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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賽銀60億理財產品遇兌付危機 平安業務員兜售

這個跟陸金所有什麼直接關係么?有什麼間接關係么?


又是一起無良業務員掛羊頭賣狗肉,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故事。

這些無法兌付的理財產品,並不是平安發行的,購買合同里沒有平安的表述和落款,顯示的售賣方都是一些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

這些受害者都是通過業務員買的這些「理財產品」,聽信了保本保息而且高利息的鼓吹,居然先把錢交給了業務員,過了一兩個星期才拿到合同。

拿到合同後才發現是其他公司的產品,不保本不保息,甚至連理財產品都不是。肯定也有人是在到期之後拿不到錢,才回過頭讀了合同。

平安公司當然是撇得一乾二淨,表示這是業務員的個人行為,公司不負責任。

這一千多人本來是沖著平安的牌子去投資的,結果卻買了山寨產品,求告無門,血本無歸。

中老年人和在中小城鎮生活的人,很容易落入這種圈套。

因為地域、年齡、經歷學識的限制,他們知道的理財渠道不多,在如何分配自己的金錢方面,非常的依賴來自知名金融機構的「理財顧問」、「業務經理」,因此經常受到利用和欺騙。

如何提高警惕,免於受騙?

最首要也是最重要,一定要看合同。

越女之前一直強調,商業社會,一切約定都要落到合同上,口頭承諾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金融機構的業務員,流動性都比較大,有些人,只培訓了很短時間就上崗推薦理財產品,他們對於自己兜售的產品是個啥東西,自己都不是很清楚,只不過按培訓好的話術介紹罷了。

還有一些人明知道產品的風險和局限,但為了多拿提成,故意誇得天花亂墜,嚴重誤導消費者。

所以,在簽訂任何涉及錢財的合同之前,都要認真仔細的閱讀一遍,看清合同上的條款,是否和業務員的口頭承諾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堅決不簽。

還有,看清理財產品的售賣方,是不是你想投資的公司,如果不是,一定要問清楚兩者的關係,他們所各自承擔的責任。

比如你在工行被推銷了一款泰康的保險理財產品,一定要搞清楚是工行在代銷,還是業務員的個人行為。

還有,產品出現了問題,工行要承擔多大的責任。畢竟,你是沖著工行的牌子進的門,而不是泰康。

多方諮詢,不懂寧願不買。

金融產品合同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都太晦澀難懂了,很少有人能看明白和理解其中所有的條款。

所以,在不明白的時候,一定要多方諮詢,屁股決定腦袋,不能只問業務員。

多問問對理財比較了解的親戚朋友,問問總部客服,甚至可以拿著一款產品去問幾家競爭機構的客戶經理,並且相互告訴對方的說法,讓他們相互攻擊。

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迅速找到這款產品最弱的一環。

當然,最理想的方法無疑是找一個各方面都懂,還得保持獨立性的大拿諮詢,不認識大拿的話,也可以問問越女。

在這時候千萬不能不懂裝懂,要發揮打破砂鍋問到底的精神,直到清楚明白為止,這是對自己和家人的錢包負責。

{文章來源:越女讀財}

微信公眾號:ynducai

歡迎與我溝通交流,作者是一枚資深「財女」,在財經媒體、金融機構工作多年,理財投資,必須關注!


作為一個理財從業人員,說下我的幾點看法:

一,維權者在多個不同區域業務員手中購買,說明不是某幾個業務員的「飛單」行為。我的推測是至少有分公司中層甚至高層涉及其中。

「這些維權者匯總了向各自銷售產品並簽訂合同的平安保險業務員的名字及工號,據不完全統計有200多名平安保險的業務員參與其中,地區也分布廣泛,這些業務員分散在西單、通州、延慶、昌平、丰台等多個平安保險的區域營業部。」

二,不管購買什麼理財產品或者保險產品,別聽銷售的忽悠,要看白紙黑字的合同!最後萬一有問題,合同是最有效界定雙方責任義務的東西。

三,購買理財產品前多方驗證。比如,問一下金融行業從業人員,相信每個人總有個親戚朋友在銀行或證券公司的。

如下網址也可以驗證一二:

#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 http://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manager/managerList.html

#看看理財產品的發行方法人是誰,股東是誰,有多少註冊資本。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gsxt.saic.gov.cn/

#了解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詳細信息。如果以下網址查詢不到,則很有可能是銀行代銷的產品。

中國理財網:http://www.chinawealth.com.cn/zzlc/index.shtml

這個網站是銀監會下屬的一個機構辦的。全國銀行面向個人發行的理財產品都要提前在這個平台提出申請,非常權威。

以上。歡迎探討。


銷售和購買都沒錯,金融風險、道德風險,都是市場風險,尤其是市場不成熟時。

最大的問題在於「冒用」,這種看似無意的行為,是最糟糕的。


這兩三年,做大公司的理財產品還有些保障,有能力兜底,小公司的一律不碰。三年後,大公司的也別做,頂多做做銀行的。


有錢就賺,也不考慮風險,國人就是這種德性。不過平安保險也難辭其咎,不出問題就睜隻眼閉隻眼,出了問題就是臨時工乾的,這種德性,難怪很多國人用腳投票,跑到香港去買保險了。


不管是銀行、保險公司,還是第三方。永遠記得三步走:1.公司 2.項目 3.合同

「200多名業務員參與其中,分布地區廣泛,有些地區是在平安營業部內購買,營業部內有長期做宣傳,」這幾點就擺明了是平安的代銷行為,而不是業務員個人所為。

簽訂的合同中,並沒有平安公司的任何保證,明顯是代銷第三方,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也沒有寫保本保息一說,而正規的理財合同會有「提供流動性補足」的兜底條款。

建議普通消費者購買理財自己先做一個初步的篩選,首先明確是跟誰簽的合同,合同有沒有兜底條款,其次在工商局網站查公司的註冊信息,註冊資金等,如果是私募基金或者資產管理的項目,可以在證監會網站查所投資的項目是否報備。這幾個都沒有問題的話,基本可以規避90%的風險了。

所以不要以為銀行或者保險公司賣的理財就一定是萬無一失的。一定要看清楚合同到底有沒有兜底保障,公司資質,投資標的。


以前做過平安保險業務員現已離職的來說說。平安保險業務員現在的稱呼是綜合金融客戶經理,而且一直對外宣稱自己從事的除了保險業務外涵蓋所有金融類業務,這應該就是這些業務員能接觸到這些非保險理財產品的一個原因吧。但是這個鍋如果全甩給業務員就太離譜了,不止一個業務員也不止一個營業部出現這種情況肯定是高層在背後有推動。這種情況一般都是由分公司進行宣導然後業務員才會去跑動,再說一個老客戶資源多寶貴,普通業務員如果沒有得到高層的引導是不會傻到自己向他們推銷其他家理財的,北京分公司在這裡面應該也有很大的責任。

說實話業務員是有責任的,但是這個事件里除了客戶受害最大外,其次就是業務員損失了,不僅僅丟了一個肯在你這裡做幾十萬理財的客戶資源,更重要的是這件事讓業務員信譽度更低。

ps.希望平安能吸取下這次教訓改善下混亂的基層管理現狀


謝邀!

因為自己不是一個投資理財方面很專業的人士,所以不太敢回答這類問題。當然,自己在聽說這種事件時,也會有一些自己的理解和思考,只是一直很少系統的總結,也很少分享。

今天就來現個丑,分享一下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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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更像是一個金融平台或者渠道,可以在銀行存錢、借錢、投資、融資。隨著銀行的理財投資功能越來越強大,銀行會發行很多自己的理財產品,也會代理或者代銷很多其它公司的理財產品,因為銀行有深厚的資金、龐大的客戶群和優質的渠道,肯定會受理財投資公司的青睞。

於是,就逐漸產生了這樣一種模式:理財公司與銀行合作,理財公司提供某種理財產品,銀行利用渠道銷售,募集資金。既然是合作,肯定銀行是有收益的。

按理說,這是市場經濟發展必然會產生的正常的經濟行為。這本該是一個理財公司負責投資管理,銀行負責監管和推廣,投資者投入資金,各方獲取自己應得利益的一件好事。這是理想化的情況,而現實中不一定是這個樣子的,市場大了,必然會良莠不齊。因為法律不明確,沒有全面有效的監管手段,某些不良商家看到有利可圖,就設計發行某種「理財產品」,通過各種方式獲得了與銀行合作的機會,然後銀行就在利益驅使下,利用自己的渠道優勢推廣銷售該產品,而不對理財公司尋根究底,疏忽監管,最後商家賺夠了,無法再繼續維持信任關係時,就捲鋪蓋走人,留下了虧錢無助的投資者。

在投資過程中,不良商家的理財產品能夠進入銀行渠道銷售,肯定是具有基本的名義上的資質和投資渠道的,不然它也進不了銀行。當然這些東西都是假的,只是因為商家給銀行了很多利益,所以致使銀行在沒有調查透徹的情況下就發動自己的業務人員進行推廣銷售。因為投資者本身能獲取的信息就很少,更何況理財公司能夠提供「實實在在」的投資理財項目,再加上投資者對利潤的盲目追求對銀行及其業務人員的信任,就把錢投入進去賺取「高額利潤」。

平安集團的這次事件也有其特殊性。平安集團的核心是保險,保險本身是一種金融產品,由平安自己經營。平安為了發展需要,開起了銀行——平安銀行。平安銀行與其它銀行一樣,也是一個金融中介機構,只是它的根基是保險,渠道也是保險銷售人員。作為金融中介,它就會銷售別家公司的理財產品。

在這次事件當中,雖然名義上它是第三方和銷售渠道,但是不可否認它是與金賽銀有合作的。金賽銀的理財賬戶是由平安銀行監管的,金賽銀投資的「項目」也是在平安保險投保的,換句話說就是——平安認為這個投資項目是真實的,當然是在它犯了沒有調查清楚和沒有認真履行監管責任的錯誤的情況下。平安在犯錯的情況下,發動它的保險業務員推廣銷售金賽銀的理財產品,能說它沒有責任嗎?平安公司的錯誤能完全轉移給投資者嗎?

平安旗下的陸金所是它自己的理財投資機構,是由平安集團自己負責投資和經營的,嚴格說來金賽銀的這次事件與陸金所沒有直接關係。但是因為這次時間,民眾的心中對平安會產生什麼樣的看法就不得而知了,這個必然會影響平安的公司形象,自然也會對陸金所有一點關係。

很多銀行發生了類似事件,這絕對是影響民生的事情。希望所有金融機構能夠肩負自己的社會責任,所有人能保持理性,堅守道德底線。

以上純屬個人理解,有說的不對的地方歡迎吐槽!


匿一個,金賽銀保戶們剛從樓下走……

平安的業務員對平安的歸屬感其實並不是那麼強,離職業務員不顧客戶利益受損也要煽動客戶退保改買自己代理的新保險是很常見的事。很多投保人買保險只是因為對業務員有好感,因此很容易吃虧,而北京這種情況由於除了錢啥都沒有的拆二代存在尤其嚴重。而平安為了自身利益也睜隻眼閉隻眼。(真有人聽業務員忽悠每年把上一年的保單退保重新買的)

名義上,平安是不允許營業區售賣非平安產品的,但是大部分時間負責這塊的檢查都比較敷衍,另外有一部分營業部也不搭理分公司的監管——反正你不敢關了我。而金賽銀的銷售方應該是有前平安人員在,因此在平安的好幾個營業部鋪開了……總的來說就是監管不力,畢竟中層都牽扯進來了。但是鍋主要還是要業務員來背。

此外,這件事對陸金所衝擊有限,也就是投資人抽出資金的可能性比較大,產品的收益這塊不會有什麼變化,畢竟已經鬧出這麼大事的情況下,除非想要陸金所倒閉,否則平安真不敢不謹慎。


又是一起保險公司(主使或相關)的大規模有組織金融詐騙行為。不少人為保險公司免責,認為是銷售人員的個人行為,簡直是不講道理。這是某一兩個銷售人員,或者某個特定區域的銷售人員在實施詐騙嗎?

不管是銷售人員數量,詐騙金額總量,被害者人數以及犯罪區域,都不能以個人行為解釋。如果這個解釋可以被任何,那就不存在有組織犯罪團伙一說了。

那麼問題就來了:

1.實施犯罪的人員,是否是平安的員工?比如:銷售人員,管理人員,美工,文案,會計等等(請勿拿臨時工一詞說事)

2.實施犯罪的資料,是否來源於平安公司?比如,合同,產品介紹等?

3.實施犯罪的場地是否包含平安公司?比如,在公司名下產業辦公室洽談業務。

如果以上三點,哪怕有一點是肯定的,那麼平安保險具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

如果三點都是否定的,那平安保險只擔負有限的次要責任(對於自身品牌監管的社會責任)

是非對錯,大家就清楚了。


跟陸金所完全沒關係。


講道理來看,這個東西是平安下屬業務員的鍋,但強行扯到陸金所我就不大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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