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間存在矛盾,子女是否有「義務」進行修補?為什麼?

請盡量清晰細緻的證明你所持的觀點。法律上肯定沒有這種【義務】,我們只討論【道德】義務。如果有知友認為有比【義務】更好的詞,歡迎修改。

請注意,是【義務】。意為:必須做,一定要做,不做不行,不做就是錯的。即便未必做得到,也要做。

而不是【權利】,意為:可以做,可以不做。

本來是問:關係出現問題。

但是這個似乎限定了是比較極端的情況。我想把範圍擴大的一點,討論包括一般小矛盾、衝突、非極端的情況。


謝 @佘炤灼 邀請。

  • 首先,我同意@丁若水的意見。法律當中有明文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這個贍養本身應該涵蓋有精神方面的撫慰和照顧。否則,只是單純的行為和經濟上的贍養並不能算是贍養只能是養。所以,成年子女不僅僅在道德上有義務在法律上也是有義務的!
  • 父母之間出現了矛盾,作為父母雙方自己的修補肯定是會在一定時間之後。那麼這個空檔期理應由你來進行調劑。因為,在你的撫養期間,你的父母不僅僅只會是對你有經濟上的撫養吧,肯定會照顧到你的感情會照顧到你的情感反應。那麼僅僅從「互惠原則「上來說,你也有義務進行「償還」。可是,對於親子關係當中是不存在」互惠原則「的!因為父母對於你的付出是不究回報的,這是人類迄今為止最偉大的情感,更是人類之所以得以延存的理由之一。
  • 回到最後一個問題,為什麼。作為一個家庭的成員,即使你已經結婚有了新的家庭。可是,你的原生家庭依舊存在還沒有滅亡。為了使你的原生家庭不至於破裂和滅亡那麼你有必要去維繫家庭成員內部的各個關係。家長在生理上個和心理上都力不從心的時候,你作為家庭中的有生力量對於原生家庭的維繫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你的原生家庭對於你意味什麼呢?意味著是你的過去和現在。
  • 我多說一句。父母的矛盾子女有沒有義務去干涉解決這個問題其實背後的意思很深。在現在的這個社會當中,其實家庭作為一個社會的組成部分的力量正在逐漸減弱,家庭之間的聯繫緊密程度也必然將伴隨著獨生子女的怎多而鬆散。並且,依附在新的後現代的哲學思潮下,人們更多的強調於個體,強調分散結構,拆分結構。所以,這個問題就我而看,已經看見一個沒有家庭的社會的影子。子女和父母的關係產生了一種新的變化, 這種變化使得子女和父母之間的關係更簡單也撇去了很多人認為阻礙社會發展的道德因素和情感因素。這樣的世界中,社會發展高速但卻單一。不知道是噩夢還是天國。
  • 所以,題主。好好思量下,其實你需要的不是一個答案是否去做。而是要想想,父母需要的只是你,不是什麼解決方法和態度,只是需要你的在場去維繫這個可能會落幕的家庭和已迫夕陽的社會。


個人認為子女沒有義務進行修補。

首先,子女只能調解,不能修補。兩個人的關係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找另一個人來修補這種想法本身就不靠譜。如果雙方沒有修補意願和行為,外人再這麼折騰也是白費,即使是家庭成員也不能代替當事人改變關係。在雙方有意願、願意付出行動進行修補的情況下,第三方可以進行輔助調解,以便過程能夠順利進行。

其次,子女對父母之間的關係好壞無法負責任(比如如果父母婚姻關係不好卻賴在子女不乖身上這不是太奇怪了么),在父母雙方的關係中也沒有權利(子女既不是甲方也不是乙方,屬於合同產生的副產品),自然就更談不到對這段關係的好壞有什麼義務。如果一定要說義務,那子女在父子、母子、父女、母女關係中估計還可以考慮下有沒義務……父母關係實在是夠不著……當然,子女如果好心愿意幫助父母搞好關係,也可以嘗試;但如果不願意幫,也不欠誰的。


我覺得,絕對不存在也達不到「義務」這個標準。

但是,不是說沒有這個義務子女就任其關係僵持甚至破裂——作為家庭成員,子女和父母是擁有同等地位的——維護家庭團結、穩定、幸福,這是人人有責的(就像維護祖國統一人人有責一樣)。

當然,同樣的,雖然維護祖國統一人人有責,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會盡這個責一樣,我們也沒辦法強求所有家庭成員也一定要盡這個責。

(本來寫了一個長長的故事,全刪了,呵呵——那是一個可以進入小茶《親歷者說》的一段,但是想了想,刪了。)


成年子女的義務是贍養老人這個無疑議吧。

贍養包括物質與情感支持。

父母出現矛盾,從情感角度講,也許子女能做的事是促進二老的溝通和相互理解。

也只有這麼多了。解決問題只能靠他們本人。

超越了這種程度的情感關照不是義務,可能是出於對「家庭和睦」的美好希冀,或者稱自私願望?

與其費心思營造虛假的和諧氣氛,不如支持他們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得更好。這算是一種尊重吧。


不僅沒有義務,也沒有權利。

父母是成年人了,哪怕他們是鬧離婚,選擇他們想要的生活是他們的自由,子女又有什麼權利去干涉呢?這跟父母逼婚又有什麼區別了?說難聽點叫道德綁架。


我覺得題主對「義務」這個詞理解有點偏差。

「義務」一種理解當然是與「權利」相對的概念,主要來自外在的約束;還有一種出自道德、感情的上的「義務」,主要是內在的約束。 這裡把「權利」與「義務」兩個概念搬出來,很顯然給人的感覺是前一種解釋,帶有一定的強迫意思。但是覺得對父母這樣的問題,解釋成第二種應該更合適些。

討論包括一般小矛盾、衝突、非極端情況」,這樣的小打小鬧當然是沒有必要去干預,父母的吵架和矛盾不是正常的嗎?他們之間的私事,不影響家庭的穩定,這樣的干預有什麼必要呢?

當然如果「本來是問:關係出現問題。」 這樣的話就看你在什麼樣的家庭里了,如果父母的感情是家庭維繫的基礎,出於感覺上還是有「義務」去緩和一下矛盾,畢竟他們的感情破裂了家庭也就不存在了


發表一點看法吧

作為一個知乎客你有義務保持回答的高質量

作為一個一個上班族 你有義務干好本職工作

作為一個人 你有義務保持公共道德

作為一個家庭的一份子,有沒有義務維繫家庭和睦,面對養你生你幾十年的父母,是不是要做點什麼你自己掂量的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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