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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舉報前任拋妻棄子在美國假結婚?

與前任男友(未婚)去年生下一個孩子,現在孩子不到一周歲,前任失聯,拉黑我所有聯繫方式,然後他在美國與別人假結婚換取綠卡留在美國。其實發生這樣的事,對他人品已經失望,對他也沒有感情了,他和誰真假結婚我都無所謂。但是他和他家人通通拉黑我的聯繫方式並且拒絕給孩子撫養費,我想替孩子爭取權益,畢竟我現在一個人工作養孩子很辛苦,我收入也不是很高,為了多掙錢我很少能自己帶孩子。如果男方能自覺承擔孩子部分生活費會對孩子生活有很大的改善。我在國內,他在美國(以讀語言學校拿的學生簽去美國,後來沒有申請上大學,找了個美國人結婚拿綠卡,他與對方認識第二個月就結婚,所以我初步判斷為假結婚),請問我應該怎麼做?舉報他假結婚讓他被遣返回國,再通過中國法律手段要孩子撫養費嗎?請問怎麼有效地在中國舉報他在美國假結婚?

如果不能舉報他假結婚,那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他不給孩子撫養費的問題嗎?畢竟他人在美國,中國法律也管不到他。(我的經濟水平也沒有委託美國律師的能力)所以我就什麼事也不能做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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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知乎網友們的提醒,應該把問題的重點改為:如何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已移民(正在移民)的孩子生父不承擔孩子撫養費的問題。我認同也是目前我最為關心的,之前沒表達好。


你跟他沒有登記,所以那不算重婚罪。至於假結婚怎麼辦,那你得有證據才可以。還有,美國法律可不管中國人在中國的土地上違法的事情(逃

還有,我覺得F1過去不上學結婚拿綠卡的這個事情,可能沒你想得這麼容易。首先拿綠卡要有一系列的審查手續,如果他F1過去黑在那裡會立刻被發現。其次結婚拿綠卡也是要等個若干年的,在那之前他還是要讀書。


假結婚換綠卡請找當地檢察官

證據的話 因為假結婚是口頭協議 不會有什麼書面把柄 所以需要往另外的方向考慮

1 假結婚大概是3w到5w美金 是一筆不小的錢

一般是先付一半 成功後另一半 所以是上萬美金的轉賬 如果對方不是現金交易 不是用國內賬戶交易 多多少少是會有馬腳的 當然這你要向IRS舉報

2 假結婚之後並沒有夫妻行為 這就涉及對方隱私了 所以如果你有錢 那就雇一個私家偵探 盯足夠的時間 證明他們是假結婚 然後把舉報信和照片寄給當地檢察官 當然 取證行為一定要合法 不管是在國內還是美國 都要做一個守法的人


你們在法律上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夫妻啊。因為你沒有任何的法律文件可以支持你們的婚姻關係。

至於他是不是在美國假結婚,這個點你放心,新的I-130表格開始使用了,就是防止假結婚的。

而且假結婚拿綠卡也不是那麼容易的,現在查的很嚴,但是你本人在中國,而且跟他有沒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他在美國找個人領個證,也比你這個更有說服力。

所以,你很難告贏他。

另外,認識兩個月就結婚在美國不算稀奇,我見過認識4天就結婚的。所以你判斷假結婚的依據不足啊。


重點不應該是非婚生子女如何通過合法途徑要求異國籍(已移民)父親承擔撫養責任???


提供一個規避涉外的思路。

1,孩子作原告,被告為兩人,你和前男友共同作為被告。你在本案中以被告的方式參與,不能作為孩子的代理人。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否則根據一般地域管轄你得跑去國外起訴。依據是民訴法解釋第九條 「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這個案子有非常大的可能不會涉及外國法律。因為現在的法官是只要適用法能指向中國法律的就適用中國法律。

涉外民事法律關係適用法第二十五條 父母子女人身、財產關係,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中有利於保護弱者權益的法律。

3、這個案子在國內孩子的住所地起訴之後,就是一個非常常規的父親跑路不支付撫養費的案件,就是實際操作層面的你前男友來和不來的問題,不來應訴判決之後,又涉及司法域外執行,這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諮詢當地的律師吧,不願意出律師費可以去市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問一下你這個事情能怎麼獲得法律援助。

4,老實說這個前男友除了有點渣的道德問題以外真的沒什麼可以制裁的地方,即便是你起訴要求撫育費,他真的可以不回應不參與不執行的。? ????

祝好。


第一

題主與前任未婚,那麼他就是未婚狀態。

第二

他未婚,然後與美國籍公民結婚,這是合法的。這裡來個反殺,其實~你和前任才是不合法的。


所以說為什麼要婚前生孩子啊 我看見那些在婚禮上挺著大肚子的 雖然我不指責她們 她們收到別人的指指點點說不定心裡還怪委屈的 可是未婚先孕這件事就是對女性百害而無一利啊 自己當初選擇這麼做就要自己承擔後果

歡迎觀賞評論區又來吹毛求疵摳字眼鑽牛角尖非要給你挑出個毛病的人來說一線城市從領證到結婚要很久,我是說那種一看就是很大肚子了因為懷了孕來不及的必須要馬上結婚的,非一線城市不需要那麼長的時間訂酒店,再說了你們說的這種情況根本就不是我說的婚前,好了我先聲明,領證了不算婚前,別在這找存在感了行嗎。你們去你們男票女票那裡找存在感行嗎。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你的前男友和你沒有婚姻關係所以談不上拋妻;棄子是成立的,根據這一條他應該分擔孩子的相關費用。

美國關於婚姻家庭的法律我不了解,我幫你艾特一下一位華人律師@王瑞恩


多少事例在重重複復地說明:女人還是要多自愛一些啊。


你們沒結婚他就不算重婚,孩子是非婚生子,但他也有義務給撫養費。

他只是拿了綠卡,你,他,孩子都是中國國籍,按國際私法中國法院有管轄權的,建議先找國內擅長婚姻家庭這方面的律師諮詢,最好當然是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實在不行打官司吧。

不過還可以問問美國的移民律師,萬一他拿綠卡過程中隱瞞了他有非婚生子,這個說不定能幫你有效報復渣男。


不同情題主,但還是從解決的方向說點建議,望題主認真考慮。

請題主早日放棄幻想,認清自己的位置和現實,你的目標:舉報前男友和要求前男友負責都是不現實的。

題主請認清以下現實再考慮你的目標:

1、前男友和你沒有法律關係,不存在重婚。

2、前男友是否假婚是你的主觀猜測,沒有現實證據。

3、孩子已經生下,無法做出任何改變。

4、前男友已經不在國內。

5、你無法強迫前男友承認這個孩子。

6、你無法通過任何手段要求前男友為你孩子做親子鑒定。

如果題主能認清上面這些現實,那麼可以看下面的建議:

1、以孩子未來的生活為你的目標。

2、認真考慮你的收入狀態。

3、和可能幫到你的人溝通,最好是你的父母親戚。

4、依據自己的情況建立個合理的生存狀態(住房、工作、戶口)。

5、收拾心情,再找一個認可你的人共同生活。

6、長點心眼,小心再次上當。

如果題主實在無法建立穩定的生存狀態,同時發現自己心理變得開始討厭孩子,可以考慮將孩子送人或者福利院。


先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撫育費,然後等判決公告期滿生效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受理後,馬上向執行法官申請限制被執行人出境,並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然後,坐等他來找你解決。。。。。。


表示同情。


你好博主,我的情況和你是一樣的,怎麼可以聯繫到你交流一下?


1、直接找他的父母。

2、不承認的話孩子帶過去找孩子爺爺奶奶做個親子鑒定就可以證明了。

3、拿出《婚姻法》貼過去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4、如不負擔就起訴。

5、如果姑娘你連他父母都找不到,或者連他的同學、學校等等都不知道。那隻能說你.....還是自己養吧。


帶個套就那麼難?害人害己,無力吐槽


回答下一群人幸災樂禍的嘴臉看著真噁心。答主你還是老老實實找律師諮詢,來知乎自找不快。


現在很困難啊1你如何舉證這個孩子是此已經逍遙海外的男同志的。2你如何在國內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會不會受理,傳票能否送達,開庭能否實現,即使贏了官司如何執行。3你如何舉證對方是假結婚。4總之一句話,你所說的或者你想做的,都是你在說。你現在的所有被動,是從認識此人開始到拉黑結束,累積起來。現在要逆轉,花費的精力財力不小於之前你的付出。


他跟你未婚(即使生子),他出國跟別人結婚,合法。你告他假結婚,女方負有舉證責任,這個證據很難找。


整理好證據,給美國移民局發郵件並寄過去,他如果隱瞞了國內這些事實綠卡就可能被suspend,也只能回國了。

他不能給他父母辦綠卡所以你國內想辦法告他父母就行了唄,拉黑你法院會幫你聯繫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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