費50元即可哦。別當成大事,別影響工作,開庭那天請個假,法律文書請法律援助或好心律師幫忙。

但是,這麼多次審判的每次開庭之前,一定提前通知媒體,在當天早點到,於法庭前接受採訪,訴說維權艱難,訴說此種醫生不弔銷行醫執照,會害死更多無辜的小生命,本著事實說,不要誇張引申,並請網友捐助,讓維權堅持到底。

相信我,這樣下來無論是哪個結果,這位醫生和醫院,都會受到他們應得的懲罰,你也會得到應得的賠償或捐助。

(記住,不要吵不要鬧,那怕你平時是個大嗓門,和醫生醫院交涉也要輕聲細語,最好弱不禁風。但即使這樣,還肯定會有人污衊你是醫鬧的哦。)

@蔡文浩


請注意第一張單子「用藥期間無同房史」!


謝邀~

一個育齡期(31歲)長期備孕渴望懷孕的婦女停經52天,第一反應竟然不是懷孕了!?題主也是心大,檢查的醫生出現了嚴重失誤,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建議體題主走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單從題主的描述中,並不能確定流產和服用黃體酮之間的必然聯繫,需要做專業評估。

小小的科普一下黃體酮和安宮安宮黃體酮吧。

黃體酮(孕酮)類藥物有兩種,即天然製品和合成製品。其中合成製品又分成兩類:一類是睾酮類藥物加工後製成,如婦康片(炔諾酮),它除具有較強的黃體酮作用外尚有部分睾酮作用,此類孕酮禁用於保胎,因睾酮可使女性胎兒的外生殖器男性化;另一種由孕酮類藥物加工而成,如婦寧片(甲地孕酮)、安宮黃體酮(甲孕酮)。此類孕酮除可能產生溶黃體作用外尚可使子宮內膜的腺體發育不良,因此限制其在保胎方面的應用。

通常用於保胎的是黃體酮,黃體酮製劑結構與體內天然的孕酮(也稱為黃體酮)一致。孕酮在調節月經周期、胚胎植入和維持妊娠中起到非常關鍵的作用。妊娠早期的孕激素主要由卵巢黃體分泌,它可以降低平滑肌的興奮性,抑制子宮收縮,此外,孕酮還可調節免疫反應,抑制母體對胚胎這一外來物的免疫排斥反應,有利於胚胎在宮內生長發育,因此孕激素從多個方面起到維持妊娠的關鍵作用。

在動物中,如果妊娠晚期降低孕酮水平將誘發分娩。在人類中,孕酮對早期妊娠的維持至關重要,所以孕早期經常會使用黃體酮保胎。

如果在早孕期,由於各種原因切除卵巢或卵巢黃體,將導致流產。如果在孕期使用孕激素拮抗劑,如米非司酮,也將導致流產,這也是藥物流產的主要機制。

安宮黃體酮這個葯的名字起得太爛了,我之前吐槽很多次。因為它帶著安宮兩個字,很容易讓人往保胎方面想,雖然它也是孕激素,但主要它用於激素失衡引起的功能性出血、閉經、子宮內膜異位症,作用原理是給予足量的孕激素誘導子宮內膜轉化,進而在停葯後出現類似月經的撤退性出血,和我之前反覆說的避孕藥原理一致。之所以不用它保胎是因為在妊娠期服用這個藥物對胎兒有致畸風險。

對於題主的流產和服用黃體酮之間的關係需要做專業的風險評估,一般認為早期流產的主要原因是胚胎或胎兒染色體異常,這種情況約佔所有因素50%~60%;同時,胚胎或胎兒染色體異常還在中期流產中約佔三分之一,在晚期妊娠胎兒丟失中也能佔5%。所以,胚胎或胎兒染色體異常是妊娠終止的最大因素。題主需要去檢查自己和丈夫的染色體基因。

我也不是洗地啥的,漏診了題主的妊娠這位醫生肯定存在著重大失誤,但是不能因此斷定題主就是吃這個葯導致的流產,需要走法律程序並做專業評估。

另外,美國藥品管理局(FDA)將藥品的安全性分為ABCDX 5類,越往後危險性越高,對胎兒的危險性越大,而題主服用的安宮黃體酮就是X 級藥物(動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證實可使胎兒異常,或基於人類的經驗知其對胎兒有危險,對人或對兩者均有害,而且該藥物對孕婦的應用,其危險明顯地大於任何有益之處。該葯禁用於已妊娠或將妊娠的婦女。簡而言之,就是指已證實對胎兒有害,妊娠期禁用的藥物。)

具體的關於懷孕期間誤吃了藥物到底該怎麼辦,我已經在我的公眾號 大琳醫務室里詳細說過了,可以直接搜索關注也可以搜索微信號yan2lin3關注。感興趣的或者有需要的加公眾號看啊,不要一遍遍的私信和評論區里問了,沒空回的 。


真的備孕5年,那市裡三甲醫院的婦科大夫基本應該都認識了…

2個月沒來月經,自己和醫生都沒有考慮懷孕的可能,一個比較合理的預設是——本人和醫生都認為當前情況下懷孕的可能性極低…

題主顯然有很多話,並沒有講出來。


真正不醫鬧的人,如果碰到這種事,還是趕緊調理身子吧。

不醫鬧意味著,要走漫長的訴訟道路,大抵知乎上的醫生和律師是不會幫忙的,最多不過發幾個答案應援一下,也沒有別的醫鬧問題下的口誅筆伐。

普通百姓如果不走醫鬧的路子,而走正常的路子,他無疑浪費了更多的時間,更多的精力,更多的金錢。那麼問題來了,時間精力金錢都不太多的低層窮苦百姓怎麼辦?

我抵制醫鬧!我抵制醫鬧!我抵制醫鬧!(重說三)

但,興!亡!百姓苦。


誤診漏診的,肯定是醫院的責任啊,如果不想用醫鬧的方式,那就走法律途徑吧。


有些評論真是可怕,暫且不論是不是醫療事故,按大一點的概念我們先管這事叫醫療糾紛,我國現在有很多專門處理醫療糾紛的渠道,醫院有專門的部門如醫務處糾紛辦等,和醫院交涉不滿意還可以有專門的醫患糾紛處理部門,這個部門是獨立的不會偏袒醫院,再不行還可以直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覺不是某些傻逼說的「把事情鬧得越大越好」,如果採取了過激的行為只能對你自己不利,只有上述的建議才能將你的利益最大化。


我是一名醫生。

然後從頭到尾看了這個問題和內容,如果題主的情況完全屬實(完全屬實完全客觀),那麼我個人認為如果有相關機構來鑒定這個,那就是醫療事故。

現在面臨的問題是,能否直接要到高額賠償金私了,和走法律途徑。(一命還一命的古老方式是不行的,一命換賠償是現在的方式,所以最後的最後也不要去砍人)。

第一條目前似乎不順利,我不希望看到醫鬧(所謂把事情鬧大這種言論就很貼近醫鬧了,無論是現實中還是網路中,事件應有它公正合法的結果,而不是靠非法的或者介於合法非法之間的什麼方式推出來),那並不是什麼好事情。

請訴諸於法律吧。


1、如果所述屬實,醫生的確處理措施有誤,不符合診療規範。這一點毫無疑問,不用洗地。

2、但藥物和流產之間能否建立因果關係,是存疑的。在所有的妊娠中,不論是否使用了孕婦禁用的藥物,不論是否進行了「保胎治療」,有10-20%(不同文獻的數據可能不太一樣)的自然流產/胚胎停育;換句話說,有些胚胎自精卵結合的時候就註定了是要要流產的。最可惜的是,患方和院方都沒有在流產時做胚胎絨毛染色體的檢查。

3、關於安宮黃體酮在妊娠期應用的資料Medroxyprogesterone Use During Pregnancy | Drugs.com

4、第2和第3的描述均不能改變醫生處理有誤的事實,但應如何界定,是法院法官的事情,不做評論。

5、公了還是私了是患者的權利,有自己的主動權。個人覺得患者現在最主要的問題不糾結於錢,而是患者多年不孕後懷孕的欣喜破滅造成的巨大失落和對院方事後的處理措施的失望。

6、當事醫生未必沒有內疚,未必沒有深夜自責;換做任何一個有職業道德的人,都不可能波瀾不驚。但我們的教育,我們的體制沒有交給我們該如何妥善處理類似的事情。

7、患者可能此時最需要的是關懷,是心理干預,患者可能多少有些PTSD的問題。


無邀自來。如果您能把初次就診病歷貼上來可能會更有助於推理。另外,醫療事故不是眾多網友或一兩個醫生就能確定的。就目前情況來看,建議您儘快走法律途徑,如果確定為醫療事故,這位專家可不是只賠錢就能完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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