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中藥製劑後發生嚴重副作用如何維權?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智齒有些發炎,去藥店買消炎藥,藥師(也許是藥師)推薦了「齒痛消炎靈顆粒」,然後是噩夢的開始。
昨晚9點半左右,按說明書首次開水沖服2袋。半夜1點開始,感覺十分噁心、想吐;之後癥狀愈加嚴重,嘔吐反應特別嚴重,喝清水都吐;癥狀一直持續到4點,才稍微緩和一些,喝了熱牛奶中和胃酸之後,勉強睡去。另,藥品說明書上沒有任何關於不良反應的提示或者禁忌。當時嚇死我了,急性胃腸炎的時候也沒有這麼嚴重的嘔吐反應,胃都要吐出來了。所以想請問知友們,這種情況應該如何維權,我應該投訴給食葯監嗎或者投訴給消協?希望有過類似維權經歷,或者相關領域的小夥伴能給出一些建議,多謝~
附:詳細說明書:齒痛消炎靈顆粒 相似經歷:齒痛消炎靈顆粒嘔吐
中醫藥法(草案二次審議稿)全文
第十五條 從事中醫醫療活動的人員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通過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取得中醫醫師資格,並進行執業註冊。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後,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註冊後,即可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中醫藥技術方法的安全風險擬訂前款規定人員的分類考核辦法,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發布。
第二十九條 生產符合條件的來源於古代經典名方的中藥復方製劑,在申請藥品批准文號時,可以僅提供非臨床安全性研究資料。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制定。前款所稱古代經典名方,是指至今仍廣泛應用、療效確切、具有明顯特色與優勢的古代中醫典籍所記載的方劑。具體目錄由國務院中醫藥主管部門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上面對中醫態度都這麼明確了,吃了三不明中藥/中成藥(藥理尚不明確、不良反應尚不明確、注意事項尚不明確)還想怎麼維權...
魚腥草注射液的受害者至今都沒看到能維權成功的...希望追究中藥製劑的藥品質量問題是不會成功的,當年同仁堂膽龍膽丸害得多少人腎衰竭也沒有賠償。更不用說你這一起小小的難以證明因果性的案例了。
唯一可能的途徑是與藥店交涉,以藥師推薦藥品膽過程中存在錯誤要求賠償。先向食藥局投訴舉報吧,至少要求食藥局將該葯的不良反應記錄在案並進行調查。國家食葯總局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http://114.255.93.201/zcfg/yp/201107/t20110711_2957.html:
第八條 設區的市級、縣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管理工作;與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聯合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藥品群體不良事件的調查,並採取必要控制措施;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宣傳、培訓工作。
第二十三條 個人發現新的或者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可以向經治醫師報告,也可以向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或者當地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報告,必要時提供相關的病歷資料。
第二十四條 設區的市級、縣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應當對收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審核。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審核和評價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其他報告的審核和評價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
設區的市級、縣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應當對死亡病例進行調查,詳細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藥品使用情況、不良反應發生及診治情況等,自收到報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報告,報同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以及上一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
(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是指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現、報告、評價和控制的過程。
(三)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因使用藥品引起以下損害情形之一的反應:
1.導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導致顯著的或者永久的人體傷殘或者器官功能的損傷;
5.導致住院或者住院時間延長;
6.導致其他重要醫學事件,如不進行治療可能出現上述所列情況的。
人家都說了副作用不明啊,你這副作用顯然屬於「不明」這個集合的,吃這個葯意味著你接受了你現在這個副作用以及可能的更嚴重的副作用的風險。
長個記性咯。維權不太可能。中成藥常常註明副作用尚不明確,這就相當於提前告知可能有副作用。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法律默認你有吃藥前看說明書的生活常識,說明書上已經明明白白地寫了,您還選擇它就等於默認了自己願意承擔未知的風險。私下裡說,我認為這種「說明書」很不妥當,至少化學葯沒這麼乾的。但是,如果患者選擇為中醫藥事業冒風險,藥師也不能攔著。另外,恭喜題主,他只不過是噁心、嘔吐而已,沒有肝衰竭就好。
簡單概括就是一個題主有病不看西醫不看中醫自己也不懂,輕信不明人士亂吃藥然後怪中醫的故事。
有病不去醫院找醫生開藥,非要自己去藥店買。
去藥店買葯也就算了,好歹知道自己應該買什麼再去,非得聽藥店員工的人。但凡有點常識的都知道大多數藥店銷售和所謂藥師極力推薦你買的都是利潤最高的而不是最好的。趕巧他推薦買了中藥,這要是買了西藥,題主還不得質疑現代醫學?維權基本不可能。有病去看醫生。我去藥店買葯,故意說葯的化學名,裡面所謂的藥師一臉懵逼看著我不知道我說啥,你覺得這類人懂什麼?不過就是給你推薦利潤高,看著適應症像的而已。
非處方葯的診斷權是自己,所以自己全責,除非葯不合格。
問題是你會拿去檢測嗎,不會的,而且十有八九是合格的。話說我還是第一次見聽從藥師建議買葯的呢。
嚴重副作用,沒點開我以為題主腎衰了呢………
生病不去醫院看病~自己去藥店買葯~難受了上知乎維權~中藥:怪我咯?立即停止服用
儘快諮詢醫生生病去診所醫院看,讓你買啥葯就買啥,沒有就換一家,別信藥店的PS:藥店賣葯的一般都不是藥劑師,除非你買處方葯才會有藥劑師理你【注意事項】
1.忌煙、酒及辛辣、油膩食物。2.虛火牙痛者不適用,其表現為牙齒隱痛,牙齦紅腫不明顯。3.有高血壓、心臟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4.用藥三天後癥狀無改善,或牙痛、牙齦腫痛加重者,應去醫院就診。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兒、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6.不宜在服藥期間同時服用滋補性中成藥。7.服藥同時最好配合牙科治療。8.藥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服用。9.兒童必須在成人的監護下使用。10.請將此藥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11.如正在服用其他藥物,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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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買的是假貨吧。。。竟然沒有說明 沒有說明的話 這個假貨交易糾紛應該歸工商管 要對藥店處罰是葯監。。。
齒痛消炎靈顆粒是非處方葯,可以在藥師的指導下使用。首先,你想去藥店買「消炎藥」,你說的「消炎藥」應該是抗生素類處方葯。而處方葯在沒有醫生處方的情況下,藥店是不能出售的,藥師給你推薦非處方的齒痛消炎靈顆粒是符合藥品法的。你吃藥兩小時後出現不良反應,應該你本身有胃寒的情況。所以,你平時要注意少吃寒涼的食物。另外,牙痛,不都是上火引起的。你可以回買葯的藥房,要求退貨。
看病請去正規診所和醫院藥房不負責看病(′?ω?`)
藥物不良反應的主體為藥品零售企業和藥品生產企業,這種情況只能通過12306維權,不能有藥物不良反應,這條藥學管理路線
這個還真的是很難的呢。
你吃了中藥發生不良反應,不能說明是一定中藥的原因。我上次感冒請神婆跳了大神,感冒也好了,難道感冒就是跳大神治好的?
個例並不能說明什麼問題,需要大樣本+雙盲,嘔吐律明顯高於對照組才能證明此葯有不良反應╮(╯▽╰)╭
歡迎各位反對+沒有幫助(匿了其實你有沒有想過買到假藥?我爸在我腸炎的時候 給我買了一份藿香正氣顆粒 我以前也吃過 病很快就好了 但這次本來好的差不多了晚上開始發燒腹瀉嚴重 葯也是在正規藥店買的 不知道為什麼就這樣了……
大多數人其實不知道中醫和中藥實際上是智商篩選器和自然選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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