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侯聚森在過去的一年中被人肉騷擾,這種人肉騷擾是否觸犯刑律?普通人如何防止他人的人肉騷擾?
大眾網獨家對話侯聚森父子,詳說被打前因後果
Sina Visitor System如下圖一般,利用被人肉者的信息,實施詆毀,冒充,觸犯了那些法律?人肉發布侯聚森女友照片納年納兔納些事貼出的人肉信息利用人肉到的信息P圖咒罵
真不知道該不該應邀這個問題。
稍微有些基本的正義感,就不可能不反感這種惡意污衊他人的行為。從法律上說,不法侵害他人名譽,應該採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如已經造成嚴重後果的,應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普通人保護自己不受類似傷害的最好方式,是儘可能控制自己的個人信息的散布。但是,以侯案來看,他的個人信息被」對頭「掌握的詳細程度,更象是被有許可權的人士從內部挖掘的,面對這種有組織的故意傷害,普通人除了指望國家執法機關的保護之外,沒有更好的辦法。而如果還遇到文登警方這種」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各打五十大板「的處理方式,事後還聲稱是不可質疑的」鐵案「。除了心灰意冷,對社會失望外,恐怕不會有第二種感覺。以下是感慨,仇恨「五毛」者可以忽略。在知乎,因為候聚森的言論立場,多少人對他合法權利被侵害赤裸裸的擺出了」活該「的結論。多少人故意忽略他一年來受到了大量惡意騷擾,忽視公民個人隱私信息涉嫌被他人非法獲取和泄露,繞避本地人怎麼會在自己的學校門口被多名外地來人圍攻的蹊蹺,而只「把焦點引向一個十七八的半大小子在被罵後的對罵行為,刻意營造侯主動」約架「的形象。只能說,事實再一次證明:主動用」屁股「決定」腦袋「,對於所謂的」自由民主愛好者「群體中,遠比普通人要刻意、自覺、堅持得多的多。也再次證明,與當下很大程度已經污名化的「威權體制」相比,所謂「民主後的中國」,大多數普通人不但一定會更缺乏實際的言論自由,如果不主動人身依附於某些大勢力,那連基本的人身安全和法律保護,新的精英執政群體都會極其吝於給予。
看到上面某些人的回答了,只能事情我們對信息保護力度不夠。
這個吧也曾經人肉過我,但是也沒人肉出來,後來和群里的一個在澳洲的交流後得知他也被人肉過。也因為他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好而沒有什麼泄漏。原因很簡單,我在貼吧只討論問題,不留任何個人信息,我在知乎微博貼吧QQ的名字都不一樣,他們也無法找到關聯性,那個澳洲的直接是將貼吧設置成別人看不到記錄的模式。
網路暴力實質化並非第一天出現,當年的電影《搜索》里,高圓圓飾演的角色最後自殺,而姚大嘴本色出演了一個網路謠言的推動者。我一向反對因為立場不同就隨便人肉私人信息,更不用說去打人。我跟大家說,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你們不要笑,嚴肅點。
看某個群說過曾經不止一次的向百度舉報這個貼吧,而且也向網監等部門反映過,甚至是有一次因為實在太過分找到某市公安局,但最後都沒什麼用。納吧的人肉越來越猖獗,後來還成立了一個叫金燦燦的出道公司,專門出道那些他們覺得不順眼的人,直到這次被封。我想請問有關部門你們為何不作為,猖獗了那麼久你們也是有責任的。
納吧金燦燦演藝公司所謂的出道規矩
在這次威海警方關於該案件處理中看到回復那麼多說威海警方依法辦案的我就醉了,拋開鬥毆本身不談,公民個人信息泄露這件事上威海警方或者文登警方展開調查了沒有?09年刑法修正案七已經增設了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罪。即使不構成犯罪,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分別規定了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沒調查結案個屁,沒公布處理結果公正執法個屁。
直到現在納吧某些餘孽還在知乎上蹦躂,說這事情是侯的不對。糾結案件的不一定都是納吧觀點支持者,但覺得侯該打的一定是。不管愛不愛國 打架都不對。難道不愛國就能被打嘛,立場不同不是打人的理由,罵人更不是打人的理由 。至於他們說某些兔吧的人肉他人,我想就是加起來還沒這幫人出道的零頭多,再者是納吧也沒拿出啥證據說他們被人人肉了,最重要的是我沒見別的貼吧可以將人肉別人堂而皇之置頂在貼吧中。當然我不贊同人肉別人,因為我們是法治社會。
朋友在qq群發的「最近看知乎對兩個人肉的事件真是挺分裂的,一個是真五毛被查戶籍了,評論的大都嘲笑其活該。另一個被綠綠人肉到孩子幼兒園了,被逼得自刪id」 ,真的很有趣。擺在我面前的有兩塊人肉,你來告訴我,哪個是正義的,哪個是邪惡的。
某些人喜歡借題發揮,給人貼標籤。其實同情納吧的多數還是覺得打侯聚森是對的,找個借口說是他引起來的,忽略了被打這個事實,支持納吧。換了反過來的事,就不會抱不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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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目前公開了解的威海案情,初步判斷本案混淆了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的區別,混淆了尋釁滋事與毆打他人的區別。打人方多人結夥,有一定組織分工,跨省做案,無事生非,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人身損害,應當依法追究其尋釁滋事的刑事責任,並根據掌握的線索,進一步上報公安機關內部泄密及犯罪組織情況。
被打方因為對方尋釁滋事毆打肇事方至輕微傷,符合毆打他人的情況,應當追究行政責任。但應當依法考量行為人的年齡,初次違法,以及對方過錯等情節,考慮在校學生的特殊性,盡量考慮行政拘留從下處罰的。如果必須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處罰的,應當考慮均不予執行的方式,以示後人。
以上是某律師給出的結論,完畢。
其實這還不是最過分的,因為這些東西至少是可以選擇的。
今天因為愛國被打了,沒事,明天我不愛國就得了唄;
後天又因為信伊斯蘭教被打了,大後天我改信佛教不就完了嗎?最可惡的是什麼呢?最可惡的在於,有些人會揪住一些你不能選的東西,連不能選的東西也有錯了。
侯的事情讓我想起了我的青蔥歲月,那時候我也是18,那時候還沒有知乎,我就比較喜歡玩百度知道,當時我回復了一下下面這個問題: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2457653.html不要問哪個人是我,其實這個百度號我早就不用了。為什麼不用呢?因為回復完這個問題以後,就有一個人開始追著發私信罵我,而我開始會罵,從此就走上了一條不歸路……至於他罵我的理由,只有一個,因為我是滿族。
是滿族也有錯嗎?我生下來戶口本上民族一欄就是「滿族」兩個字。愛國被打可以不愛,信教被打可以不信,可是我因為是滿族被打,難道要去麻煩一下公安局,改一下戶口嗎?
所以說到底他們只是想找個人陪他們對罵?結果我還真為了他們的惡趣味浪費了很多時間?不堪回首啊。其實這些話,我在女司機被人肉的時候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網路暴力的邏輯就是這樣子的,他們會給受害者貼上各種標籤——女司機、愛國者、同性戀、滿族、打小報告的、不合群的人等等。這些標籤的唯一作用就是,將受害者和正常人區別開。以便讓「正常人」不會感到威脅。
我就不說什麼「早晚有一天暴徒會往你身上貼標籤」這種詛咒的話了,因為這種情況真的不會發生。這麼多年來,「不正常」的人已經足夠作為網路暴力和校園暴力的攻擊目標了。「不正常」的人已經夠他們去欺負的了。因為目標已經足夠多了,所以他們真就會像他們所承諾的那樣,不會傷害正常人。以至於這類問題很少受到重視,進而長期持續存在著。
所以我現在早就不會去祈求正常人的憐憫了,我每天所思考的就是,不正常的我們,應該怎麼想辦法解決下這個問題。因為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求助政府嗎?可政府只會發布一刀切的政策。
比如說前陣子北京禁煙的時候,其實我們需要的是一個「不吸煙」的自由。在煙酒文化主導的男權社會下,很多男性是沒有不吸煙、不喝酒的自由的。所以我們請求政府,進行干涉,給予我們不吸煙不喝酒的自由。結果政府怎麼做的?他們把別人吸煙的自由給剝奪了。。。。。。這與自由其實是相悖的,這只不過是另一種壓制而已。
自由其實是一種選擇,任何單一的選擇都不是自由,男權社會強迫吸煙,政府強迫你不吸煙,這都不是自由。如果男權社會壓迫你,而征服又壓迫男權社會,那麼這種層層的以暴制暴,發展到最後,又會發生什麼呢?說一句危言聳聽的話,如果我沒記錯,全球第一個禁煙的政府就是納粹德國。
所以,說了半天只是告訴我們什麼不管用?那什麼才管用了?我不知道,如果我知道,我早就去做了,可是我不知道。我唯一知道的,就是我不知道,所以我們思考、討論、實踐,而不是裝知道。我覺得沒有無緣無故的恨,愛國的人士很多,並不是所有人都被人肉。問題的關鍵看如何表達,侯被人肉的甚至被打根本原因不在於他是愛國人士,而是他的表達方式不被別人接受,甚至招人恨。文明社會。每個人都能發表自己見解,但是表述方式是個技巧,滿嘴污言穢語,惡意攻擊不同意見是無法讓別人信服,甚至招致打擊報復。
人肉這事,沒的說,就是違法。以及P圖的行為很明顯的就是對名譽權的損害,可以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是不是鬥毆這事不是題主問的大家就別歪樓了。以及如何防止被人肉,這挺困難的。現實不是李狗嗨,沒可能一人訴全體網民並能獲陪大額賠償金。國內幾起人肉侵權的案例也是針對發起人的,對提供信息和傳播者起訴在我印象中好像沒有吧→_→所以還是乖乖做良民吧→_→別離婚別發帖別作死別讓奇葩和鍵盤俠記住你的名字and so on.....
任何人不應當因為他的政治立場受到法律的不公正對待。另:和人約架打輸了就四面八方喊冤抱屈,革命年代也就是個投機分子,被敵人抓住了妥妥的叛徒
關於人肉。
建議多加防護自己在網路的隱私。最簡單的人肉方式是:
假如你有一個人的qq號,你想人肉出他的手機號碼:step1:step2:
所以,註冊各個網站論壇的時候,別用qq、手機、常用名註冊啊。找你,太好找了。其實很多人沒意識到一個問題:被所謂的「騷擾」了一年還去跟人約架是不符合生活常識的,人的精神比我們想像中的脆弱得多,長期受到騷擾不報警甚至不退出空間政治圈反而在繼續活躍在飛媽和增加生殖器的一線上,或許這位侯同學精神比較堅強,但多數人被騷擾的時候的反應都是刪號和試圖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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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裝B了,之前有一次與人愉快的飛媽的時候被人人肉了嚇得飯都吃不下,連夜刪除了所有可以追蹤到本人現實信息的內容,然後基本不與人互噴,但這位侯同學顯然有非一般的精神強度。你們感受一下所謂愛國小將的嘴臉……
各打五十大板吧。學生不好好兒上學成天介『複製』污言穢語來「愛國」。納吧的一票兒法盲以為自己是V輪得著你們替天行道?
本來對於候被人肉一事我是表示同情的。直到長春XX大學這位王先生出現。我才知道何為激化矛盾。首先,人肉別人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不管立場如何,都不能以人肉的方式侵犯別人隱私。其次,兩方人要約架就約架,別特么報警,自己還頂個愛國者的帽子,看著就不舒服
先說人肉這個事情,這就是侵權,單純到不能更單純的侵權。然後說打架鬥毆的事情,我只能說,這就是約架,就是鬥毆。你再怎麼愛國也不能鬥毆,雙方各自自詡正義,然而我知道的正義,在此和平年代是不應該因負氣而違法甚至付諸暴力行為的。所以別跟我說誰是正義的,他們都是違法者而已,這不是諜戰,維護正義不需要用骯髒的手段,人民和國家都不需要所謂的的手黑心紅!
我善意地提醒一下題主,你搞這麼個問題,本身就是人肉行為鏈的一環。你為了引導輿論,打擊異己,把別人隱私放上來,你以為你就不是人肉了?你的行為,本質上就是拿受害人(你是加害人)的資料去達成你骯髒的目的,如果說人肉者是做人血饅頭的,你就是那個吃著人血饅頭大罵做人血饅頭的。
還有,你貼的那個叫王文榮的,是個人肉慣犯,常年在貼吧人肉跟他意見不一樣的人,時間可以追溯到2011年。曾經扒了幾十個qq號,貼了兩百張照片說裡面有我,讓我找(問題是沒一張是我)。對於這樣的人被人肉,我只能說活該。暴徒就是暴徒,不要以為披上政治的外衣就變成革命了。本問題下某些人的嘴臉暴露無遺,簡單來說就是兩種態度1.你怎麼可以拿你的臉來打我的手呢?2.沙克也幹了。本質不過是心智不成熟的兩批未成年人搞出的破事,是非顯而易見;在知乎討論人肉並沒有什麼卵用,畢竟張醫生都刪號了。本問題存在的唯一作用,就是鑒別活躍在政治類話題的人,哪些腦袋是跟著屁股走的。
這又不是第一次了線下打擊,以前納吧還把打人的證據發在貼吧上。不過管他呢,反正到最後納吧還是屁事沒有
1.是違法的
2.普通人在網路上注意保護好自己的個人隱私,最好不要在公開的網路中公布自己的個人資料
3.天下都還沒大亂就搞成這樣,以後要是天下大亂了……所以請至少鍛煉好身體我覺得我有必要給各位科普一下法律。1、我認為文登警方處理很公平,候聚森約架被打後報警結果自己被拘留是咎由自取。愛國的約架也是約架,在網上公布自己的隱私導致被人肉,為了所謂的愛國與別人互噴,不值得同情。打人者上門約架,你可以不去見面也可以報警啊,你帶人去找他們是個什麼鬼?1、納吧不是一個法人,它只是一個貼吧,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吧里裡面有各種各樣的用戶,因此就算有人觸犯了刑法,只能追究具體觸犯刑法的人而不能處罰納吧。2、抓那四個人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而不是刑法,不存在以鬥毆罪名抓人,行政拘留不是刑罰,是行政處罰。說他們是被以鬥毆罪名抓了,是造謠。3、納吧的百分之九十九經紀人出道搜集的是被出道者自己公布在網路上的信息,這個行為很下流但不是犯罪。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經紀人以非法手段人肉他人,可以報警,可以起訴。4、納吧不是法人,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如果納吧吧友以非法手段獲取他人隱私,可以報警追究該吧友刑事責任,但是不能處罰納吧。加點私貨,候聚森被人肉是因為他的「愛國言論」低俗不堪。大肆抹黑西方國家,抨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里的民主自由,抹黑侮辱右派人士。理性愛國的人大家都歡迎,怎麼會人肉呢?說幾句話被罵美狗日雜,和他辯論他又罵你,真的很氣人。
為什麼我突然想到這句話,狗咬狗,一嘴毛。防止被人肉也很簡單,別沒事看到狗都上去吼兩口,你躲著走狗自然不會咬你。
君子不立危牆之下。
古人說的很有道理。
基本上不在網上和人辯論。毫無意義。
道不同,不相為謀。
左右之爭毫無意義然而我們都看出來了一件事,二等公民在國內需要小心一點這次是納吧3代把自干五打了,下次可能就是紅3代把右狗打了而且法律能起到的作用基本上也可以確認了吧?現在的法律是一等公民用來管二等公民的,有法就依,沒法自創無論是公權還是私權越界,最終倒霉的肯定是站錯隊的一等公民和有關的二等公民,至於該怎麼辦,1出國,2你國,3爭當一等公民這個話題下的撕逼都是毫無意義的,請正視現實
網路流氓,小打小鬧,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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