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設計是否必然是一個迎合需求的過程?

這好像涉及到一些較為本質的東西。

創意、美感與客戶具體要求的不一致如何更好地協調?類似這樣的問題經常會被考慮。

更極端地:拋開商業性(或者說是功利性),「為設計而設計」的平面設計師,可能存在嗎?

 

另:還請莫理解為設計師間的對客戶的抱怨,此問旨在摸索客觀的一種可能性。


設計就是要去解決設計問題-如此一來,就必然會有「客戶」一角色存在。客戶可以是大自然(為環保而設計)、是動物(為他們提供更好的安樂窩)、是CEO(商業設計等)。超出這範圍的就不是設計,可能叫做「創作」或「藝術」。而「創作」,只是設計過程的其中一部份,當中跟「客戶」溝通、切入手法等還未有提到。

發問者先搞清這概念才做「設計」吧。


「為設計而設計」已不是設計。

何為設計?

所謂設計,即「設想和計劃,設想是目的,計劃是實施安排」,通常指有目標和計劃的創作行為、活動,在藝術、建築、工程及產品開發等領域起著重要的作用。

最簡單的關於設計的定義,就是一種「有目的的創作行為」。 同時設計的過程是要經歷情報的收集及分析,再將不同的情報築起一件作品。故設計又可以叫作「情報的建築」。

何為藝術?

藝術,直到今天沒有公認定義,廣義上指通過各種形式或工具藉以表達其情感與意識型態,所產生其型態泛稱之為藝術。

所謂8大藝術分類包括:文學、繪畫、音樂、舞蹈、雕塑、建築[1]、戲劇和電影。

[1] Architecture / 建築:並不指具體的構造物(如建築物),而是重在指創造建造物的行為(過程、技術)等。

Building/建築物:通常形容具體建造物。

在與委託設計方確定意向前,做深入的溝通,確定委託方訴求是設計的必要條件。因為設計不是純粹的創作,不像藝術家為了表達主觀思想創作的裝置品,而是為委託方解決問題。那麼,為設計而設計就變得不像設計,矯情而做作。一個不懂設計的人才會發出此類疑惑,當然,6年前我也有過此類疑惑,慶幸的是5年前我成為無業游民後想通了此問題。

常常有設計師問我,但一直在名片上以設計工作者的我已經厭倦了此類問題。我反問道,如果你的委託方是一個一輩子都沒出過山溝的農民大爺,你把你那些自以為高高在上的審美以強姦式的暴力方式強加與對方,這叫哪門子設計?如果你覺得對方的審美品味和你差距很大,可用拒絕接受委託。但一旦委託了,就要了解客戶的訴求以你的所謂的專業知識去解決這些問題,這才叫設計!


我的觀點是:必須迎合需求。(而 「為設計而設計」的平面設計師,是否可能存在,這個問題應該反問,「為設計而設計」的該定位於什麼角色?

原因如下:

  • 首先,你談論的是平面設計,不是藝術創作不是概念裝置甚至不是環境設計公共設計。平面設計最重要的是傳達,而傳達的主體必定是那個所謂的「需求」。
  • 其次,平面設計歸屬於商業設計的大範疇,要怎麼跳出這個圈子?當你開始為設計而設計的時候,你就已經開始從設計師轉化到藝術家的角色了。
  • 再次,沒有商業與功利,必然沒有平面設計。追溯平面設計的發展史就會知道。
  • 最後,在自我創意與客戶需求之間的反覆修改才是一個設計師的真正工作內容的所在,就好像當老師要上課,當醫生就得給開藥一樣。

所以坦然點,不合適就改唄,不改才奇怪,但一定要能動的改,取長補短,不能被客戶牽著鼻子走。一個平面設計師應該是在客戶的「百般刁難」中成長,在反覆修改中升華的。一個優秀的平面設計師可以在自我與客戶之間找到合適的均衡。


拋開你對於該問題的自行補充,設計(不限於平面設計)的最終訴求本來就是迎合需求和滿足需求——迎合消費者期望達成的消費體驗,滿足他們對於品牌的認知和追求。只是這個聽上去相當抽象的解讀,總是很容易讓消費者的上游產生分歧,主刀產品形象的設計師,和產品所屬者(設計師口中的客戶)。

設計師會根據自身的理念去強化設計本身;客戶則會根據預設的消費者的需求去追求設計的功能性(傳遞有效價值,吸引目標群體)。再加上買賣雙方(甲方、乙方的既定身份)的不對等,所以出現你口中的「不一致」也是常情。

如果你的設計沒硬傷沒軟傷,一旦和客戶價值判斷不一,能解決的方式無非兩種:

1,按照曾經與我共事過的設計師的切身經歷。這個帥氣逼人又個性十足的設計師,基本上不改第二稿,能夠支撐這個人神共憤的舉動是原本就創意非凡的構想和足夠強大的氣場。你也知道,客戶在審美情趣上容易「撂挑子」,他們習慣按照自己的想法拿設計師當擺設,但不懂軟體、不懂操作、不懂行業規範也是他們的死穴。如果你能以為為突破口,循序漸進告知對方你才是專業的,你才是真正對品牌有認知、對傳播有經驗的人(他作為你的客戶,只是其一不是唯一)。如果自信設計稿在大方向上沒問題,那就始終堅持。你的堅持會讓大部分客戶確信並妥協——看來對方是動真格、真專業的人。

2,按照客戶的設想幾易其稿。大多數設計師都會有特別蛋疼的經歷,比如改了十三稿,客戶托著下巴對你耳語道「嗯,還是第一個版本不錯」。如果是初次合作,你可以在對方要求改稿前,軟性表示「以我個人的經驗,這個版本的設計將會是最佳的呈現方式…同時我也樂意為你效勞,畢竟你是我的客戶。但如果是長期合作的老客戶,我不建議作過多改動,畢竟理當傳遞給消費者的主體消息都已經羅列到位,而且創意也不錯。」心平氣和說完這些話,緊接著按照對方的要求改稿,但你相信我,有了這一次的和諧溝通,幾易其稿甚至死活通不過的結果不會再出現。

還有第三種解決方式不建議採納,比如張羅自己的同事一塊滅了客戶這種做法實在不值得推廣。

Q:拋開商業性(或者說是功利性),「為設計而設計」的平面設計師,可能存在嗎?

A:當然存在。多看看流傳於網路的各種飛機稿你就會知道這個群體還不小。有沉迷於飛機稿創作的平面設計師,也有精通於書籍裝幀、又只為自我表達服務的設計師…說不定哪天你受的委屈足夠「富裕」了,也會成為一個忠於自我的設計師。那個時候,你眼裡的商業就是個屁,對吧。


不一定


平面設計就是視覺傳達,傳達一個信息(message),這個?message?就是需求。至於迎合不迎合說的是委託人和設計師之間的關係和溝通機制。事情的本質是設計師幫助設計委託人來傳達一個信息,一方出錢一方出力,各取所需,這一點上來說雙方是完全平等的。理性的客戶應該意識到與設計師充分溝通合作帶來的好處,而不是讓對方來「迎合」自己。好的方式應該是彼此「迎合」對方。


重要的是引導,不是迎合,「為設計而設計」的平面設計師存在,那是藝術家


客戶具體要求是設計內容、主題,客戶:「我做這個設計是要幹什麼」

創意是表現方式,設計師:「我怎麼讓受眾知道客戶做設計要幹什麼」

美感是表現形式,設計師:「我怎麼讓受眾很爽的知道客戶做設計要幹什麼」


可能確實是要根據市場根據甲方的要求不斷迎合的


藝術創作的過程必定有對當前作品進行潤色以使其更加完美的過程。當最終交付對象為非自己的客戶時,對方會根據自己對完美標準的詮釋而要求你進行一些修改很正常。影響該過程的因素有個人的設計水平,把握及理解客戶需求的經驗,以及引導客戶對其心中完美的理解使其與當前結果契合的能力。當交付對象是自己時,這更多是個人理念、思想、觀點等的表達,不過同樣需要不斷修改使其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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