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濰坊紗布門的家屬,醫院可否以敲詐勒索罪起訴他們?

山東濰坊紗布門事件(手機不知道怎麼放鏈接,不知道的請自行搜索相關新聞)。如果最終證實是患者及其家屬有預謀的鬧事,然後要求醫院賠償30餘萬,那麼醫院是否可以以「敲詐勒索罪」起訴他們?

PS:我說的是如果。是如果最終證實家屬是故意的。


相比這家人,我更希望能找個理由起訴生活幫欄目以及山東電視台。

畢竟這家人的惡,只是一兩個人。

「生活幫」的惡,堪比霍亂鼠疫黑死病,這種媒體的存在,就是流毒!

不多解釋,謝邀。


不是可不可以起訴,而是必須起訴!違法犯罪得不到懲治,是對社會的不負責任,就算醫院不起訴,希望檢查院提起刑事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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