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公司年會因為熊孩子草草收場」這個段子下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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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真實性基本為零,也不知道熊孩子從哪裡變出來的鎚子砸的核桃(經提醒可能用的是諾基亞核桃機,不過小孩也沒那麼大力氣啦)。估計又是編出來的段子,不過不重要了,我比較關心的是下面一邊倒的評論。

先亮觀點,我是支持老闆付主要責任的,請考慮下面三點:

(經探討後,我現在將觀點修改為熊孩子負大部分責任,老闆承擔大部分賠償責任。2016-2-19)

1.某日大家肚痛,從同事桌上抽了兩張紙就奔WC了。過了一會,同事回來告訴大家這是當年軒轅日天皇帝歸真前留下的,由自己的曾曾曾曾曾曾曾曾曾曾曾曾曾曾祖父一直保存在祖廟,今天為了某某事才拿過來的

(把例子再改得極端點吧,某天你喊同事一聲打招呼,你同事嗷一聲就抽過去,植物人了。按照大家的思路,不管同事原來有不有病,你可是要負全責的哦);

2.機動車和行人事故,即使是行人全責,機動車依然要賠10%,請大家仔細體會下期中的立法精神

(如果大家對定性沒有意見,那麼這裡討論一下賠償的額度問題。

對比一下,

錯誤方:大人對比四五歲小孩

錯誤行為:突然橫穿馬路對比砸核桃(我們拿一袋核桃,一袋文玩核桃到大街上找一百個人來問問,看看有不有超過兩個人能說出文玩核桃的價值來)

顯然,一個小孩認識到不應該砸核桃比一個大人認識到不應該突然橫穿馬路的難度要高太多太多太多!!!

據此,可以認定老闆(無過錯方)承擔絕大部分的責任);

3.故宮失竊,我們是主要批評故宮管理失當還是指責盜賊的犯罪行為。

(不談論盜賊的行為,只看故宮,要不要承擔保管失當的責任!?大家的意見明顯是要吧,讓一個盜賊用如此低劣的手段就盜出了寶貝。那好,為什麼到了老闆這裡就能夠不去指責老闆沒有盡到保管義務,而讓一個熊孩子就可以輕易的毀損了自己的心愛之物。

有的人提到故宮是有國家撥款,所以有保管責任。這個我是這樣理解的故宮的寶貝是全國人民的,所以全國人民出錢委託故宮保管;老闆的核桃是個人的,老闆自己當然應該要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有的人提到孩子父母后面做的不對啊什麼的,這個我不想討論。我想討論的只聚焦於孩子砸核桃這件事情的責任劃分和賠償問題。另外我認為一些朋友在討論的時候,把一個法律問題過度的訴諸於感情,不是說法律上不應該照顧感情,而是說有些朋友用感情去替代了客觀的分析。)

4.再說個案例,供大家思考吧。好早以前在《今日說法》上看的,某行人在某樓下被高空落物砸了。最後沒有查出來是哪一層樓扔的,判決結果是該樓所有高層住戶平均分配賠償受害者。那些沒有扔東西的住戶是不是比老闆更無辜,更沒有責任呢?為什麼他們最後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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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起來,問題的核心就是行為人做了某事,從而給別人在實行常見行為時產生了巨大的風險,那麼行為人是必須承當責任的。我們實際上可以討論的只是這個責任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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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匿名的就免了,我就是喜歡你們看不管我,卻又不得不認同我觀點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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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新聞是不是很普遍?有沒有覺得有點什麼不對味么?

大家暢談自己的意見,都說說自己的想法,發這個問題出來其實也就是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啊剛注意到題主更新了一下問題的情況,將觀點修改為「熊孩子負大部分責任,老闆承擔大部分賠償責任」。

這個觀點,我只能說贊成前半句,我並不願意說這個故事中的老闆沒有一丁點的錯,但是賠償的多寡肯定要和責任掛鉤的。這是我的觀點,也懶得用什麼栗子去佐證了。

我繼續來用半娛樂半嚴肅的精神探討一下題主修改後的栗子吧。

1、極端版的例子,我的理解,你的栗子可以濃縮為「小朋友吼了一嗓子,老闆因為這一嗓子引發自己病態導致植物人了」,那麼其實在這個栗子中,我更傾向於吼一嗓子的這位朋友肯定是主責——當然,得看植物人的那位朋友是否追責了。

栗子換栗子:「我真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我只是開玩笑拍了他一下他就摔下去摔死了~我不知道他拍一下就站不住了……」「我們只是在辦派對聲音放大了一些,我怎麼知道這聲音能讓別家住戶失眠心臟病啊……」所以,還是那個意思,我並沒說老闆沒責任,但是你不能說老闆「主責」。

2、你的第二個栗子,在修改以後……依然是自己反駁了自己……機動車賠償10%,所以很明顯全責方賠償佔90%(並不是說全責的行人不需要賠償,而是他自己的苦果自己吃而已),所有的賠償用於受傷處(為了更嚴謹些我又查了些相關內容,這裡賠償的部分主要用於傷者費用,但是駕駛方同樣可以以機動車受到損傷為由按照比例申請賠償。而在這種情況下,依然是9:1的比例進行賠償。而因為機動車方各種保險的保障,10%的賠償基本是保險中支出,所以這體現的是一種人文關懷,而不是「賠償責任」,希望題主不要混淆這兩方面的意義。)。回到故事中,小朋友依然是主責,依然占絕大部分賠償責任。你又何必堅持用這個例子來認定「老闆(無過錯方)承擔絕大部分的責任」呢……

3、還是那個意思,輿論導向並不會影響責任劃分。還請不要混淆。回到故事中,你可以譴責「老闆這麼珍貴的東西自己不收好隨便擺」,但是這依然不是小盆友免責的說辭。

4、你的新例子,其實和故事沒什麼關係。住戶全體一起賠償,是因為「住戶無法證明高空垃圾不是從自己家扔出的」。這裡要注意,條例中有個「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的要求。就是說,如果你能證明在這件事兒中,你的確沒有做,那麼你不用賠償。其他人無法證明,其他人一同賠償。所以你看到的報道中,一樓的住戶一般是不需要賠償的。回到故事中……這個誰砸了核桃誰沒砸……不用再說什麼了吧。如果非要往這個例子上靠攏:老闆出門,回來發現核桃被砸了,在場沒有人能說出來是誰的錯,那麼老闆可以怨恨在場的所有人……

最後順手反駁一下你的總結(順手而已):歸納起來,問題的核心就是行為人做了某事,從而給別人在實行常見行為時產生了巨大的風險,那麼行為人是必須承當責任的。我們實際上可以討論的只是這個責任的多少。」

我們假設你這句話是正確的,則可以推導出一些很有意思的結論——警察蹲點埋伏抓小偷,現場人贓俱獲,行為人(警察)做了某事(蹲點埋伏抓小偷),從而給別人(小偷)在實行常見行為(偷竊)時產生了巨大的風險(被抓),那麼行為人(警察)是必須承當責任的。

我知道你用了一個很謹慎的詞「實行常見行為」來為孩子「砸核桃」辯護。然而,小朋友並不是「砸核桃」,而是「砸別人的核桃」……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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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評論事情的真假,我只是來評論一下你舉的不成熟的例子(不成熟三個字我都不打算加引號):

1、肚痛要衛生紙無可非議,抓同事桌子上的紙就能免責么?萬一抓的是重要數據呢?如果衛生紙上面有重要電話呢?肚痛就是理由?肚痛就能把別人桌子上的紙全部當做擦腚紙?

2、先不說你這個例子的準確性,你這個例子正好反駁了你自己的「先亮觀點,我是支持老闆付主要責任的」言論。

3、主要當然是譴責盜賊啊,然後才是故宮疏於防範的追責問題啊。要不你看公安機關到底是抓盜賊還是抓故宮工作人員。這個都不算是個例子。


老闆把核桃放在桌上,那核桃玩了八年總會有些外觀上的不同吧,那孩子也不問一下就吃別改天吃到他媽放的老鼠藥哦

再說他媽媽,張口閉口就是錢,這件事孩子怎麼說都有點責任吧,往往就是這種把錢提到嘴邊的人叫賠的時候就賠不起了,在網上哭爹喊娘,估計那時候又會有一堆人罵老闆吧,題主你應該不會加入這群噴子中吧233

缺心眼和蠢不是一回兒事,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你看他們家都一副樣子,都不肯承認問題只知道嚷嚷著賠錢 誰規定了打了一巴掌就一定要吃你給的那顆棗了?況且隨意猜測價格真的顯得自己很愚蠢,不懂就不要瞎bb

相比之下這老總反而顯得比較有風度,雖然是生氣傷心,但至少沒有追著喊賠錢炒員工魷魚

另外推薦題主去看一下另一個問題,為什麼強姦案中大家總是譴責受害者,按照你這邏輯估計你得怪女性同胞穿的太漂亮了


先不談核桃的事兒,你這思維就是強盜邏輯,同樣的思維還有「女性穿的暴露上街就活該被強姦」「買切糕不問清楚自己找打」?

三觀不正,建議匿名。

接著來說說我自己的故事。

我以前有一個很簡單的,刻著聖經的戒指。就是那種單純的磨砂指環,字是磨亮的地方,也就是淘寶9.9包郵的那種地攤貨而已。

這個戒指我戴了三年+,我內心對這個戒指有很濃郁的感情,把它當做我的護身符。

結果我一朋友來我家的時候,順手拿去玩了。

(他在客廳的時候我在洗菜,把戒指卸掉了。)

完了吧,他走之後我才注意到,卧槽,爹爹的指環呢?

爹爹的指環呢???

那小子——tm順手擄走了?

打電話沒人接,放假了,去學校也沒人。

答主的小心臟撲通撲通的。

我的指環啊!

堅持不懈打了十幾個電話,晚上時候他終於接了。

「喂?我泡妞呢,你未來的嫂子就靠今天了。」

啪嘰把電話掛了。

你小子厲害啊,你?信不信我讓你沒有明天?

之後再打過去,關機???

第二天

忐忑的睡了一晚上,醒來的時候我繼續打電話,接了。

「啥?指環?我昨晚上和你嫂子打水漂丟湖裡了。哥再賠你一個?」

鼻子一陣酸痛,眼淚當時就下來了,你買的到一樣的,你買的到我的三年感情嗎?我一把淚一把鼻涕的沖電話那頭吼,那哥們估計也是意味到嚴重性了,來找我道歉,我沒開門。嗚哇哇的在床上哭,枕套都被眼淚浸的冰涼。

雙刪+友盡,山水不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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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這件事貼出來,是為了給那些有珍貴的東西但平時沒有注意到危險性的,老總應該把核桃放在口袋裡進行保護,而我也應該把指環藏在褲子口袋裡再做菜。但是請注意一點

我們可沒題主想的那麼多,以為會有傻逼去毀掉自己心愛的東西。

(老闆沒這麼干已經人仁盡義盡了↓)

沒有熊孩子,何談的破壞?

沒有盜賊,何來的責任?

沒有傻逼到把老紙和衛生紙都搞錯的同事,老紙怎麼會被毀掉?

希望答主早日匿名,早日把自己的強盜思維打包到知乎


題主你三觀不正,建議趕快匿名


我覺得題主栗子的意思是:1.行人被撞,雖然行人全責,但車子依然要負一部分責。2.故宮失竊,公眾輿論一般指向故宮管理失誤(這是真的,可以去看故宮失竊後的新聞評論)

但是依然三觀不正…

第一個栗子我不說啥,自己邏輯錯誤,栗子和自己提出的觀點有駁。題主好好想想,想不通再看看其他回答

第二個,公眾輿論指向管理其實有部分仇富心理?國家這個有錢,我每年交你那麼多錢你還是管理不行還被偷了怎麼可以被原諒?!(本人認為這個心理有點扭曲但是確實普遍存在)題主沒有考慮完全,這個例子所以還是有點蠢…(沒有惡意,純屬吐槽)況且這只是公眾輿論,最終法律上有罪的還是盜賊。

?*。 (ˊωˋ*) ?*。

好吧我們還是回到正文的熊孩子身上。人家老闆玩了八年的核桃你給人家敲了,價格先不說,論感情人家就要崩潰。孩子他的媽媽不先道歉賠不是,反而先為自己罪行開脫找借口,還張口閉口談錢。你賠得起八年?!八年?!八年?!人家根本不缺錢,誇張點,把總統一條餵了八年的狗給弄死了,你上去就說讓開個價你賠…這不是討打么,完事還怪人家總統為什麼不牽好狗讓他到處亂跑…還有那個老王還是老張來著,1000…1000…1000…還好沒讓人家聽到,不然砍你都來不及。

人家老總還沒怎麼你呢…沒把你孩子打了,沒炒你魷魚,人家只是生氣的走了,一個年會毀了怎麼的,怪老總了?人家摸了八年的核桃被熊孩子砸了還不能生氣了?你還想追責老總?

_(??ω?? 」∠)_?!

乁( ˙ω˙ )廠乁( ˙ω˙ )廠分割。

聽說題主修改了問題。可是為什麼還是覺得三觀不正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好委屈。

關於文玩核桃的價值,不能因為路人不知道就忽略。舉個栗子,你拿許多國外的藝術作品給中國的民眾看,我估計100個人,99個都說不知道,但是這也不能否定這個藝術作品的價值吧。況且,文玩核桃屬於收藏,收藏對於收藏者的價值往往不能直接從本身的錢財來考慮。人家喜歡收藏硬幣,可能收藏了很多大不了幾萬,但是對收藏者來說是無價之寶。同理,文玩核桃你也不能直接用「一個核桃」來直接評估,這就是價值觀的問題了。

再說說題主買的新栗子;你跟同事打招呼,同事變成了植物人。…可怕,本寶寶看了半天沒找到邏輯聯繫。好想艾特一個論植物人造成原因…到底跟你那個打招呼有什麼關係啊啊啊啊啊啊啊!可是這個事是和熊孩子有關的啊,熊孩子撬了人家摸了八年的核桃。但是你沒打你同事的腦子啊…

再來說一下題主的故宮論,故宮被盜竊,雖然輿論譴責大多是指向故宮,但是最終的法律認證實際是責任全在盜竊一方的。如果按照你的邏輯→「故宮遭到盜竊文物多件,竊賊被抓,由於故宮管理有所失誤,因此罰款故宮」這種新聞 Σ(°Д°;

可怕_(??ω?? 」∠)_題主快匿名

可怕_(??ω?? 」∠)_題主快匿名

可怕_(??ω?? 」∠)_題主快匿名


瀉藥(沒人邀,我寫了玩)

在我手裡待了八年的核桃被一個小孩砸了一肚子火沒地方發,你現在還告訴我是我活該,誰讓我把核桃放桌上的,請問我該放在哪?架脖子上cos猴賽雷嗎?熊孩子熊父母還有理了。

我要是老闆我還留著這個傢伙在我公司上班,顯我大度賺人氣,等著他這種人下次犯更大的事的時候讓老天爺收他。

很小的時候,忘了是誰,反正是某個親戚長輩給了我零花錢壓歲錢之類的,五十塊錢。總之是那時候自己頭一回經手這麼多錢。到哪都帶著,還給它做了一個錢包。

有一天和幼兒園的朋友玩了一下午,還帶她們來家裡看電視,之後錢就沒了。那天是兩個女孩來了我家,她們知道錢的存在(因為我到哪都帶著並且基本出門就是找她們玩-_-||)後來過了兩天我和其中一個女孩去找另一個女孩的時候玩在她家樓道里發現了我的DIY錢包。。。。簡直偵探片

然後我們去她家質問她,她說沒有,大鬧一場(腦補一下三個真正的黃毛丫頭撕逼場景)。

沒想到當天晚上她媽媽下班回來然後帶著她來我們家,我爸媽應的門,她媽媽說女兒受了冤枉,氣不過,說自己的女兒不可能拿別人的錢。因為是我爸媽一直在門口和她們說話嘛,我也不知道具體的情況,待在房間里。我爸媽對她媽媽表示很抱歉,說小孩子不懂事巴拉巴拉。

更沒想到的是她們走了沒多久,又回來了,原因是她媽媽發現了這50塊錢。。。問她女兒哪來的,她女兒說爺爺給的,然後她媽媽打電話給她爺爺,爺爺說沒有。然後她被她媽暴揍一頓。。。她們又來我家還錢,她媽媽還哭了。

令我意外的是,這件事之後我爸說我做的不對,不應該在別人面前顯擺,誘惑別人犯罪也是一種錯。

我那個時候聽到他這麼說很委屈。不過現在也長大了,也對那個女孩子說聲對不起,不管怎麼說,這樣的事發生在誰身上都是很糟糕的回憶。後來家裡沒多久住到別的地方去了,離原來住的地方很遠,也再也沒有那個女孩的消息了。

老王說老闆不應該把核桃放在孩子能夠到的地方,這話要是從老闆那裡說出來,那是老闆通情達理,海納百川。但從你這罪魁禍首家屬嘴巴里說出來,很多人都會想抽你大嘴巴子的。


什麼邏輯,不知道不問自取即為偷么?還砸碎了。。。文玩8年核桃外形就不像能吃的核桃。。。這熊孩子教育不好就藥丸


所以樓主你出門被偷了,也一定是你的錯w,因為你的有罪定論都留給了受害者而不是肇事者


制仗


大概你的家教沒有告訴你:別人的東西不可以隨意拿;別人桌上的東西不能隨意吃。

恩,那我來告訴你,法律規定未經他人允許那別人東西的算偷盜。不僅法律不容,連道德你都沒法佔領制高點。


如果是A4紙隨便拿去擦屁股,當然屬於重大疏忽。但如果你把重要數據寫衛生紙上還捲起來放廁所,就不能怪別人拿去擦屁股了。核桃也一樣,你告訴大家今天你請客桌子上的東西隨便吃,然後放個看上去好像飯後瓜果一樣的核桃在桌子上,別人判斷失誤屬於輕微疏忽,在免責範圍內。甚至如果核桃內部腐敗別人吃了拉肚子,你還得賠對方,因為你對非食品與食品的混淆存放上有不可忽視的疏忽。


三觀不正,建議拿鎚子砸開腦袋清理一下


如果題主被人強姦了,大概是題主看著像婊子吧不怪對方的,對方也看不出來你是不是個正常人啊


樓主你還是趕快匿了吧,我怕你被噴


這麼說吧,從對事不對人的角度,我想說題主,額,題主的邏輯腦殘。一個成年人竟然分不清「是非」和「利弊」的界線……呵呵


經探討後,我現在將觀點修改為熊孩子負大部分責任,老闆承擔大部分賠償責任。

老闆要賠償誰?老王一家的精神損失費嗎?


我是理科生

數學題能解得開的理科生

物理題能解得開的理科生

┻━┻︵╰(‵□′)╯︵┻━┻

喵的 這題怎麼做?!


文玩核桃的外形和普通核桃很不一樣,真的


估計這核桃用愛瘋5s砸不開,得用諾基亞5230。


核桃是用情懷手機砸開的。


我表示經常拿拳頭砸核桃。。只要捏硬拳頭一下用力基本核桃就碎了而且不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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