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向我要回他送給我的所有東西,否則就找我父母要,我該怎樣處理?

題主男,前任男。題主大學生,除了每月生活費沒有其他收入,前任已工作,分手後先是死纏爛打不肯分,兩個月後突然發簡訊讓我把他送我的東西一件不差還給他,小到爽膚水、面膜、公交卡,前提是這些東西不是我向他要的,是他分手後死纏爛打硬塞給我的,現在他不時到我學校找我,說不還清了就鬧到學校,再不行就找我父母要(他不知道我父母電話,但知道我家位置),我跟他說我有的東西都可以還給他,但有些已經丟了和用完了的東西沒辦法還,他居然讓我折現給他。

請問在不驚動父母的情況下怎樣處理這件事,達到什麼程度可以選擇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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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是咄咄逼人,而且他是個蠻不講理的人也絲毫不懂法律,我準備報警,但害怕報警後警車開到學校剛好達到了他的目的,請問我需要怎麼做才能把我的麻煩降到最小,如果我單方面去公安局說明情況可以備案嗎?


贈與的財物一經交付,就發生法律效力,不能主張返還。附條件的贈與可以行駛撤銷權。意思就是送你的時候是以結婚為前提的,或者附加條件的,可以追回。

這還威脅你,已經造成騷擾了。

編輯一下,剛剛沒看到題主也是漢子。不好意思,這個就更簡單了嘛,前任既然已經工作了,那你就跟不用慫,你發條簡訊給他:

「禮物都是你自願送我的。我朋友和我說了,贈與的財物一經交付,就發生法律效力,不能主張返還。我能還你的都還你了,就好聚好散不行嗎?如果你再繼續這樣過分的話,我也不怕,我占理,我只有報警備案了,到時候你們家裡也會通知,你單位/公司也會通知,你自己考慮清楚吧。」

前任應該不會不顧一切和撕破臉皮死磕到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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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派出所/公安局和他們說出你的苦惱,說他騷擾威脅你,之前簡訊還在嗎?讓公安局/派出所介入調解。他報什麼玩意警啊,自願送的,你又沒騙,但如果他亂講說你欺騙了,警察叔叔就會找你了,到時候你的處境不太好了,你就乾脆先去吧,而且你也報警備案也起不了什麼作用啊,他沒有對你作出實質性傷害。你這躲著不面對,他死纏爛打也不不是個辦法,就乾脆找警察叔叔說清楚前因後果,讓他們介入調解吧。

你這前任也是炫酷啊,本想嚇嚇他的,知難而退的,沒想到越挫越勇啊,打雞血了啊..


心疼題主,遇人不淑,好揪心嗷,像我這種要面子的人,如果他真的欺負我,我,我就罵他,哼


直接挑明了說,你再糾纏不清,我就報警告你猥褻~


其實大概他只是想多和你交集會吧,大概自己不好過也不想你好過吧?


能扔給他的還是扔給他,不然看著鬧心

你不理虧沒必要妥協

萬一他鬧起來他的損失比你大,對於社會人員,學校還是會很顧及學生利益的

唔,你可能沒我這麼臉皮厚,不過,不要錢的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怕不要臉的,到哪裡都適用

祝你好運,早日找到真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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