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傳的男子得罪女友,女友喂他安眠藥並在大腿靜脈處注射水銀,醫學根據和法律責任如何?


經評論區各位朋友的提醒,對原答案做幾個補充~

1.我在定罪的時候以動機為出發點來推斷,這是有些不妥的,因為在動機存疑的時候合理推斷會受到很大程度上的限制,應當以客觀的作案手法和該女友的是否有醫學背景來推斷動機。

2.感謝評論區小夥伴指出的在故意殺人罪的法條表述中,量刑檔次的表述順序是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在提醒判決時先考慮重刑,這也是刑法中對量刑檔次表述非常特殊的一條。

3.評論區小夥伴提出的一個問題,我也有所疑惑,重金屬中毒的後果如果在醫學上無法定論的話,進行判決是否會有違程序正義?這種情況我也有些困惑,求指教~

4.處女答受到大家的肯定,再次謝謝各位,么么噠~

--------------------原答案------------------------對於水銀中毒的癥狀不了解

不過法律責任的話

看到有答案說是故意投毒,私以為有些不妥。

首先刑法里沒有故意投毒罪這個罪名,故意投毒是個罪行,不是罪名。那位答主的意思應該是刑法中的罪名「投放危險物質罪」,這個罪在刑法中的大類分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類中,要求的是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

一旦是針對特定的人,以投毒,在本案中為注射水銀,為手段,意圖殺害或傷害他人的,構成的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

再分析該女友的動機,如果動機是殺人,該男死,故意殺人即遂,該男得救故意殺人未遂。即遂的量刑幅度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這三個量刑檔次要再根據犯罪情節判斷,比如仇殺,手段特別殘忍,有殘害肢體等加重情節,或者是有精神受到強烈刺激下殺人,受到侮辱殺人等減輕情節。

此處我對案情和病情都不了解,所以不能做出詳細分析。

如果該女友動機是故意傷害(讓他嘗嘗本寶寶的厲害)這種心態,那麼就根據該男最終的傷情,分別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和故意傷害罪。

三個量刑檔次

-----------源自司法解釋---------------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6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民事責任部分----------

醫療費

誤工費(該男有工作的話)

喪葬費(該男最終死亡的話)

以及對被害人家屬得賠償,造成殘疾的話要有人身損害賠償,死亡的話被害人家屬要有精神損害賠償

以上內容來自一個等法碩研究生複試的非專業小菇涼的分析

如有遺漏錯誤,請指正賜教

看了這麼多不給個贊嘛(=?ω?)?

-----------------------分割線---------------------

這是我的知乎首答,居然破百贊惹

謝謝大家(≧?≦)


很巧,2.21拍一個自己注射水銀的患者。可以看一下。

更新一個。治療好了的。

藥理學:

某些金屬進入體內後能與細胞酶系統的巰基相結合,抑制酶的活性,出現一系列臨床表現。本品具有兩個巰基,其巰基可與金屬絡合,形成不易離解的無毒性絡合物由尿排出。二巰基類化合物與金屬的親和力較大,並能奪取已經與酶結合的金屬,而恢復酶的活性。由於二巰基類藥物有與金屬形成的絡合物仍有一定程度的離解,如排泄慢,離解出來的二巰基化合物可很快被氧化,則遊離的金屬仍能產生中毒現象,故本品在金屬中毒時,需反覆給予足量的藥物。


跟女生談戀愛太恐怖了,我還是喜歡男生算了


我不是學醫的我也不學法律,我女朋友當時就在那裡。當然,我的這位記者朋友也可能會去採訪咯。到時候再來補答案。。


多大仇。。。

仔細想了想,大概女朋友已經確診精神病了,所以殺起人來毫無顧忌。你問法律怎麼判,多半關到精神病院。。。


目測假 這個新聞應該是假的。

藍色的是靜脈,紅色的是動脈。所以你可以看到從下肢靜脈迴流到下腔靜脈,經右心從肺動脈入肺,我就像想,從肺動脈一路細化到毛細血管之後再不斷會聚形成肺靜脈注入左心,再進去體循環這是對題主的回答,後面是吐槽。[img=-1057011469]

作者的解釋


水銀之血

我最近看的一本書


1。新聞真假難辨。可判斷要素較少。

2。通過這個案例(不知事件真假故稱案例)可以獲得一些正面影響如下

2-1現階段法律在關於故意傷害和故意殺人之間尺度判斷上的完善度推進

2-2現階段關於水銀。注射器等物品管制上的政策制定。

2-3青少年或者成人正確樹立愛情觀的指導。

2-4關於這次重金屬中毒搶救的醫學經驗以及關於後續治療換肺等經驗。提高國內急救水準。

2-5向大眾普及或宣傳了部分重金屬以及其他中毒情況的應急處理。

3。案例的負面影響

3-1新聞是否需要核實以後才能向群眾推廣呢?按照目前的政治風向。如果該案例是假的。那麼就進一步加快了國內新聞管制制度完善了。

3-2會有大批人現在不同角度議論該事件。不幸的是為女的洗地的和同情女的聖母和維護法律尊嚴的和可憐男的鍵盤俠等等陣營又要開戰了。

3-3醫學界女生尋找男友困難度+1

3-4未來直接分手或者正面分手情況將減少。大部分人談戀愛談著談著自己另一半就消失了。不過不用擔心。對方沒事的。對方只是做了虧心事擔心自己得「水銀肺」病。

4希望大家可以冷靜對待這條新聞。判斷真假後理性評論。我這裡個人觀點如下。

4-1支持現有法律判決。

4-2如果新聞屬實。同時男方家屬面臨巨大經濟壓力的情況下原意捐款。同時原意推進這方面醫學進步。

4-3希望學校(初高中)開設心理輔導課程。用於教育孩子正確的愛情觀。疏導和理解自己原始的嫉妒感。


剛也看了微信上別人分享的這個新聞。只記得下方一條名為東京大學李博士的評論:水銀那麼重,打到靜脈里還能隨血液循壞嗎?想起早些年在日本讀書時,年底都要大掃除,清理掉舊試劑樣品什麼的,工學部一笨蛋找到了100多毫升舊水銀,他直接就倒在廁所馬桶里準備衝掉,結果悲劇的發現水銀怎麼沖都是無動於衷滴,於是誰蹲坑都有面賊光亮的鏡子照腚,第二天就轟動全校了......


跟之前潑硫酸毀容差不多吧


水銀看來也並不是能解除所有負面狀態


醫學依據有一點點了解,法律就不知道怎麼判定了,從道德上講肯定是不能這麼乾的。

至於為什麼會有圖片中的表現,是因為股靜脈迴流到右心之後,由肺動脈發出如圖片中的很多血管分支,汞在x片中可以顯影,這就相當於一個中毒性的肺部血管造影。

說白了這張圖片看起來那麼恐怖是基於

1.人體肺部血管就長成那樣

2.汞隨血液流動,又能在X線下顯示出高密度影像,在經過肺部血管分支時沉積在血管壁上,就形成了如上圖像。

3.為啥就沉積在肺部呢?因為這裡血管分支多,相應的血管也就變細,血流速度也慢,所以易於沉積汞。

4.雖然這些血管分支沉積了部分汞,但依舊有部分汞隨毛細血管迴流要左心,而左心又繼續將汞輸送到下一個形成很多血管分支的部位,如圖中所示的手部。

呵呵,有點亂啊,不知道各位理解沒?

總的來講,這是由人體的血液循環解剖特點所致。


謝女票不殺之恩。。。誒?我沒有女票誒(?_?)


我未來的媳婦,如果我以後做了什麼對不起你的事,

請直接給我注射含有PM2.5 250μg/m3 的天朝空氣5ml sos

謝謝,



已經闢謠,原事發生在英國


故意殺人未遂


@萬磁王 快來救人!


有多大的血海深仇啊,這女朋友這麼專業是學醫的吧,既然學醫的怎麼不知道這樣做的危險,或者是從那個帖子上看的?不可思議。以後男朋友得罪我,我頂多親他一下,


從刑法的角度看

在沒有其他違法阻卻事由的前提下

行為是靜脈注射水銀,如果當事人明知注射的後果會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則判定為故意

對象是被害人

目的如果是剝奪生命,則為故意殺人,如果是以傷害為目的,則是故意傷害

如果被害人重傷,按其目的可構成故意傷害罪或 故意殺人未遂。

如果被害人死亡,按其目的可構成故意殺人既遂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結果加重犯

補充一下:

不能認定為投放危險物質罪(即投毒)的原因:

投放危險物質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侵害的對象不特定,結果難以控制。而本案中行為人的行為對象特定可控,投放危險物質只是作案的手段,所以不能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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