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視覺美感的理解上來看,設計者與藝術創作者有明確的界線嗎?其各都如何看待和理解的呢?
設計就是一種藝術形式。
就像烹飪,雕塑,寫作,影視,音樂一樣。
並不是只有賣幾千萬的後現代抽象畫才是藝術。覺得藝術就是自我中心為所欲為的,恐怕是隔行。1龐德(Ezra Pound)藝術家是「人類的觸角」藝術家與神經症患者都有著預言的作用。由於藝術是來自無意識層面的交流,它對我們而言代表了這樣一種人的形象——他們由於敏銳的意識,而生活在其社會的邊疆,也就是說,他們的一隻腳跨入了未來。第一章 導言:我們的分裂性世界(9)2設計: 設計師要解決問題 按照任務的目的和要求,預先定出工作方案和計劃,繪出圖樣
為解決這個問題而專門設計的圖案
@盈任 謝謝邀請,手機打字,希望可以言簡意賅答清楚。
對了補充一點在前面,這個問題,沒法只從「視覺審美」來區分,因為,從來都不只是視覺的問題。
在更早的時候,談不上藝術與設計的嚴格分野,也沒有相對應的「藝術家」和「設計師」的稱謂。只有做雕塑的,畫畫的,做器皿的,織毯子的… …種種。
藝術與設計的分離,需要被看作是現代主義的產物。回顧歷史可以知道,作為「手藝」存在的藝術,產生於作坊,受相關行會的保護。當面對的主顧僅僅是單一的皇帝貴族或者教宗的時候,許多人實際上也是建築師,工程師和城市建造者。中國的畫家也同時是詩人,詩人也是書法家的情況也不少見。藝術家同時也承擔居所的設計,美化環境,增添生活情趣等職責。
真正擠出「設計」的行業價值的,是機器時代,和大工業生產。當面對的主顧從一兩個傾心相交的熟客成了面目模糊的大眾,當一對一的訂件變成一對多的生產的時候,就需要對「市場需求」制定一定的策略,把功能或美學的價值附著在所生產的物件上,並進行有效的信息傳達。設計才有可能成為一個具有附加價值的單獨行當分離出來。也才有專門的設計師出現。
有一個答案里提到的龐德,現代主義的詩人作家,他會把藝術和設計做「為己」和「為人」的區分,不奇怪,正是現代的特徵。
在我看來,從來都只有藝術家,沒有藝術匠;但卻有畫家,畫師,畫匠,畫手。然後,「師」 不如 「家」,「匠」 不如 「 師」,「手」不如「匠」。
要承認的是,不管是設計或藝術,都有達到「家」的水準的人,但也不乏大量在「手」的層次徘徊的人。只是,只有設計師從藝術中擷取靈感的例子,卻很少聽說有反過來的情形。也從側面證明藝術為「器」,設計為「用」的特性。
要說明的是,現代語境下的藝術和設計,事實上都和傳統美學裡講的審美關係不大,當代藝術講藝術品的存在問題,設計則將精準的傳達與功能性考量凌駕於審美需要之上。
大致是這樣,希望有幫助。我認為設計與藝術創作的關係類似於工程與理論科學的關係,設計者與藝術創作者在大眾觀念都能算藝術工作者,工程師與理論科學研究者大眾認知都是科技工作者,藝術創作和理論科學都是先驅者的角色,設計與工程則是理論的落地與實踐,藝術創作者和理論科學的研究者都不需要太多考慮實用性和經濟性,處於行業的上游,他們做的很多工作可能都沒辦法最終應用,或者很多年後才被應用,而設計師與工程師則是從藝術創作與科學研究的大量成果中尋找靈感將其落地實施,在實施過程中,充分考慮其實用性和經濟性,處於行業的中游,下游自然是施工者,所以,我認為設計師與藝術創作者是有明確界限的,當然他們之間也會有分界模糊的部分,兩邊的從業人員也有可能互相流通,但他們確實是完全不同的兩個職業。
好喜歡這個問題~先佔個坑~待整理完成答題~
需要明確肯定的是,設計者與藝術創作者是有非常明確的創作界限的。這種界限讓長久從事設計工作的人很難再從事自由的藝術創作或者說在從事藝術創作時會收到職業思維的限制,這種界限也讓藝術家無法或很難做出成功的設計作品。
(談論這個問題的前提是,我們暫且不考慮所謂「商業藝術」這個東西)題主所說的「視覺美感」,在諾曼博士的設計理論中屬於本能層面的設計,設計師在通曉其中的運作機制之後能夠設計出用戶一看就能認同是美的東西。設計作品的美感,比如一輛車的流線型、一個杯子的質感與造型、一個App圖標的顏色與形狀,用戶一眼就能感受並且認同這種美感。並且這些帶來美感的這些形式還附帶向用戶傳遞很多信息,一輛車的豪華與性感、一個杯子的質量與品位、一個App的功用與屬性。也就是說設計是以用戶為中心的設計。
而對於藝術創作而言,視覺上美感的認知已經超越了大腦本能層面,到達了反思層面。很多藝術作品對於大眾而言,它本身是並不漂亮的,甚至是醜陋的,或者說是需要一定的鑒賞能力和經驗才能看懂其中美感的。所以藝術與美學是兩個不同的學科。
當然,藝術作品也有很多是在本能層面就能感受到的美,但藝術流派可能就偏古典一些。對於這兩者的對比,附上我喜歡的兩個畫家的畫的人體:靳尚誼與莫迪里阿尼。作為兩種工作兼具的人,我認為這裡面的本質上並沒有特別大的區別,要說真正的不同在於,設計中的美感更多的是一種服務性的,美感為功能而服務,而藝術作品的美感則要複雜一點,美感為表達而服務,同時表達也為美感而服務。
什麼時候大家不把設計和藝術相提並論,設計才會真正在生活中有他應有的地位吧
設計是無限接近藝術的解疑工具,藝術是我行我素的自我表達式。
藝術是藝術家主觀的創作,完全體現個人主觀意識;而設計更多的是要考慮客觀因素,能給消費群體更好的體驗、更方便的使用等等。藝術家需要別人來理解他的作品,而設計師需要更好的去理解客觀群體。
設計與藝術的區別很多答主都提到了就不多說了,具體到審美上來講在我看來沒有本質的區別,然而藝術因為它本身極高的自由度所以更加前衛一些。一種藝術流派形成之後會對設計產生影響。
比如史上最偷懶的畫家(霧):馬列維奇對於設計界的影響就是相當深遠的,很多同學做課程設計的時候還喜歡把至上主義拉來來顯得自己的設計很有想法:(白底上的黑色方塊,1913)
還有著名的excel大師蒙德里安:和受其影響的著名風格派建築施羅德住宅:和其它設計品:他在立體主義繪畫上的思考也影響了他自己的建築創作:
(薩伏伊別墅,1929)
建築師弗蘭克蓋里的草圖也頗有當代藝術的意思:
(畢爾巴鄂古根海姆博物館,1997)總是讓我想起來波洛克(1912-1956)。。雖然我並沒有論證過二者的關係
如果只談論視覺美感的話,設計與藝術的區別就是:設計需要滿足美感;而藝術(尤其當代藝術)並非必須滿足視覺美感。
通常情況下,設計者需要考慮受眾的喜好。藝術創作者只需要考慮自己的喜好。
設計是對市場的設計,需要考慮的是市場需求藝術是對市場的設計,市場的需求就是美感
藝術家愉悅自己,設計師愉悅大眾。(出處記不清了)
設計者是求同存異,藝術創作者追求特立獨行。設計師是在獨特之上需要大眾的認可,而藝術創作者更需要展示自己的獨特的風格或者創意。
藝術是探尋需求,而設計是探尋滿足需求的方法,個人體會而已
藝術,偏向於感性,是一種自我意識的表達,可以無拘無束。但是設計就不行了,基本上要考慮受眾群體的欣賞能力,算是有種約束,畢竟設計直接和用戶體驗相關,是提供一種解決方案。
藝術並不一定要有視覺美感啊。。。
為什要有界限?難道畫畫不是為了表達自我,計較這個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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