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劇中「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什麼意思?
今年看了《真相》、《法證先鋒3》都有這樣的說法,為什麼呢?是不是只適用於香港?
受邀題。哈哈,很歡樂的TVB,不過我會給出一個很嚴肅的答案。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 goes to the defendant"或「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是非常典型的法律套話,其含義是如果在事實認定上存在疑問,那麼則按照有利於被告的方向解釋,而不是「疑點利益歸於檢方」,在事實不清的情況下支持檢方的指控。具體說在有罪與無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宣告無罪;在重罪與輕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認定輕罪;在數罪與一罪之間存在疑問時,應認定為一罪。翻譯成大白話其實就是「寧可放過壞人,不要冤枉好人」(寧縱無枉)。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和「排除合理懷疑」都是英美普通法中「無罪推定」原則的細化,即任何被告在被裁定有罪前都是清白的,而舉證責任應在控方,辯方無須主動地證明自己清白。
由於「無罪推定」原則已被絕大部分國家的刑事法律接受,所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實際上也是被很多國家接受的。中國作為大陸法國家,至少《刑事訴訟法》表面上是接受「無罪推定」的,「疑罪從無」的原則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實際上差不多。當然在實踐中,公檢法以及新聞媒體,還是經常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的。
附:《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無罪推定:
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疑罪從無:
第一百六十二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就是證據所證明的事實如果存在多種可能性,取最有利於被告的可能性。
一樓Raymond Wang哥好專業哈,LZ提到的幾部港劇里,都是在法官休庭前,特別跟陪審員強調的一點,要陪審員重點考慮到這一層面,盡量不要誤判好人。如果原告提交的證據或者證詞有模稜兩可,有疑點的時候,這時陪審團的判斷應傾向被告這邊,給予被告更多的申訴空間。其實在《真相》中還有一段插入了香港的陪審員是如何產生,以及陪審員討論的全過程,7人小組中結論呢必須是高於5比2,還是6比1的大比分(這個記不太清了)通過才可以最終定罪。
台灣法律如何處理的是什麼法律體系,電信詐騙適合是公檢法控告嗎
很多國度有實現;但是在這片神奇的國度上卻是無法實行。畢竟「莫須有」的罪名都執行了這麼久遠了!
類似於刑法裡面的疑罪從無
通俗點說就是案件中指正犯罪嫌疑人的證據中一旦出現疑點,陪審團和法官可以判犯罪嫌疑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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